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車輛使用及駕駛員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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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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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司部門項目運營管理表格全套資料
1、車輛使用及駕駛員管理規定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一、 總則1.1 為了確保各項行車任務順利完成,提高公司內部運作效率,嚴格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促進公司經營與發展,特制定本制度。二、 車輛使用制度1.2.2.1 車輛配置及日常管理2.1.1 公司根據員工的職位及實際工作的需要給各部門及子公司經理配備車輛。2.1.2 車輛配置由行政部按規定統一購買和調配,配車員工不得提出特殊需求。2.1.3 各部門不單獨配置車輛。需要使用車輛時,由行政部統一調配。如部門需要用車,行政部確實無法安排時,各部門、子公司經理級以上員工配備的車輛應優先滿足部門業務辦理及應急用車。2.1.4 各車輛使用人如出差二天以上2、離開廣州不需使用車輛的,必須在領取車票或機票時交回車匙及車證,將車輛交回行政部統一調度使用,否則不發放車票或機票。 2.1.5 公司行政部、各部門、各子公司和各部門領導配備的車輛,日常管理、車輛清洗保潔等工作由各部門、子公司司機和各用車人負責(公司高層領導車輛除外)。2.1.6 車輛使用人、各司機要愛護、愛惜公司車輛,不得粗暴駕駛車輛;停車辦事或過夜停放時,必須到有專人看守的正規保管站保管,否則,由此引起車輛受損或失竊的,由各車輛使用人或司機負責賠償。2.1.7 嚴禁酒后駕駛車輛,因酒后駕車造成車輛受損或發生交通事故的,維修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全部由駕車人自行承擔。2.1.8 車輛原則上不外借,3、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集團主管行政副總批準。因公借給部門同事用車除外。2.1.9 車輛應定期保養,一般每行駛5000公里保養一次。各車輛使用人及司機應留意車輛行駛里程和車輛狀況,發現車輛出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并將車輛交回行政部檢修,避免故障進一步擴大,以減少維修費用,并保證車輛的行車安全。2.1.10 車輛的行駛證、購置稅證、保險卡等車輛有關證件應由駕駛員隨身攜帶,嚴禁人離車輛辦事車輛證件留在車內,如因失竊造成補辦證件、向保險公司理賠困難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駕駛員負責。2.2 用車申請2.2.1 各部門、子公司因業務接待、工作應急需使用車輛而本部門確實不能解決時,可向行政部申請安排車輛。2.24、.2 各部門、子公司向行政部申請安排車輛的,必須提前一天在公司OA上向行政部提出申請,注明用車事由、出車時間、用車人數、出車地點、返回時間,由本部門領導審核后,由行政部統籌安排解決。2.2.3 車輛調配原則:1) 行政部收到各部門的用車申請后,在出車前一天下班前做好車輛調度。2) 調度的原則是:(1)本著“保證重點、統籌兼顧、機動靈活、厲行節約”的原則,靈活掌握、統一調度;(2)優先安排公司重點的接待、送接機任務、出外地用車;(3)如遇兩個以上部門辦事地點相近,應進行拼車安排。3) 已配備公司車輛的各部門領導,外出辦事不得再另向行政部申請司機和車輛。4) 如行政部司機已全部安排出車,又有必須出5、車之申請及必要,可安排請車部門有三年以上駕駛經驗的員工臨時充當駕駛員出車。5) 遇重大活動或臨時緊急事項,行政部有權調配各子公司專職司機及車輛。2.2.4 用車人當天如因特殊情況較長時間不能按時出車或在用車過程中不能按時回公司的,必須提前半小時知會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再由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通知出車司機,以便于車輛和司機的統籌安排。2.2.5 用車人用完車后必須在司機出車登記簿上簽名,作為司機工作考勤及以后有關問題備查的依據。2.3 費用管理2.3.1 公司全部車輛只購買交強險。未經允許,不得購買除交強險以外的任何保險。2.3.2 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加油(車輛離開廣州出差外地除外)、定點保養及6、維修。1) 油料管理 所有車輛必須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行政部為每部車配置一張加油卡,加油卡與車牌號碼對應,并設置密碼,加油時必須卡號與車牌號對應方可加油。 嚴禁用公司加油卡為他人車輛加油。為杜絕此類現象,行政部除與加油站簽訂合同時明確規定油站加油時必須核對加油卡與車牌號碼是否對應外,還通過各種方式監督加油站的操作過程。如發現加油站違反合同約定,對油站處以高額罰金,對公司員工予以辭退。 行政部車輛主管不定期抽查車輛加油數和行駛里程數是否合理,如發現不合理的,應責令用車人說明原因。 各車輛使用人及各司機不得將在加油站購買的其他物品計入油費,否則一經發現,當次加油費全部金額由當事人支付,并扣罰當事7、人季度獎500元。 如出差外地,各車輛使用人及各司機應事先加滿油,來回程超過200公里方可臨時加油,特殊情況加油應事先報行政部車輛主管同意。2) 維修、保養管理 凡車輛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必須將車交回行政部由行政部車輛主管安排有關人員統一維修及辦理。 各車輛使用人及各司機如自行維修車輛的,維修費由當事人負責,公司不予報銷維修費用。 車輛外出途中發生故障,不能自行修復或不能交由行政部送修的,須通報公司車輛主管作出維修費用預算,批準后方可按計劃修理。 車輛除在保修期內回車輛指定維修點保養、維修外,其他車輛保養、維修一律在公司定點汽車修理廠修理。3) 車輛使用人及各司機不得隨便購買8、與車輛有關的用品,確需購買的必須經行政部車輛主管人同意。所有與車輛有關的費用必須經行政部車輛主管人審核,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到財務報銷。2.3.3 加強對路橋費、停車費的審核。司機報銷上述費用時車輛主管要根據各司機出車記錄進行審批。2.3.4 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維護不利、操作不當造成的機件損壞和發動機報廢(如:不注意水溫和機油情況)等引起的車輛損失,由駕駛員個人承擔車輛損失的50%,并追究其相關責任。2.3.5 公司實行定點洗車,未經允許,各司機及車輛使用人自行到外面洗車的,公司不報銷有關費用。2.3.6 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由各違法人自行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公司不報銷交通違法的相關費用9、。如需到外地接受處罰,由此請假而影響工作的,扣發請假期間的工資。2.3.7 公司實行車輛交通違法登記備案制度,凡一個季度內行政司機發生二次以上交通違章的,扣發當季獎金500元。2.3.8 因交通違法行為發生交通事故,我方司機負全部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雙方車輛事故維修費或人員及其他財產損失的10%;我方司機負主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雙方車輛事故維修費或人員及其他財產損失的8%;我方司機負次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雙方車輛事故維修費或人員及其他財產損失的5%。我方當事駕駛員承擔的車輛事故維修費或人員及其他財產損失的金額上限為人民幣五千元,其余損失部分由公司承擔。2.3.9 車輛失竊或發生交通事10、故,應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及進行報警處理,同時通知公司車輛主管如實匯報情況,妥善處理,不及時報告或發生事故后自行離開現場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切由當事人負責。2.4 車輛檔案管理2.4.1 車輛應按一車一檔案的方式建立車輛檔案,由行政部車輛主管負責保管,車輛檔案包括:1) 行駛證、購置稅復印件;2) 保險單復印件及保險購買、理賠憑據;3) 購置發票復印件;4) 車輛使用說明書及其它隨車文字資料;5) 機動車登記證;6) 車輛維修、保養及日常使用記錄;7) 車輛違章及事故處理記錄等。三、 駕駛員管理制度3.3.1 駕駛員管理3.1.1 各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中有任11、何問題均應向行政部主管領導請示匯報。3.1.2 行政司機平時應認真堅持車輛檢查、保養,出車前要細心檢查車輛的技術狀況,確保不帶故障出車。對車輛各部機件要勤檢查、勤保養,做到車容清潔整齊,符合技術要求,延長車輛使用壽命,對隨車工具、附件,各類證件要精心愛護,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3.1.3 各專職司機除領導安排出車外不得私自動用車輛,違反者立即作開除處理。當公司領導不在廣州,需要給車輛加油、維修、保潔或其他事項,必須請示行政部主管領導同意,否則,以私自用車論處。公司領導未經行政部同意安排行政司機臨時出車的,司機必須第一時間請示主管派車的領導決定是否出車。未經同意擅自出車的,以私自用車論。3.112、.4 嚴格執行出車登記制度,出車司機每次出車必須在出車登記簿上詳細填寫出車時間、用車部門、用車人、出車地點、返回時間、行駛里程、車輛狀況等內容,并由出車司機、用車人簽名確認。主管領導不定期檢查各司機執行情況,如發現弄虛作假或登記簿上有關內容漏登記等現象的,每次扣罰100元,超過三次的作開除處理。3.1.5 各司機出車回來后要及時向領導報告,并將車匙放到統一保管處。公司領導專職司機在領導出差或特殊情況不需要出車時,也要向主管領導匯報,由行政部統一安排調度。對于不服從工作調度或利用各種借口欺上瞞下逃避工作安排的,第一次扣罰獎金500元,再犯的,作辭退處理。3.1.6 各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提13、高業務素質,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對于自己本職工作以外的事情,不參與議論,不傳播搬弄是非,部門工作安排及其他任何事情,未經授權不得向外透露。如有違反者,一經發現,立即開除。3.1.7 出車途中嚴禁將車輛交給他人,特別是無駕駛證的人駕駛,違反規定的每次扣罰1000元,因此發生事故除承擔有關費用外,立即開除。3.1.8 由行政部調配使用的車輛,司機相對固定,并由該司機負責該車的清洗、保潔(包括發動機)、加油,檢查機油、水、輪胎氣壓等日常維護工作;駕駛機動安排車輛的司機也要負責所駕車輛的上述日常維護工作;出車或外出途中,要主動抹擦車輛,保持車輛整潔。行政部經理及車輛主管不定期對車輛的日常維護及保潔情況14、進行檢查,檢查中對日常維護差及保潔情況差的車輛,第一次對當事司機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扣罰200元,第三次作辭退處理。3.1.9 各車輛的日常清洗必須在公司定點的洗車場進行,如確需外出打蠟、拋光、購買其他車上用品,必須征得主管領導同意,否則不予報銷有關費用。3.1.10 各司機出車時如發現車輛刮花、碰傷等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否則由當班司機負責維修費用。車輛出現其他問題應及時報告車輛主管并及時將車輛送廠維修,避免問題進一步加大,以減少維修費用,并保證車輛的行車安全。同時,要經常留意車輛的行駛里程,按要求及時進行車輛保養。3.1.11 各司機收車前發現車輛油量少于油表的一半,必須加滿油后方可收車。如15、下一班司機投訴或部門領導發現出車前油量少于油表四分之一的,扣罰前一班司機100元。3.1.12 行政司機不準擅自開車回家或改變行車路線辦私事,出車后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公司車庫,違反者,一經發現,扣罰獎金1000元,造成車輛丟失或損毀的,由責任人賠償。對改變行車路線辦私事的,一經發現,扣罰獎金500元。3.1.13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與車輛有關的問題必須第一時間向主管領導匯報,等候主管領導的進一步指示,不得擅自處理。否則,有關費用及因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本人負責,并作開除處理。3.1.14 各司機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杜絕交通違章現象,各司機和各車輛使用人發生交通違章行為的,罰款由個人負責。各司機和車輛使用人應在接到違章通知書后一個星期內按有關規定處理,逾期不不進行處理影響車輛使用的,對司機將作暫停工作處理,對各車輛使用人的車輛予以收回。3.1.15 行政司機要經常保持衣著整潔大方,每天工作時間佩戴領帶,出車進行接待任務時主動幫客人拿行李,開、關車門,做到熱情有禮在客人面前展示公司的良好形象。四、 附則4.4.1 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并修訂。4.2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