2016房地產開發集團軟土地基處理及基礎工程管理要點(14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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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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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集團工程質量管控設計技術要求
1、 文件名稱龍湖集團軟土地基處理及基礎工程管理要點-2016年版文件類型參考知識專業細分土建專業類發布單位集團工程部編 制 人審 核 人批 準 人生效日期2016年1月1日起正文頁數共11頁附件個數1個1、編制目的通過對集團沿海地區公司現有軟土地基處理及基礎工程項目管理的經驗總結,梳理提煉各環節管理要點,便于后續沿海地區軟土地基項目的管控,使之務必達到“安全可靠、實施可行、經濟合理”的目標。2、適用范圍 適用于龍湖集團沿海各地區公司軟土地基項目,其它地區公司參照此管理要點執行。3、管理維度4、管理依據4.1 國家和地方現行規范標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2、0-2013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高層建筑巖土工程勘察規程JGJ72-2004 軟土地區工程地質勘察規程JGJ83-2011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高層建筑箱形與筏形基礎技術規范JGJ6-2011 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12 真空預壓加固軟土地基技術規程JTS147-2009 現澆混凝土大直徑擴底灌注樁(墩)技術規程JGJ/T213-2010 剛柔性樁復合地基技術規程JGJ/T210-2010 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13 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3、 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范GB50086-2015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14 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2009 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2007 既有建筑地基基礎加固技術規程JGJ123-20124.2 勘察設計文件、專家論證會會議結論及相關合同條款要求。5、管理流程圖5.1 勘察管理軟土地基處理及基礎工程管理流程圖5.2 設計管理5.3 施工管理勘察前介 (包括初勘和詳勘)勘察報告內(外)部審查及勘察成果驗證初勘與詳勘實施階段與方案確定勘察施工抽檢5.4 監測管理單體建筑地基處理及基礎選型項目場地4、地基處理方案確定基坑土護降、地基處理及基礎結構設計要求方案技術經濟比選內(外)部 專家論證會基坑/地基/建筑物變形觀測項目施工場地與地基處理關系項目施工重點管控內容與風險地基處理與基礎檢測與驗收項目基坑土護降方案確定變形觀測結果分析與應用5.5 后評估經驗教訓總結與改進措施建議正反典型案例分享6、管理要點6.1勘察管理6.1.1勘察前介6.1.1.1初勘與詳勘實施階段與方案確定6.1.1.1.1初勘實施階段與方案確定初勘應在項目啟動階段進行,具體勘察方案須根據國家規范和啟動會基準版總圖經甲方與勘察單位討論后確定。6.1.1.1.2詳勘實施階段與方案確定詳勘應在項目施工圖設計前進行,項目地質詳勘5、方案須根據國家規范和建筑規劃總圖等,由甲方與勘察及設計單位共同會商確定。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并提網審批。三家單位的主要工作如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組織召開勘察方案確定的三方(勘察、設計、甲方)專題會,討論確定勘察方案。須提供勘察所需的建筑規劃總平面圖(含坐標和地形)、場區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筑物的性質、規模,建筑物地上、地下的層數、高度,建筑的室內外標高,地基允許變形的數值,結構特點、基礎形式、埋置深度,設計技術要求、相關荷載數據等資料。須提供勘察方案(須正確劃分巖土勘察等級)和一般性與控制性勘察點的布孔圖(包括數量、位置、深度等)及勘察周期交甲方審定。6.1.1.2勘察施工管控(包括初勘6、和詳勘):勘察施工過程中甲方(或監理)須進行巡視抽檢,檢查控制性勘探鉆孔巖土取芯試樣和鉆孔深度、地下水靜止水位標高等關鍵行為和指標。檢查附表一6.1.2勘察報告內(外)部審查與勘察成果驗證6.1.2.1勘察報告內部審查:在勘察報告(主要為詳勘報告)正式出報告之前,甲方須會同設計單位對報告進行內部審查,重點應關注以下內容,確保勘察報告內容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規范和甲方委托合同要求,并確保能真實準確地反映項目現場的巖土地質狀況。在勘察報告內審后,正式出報告前,甲方視工程難易程度應組織召開三方或三方以上(甲方、勘察、設計,基坑支護、地基處理單位等)的溝通會,對幾方關注的問題(如勘察報告是否能滿足地基處7、理和基礎選型設計、基坑支護設計深度要求等),達成共識后再出正式勘察報告。 勘察概況 典型地層構造剖面(關注地層的均勻性) 不良地層構造研判(軟土、欠固結土、濕陷性、液化性、膨脹性、凍脹性、邊坡等) 持力層選擇與確定 地下抗浮設防水位的確定 各項巖土性質指標(巖土的強度參數、變形參數(不同土層的壓縮模量等)、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等) 基坑降水支護方案建議 地基處理方案與基礎選型建議 場地穩定性和適宜性評價等 6.1.2.2勘察報告外部審查:甲方和勘察單位均應跟進政府審圖機構的審查,關注審圖機構的審查意見,提前主動溝通,避免反復,勘察單位須保證正式勘察文件一次性通過政府審圖機構審查(此條內容應納入勘察8、合同)。6.1.2.3勘察成果驗證 項目開工后,當發現勘察報告中反映的勘察孔位內主要地層勘察成果數據與孔位處實際地層構成狀況誤差超過1m范圍,持力層超過0.5m范圍時,抗浮設防水位合理性存在較大誤差時,根據所提供的巖土相關參數設計的地基基礎成果文件與現場實際現狀差異較大時,可判定地勘報告與實際地質狀況存在重大偏差。本條內容應納入項目地質勘察合同,合同簽訂前應由甲方向勘察單位交底,以便在重大偏差發生后,有合同條款作為處罰依據。 當上述情況發生后,所在標段工程應暫緩,并由研發(或工程)牽頭,與公司造價一道,會同設計、地勘單位共同商討技術和經濟綜合的解決方案。 當情況較為復雜,按原方案執行存在較大安9、全風險時,或涉及項目造價及工期有較大調整時,應由研發(或工程)牽頭,參照本文6.2.4條的規定召開專家論證會,商討技術和經濟綜合解決方案。6.2設計管理6.2.1軟土地基設計基本規定1、軟土地基設計須根據規范要求從承載力、變形、穩定性(包括滑移和抗浮)等方面進行設計。1.1由于軟土承載力低、壓縮性高,有時多層建筑也要打樁,為節省造價,一些單位采用補償性基礎或片筏基礎,以減少附加應力和變形。1.2當采用樁基時,單樁的豎向承載力特征值應通過單樁豎向靜荷載試驗確定。在同一條件下的試樁數量按照相關規范執行。1.3設計單位在進行地基和基礎變形計算時,除考慮建筑基底荷載外,還必須充分考慮場地內臨時和永久堆10、載、市政道路和管網施工、重車行駛荷載和雨季等影響因素。1.4地區公司研發和工程部門應將影響地基變形計算的相關參數(如景觀堆土、施工交通的重車行駛路線、荷載和影響范圍、大宗材料堆場、市政管線施工挖填土等)提前提供給設計單位。1.5在選擇地基處理和基礎方案時,必須充分考慮到建筑物本身荷載是否存在偏心、建筑周邊填土是否均勻、原淤泥或淤泥質土層厚度是否均勻、原填土層回填時間長短以及是否完全固結等可能導致建筑物不均勻沉降的因素。2、軟土地基設計主要是變形問題,即使荷載不超過地基容許承載力,如果建筑體型復雜、荷載不均勻、地基巖性變化較大,以及建筑物之間間距較小,造成相鄰基礎應力疊加,也會導致建筑物產生不均11、勻沉降或傾斜或房屋開裂,甚至失穩、傾倒。常見措施見以下2.12.4條:2.1、增加整體結構剛度a) 控制長高比:長高比不大于2.5最大沉降量不大于12cm建筑物不會出現裂縫。b) 長高比大于3、最大沉降量大于12 cm,建筑物容易出現裂縫。c) 合理布置縱橫墻。d) 適當加強基礎剛度。e) 增加圈梁。2.2、荷載均勻,荷載盡量不偏心規定PKMAX1.2fa的實質PKfa (1)PKMAX1.2fa (2)(1)、(2)式同時滿足有如下含義:(a)在永久荷載作用下基底壓力盡量是均勻的,在活荷載作用下基底壓力才能設計為非均布的,并限制偏心距不大于0.033b,建筑物下沉才可能比較均勻。PKMAX112、.2fa 的實質是限制偏心距不大于0.033b;如果PKMAX1.2fa 調整基礎面積,使得 PKMAX1.2fa。(b)在活荷載作用下的偏心基底壓力才能設計為非均布的,承載力可增加20%。 2.3、減少不均勻沉降的措施:a) 減少基底附加荷載;比如加大基礎面積,加大基礎埋深。b) 充分利用表層硬殼。c) 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先重高、后輕低部分)。d) 控制活荷載施加速率(油庫、料倉)。2.4、地基處理2.4.1局部軟土及暗塘、暗溝的地基處理。a) 基礎加深(基礎落在相對硬土層上)。b) 基礎深跨越:適于處理范圍較窄、而深度較大的情況。c) 換填墊層d) 短樁e) 復合地基2.4.2雜填土地基處13、理a) 重錘夯實b) 分層回填碾壓c) 振動壓實d) 強夯2.4.3薄層軟土地基處理用低壓縮性材料換填,提高承載力,墊層起應力擴散作用,減少軟土層頂面附加壓力,墊層起單向排水作用,加速地基固結。2.4.4深厚軟土地基處理砂井或紙板排水堆載預壓、真空預壓。3、地基處理方案選擇應注意的幾個問題3.1強夯適用條件(a)土性粉土、粉細砂、建筑垃圾(填土不均勻性);(b)含水量;(c)環境3.2復合地基:當樁間土的承載力特征值80Kpa時,別墅和洋房業態建筑可優先考慮采用剛性樁復合地基。3.3可液化地基碎石樁(承載力要求高多樁型),旋噴樁的適應性有待研究確定。認為可以消除液化的理由:標貫擊數大于臨界標貫14、擊數。標貫擊數提高的原因:(a) 土體密度增加(不存在)(b) 樁對土的側向約束(存在)(c) 高壓噴射注漿固化樁間土(值得研究)3.4軟土地基水泥土攪拌樁、CFG樁(a)水泥土攪拌樁多為樁身強度控制,樁長不宜太長,樁長適當大于按樁身強度控制確定的單樁承載力反算的樁長;比如,按樁身強度控制確定的單樁承載力Ra=120KN,由側阻、端阻求得滿足Ra=120KN時的樁長為10m,樁長L可取1112m。(b)CFG樁最好有好的樁端持力層。3.5壓實填土地基回填處理:抽水清除淤泥,當淤泥無法徹底清干凈時拋石擠淤,按填方工程分層回填素土夯實或碾壓至設計標高。3.6不均勻地基首選剛性樁復合地基(置換能力弱15、的樁型不適用,如碎石樁、水泥土攪拌樁等)。4.樁基和剛性樁復合地基是減少地基變形和消除不均勻地基不均勻變形的有效方法。6.2.2基坑土護降、項目場地地基處理、單體建筑地基處理與基礎選型方案比選 應從設計、造價、施工(包括質量、工期)等維度進行多方案(最少三種以上方案)的比選,在確保安全可靠的情況下,選擇合理方案。 地基處理如采用強夯、碎石樁、水泥土攪拌樁處理方式其適用性必須進行內部專家論證會論證。 新技術、新工藝的運用須關注地域適用性并進行充分的調研論證。6.2.3內(外)部專家論證會6.2.3.1外部專家論證會 當設計方案超出現行規范的范圍和限制及缺少地域工程經驗時,甲方須積極促成和配合當地16、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持召開外部專家論證會(專家應包括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結構、安全監督機構、審圖機構等方面的專家)。在正式會議召開前,甲方應提前與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經辦部門負責人和參會專家進行充分溝通,包括須論證方案的各位專家的意見與我方傾向性和主導性意見的異同,盡量提前在會前達成共識,了解會議議程安排,持續關注會議紀要結論等。6.2.3.2內部專家論證會 當對設計方案的安全可靠性存在質疑或設計方案與項目造價、工期等有較大沖突時,須由甲方(研發或工程部門)組織召開內部專家論證會(專家應包括勘察、設計、地基處理及基坑支護施工方面的專家,視情況建議邀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監督結構、安17、全監督機構、審圖機構等方面的專家參加)。在正式會議召開前,甲方應提前與參會專家進行充分溝通,包括須論證方案的各位專家的意見與我方傾向性和主導性意見的異同,或提前聽取各位專家的意見和看法,盡量提前在會前達成共識。 內部專家論證會擬邀請的專家須為行業內享有較高權威性的專家(如行業內專業勘察、設計、施工、研究機構或國內重點大學的資深研究員、教授、總工等,相關國家和行業規范標準的編制專家等),每次專家論證會的人數一般為23人,個別情況下可為1人。 內部專家論證會在正式召開前,甲方(研發或工程部門)須提前準備好以下文件資料:a) 正式地質勘察報告(紙質和電子版)b) 項目規劃總圖和建筑結構設計方案c) 18、基坑土護降、項目場地地基處理、單體建筑地基處理及基礎選型結構設計比選方案d) 擬提請論證的問題或若干方案e) 相關匯報討論的會議PPTf) 其它相關需要準備的資料等 內部專家論證會須在會議結束時即形成會議紀要,與會專家和其它相關與會人員須在紙質版會議紀要上完成簽字手續。會議紀要須提網審批,內容須包括以下幾點:a) 會議簽到表b) 會議議題c) 針對會議議題,會議形成的結論(結論包括背景簡介、針對須論證的問題或方案專家達成共識的若干處理意見或建議,或需要經過試驗測試提供的數據、時限等要求)。6.3施工管理6.3.1 施工場地條件與地基處理的關系 若樁基采用預應力管樁時,應防止地基土的水平位移或水19、平荷載對其造成破壞,如重車行駛、場內堆土、土方開挖高差、管溝開挖等,具體控制措施和要求需要在管樁施工方案中加以明確。 基坑或基槽開挖后,若發現巖土地質條件與勘察資料不符或發現必須查明的異常情況時,應進行施工勘察。在工程施工或使用期間,當地基土、邊坡體、地下水等發生未曾預計的情況時,應進行監測,并對工程和環境的影響進行評價。6.3.2施工重點管控內容與風險 施工過程中的場地回填及場地堆載,均應進行對稱回填或堆載,以避免造成不利后果。 回填材料應嚴格控制,盡量采用透水性好的粗顆粒填料,不宜采用粘性土,嚴禁采用生活垃圾等進行回填。 強夯地基處理應避開雨季或凍土層。6.3.3地基處理與基礎檢測 甲方必20、須依據相關規范(如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2007)的規定,并會同設計單位在地基處理實施前,共同商定地基處理和基礎檢測的具體方案和要求(包括檢測數量、頻次和檢測方式、檢測及監督抽查人員等),同時須在相關合同中做出明確詳細的規定,并且在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 檢測過程甲方及監理應進行抽查,避免檢測工作流于形式。 檢測過程中如甲方和監理人員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項目工程部應商討解決方案并采取相應措施。6.3.4驗收 地基處理和基礎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加強過程和隱蔽驗收檢查,避免出現嚴重質量缺陷問題。基礎工程完工后應加強收測檢查工作。6.4監測管理6.4.1基坑、地基處理與建筑物變形觀測 對于沿海地區的21、軟土地基項目,無論其為何種產品業態的建筑,均須全數按規范要求在施工和使用期間做變形觀測(包括沉降和位移觀測)。 控制點的埋設應就近選擇已經沉降穩定的場地,如條件不滿足則需對控制點進行定期校核。 觀測點的位置應根據規范及設計方案(包括景觀設計方案)進行選擇,原則是容易觀測、不影響建筑裝修。 進行建筑或地基變形觀測時,應在場地堆載、施工荷載發生變化后,以及雨后7天內加密觀測頻次。 有關監測的相關要求,必須在基坑土護降合同、場地地基處理合同、單體建筑地基處理和基礎工程施工合同中體現,并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 對監測成果的檢查和回顧應定期進行,其觀測的時限與處理方案的難易及成本密切相關,需要高度22、關注。6.4.2變形觀測結果分析與應用 項目工程部應安排專人對變形觀測工作進行管理,若發現變形觀測值發生顯著變化(如沉降量、沉降差、傾斜率等超出規范規定或發生突變時),或建筑物出現裂縫時須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6.5后評估管理6.5.1經驗教訓總結與改進措施建議 對軟土地基項目的基坑土護降、場地地基處理、單體建筑的地基處理和基礎工程管理(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測等)做全面的回顧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提煉改進措施建議。6.5.2正反典型案例分享 從勘察、設計、施工、監測等角度出發,涉及質量、工期、成本等正反兩方面的案例均可作為典型案例進行剖析分享。7、解釋權龍湖集團軟土地基處理及基礎工程管理要23、點(2016版)的修訂和解釋權歸集團工程部。8、生效日期本參考知識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原2013年發布龍湖集團軟土地基處理及基礎工程管理要點(2013版)同時廢止。9、附件附件一、勘探鉆孔驗收表。相關術語解釋:1、軟弱地基系指地基壓縮層主要由淤泥、淤泥質土、沖填土、雜填土或其它高壓縮性土層構成的地基。摘自(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第7.1.1條)2、軟土地基系指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0、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具有高壓縮性、低強度,高靈敏度、低透水性和高流變性,且在較大地震力作用下可能出現震陷的細粒土,包括淤泥、淤泥質土、泥炭、泥炭質土等。摘自(軟土地區巖土工程勘察24、規程JGJ83-2011/第2.1.1條)3、復合地基系指部分土體被增強或被置換,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強體共同承擔荷載的人工地基。4、調平變剛度設計系指考慮上部結構形式、荷載和地層分布以及相互作用效應,通過調整樁徑、樁長、樁距等改變基樁支承剛度分布,以使建筑物沉降趨于均勻、承臺內力降低的設計方法。5、負摩阻力系指樁周土由于自重固結、濕陷、地面荷載作用等原因而產生大于基樁的沉降所引起的對樁表面的向下摩阻力。6、灌注樁后注漿系指灌注樁成樁后一定時間,通過預設于樁身內的注漿管及與之相連的樁端、樁側注漿閥注入水泥漿,使樁端、樁側土體(包括沉渣和泥皮)得到加固,從而提高單樁承載力,減少沉降。集團工程部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