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設備吊裝專項施工方案(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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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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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設備吊裝專項施工方案一、吊裝準備工作 1、根據吊裝工作內容,明確汽車吊到場時間及調運時間, 2、安排好吊車行車通道及作業平臺,保證汽車吊進場后可順利支設。3、汽車吊進場后應通知起重設備班組長,吊裝前對汽車吊作業環境、吊具、鋼絲繩等進行檢查,滿足要求后方可進行吊裝作業。 4、起重設備設備班組長應對起重工、信號工、吊車操作司機進行技術交底。 5、吊裝材料、構件、設備等按照方案要求進行吊裝前碼放、裝斗或安裝吊耳等,便于吊裝順利進行。 6、吊索具選型 在吊索具選擇時,根據起吊設備的重量對照各種型號鋼絲繩的允許應力確定其型號及直徑。 7、起重機進場前,必須向項目部提供起重機的出廠檢測報告、年報告、產2、品說明書。 8、吊車司機、信號工、司索工、起重工必須持證上崗,身體健康。二、吊運步驟 1、設備的進場、上排 在各項準備工作完全做好的情況下,就開始組織設備的進場、上排和吊裝工作了。 2、吊裝前的準備工作 吊裝前,必須做好全面仔細的檢查核實工作,檢查材料碼放、裝斗或吊耳等是否符合吊裝要求。 3、吊裝索具的系接必須牢固 4、試吊 試吊前檢查確認;吊裝總指揮進行吊裝操作交底;布置各監察崗位進行監察的要點及主要內容;起吊放下進行多次試驗,使各部分具有協調性和安全性;復查各部位的變化情況等。 5、吊運就位 安全副經理及生產副經理檢查各崗位到崗待命情況,并檢查各指揮信號系統是否正常;各崗位匯報準備情況,并3、用信號及時通知指揮臺;正式起吊,使吊物離開地面500800mm時停止,并作進一步檢查,各崗位應匯報情況是否正常;正常則繼續起吊。 6、吊裝的物料下落及就位時,應嚴格按照信號工指示慢放慢落,必要時應有操作工人配合吊裝。 三、汽車吊使用注意事項 1、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平坦堅實,保證在工作時不沉陷,不得在傾斜的地面行駛和作業; 2、嚴格執行例行保養起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開,各操縱桿應放在空檔位置。作業前應首先檢查發動機傳動部分,作業制動部分、儀表、鋼絲繩以及液壓傳動等部分是否正常,當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正式作業,嚴禁酒后作業; 3、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應先收4、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撐腳板下墊枕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與地面的傾斜度在無負荷時,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需插上; 4、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起重工)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指揮人員發出的信號(旗號或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號(鈴或喇叭)示意;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有權拒絕執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操作時,對其他人員發出的危險信號,司機也應采取制 吊車吊裝施工方案 5、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霧和六級以上的風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起重工作,并將臂桿降低到安全位置。 6、起重機在吊裝過程中,現場安全員必須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 7、新到、修復和新安裝的起重機械設備,應遵照5、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試驗和試吊,并經過主管機務人員、操作人員和項目部安全部門共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不準載荷行駛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支腿伸出應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應在吊臂放靜擱穩之后進行。支腿下要墊硬木塊,在支點不平的情況上,應加厚墊木調低, 以保持機身水平。 操作前應檢查距尾部迥轉范圍 50cm內無障礙物。 9、動臂式起重機起重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78度;如需超過 78度,須與有關人員研究,訂出安全措施,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起吊。 10、不同型號和不同規格的起重機械設備,按其出廠具體規定裝設的高度限位器、變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轉向限位器等安全保護6、裝置都應齊全可靠。 11、起重機機械設備嚴禁超載。 12、嚴禁用各種起重機械進行斜吊、拉吊;嚴禁起吊地下的埋設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機械載荷過大,而造成事故。 13、嚴禁起重機吊運人員或用手抓吊鉤升降,以防起重系統突然失靈而發生事故。 14、在起吊和落吊的過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員停留或通過,以防物件墜落而發生事故。 15、起吊的構件應綁扎牢固,并禁止在構件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 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捆綁牢固; 構件吊起后轉向時其底部應高出所有障礙物的 0.5 米以上。 16、起重機變幅應平穩,嚴禁猛起猛落臂桿; 17、作業中發現起重機傾斜,支腿變形等不正常現象出現時,應立7、即放下重物,空載進行調整正常后,才能繼續作業; 18、起吊構件時,吊鉤中心應直通過構件重心,構件吊起離地面 2050cm 時必須停車檢查1)起重機的穩定性; 2)制動器的可靠性; 3)構件的平穩性; 4)綁扎的牢固性。 19、吊運的構件放置時,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傾倒。 20、起吊構件必須拉好溜繩,構件起落、轉向速度應均勻,動作要平穩,不準緊急制動;轉向時,未停穩前不得做反向動作;注視吊鉤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頂點,因限位器失靈而造成事故。 21、風雪天氣工作,為了防止制動器受潮失效,應先經過試吊,證明制動器可靠后,方可進行工作。 22、 起重機在運行中, 如遇緊急危險情況, 應立即拉離緊8、急開關停車;在降落重物過程中,卷揚機制動器突然失靈,應采取緊急措施(即將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這樣多次反復,將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23、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懸在空中。 24、必須經常檢查鋼絲繩接頭和鋼絲繩與軋頭結合處的牢固情況。軋頭有螺帽和壓板的一面應在靠鋼絲繩長的一端,以免松動、脫落;確定軋頭的規格、數量和間距,并根據鋼絲繩的直徑按標準排列;機械運行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以防發生事故;通過滑輪的鋼絲繩不準有接頭,以防通過時被卡住。 25、鋼絲繩的規格、強度必須符合該起重機的規定要求。鋼絲繩在卷筒上應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應在卷筒上保9、留三圈以上,以防鋼絲繩末端松脫;鋼絲繩的磨損或腐蝕,如超過平均直徑 10和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根數多于規定時,應更換新繩。 26、起重工作完畢后,在行駛之前,必須將穩定器松開,四個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時需墊 50mm 厚的橡膠塊。吊鉤掛在汽車前端時鋼絲繩不要收得太緊。 27、工作中如遇故障,應按規定順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應及時報修。 28、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卡環在使用時,應保證銷軸和環底受力。 29、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十不吊”的原則 即 (1) 信號指揮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10、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7)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 (8)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30、起重機吊運重物時,其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過,更不得在吊起來的重物下面進行作業,嚴禁起重機吊運人員; 31、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照原廠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負荷作業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超負荷作業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并有專人在現場監護下,方可起吊; 32、起吊長:體積過大的物料必要時應拴拉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33、起重機在起重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 34、起重機在作業或行走時,都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要保持安全距離; 35、作業完畢后收回支腿,臂桿轉到順風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間,各部制動器都應加保險固定,機棚和操作室都要關閉加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