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實施規定(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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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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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寫、審核、批準專項施工方案制度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作如下規定。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2、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由項目部組織技術人員編制,必要時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相關人員參加討論和編制;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2、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3、專項施工方案力求細致、全面、具體。要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并根據需要進行必要的設計計算,對所引用的計算方法和數據,必須說明其來源和依據。所選用的力學模型,必須與實際構造或實際情況相符合。為了便于方案的實施,方案中除應有詳盡的文字說明外,還應有必要的構造詳圖。圖示應清晰明了,標注齊全。4、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5、專項方3、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6、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4、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7、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8、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原審核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9、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0、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5、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11、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12、專項方案的分級審核具體規定及審查流程如下:(1)一般項目的專項方案,由項目總工組織編制,項目經理批準,經公司管理部門和公司總工審核,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2)規模較大項目的專項方案,由項目總工組織編制,項目經理批準,公司管理部門和公司總工審核后,經監理單位審批后舉行專家論證的,由施工單位負責組織,通過專家論證后6、方可實施。同時報公司工程部備案。(3)項目部應嚴格按照審批后的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重新審核。13、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14、項目部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15、項目總工程師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的實施情況。16、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部會同監理單位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7、收合格后,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8、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9、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附件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10、總荷載15kN/m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