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萊工程群塔施工方案(新)(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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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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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羅萊家紡擴建項目三期(2#樓) 群塔施工方案一、編制依據1.1羅萊家紡擴建項目二期(10#樓)工程施工組織設計1.2廠家提供的QTZ65、QTZ65塔吊使用說明書1.3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1.4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GJ100-19991.5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二、工程概況羅萊家紡擴建項目二期2#樓建筑總面積平方米,本工程南通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設計,江蘇廣和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監理,南通三建集團有限公司承建。三、施工部署3.1塔吊型號的選用根據我公司機械設備和本工程的占地規模大小及其結構形式,10#樓選用1臺QTZ40、一臺QTZ63塔吊,以滿足各作業段施工的垂直2、運輸要求。由于兩臺塔吊之間有交叉,屬于群塔作業。3.2塔吊位置、高度的選擇32.1布塔原則:塔臂的有效作用范圍能覆蓋整個工作面,以滿足工程垂直運輸的要求;兩塔間互不干涉;塔吊布置便于安裝和拆除。32.2塔吊位置的選擇:為施工方便同時顧及到直接從鋼筋加工場和模板加工場吊運材料,對塔吊做如下布置(具體位置見塔吊平面定位圖): 3.2.3塔臂長度及型號的選擇:根據樓座的平面尺寸,以盡量滿足覆蓋整個工作面的要求。3.2.4塔吊高度的選擇:根據樓座的基坑深度和檐口高度,加上必要的安全高度和吊裝構件的最大高度,確定塔吊的安裝高度。高度為獨立自由高度。3.2.5塔吊主要技術性能簡介(1)QTZ40塔簡介根據3、需要選用臂長47m。最大幅度50m,最小幅度3m?;剞D機構速度0.6轉/分,行走機構速度22.4米/分,頂升機構速度0.56米/分。最大起重量a=2時為4t.最小起重量a=2時為1.5t。(2)QTZ63塔簡介根據需要選用臂長56m。最大幅度50m,最小幅度2.5m?;剞D機構速度0.6轉/分,行走機構速度22.4米/分,頂升機構速度0.56米/分。最大起重量a=2時為6t.最小起重量a=2時為1.5t。3.2.6場地勘測情況根據業主提供的巖土工程勘測報告,塔吊基底土層地基承載力為120KPa。塔吊基礎獨立開挖,同時做好基礎降水工作。3.2.7塔吊基礎設計及施工由塔吊使用說明可知,要求塔吊地基所4、能達到的地耐力必須大于或等于砼基礎對地面所產生的比壓值,由塔吊說明可知當基礎承載力120kpaN125kpa時基礎尺寸為6x6m四、群塔施工的技術措施4.1由于塔吊基礎均設置在建筑物基礎外,建筑物高度在塔吊最大攀升高度內故無附墻設計。4.2按塔吊基礎定位圖計算出各相鄰塔吊之間的距離,初裝高度考慮塔吊上下錯開6米。4.3、確定各塔吊最初的安裝高度是群塔施工中各塔吊提升高度的控制基準,在群塔施工中有重要的意義。4.4、考慮到搭腳手架高出作業面約為1.5米,索具高度約為3米,吊鉤的高度限位安全距離2米,因此各施工階段塔吊吊鉤距施工面的距離必須保證在7.5米以上。五、群塔作業的組織管理5.1、為了羅萊5、家紡擴建項目二期(10#樓)工程安全順利施工,成立群塔作業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馮輝為組長,副組長吳江海、陳飛。副組長全面負責對施工現場各塔機作業的指揮與協調。5.2、分工協作,各負其責。領導小組負責對現場所有塔機的總體指揮、協調。各塔機的日常管理、故障排除、緊急搶修、日常維護等工作,并按領導小組的要求及時完成塔機的錨固頂升工作,對機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日常管理,組織塔機的進場安裝和拆除退場工作,負責好塔機的日常使用、加強使用中的管理、控制,并將有關信息及時提供給領導小組,便于及時作出調整,確保群塔施工的順利進行。5.3、制定“群塔作業綜合管理規定”,作為群塔作業的工作制度,作業原則和事故責任劃6、分的依據,并對不同特殊階段,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達到全過程的有效控制。5.4、加強人員的管理,選擇有豐富工作經驗和較強責任心的塔機操作人員、信號指揮工、起重工。塔機管理人員必須掌握群塔施工的不同階段,以及各階段的特點,并對塔司、信號工、起重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督促其嚴格執行。六、群塔運行的控制6.1、明確規定了塔機在施工中的運行原則:低塔讓高塔;后塔讓先塔;動塔讓靜塔;輕車讓重車;客塔讓主塔。6.2 防碰撞施工措施6.2.1 塔吊在水平面方向的防碰撞措施6.2.1.1.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防碰撞措施。塔吊在現場的定位布置是關鍵,可通過嚴格控制兩臺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7、,來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依據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由塔吊現場平面布置可知,兩臺塔吊中,相鄰塔吊的距離均大于各自起重臂長度,即滿足了施工需要,又克服了處于低位的塔吊的起重臂端部與高位的塔吊塔身之間的碰撞。6.2.2 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6.2.2.1.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防碰撞措施。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位于低位塔吊起重臂工作區間時,有可能引起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發生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8、發生,項目必須對每一臺塔吊的工作區進行合理劃分,避免出現塔吊交叉工作區。同時,項目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鋼絲繩。當現場風速達到6級風,相當風速達到10.813.8米/秒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6.2.2.2. 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由于相鄰塔吊的作業面有交叉處,所以低位塔吊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發生碰撞。為此,塔吊安裝時高塔起重臂比低塔起重臂高差不小于8米,高塔起重臂下端距低塔起重臂拉桿上端高差不9、小于2.5米。如此,能保證低塔起重臂拉桿上端距高塔大臂下端的距離控制在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6.3、各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6.4、塔機操作人員、信號指揮人員相對固定,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指揮人員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換崗,換班必須當面交接,對新進場的相關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技術交底。6.5、塔機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確保指揮信號的可靠和準確。6.6、加強現場動態管理,及時發現違章、違規行為,予以制止10、和糾正。6.7、加強塔機的頂升管理。塔機租賃單位嚴格按領導小組的總體部署,按時按要求完成塔機的錨固頂升工作。派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監督,確保頂升過程的安全,并不受相鄰塔機的干擾。6.8、劃定各塔機的施工區域,群塔領導小組掌握24小時天氣預報,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天氣應禁止運作塔機,大臂順風向停放,34級風力時,為了不影響相鄰塔機施工,停機時可用索具將鉤頭鎖在地錨上(地錨應能承受5噸的力)。6.9、按工程的實際進展,適時作出相應調整。群塔作業方案、頂升時序都是以施工進度一致為前提的,但在實際施工中,由于多種原因的影響,往往會造成施工進度的不一致,若個別部位脫期,開始確定的平衡局面將被打破,如不及時調整,11、勢必引起施工混亂,從而影響整個大局。6.10、在塔吊的頭部和尾部安裝信號燈,以便夜間施工時在燈光不明的條件下,能夠識別塔吊。6.11、安排夜間施工時,應盡量安排無塔吊交叉作業的樓座進行施工。確保夜間作業塔吊的安全運行。6.12 塔式起重機結束作業后,司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不妨礙回轉的位置。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制動裝置的,在停止作業后,司機必須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6.13 塔式起重機作業結束后,小車開到說明書規定的位置,并將吊鉤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并且把各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關好所有門窗。9 一、編制依據1.1羅萊家紡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生產基地擴建項目(一期)生產12、綜合大樓5、宿舍樓6、食堂綜合大樓7工程施工組織設計1.2廠家提供的QTZ40塔吊使用說明書1.3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1.4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GJ100-19991.5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二、工程概況羅萊家紡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生產基地擴建項目(一期)二標段生產綜合大樓5、宿舍樓6、食堂綜合大樓7工程位于南通市開發區源興路、通和路交界處東南角,共3幢建筑物。其中工程各樓參數見下表:序號項 目羅萊家紡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生產基地擴建項目(一期)二標段內 容1建筑功能廠房、宿舍樓、食堂2建筑面積290313詳細生產綜合大樓5一層4.8米,二、三、四、五、六層均為3.613、米宿舍樓6半地下室層高2.9米,一至六層均為3.6米食堂綜合大樓7地下一層層高2.9米,一層4.5米,二層4米、三-六層均為3.4米三、施工部署3.1塔吊型號的選用根據我公司機械設備和本工程的占地規模大小及其結構形式,一期該地段工程選用2臺QTZ40塔吊,以滿足各作業段施工的垂直運輸要求。生產綜合大樓、宿舍樓共同使用一臺QTZ40,宿舍樓、食堂綜合大樓共同使用一臺QTZ40,由于兩臺塔吊之間有交叉,屬于群塔作業。本工程除宿舍樓為磚混結構外均為框架結構。3.2塔吊位置、高度的選擇32.1布塔原則:塔臂的有效作用范圍能覆蓋整個工作面,以滿足工程垂直運輸的要求;兩塔間互不干涉;塔吊布置便于安裝和拆除14、。32.2塔吊位置的選擇:為施工方便同時顧及到直接從鋼筋加工場和模板加工場吊運材料,對塔吊做如下布置(具體位置見塔吊平面定位圖): 5#樓塔吊(QTZ40,42m臂)布置在生產綜合大樓67/A軸向南6m位置;6#樓塔吊(QTZ40,42m臂)布置在食堂綜合大樓的9/G軸向北6m。3.2.3塔臂長度及型號的選擇:根據樓座的平面尺寸,以盡量滿足覆蓋整個工作面的要求同時能兼顧相鄰樓座間可共用一臺塔吊施工的情況。3.2.4塔吊高度的選擇:根據樓座的基坑深度和檐口高度,加上必要的安全高度和吊裝構件的最大高度,確定塔吊的安裝高度。安裝附著時,一道正式附著,施工過程中可根據實際要求加設一道臨時附著。3.2.15、5塔吊主要技術性能簡介(1)QTZ40塔簡介根據需要選用臂長42m。最大幅度42m,最小幅度3m?;剞D機構速度0.61轉/分,行走機構速度22.4米/分,頂升機構速度0.54米/分。最大起重量a=2時為4t。最小起重量a=2時42m塔為1.3t。3.2.6場地勘測情況根據業主提供的巖土工程勘測報告,塔吊基底土層:塔吊基礎所在層為層,地基承載力為120Kpa塔吊基礎獨立開挖,同時做好基礎降水工作。3.2.7塔吊基礎設計及施工由塔吊使用說明可知,要求塔吊地基所能達到的地耐力必須大于或等于砼基礎對地面所產生的比壓值,由塔吊說明可知當基礎承載力120kpaN125kpa時基礎尺寸為4.15m4.15m16、。四、群塔施工的技術措施4.1由于塔吊基礎均設置在建筑物基礎外,建筑物高度在塔吊最大攀升高度內故無附墻設計。4.2按塔吊基礎定位圖計算出各相鄰塔吊之間的距離,初裝高度考慮塔吊上下錯開6米。4.3、確定各塔吊最初的安裝高度是群塔施工中各塔吊提升高度的控制基準,在群塔施工中有重要的意義。4.4、考慮到大腳手架高出作業面約為1.5米,索具高度約為3米,吊鉤的高度限位安全距離2米,因此各施工階段塔吊吊鉤距施工面的距離必須保證在7.5米以上。五、群塔作業的組織管理5.1 為了確保羅萊家紡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生產基地擴建項目(一期)二標段工程施工期間各塔機合理使用、安全作業,發揮塔機的最大效能,滿足施工進度需17、要,加強群塔作業的管理、調控,特成立了“羅萊家紡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生產基地擴建項目(一期)二標段工程群塔作業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馮輝為組長,副組長為吳江海、董風暴。副組長全面負責對施工現場各塔機作業的指揮與協調。5.2 分工協作,各負其責。領導小組負責對現場所有塔機的總體指揮、協調。各塔機的日常管理、故障排除、緊急搶修、日常維護等工作,并按領導小組的要求及時完成塔機的錨固頂升工作,對機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日常管理,組織塔機的進場安裝和拆除退場工作,負責好塔機的日常使用、加強使用中的管理、控制,并將有關信息及時提供給領導小組,便于及時作出調整,確保群塔施工的順利進行。5.3 制定“群塔作業綜合管18、理規定”,作為群塔作業的工作制度,作業原則和事故責任劃分的依據,并對不同特殊階段,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達到全過程的有效控制。5.4 加強人員的管理,選擇有豐富工作經驗和較強責任心的塔機操作人員、信號指揮工、起重工。塔機管理人員必須掌握群塔施工的不同階段,以及各階段的特點,并對塔司、信號工、起重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督促其嚴格執行。六、群塔運行的控制6.1 明確規定了塔機在施工中的運行原則:低塔讓高塔;后塔讓先塔;動塔讓靜塔;輕車讓重車;客塔讓主塔。6.2 防碰撞施工措施6.2.1 塔吊在水平面方向的防碰撞措施6.2.1.1.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防碰撞措施。塔吊在現場19、的定位布置是關鍵,可通過嚴格控制兩臺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來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依據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由塔吊現場平面布置可知,兩臺塔吊中,相鄰塔吊的距離均大于各自起重臂長度,即滿足了施工需要,又克服了處于低位的塔吊的起重臂端部與高位的塔吊塔身之間的碰撞。6.2.2 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6.2.2.1.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防碰撞措施。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位于低位塔吊起重臂工作區間時,有可能引起低位塔吊的起20、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發生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項目必須對每一臺塔吊的工作區進行合理劃分,避免出現塔吊交叉工作區。同時,項目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鋼絲繩。當現場風速達到6級風,相當風速達到10.813.8米/秒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6.2.2.2. 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由于相鄰塔吊的作業面有交叉處,所以低位塔吊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發生碰撞。為此,塔吊安裝時高塔起重臂比低塔起重臂高21、差不小于8米,高塔起重臂下端距低塔起重臂拉桿上端高差不小于2.5米。如此,能保證低塔起重臂拉桿上端距高塔大臂下端的距離控制在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6.3、各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6.4、塔機操作人員、信號指揮人員、司索工相對固定,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指揮人員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換崗,換班必須當面交接,對新進場的相關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技術交底。6.5、塔機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確保指揮信號的可靠和準22、確。6.6、加強現場動態管理,及時發現違章、違規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6.7、加強塔機的頂升管理。塔機租賃單位嚴格按領導小組的總體部署,按時按要求完成塔機的錨固頂升工作。派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監督,確保頂升過程的安全,并不受相鄰塔機的干擾。6.8、劃定各塔機的施工區域,群塔領導小組掌握24小時天氣預報,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天氣應禁止運作塔機,大臂順風向停放,34級風力時,為了不影響相鄰塔機施工,停機時可用索具將鉤頭鎖在地錨上(地錨應能承受5噸的力)。6.9、按工程的實際進展,適時作出相應調整。群塔作業方案、頂升時序都是以施工進度一致為前提的,但在實際施工中,由于多種原因的影響,往往會造成施工進度的不一23、致,若個別部位脫期,開始確定的平衡局面將被打破,如不及時調整,勢必引起施工混亂,從而影響整個大局。6.10、在塔吊的頭部和尾部安裝信號燈,以便夜間施工時在燈光不明的條件下,能夠識別塔吊。6.11、安排夜間施工時,應盡量安排無塔吊交叉作業的樓座進行施工。確保夜間作業塔吊的安全運行。6.12 塔式起重機結束作業后,司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不妨礙回轉的位置。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制動裝置的,在停止作業后,司機必須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6.13 塔式起重機作業結束后,小車開到說明書規定的位置,并將吊鉤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并且把各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關好所有門窗。七、附圖(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