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開挖、回填施工方案-(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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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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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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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深圳工業園何莊小區40#樓,位于襄陽市深圳工業園F-16地塊,總建筑面積為4464.98平方米。層數為7層,建筑設計使用年限為五十年,B1住宅套型三室兩廳,套型建筑面積為104.7平方米,使用面積為85.11平方米,建筑物高度為20.30m。耐火等級為二級;屋面防水等級為二級;抗震烈度為6度,設防類別為丙類,結構類型為磚混。二、施工程序:基礎施工放 線驗 槽機械挖土人工回填土基礎驗收A、土方開挖:(一)主要機具:挖土機、梯子、鐵鎬、撬棍、鋼尺、坡度尺、小線或20號鉛絲等。(二)作業條件: 1、土方開挖前,應摸清地下管線等障礙物,并應根據施工方案的要求,將施工區域內的地2、上、地下障礙物清除和處理完畢。 2、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位置或場地的定位控制線(樁),標準水平樁及基槽的灰線尺寸,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并辦完預檢手續。 3、場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區域內,要挖臨時性排水溝。 4、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錯挖或超挖。施工場地應根據需要安裝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置明顯標志。 5、熟悉圖紙,做好技術交底。(三)工藝流程:確定開挖的順序和坡度沿灰線切出槽邊輪廓線分層開挖修整槽邊清 底1、坡度的確定:由地勘報告知擬建物基槽開挖邊坡土層主要由耕土、粉質粘土、耕土層結構松散,穩定性差;基槽開挖時應防止基槽邊坡塌方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及施工圖3、紙,根據相關規范基坑采用15度放坡開挖,其中基礎底面尺寸為設計尺寸各邊加300mm的操作面。2、開挖基槽時,合理確定開挖順序、路線及開挖深度,注意對樁體保護。3、根據基礎和土質以及現場出土等條件,要合理確定開挖順序,然后再分段分層平均開挖。4、開挖基槽,開挖后,在挖到距槽底50cm以內時,測量放線人員應配合抄出距槽底50cm平線;自每條槽端部20cm處每隔23m,在槽幫上釘水平標高小木橛。在挖至接近槽底標高時,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cm標準尺桿,隨時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標高。最后由兩端軸線(中心線)引樁拉通線,檢查距槽邊尺寸,確定槽寬標準,據此修整槽幫,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鏟平。5、基槽的直4、立幫和坡度,在開挖過程和敞露期間應防止塌方,必要時應加以保護。6、在開挖槽邊棄土時,應保證邊坡和直立幫的穩定。當土質良好時,拋于槽邊的土方(或材料)應距槽邊緣0.8m以外,高度不宜超過l.5m。在柱基周圍、墻基或圍墻一側,不得堆土過高。7、開挖基槽的土方,在場地有條件堆放時,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應一次運至棄土處,避免二次搬運。8、土方開挖一般不宜在雨季進行。工作面不宜過大。應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雨季開挖基槽時,應注意邊坡穩定。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或設置支撐。同時應在槽外側圍以土堤或開挖水溝,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時,應加強對邊坡、支撐、土堤等的檢查。9、保證項目: a、柱基、基5、坑、基槽和管溝基底的土質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嚴禁擾動。b、基底超挖:開挖基槽均不得超過基底標高。如個別地方超挖時,其處理方法應取得設計單位的同意,不得私自處理。 c、基底未保護:基槽開挖后應盡量減少對基上的擾動。如基礎不能及時施工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層,待做基礎時再挖掉。 d、施工順序不合理;土方開挖宜先從低處進行,分層分段依次開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e、開挖尺寸不足:基槽底部的開挖寬度,除結構寬度外,應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寬度。如排水設施、支撐結構所需的寬度,在開挖前均應考慮。 f、基槽邊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應加強檢查,隨挖隨修,并要認真驗收。B、土方回填:本工程6、回填土采用機械和人工回填相結合,應分層對稱夯實,壓實系數不應小于0.94。(一)材料及主要機具:1、土:宜優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機雜質。其粒徑不大于50mm,含水率應符合規定。2、主要機具有:蛙式、鐵鍬(尖頭與平頭)、2m靠尺、膠皮管、小線和木折尺等。(二)作業條件:1、施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方土料種類、密實度要求、施工條件等,合理地確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圍、虛鋪厚度和壓實遍數等參數;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參數應通過壓實試驗來確定。2、回填前應對基礎、保護層等進行檢查驗收,并且要辦好隱檢手續。其基礎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規定的要求,方可進行回填土。3、房心和管溝的回填,應在完成上下水7、煤氣的管道安裝和管溝墻間加固后,再進行。并將溝槽、地坪上的積水和有機物等清理干凈。4、施工前,應做好水平標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或厚度。如在基坑(槽)或管溝邊坡上,每隔3m釘上水平板;室內和散水的邊墻上彈上水平線或在地坪上釘上標高控制木樁。5、應具備以下質量記錄:地基釬探記錄。 地基隱蔽驗收記錄。(三)工藝流程: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檢驗土質分層鋪土、鋪平夯打密實檢驗密實度修整找平驗收 1、填土前應將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雜物清理干凈;肥槽回填前,必須清理到基礎底面標高,將回落的松散垃圾、砂漿、石子等雜物清除干凈。 2、檢驗回填土的質量有無雜物,粒徑是否符合規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8、在控制的范圍內;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曬或均勻摻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上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預先灑水潤濕等措施。3、回填土應分層鋪攤。每層鋪土厚度應根據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性能確定。人工打夯不大于200mm。每層鋪攤后,隨之找平。 4、回填上每層至少夯打三遍。打夯應一夯壓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連,縱橫交叉。并且嚴禁采用水澆使土下沉的所謂水夯法。 5、深淺兩基坑(槽)相連時,應先填夯深基礎;填至淺基坑相同的標高時,再與淺基礎一起填夯。如必須分段填夯時,交接處應填成階梯形,梯形的高寬比一般為12。上下層錯縫距離不小于1.0m。 6、基坑(槽)回填應在相對兩側或四周同時進行。標高不可相差太多9、,以免把柱擠歪;較長的管溝墻,應采用內部加支撐的措施,然后再在外側回填土方。 7、回填房心及管溝時,為防止管道中心線位移或損壞管道,應用人工先在管子兩側填土夯實;并應由管道兩側同時進行,直至管項0.5m以上時,在不損壞管道的情況下,方可采用蛙式打夯機夯實。在抹帶接口處,防腐絕緣層或電纜周圍,應回填細粒料。8、修整找干:填土全部完成后,應進行表面拉線找平,凡超過標準高程的地方,及時依線鏟平;凡低于標準高程的地方,應補土夯實。(四)施工注意事項:1、雨期施工: a、基坑(槽)或管溝的回填土應連續進行,盡快完成。施工中注意雨情,雨前應及時夯完已填土層或將表面壓光,并做成一定坡勢,以利排除雨水。 b、10、施工時應有防雨措施,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糟)內,以免邊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壞。2、施工時,對定位標準樁、軸線引樁、標準水準點、龍門板等,填運土時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龍門板上休息。并應定期復測和檢查這些標準樁點是否正確。3、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順序,設有足夠的照明設施,防止鋪填超厚,嚴禁汽車直接倒土入槽。4、基礎的現澆混凝土應達到一定強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損壞時,方可回填。5、回填土下沉:因虛鋪土超過規定厚度或夯實不夠遍數,甚至漏夯,坑(槽)底有有機雜物或落土清理不干凈等造成。這些問題均應在施工中認真執行規范的有關各項規定,并要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6、回填土夯壓不密:應在夯壓時對干土適當灑水加以潤濕;如回填土太濕同樣夯不密實呈橡皮土現象,這時應將橡皮土挖出,重新換好土再予夯實。7、保證項目: a、基底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范的規定。 b、回填的土料,必須符合設計或施工規范的規定。滁州烏衣鎮洪山糧站工程土方開挖及土方回填施工專項方案編制: 審批:滁州市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二0一0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