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廣場招商代理合作協議(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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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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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湖房地產公司商業招商工作流程指引
1、 招商代理合作協議本招商代理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簽訂:甲 方(委托方):乙 方(受托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經營管理的位于 (城市)的商業地產項目進行統一的代理招商工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達成如下一致協議:一、招商代理服務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招商代理服務內容1、 為甲方經營管理的商業地產項目 (以下簡稱項目)提供可持續發展建議,如業態布局及品牌調整建議、推廣活動建議等;2、 提供招商代理服務,包括向目標客戶推薦項目、議價談判等。三、合作模式1、 乙方定期或按照甲方要求派員與甲方人員進行工作銜接,如會議討論、問題答疑,并提供2、必要的相關書面資料;2、 乙方接受甲方電話、郵件、傳真、信函往來交流咨詢;3、 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10個工作日內根據自有資源結合項目定位草擬一份品牌清單,由甲方從中選定部分品牌組成目標租戶名單,該名單為乙方首選代理招商范圍,如乙方推薦非上述名單范圍內的品牌租戶,則該品牌需為未進入甲方項目所在城市的品牌,具體以甲乙雙方蓋章的品牌代理確認函為準。四、合作條件1、 由于乙方非獨家代理,對于乙方招商代理的品牌在乙方招商前須與甲方簽署品牌代理確認函(詳見附件),并以之作為代理費收取的依據。甲方只認可由雙方加蓋公章的品牌招商代理確認函所述代理品牌為乙方引進代理品牌,其它任何形式的確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任3、何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加蓋雙方公章的其它文件確認或電子郵件確認,對甲方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2、 招商代理費(1) 若乙方代理品牌為甲方首次合作品牌(即在此之前,該品牌在甲方項目所在城市未與甲方或甲方關聯方簽署過任何商業租賃合同):a) 該品牌所簽租賃合同租金計算方式為保底租金或保底租金與提成租金兩者取其高的,招商代理費按照相當于壹個月保底租金(按該品牌繳納租金之日起前兩年月平均保底租金計算,以下同)收取。b) 該品牌所簽租賃合同租金的計算方式為純提成租金的,招商代理費為:方式一乙方代理品牌開業并開始計算提成租金之日后的第3個至第6個經營月度的營業額月提成租金的平均數或者方式二按照【 】元/平方米4、的租金標準計算得出的月提成租金(二種計算方式二選一,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另行協商)。(2) 由乙方首次引進成功代理的品牌,在得到甲方簽署的品牌招商代理確認書確認后,又一次由乙方招商引進到甲方所在城市的甲方其他商業項目,乙方招商代理費按照首次合作招商代理費標準的50%收取。(3) 乙方二次代理的品牌再與甲方所在城市的甲方其它商業項目簽訂租賃合同(即該品牌第三次與甲方所在城市的甲方商業項目簽約),無論是否由乙方引進,甲方均不再支付任何代理費用。(4) 稅率及說明a) 本協議約定的招商代理費標準僅適用面積不超過500平米商鋪,超過500平米以上的商鋪代理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b) 本協議約定的招商代理5、費均為包含增值稅的價款,適用稅率 %。 3、 招商代理費的支付(1) 首付款:a) 如代理品牌所簽租賃合同租金計算方式為保底租金或保底租金與提成租金兩者取其高或純提成租金方式二,則甲方在該品牌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全額支付合同保證金,且收到乙方付款申請書及對應金額的正規增值稅專用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代理該品牌招商代理費的50%。b) 如代理品牌所簽租賃合同租金的計算方式為純提成租金方式一,甲方在該品牌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全額支付合同保證金,且收到乙方付款申請書及對應金額的正規增值稅專用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代理該品牌招商代理費的50%,招商代理費可暫按【 】元/平方米的租金標準計算得出的月6、租金的50%進行首付款結款)。(2) 余款:a) 如代理品牌所簽租賃合同租金計算方式為保底租金或保底租金與提成租金兩者取其高或純提成租金方式二,則于該代理品牌正式開業日后,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請書及對應金額的正規增值稅專用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余下50%的招商代理費。b) 如代理品牌所簽租賃合同租金的計算方式為純提成租金方式一,則甲方在招商代理費品牌開業滿6個月后,且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請書及對應金額的正規增值稅專用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招商代理費。剩余招商代理費金額為應付代理費總額減去甲方已支付金額,若應付代理費總額小于或等于甲方已支付金額,則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費用。c) 如因7、代理品牌自身原因或政府原因導致其未能正常履約并開業的,則甲方不再支付剩余招商代理費用。4、 費用構成及稅款承擔a) 甲方除支付本協議約定的招商代理費外,不承擔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應繳納的稅費、人員差旅費、客戶接待費等,除非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否則乙方不得單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費用或調整費用標準。b) 在乙方成功代理招商后,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費。本協議約定的招商代理費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合同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及稅金,包括但不限于營業稅/增值稅等因完成本協議而由乙方承擔的各項稅費,乙方不會因為人工費、貨物價格、清單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或費率、稅收稅率的變動(含營業稅改為增值稅)8、稅收法律法規變更、情勢變更等原因另行向甲方主張調整或賠償。本協議所述的違約金、罰款等相應款項均為含稅金額。c) 若乙方為境外主體,則本協議約定的招商代理費包括在中國境內所有代扣代繳稅款,且代扣代繳稅金總額將包括在所提供的服務費而開具發票的金額中;乙方應同意稅金的代扣代繳,甲方可根據法規進行扣繳。5、 發票(1) 乙方應向甲方及時提供合法、有效及甲方可以依法入賬的有效發票,乙方開具發票并交付到甲方的時間為付款前十個工作日,如乙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乙方應向甲方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乙方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乙方應提供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未收到乙方上述相應發票的,有權延期付款,9、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乙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2) 如乙方提供的發票存在以下不合格情況,乙方應在甲方發現后七個工作日內重新開具發票并交付給甲方,同時賠付給甲方造成的損失:a) 開具虛假、作廢、無效發票或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開具、提供發票的;b) 開具發票種類錯誤,開具發票稅率與合同約定不符;c) 發票上的信息錯誤的;d) 因乙方延遲送達、開具錯誤等原因造成發票認證失敗的;e) 其他不合格情況。如因上述情形之外的發票不合格情形導致甲方未收到乙方相應發票或收到的發票無法認證抵扣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配合重新提供。 五、保密條款1、 雙方同意對任何由對方提供的,或由對方開發的或用于委托項10、日的資料、文件和信息(“保密信息”)均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全部或部分上述保密信息或非為執行本協議之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2、 雙方同意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其他一方的相關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方的品牌、項目等)對外進行宣傳;3、 本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及本協議終止之后均有效。六、本協議生效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各自之授權代表簽署并蓋章后生效。七、違約責任1、 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協議之約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費和/或其他費用,則乙方有權在給予甲方15個工作日寬限期后向甲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按日以到期應繳而未繳之相關費用的0.02%計收)。如果甲方在15個工作日寬11、限期內付清上述費用,則乙方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賠償;如果甲方在15個工作日寬限期內仍未能向乙方支付根據本協議應繳的顧問服務費和/或其他費用,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根據本協議應付而未付之招商代理費和相應違約金,違約金自合同約定的付款日起計算。2、 如果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甲方有權在給予乙方10個工作日寬限期后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八、爭議解決任何與本協議有關之爭議,甲方和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九、協議文本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辦公地址: 電 話: 傳 真: 開 戶 行: 帳 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辦公地址: 電 話: 傳 真: 開 戶 行: 帳 號: 協議簽訂地: (共4頁,本頁為最后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