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會議管理制度(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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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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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公司部門人事材料管理規章制度
1、更多資料 淘寶搜索店鋪 商道學院 微信 76650998建筑公司會議管理制度1 總則為改進會風,減少會議,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制度。2 會議分類及組織2.1 會議分為四類2.1.1 集團公司級會議:包括集團公司高中層管理人員會議、工作例會、員工大會、以及各種代表大會。集團公司行政中心負責會議準備。2.1.2 專業會議:包括經營活動分析會、工作質量分析會、安全工作會、信息發布會等業務會議。2.1.3 部門主管或系統分管領導組織召開的會議。2.1.4 黨、團會議:黨組織或團組織書記組織召開的會議。2.2 上級或外單位在集團公司召開的會議(如現場會、報告會、辦公會)或業務會(如聯營洽2、談會、用戶座談會等)由集團公司行政中心負責會議準備、組織,有關部門配合。3 會議安排3.1 例會3.1.1 例會原則上按照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和內容組織召開。3.1.2 集團公司級工作例會由集團公司行政中心組織,集團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高層以上管理干部參加,時間:每周六09:30,地點:集團公司會議室。3.1.3 集團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工作例會由本單位自行安排,如需使用會議室則應將本年度工作例會的時間安排報行政中心。3.2 高層管理人員(中高層管理人員)工作會3. 2.1 研究、部署集團公司各項重要工作,討論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3. 2.2 總結評價本月工作或項目進展情況,安排布置下一3、步工作任務。3.3 員工大會總結集團公司全年的經營狀況和任務完成情況,部署明年的工作任務,表彰獎勵本年度的先進集體和個人。3.4 經營活動分析會匯報、分析公司計劃執行情況和經營活動成果,評價各方面的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措施。3.5 工作質量分析會匯報、總結工作質量情況,討論分析質量事故(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或方案。3.6 安全工作會(包括治安、消防工作)匯報總結安全、治安、消防工作情況,分析處理事故,檢查分析事故隱患,研究決定安全防范措施。3.7 信息發布會4 其他會議的安排準備4.1 涉及部門主管及下屬公司或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參加的各種會議,必須在會議召開前一天報集團公司行政4、中心統一安排。4.2 集團公司行政中心每周五根據各部門上報的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計劃,編制下周會議計劃,并印發到與會人員。4.3 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動或因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會議或調整會議順序,召集單位應提前一天報請行政中心調整計劃。未經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允許私自調整計劃。4.4 準備不充分、或重復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行政中心有權力拒絕安排。4.5 對于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近的會議,行政中心有權安排合并召開。4.6 各部門必須服從集團公司行政中心統一安排,各部門會議不得安排在集團公司例會期間(與會人員不發生時間沖突的除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5 5、會議準備 5.1 會議組織者應起草會議計劃/通知,計劃/通知內容包括:會議主題、地點、時間、會議主持、與會人員、記錄人員、會議議程、議題。5.2 召集單位、主持人和與會人員應分別做好各自的準備工作(包括會議地點、會議設備、會議提案、匯報總結內容、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會議紀要、茶具茶水、座位等)。6 會議管理6.1 會議紀律6.1.1 會議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席,因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列席,應向會議組織者或主管領導請假說明原因并得到批準。無故遲到、早退、缺席者按照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中相關條款執行。6.1.2 會議期間應關閉或將手機調整至震動,會議期間不得接聽手機。6.6、1.3 發言時不可長篇大論,滔滔不絕(原則上以3-5分鐘為限)6.1.4 發言時不可進行人身攻擊而抬高自己,或推卸責任。6.1.5 會議中不可不禮貌地打斷他人發言或不懂裝懂,胡言亂語。6.1.6 發言時不可采用不正確的資料和道聽途說的傳言。6.1.7 會議中無特殊原因不得中途離席。6.1.8 會議必須留存記錄,記錄內容應全面(發言情況、發言內容、會議決議等)、真實,記錄必須由會議主持或主管領導簽審。6.1.9 會議紀律納入績效考核范圍。6.2 會議注意事項6.2.1 會議主持者應當引導與會人員在預定時間內做出結論,并將整理出來的結論和實施步驟以及制定依據,提交全體與會人員表決確認。6.2.2 7、必須延長會議時間時,應將延長會議的原因和延長的時間告訴與會者。6.2.3 會議主持者應注意a 發言內容是否偏離了議題;b 發言內容是否出于個人利益;c 是否全體員工都專心聆聽發言;d 是否發言人過于集中于某些人;e 是否有人從頭到尾都沒有發過言;f 是否某個人的發言過于冗長;g 發言內容是否朝著結論推進。6.3 工作例會集團公司部門、下屬公司自行根據其工作實際情況進行安排,原則上每周一次。6.4 會議室使用管理6.4.1 會議室的使用管理由集團公司行政中心負責:會議室使用的協調和安排。6.4.2 集團公司各部門對會議室的使用需求計劃應提前一周報行政中心(其中每周六上午09:30為集團公司工作例會時間),由行政中心總體協調安排并以書面形式公告。6.4.3 集團公司各部門對會議室的臨時使用需求,應盡早通知行政中心進行安排,不得私自使用會議室。6.4.4 集團公司各部門使用會議室結束后,應將會議桌收拾干凈,并將座椅歸放原位。6.5 集團公司行政中心負責對各類例會會議的監管和考核。附加說明1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行政中心提出。2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行政中心負責起草并解釋。3 本制度經批準后由集團公司行政中心公布。4 本制度經試用,未盡事宜再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