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園住宅項目群塔作業施工方案(2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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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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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陶園群塔作業施工方案編制人: 日 期: 江蘇南通二建集團有限公司陶園項目部目 錄第一章、編制說明2第二章、工程概況2一.基本概況2二.塔吊概況2三.塔機具體配備情況2第三章、編制依據4第四章、塔吊的運行及安全防護4第五章、安全技術措施6一.各種安全距離計算6二.確定高差計算參數及合理的高差數值7三.塔吊頂升的程序8四.安全技術措施10五.多臺塔吊作業的運行原則11六.塔吊頂升安全管理措施12七.周邊環境13第六章、應急措施13一.制動器失靈情況下的應急措施13二.失控情況下的應急措施14三.突發停電下的應急措施14四.發生碰撞后的應急措施15第七章、應急保障體系15一.應急指揮小組15二.應急2、程序15三.應急電話16第八章、安全文明施工16第一章、編制說明 為確保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垂直運輸作業的安全,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管理方針理念;改善職業健康安全條件,杜絕重大傷亡事故;規范現場塔吊施工次序,提高塔吊施工效率;減少或降低員工及相關方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特編制此方案。第二章、工程概況一.基本概況本工程位于鄭州中牟綠博組團,西鄰錦榮路、北抵規劃富貴四路、東臨規劃牡丹一街、南鄰規劃永盛北街??偨ㄖ娣e56765.38平方米。項目由高層住宅、多層住宅、地下車庫組成。其中1#樓25層,建筑高度78.6米;6#樓26層,建筑高度79.3米;7#、10#樓9層,建筑高度29.2米,13、2#樓7層,建筑高度23.2米。二.塔吊概況按照工程總體安排,結合現場實際情況,本工程施工階段擬采用3臺QTZ63型和1臺QTZ5513型塔式起重機,其中6#塔吊安裝55m起重臂;1#塔吊安裝50m 起重臂;7#塔吊安裝37m起重臂;10#、12#樓之間塔吊安裝50m起重臂,塔吊最大起重量可達6T。塔吊位置根據分部分項工程的需要布置,塔基施工方案及安拆方案已經審批。其中2#塔吊、8#/11#塔吊、13#塔吊為一標段中建五局相鄰區域塔吊。所有相鄰塔吊之間均存在交叉作業區。三.塔機具體配備情況塔吊配備參數一覽表塔吊編號塔機型號安拆方臂長建筑物高度安裝高度自由高度最終高度坐標時間6#QTZ5513鄭4、州長建55m79.3m30.8m40m89.2mX=3849886.49Y=494298.752017.31#QTZ63鄭州長建50m78.6m19.6m40m87mX=3849969.97Y=494278.752017.47#QTZ63鄭州長建37m29.2m25.2m40m46mX=3849892.64Y=494234.052017.410#/12#QTZ63鄭州長建50m23.2m19.6m40m40X=3849830.30Y=494222.932017.52#TC5510/50m36.45m40.5m40.5m/X=3849956.18Y=494196.712016.108#/11#T5、C500/50m29.2m/29.2m40.5m40.5m/X=3849875.89Y=494178.042016.1013#TC5010/50m23.2m40.5m40.5m/X=3849794.41Y=494179.882016.10注:1、塔吊編號按樓號2、2#塔吊、8#/11#塔吊、13#塔吊為一標段中建五局相鄰區域塔吊。第三章、編制依據主要依據:1.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2.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質建【2009】87號)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除、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4.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6、2006)5.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范(JGJ33-2012)6.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1985)相關文件:1.陶園工程施工圖紙2.陶園工程施工組織設計3.陶園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專項方案4.陶園工程塔吊安裝專項施工方案5.TQZ5513/TQZ63型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6.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第四章、塔吊的運行及安全防護1.塔吊驗收合格后,對塔司及信號工進行嚴格安全交底,交底后方可進行塔吊作業。2.塔司和信號工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穿絕緣鞋。3.塔司每天上機操作前必須對電路、回轉及卷揚、限位和保險等進行檢查,未見異常后方準合閘工作。4.信號工在每天吊裝作業前應對吊裝用的鋼絲繩進行檢查7、,對有打死彎、斷絲、破股等現象的鋼絲繩一律更換,不得再使用。5.塔吊的主電源線及鏑燈照明電纜懸掛于空中,在吊物時與電纜保持不小于2m的安全距離,嚴禁觸碰電纜線,以免發生危險。6施工現場架空線路與塔吊的安全距離,按照臨時用電規范規定:“塔吊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體邊緣與架空線路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m。7高位塔吊鉤與低位塔垂直距離不小于2m。8嚴格執行交接班記錄制度,認真填寫檢查情況。9在使用過程中嚴禁塔吊間及塔吊與建筑物之間發生碰撞,在塔吊停使時,不得將塔吊大臂鎖在固定的地錨上。10.起升機構、回轉機構、牽引機構的操作動作要柔和,應由低速向高速逐步轉換,不得將操作手柄從靜止(或低速)直接到中速或高速檔8、位。11.施工現場采用對講機代替口哨指揮,對講機使用專用頻道、不同頻率區分。在緊急情況下用口哨叫停。12.塔機的所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隨時保養,嚴禁任意搬動和拆卸,嚴禁超負荷使用。13.夜間作業,施工現場必須備有充分的照明設施。14.嚴格遵守“十不吊”a.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b.信號不清不準吊;c.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d.吊物上站人不準吊;e.埋在地下物不準吊;f.斜拉斜牽物不準吊;g.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h.零散物不裝容器不準吊;i.吊物重量不明,吊索不符合規定,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不準吊;j.六級以上強風,大霧天影響視力和大雨雪時不準吊;15.信號工在每次吊裝時應檢9、查綁扎是否牢固,確認后方可起鉤吊裝。16.塔吊安裝好后,應遵循安裝質量驗收制度、塔吊安裝后驗收和交付使用制度進行空載實驗和重載實驗,檢查各工作機構、電器控制系統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各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齊全可靠。17.塔機的所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隨時保養,嚴禁任意搬動和拆卸,嚴禁超負荷使用。18.檢查電氣控制系統應符合要求。停機保養或維修時必須切斷總電源,不許帶電作業。19.對塔吊的地基進行認真的扦探并符合設計承載能力要求,對塔吊基礎必須達到安裝所需要的強度才能進行安裝。20.首次立塔高度必須按頂升控制高度要求,一次頂升到位,未頂升到位的塔吊不得進行吊裝作業,二次頂升時應保持塔間高差,由高塔開始頂10、升,順序進行。21.每臺塔吊配備二個專職司機,原則上二個司機不能同時請假,如情況緊急必須通過項目部同意,并且有合格的替代人員上崗方可允許。22.控制大臂回轉區域,禁止負載作360回轉,大鉤嚴禁在場外馬路上空以及建筑物上空回轉。23.項目部確定塔機司機及指揮員對講機專用波段,除專業指揮員外其他人員嚴禁對塔機司機進行指揮,如有發現,實行重罰。造成嚴重后果者,追究其責任。24.塔機操作實行倒班制,由項目工程部對塔司及指揮員進行考勤,輪流值班,防止疲勞作業,且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6小時。第五章、安全技術措施一.各種安全距離計算群塔機同時作業,既要使塔機發揮應有的工作效率,又要保證施工安全,在進行垂直11、運輸施工方案設計時,必須特別注意塔機安全高差的控制。安全高差的控制在于保證群塔的安全;高差太小,有可能造成高位塔吊鉤與低位塔吊起重臂碰撞;高差過大,由于群塔的連續排序,可能造成連鎖反應,存在安全隱患。因此,塔機的高差須進行合理的計算。在現行規程中,許多規程對塔機的高差進行了規定。如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中第10.5條規定:“處于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位(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這是最低的高差要求。新頒布的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2條規定:“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并可能互12、相干涉時,應制定群塔作業方案;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臺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處于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部位件(吊鉤開至最高點或平衡臂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式起重機中最高位置部位之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與2m”(如下圖)。故可以參考以下步驟確定合理的高差值。必須大于2m必須大于2m二.確定高差計算參數及合理的高差數值計算塔機高差常用的參數有:塔基高差Hj;塔機起重截面高度Bh;塔機塔帽高度Tm;高位、低位塔機起重臂到基礎頂面高度HG、HD;高、低位塔機起重臂安裝高差H。群塔布置豎向設計中,塔機高差參數的合理確定,分為以下三種情況:、起重13、臂交叉不大于1/2起重臂長的高差計算:H/ = HG - HD + Hj Bh + hf + D=4.5、起重臂交叉大于1/2起重臂長,且小于3/4起重臂長的高差計算:H/ = HG - HD + Hj Tm=7起重臂交叉大于3/4起重臂長(或覆蓋低塔塔身)的高差計算:H/ = HG - HD + Hj Tm+2m=91#塔吊與7#塔吊不存在交叉的情況,1#塔吊與6#塔屬于起重臂交叉不大于1/2臂長的情況,7#塔吊與10#/12#塔吊屬于起重臂交叉不大于1/2臂長的情況,10#/12#塔吊與6#塔吊屬于起重臂交叉不大于1/2臂長的情況, 13#塔吊與10#/12#塔吊屬于起重臂交叉大于3/4臂14、長的情況,8#/11#塔吊與10#/12#塔吊屬于起重臂交叉不大于3/4臂長的情況,1#塔吊與2#塔吊屬于起重臂交叉不大于1/2臂長的情況, 2#塔吊與8#/11#塔吊屬于起重臂交叉不大于1/2臂長的情況,13#塔吊與8#/11#塔吊屬于起重臂交叉不大于1/2起重臂長的情況; 6#塔吊與7#塔吊屬于起重臂交叉不大于3/4起重臂長的情況 ;2#塔吊與7#塔吊屬于起重臂交叉不大于1/2起重臂長的情況 ;7#塔吊與8#/11#塔吊屬于起重臂交叉大于3/4臂長的情況。塔吊重疊范圍一覽表交叉處編號相關塔吊起重臂重疊范圍備注11#、7#0距離2.53m21#、6#19.16m1/237#、10#/12#215、3.67m1/246#、10#/12#10.63m1/2513#、10#/12#43.95m3/468#/11#、10#/12#36.02m3/471#、2#16.8m1/282#、8#/11#17.57m1/2913#、8#/11#18.5m1/2106#、7#27m3/4112#、7#13.3m1/2127#、8#/11#28.54m3/4從上表數據可知7#塔吊臂長縮減到37米與相鄰塔吊平面位置均錯開,可以滿足安全距離。其中臂長交叉大于3/4的7#塔、8#/11#塔;13#、10#/12#塔;6#、7#塔均有可能發生碰撞,應盡量通過塔機高低差來避免塔機起重臂與另外一臺塔機的拉桿、平衡臂發生16、碰撞,滿足安全高度。三.塔吊頂升的程序根據本工程開工實際情況,中建五局一標段2#塔、8#/11#塔、13#塔先行施工;1#塔、6#塔、7#塔、10#/12#塔四個施工區塊延后五個月開始連續施工,七臺塔吊必須按照設計方案高差錯開頂升。使用塔吊應合理安排工程進度,保證回轉范圍發生干涉的塔機在頂升加節時保持足夠的高度差。應按“就快不就慢”的原則,根據工程進度統一確定塔機頂升高度和到位時間。各塔機必須按正確的高度、時間如期完成頂升,不得提前或延時。1、7#塔吊設置一道扶墻,高度以6層樓為一個附墻高度,即6層設置一道附墻。1#、6#塔設置4道附墻,高度以6層樓為一個附墻高度,分別在5層、11層、17層、17、23層各設置一道附墻,10#/12#塔安裝為獨立高度。2、塔吊頂升應遵循安全距離要求,如平面位置不能錯開,則應在豎向進行錯開,錯開距離滿足上一條要求10米。3、6#塔、1#塔嚴禁大臂擺至相鄰建筑物頂部進行施工,當塔身高度與相鄰建筑物高度不能滿足安全距離時,必須對塔吊的回轉范圍采取限位措施。4、塔吊標準節頂升,考慮到塔吊標準節的租賃費用和實際現場的使用情況,塔吊可分兩次或多次頂升至最終高度。塔吊的頂升應嚴格按照塔吊安裝專項方案的要求進行。塔吊頂升前必須由項目部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塔吊頂升申請表,經監理單位同意后方可頂升。5、塔吊頂升工作由塔吊安裝公司負責,每次頂升完畢后應核對起重臂高差是否滿18、足安全距離要求,完成后交項目部安全部保存資料。四.安全技術措施1、由于一標段工程13#樓與8#樓提前進行施工,8#/11#塔吊目前吊臂長度為50米,東邊覆蓋到7#樓建筑物、南北方向覆蓋到8#樓和11#樓建筑物,根據安全技術規范要求,7#塔必須縮減為37米才能滿足群塔作業防碰撞安全方案。因此,7#塔在安裝頂升前要進行縮減臂長。2、嚴禁兩臺及兩臺以上塔吊同一時間在同一吊點吊物。3、嚴禁塔吊吊鉤伸出圍墻外吊物。4、白天施工旋轉大臂時相鄰兩塔間依靠限位報警系統以及指揮信號工指揮相互提示,以錯開材料吊放區域和錯開吊放時間。除每個塔吊配備專職指揮員外,并配備兩名總協調員,統籌監管各塔吊的吊放區域,以保證相19、鄰兩塔間滿足安全距離。5、調試塔機回轉限位,控制13#塔、2#塔、8#/11#塔吊在限定的工作區域內作業。6、現場臨時設施(鋼筋加工棚、木工加工棚、倉庫、配電房)按集團施工現場安全與文明施工標準的要求搭設,設置雙層防護棚。7、盡管塔機臂豎向已錯開一定的距離,但是,如果兩臺相鄰塔機的塔機臂同時處在同一立面位置,仍然會相互妨礙并產生安全隱患,因此,在塔機使用過程中,必須注意相鄰塔機的動態。信號員在發出啟動信號之前要觀察相鄰塔機臂是否在離自己的塔機臂較近的地方或正向自己的塔機臂方向移動,根據情況決定發出啟動信號的時間;在塔機臂移動的過程中,塔機司機也要密切注意相鄰塔機臂的移動情況,一旦發現兩個塔機臂20、向一個方向靠近,應立即停止移動或向反方向移動塔機臂。五.多臺塔吊作業的運行原則1、起重機之間最小安全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為防止塔吊的長臂與相鄰塔吊的塔身相碰,部分塔機采用縮短臂長,以確保運行安全距離。2、處于高位的起重機(吊鉤升至最高點)與低位的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方向的間隙不得小于2m。3、二臺同樣高度的塔吊,其起重臂端部之間,應大于4m,二臺塔吊同時作業時,其吊物間距不得小于2m。4、多臺塔吊作業范圍應設立警戒限位,防止碰撞事故發生。5、多塔作業時,各機指揮要默契合作,不得在大臂交叉范圍內同時吊運,要合理安排吊運時間,使各21、臺塔吊能夠充分利用各自空間工作。6、高塔避讓低塔:高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低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7、動塔讓靜塔: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的塔機。8、空載讓重載:兩塔同時運行時,空載塔吊必須避讓重載塔吊。9、前臂讓后臂:當作業半徑內有其他塔吊后臂時,必須判斷其運行方向,前臂避讓后臂。10、低塔吊在轉臂前,應觀察高塔吊的運行情況后再運行。11、每兩臺塔吊起重臂交叉點必須設置小紅旗以作標示,顯示出警告區域。六.塔吊頂升安全管理措施 1、所有操作人員都必須熟悉和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2、塔吊拆裝作業,必須按規定的程序及工法進行,必須由持有操作證的起重人員完成,嚴禁無證操作。3、頂升作業必須在專22、人指揮下操作,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指揮。4、項目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塔吊附著點的施工必須盡可能地提前進行。5、作業現場的正下方必須設置不小于20米20米的安全作業區,并做明顯標志以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6、4級風以上嚴禁頂升作業,5級風以上嚴禁塔吊附著安裝。7、塔吊附著以下塔身垂直度必須控制在2,塔吊附著以上塔身垂直度必須控制在4。8、在塔吊頂升或降塔過程中,嚴禁回轉、起升作業。9、塔吊司機和信號指揮人員均須持證上崗。在塔吊運行過程中,雙方使用認可的信號指揮形式,如對講機、旗語、哨音、電鈴等。10、塔吊司機在運行過程中,嚴格遵守“十不吊”,保證安全運23、行。在停止作業時,必須保證大臂、小車及吊鉤停放在安全部位,保證與其它塔吊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塔吊突然斷電后應及時卸除吊物,將吊鉤臨時固定,防止起重臂轉動,造成相連塔吊起重臂與鋼絲繩碰撞;塔吊運行時,塔吊之間、塔吊與附近建筑物之間必須保證一定的安全距離。11、塔吊司機在作業前和作業后,應對塔吊進行檢查和保養,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塔吊的各項安全限位必須齊全可靠。塔身標準節之間的連接銷及其他任何部件之間的聯接銷都必須穿開口銷。12、在夜間工作時,除塔機本身備有照明外,施工現場必須備有充分的照明設備。塔尖及起重臂端部設置安全警示燈,當光線不足時應打開安全警示燈。13、塔機必須有良好的電氣接地措施,24、防止雷擊,遇有雷雨嚴禁在底架附近活動(接地電阻不大于4,用50*50*5角鋼預埋在地下并與塔身進行有效連接)。14、塔機應定機定人,實行專人專機負責制,非機組人員不得進入司機室和擅自操作,要處理電氣事故時,必須有專職維修人員二人以上。七.周邊環境本工程東南面為業主辦公區及生活區,西面與一標段相鄰,北面和東面為拆遷空地以及施工通道,有利于塔吊運行作業。重點防護:東北角的變壓器:在布置1#塔吊時已充分考慮與變壓器的安全距離,大于安全距離2M,并且變壓器已搭設安全防護架。 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我部密切關注周邊環境,及時掌握周邊狀況,在塔吊運行過程中始終堅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盡量做到對周邊環境零影響。第25、六章、應急措施一.制動器失靈情況下的應急措施1、突然失靈:當在實際操作中遇到制動器突然失靈時,首先要進行一次點車或反向操作,并立即發出緊急信號,同時尋找物件可以降落的地點,如當時物件所處位置即可下落,就要把控制器手柄正常的操作方法轉到下降速度最慢一檔,使物件降落。決不允許讓物件自由墜落。如果當時的情況下不允許直接降落物件,就要迅速地把控制器手柄逐級地轉到上升速度最慢一檔,千萬不要一下子把控制器手柄轉到上升速度最快一檔。因為轉矩變化大,會使過電流繼電器觸點脫開把電源切斷,使重物立即自由墜落,造成吊運作業機械事故。2、由電氣引起的制動失靈:如果在點車或反向操作之后,重物仍在下滑,那么可以認為這種失26、靈現象是由電氣方面原因造成的,遇上這種情況應立即拉下保護箱閘刀開關,切斷電源,使制動合閘,把被吊物停住,然后查明原因,排除故障,避免事故發生。二.失控情況下的應急措施所謂失控,就是電動機處于通電情況下,控制器卻失去了對機構正常控制作用。這屬于操作不當引起的。此外,控制線路及電氣元件的故障也會造成失控,如發現這一情況,必須立即發出警報信號,警告行人離開吊物下方,并查明原因迅速排除故障。三.突發停電下的應急措施當塔吊起重機在正常作業中突遇停電(長時間)故障,使起吊物懸掛在空中,且時間長,應采取以下緊急措施:1、應將所有控制器撥至“0”位,斷開總電源。2、由專業維修人員間斷地用手打開起升卷揚機制動器27、或打開拉閘把手,讓起吊物下降,每次下降較短距離,下降速度不得超過額定速度,最后使吊物降至地面。3、如吊物下面有障礙物及房屋時。應采取如下措施:按第2 條內容先將吊物降至離物體或房屋上方安全距離內,然后采取將同轉裝置制動或拉浪風繩措施,不讓其在風力作用下同轉;將塔吊臂架回轉轉至空曠的場所、或回轉到建筑物安全部位、或臨時擱置在能承載吊物噸位的鋼平臺上并加以監控,并制動同轉,設置警戒線,然后按第2 條操作;在吊物下方設置警戒區域,并有專人監護,不讓人員在吊物下走動或作業;4、在吊物下方是辦公區域,則吊物下方辦公室內人員必須暫時離開,并按第2條方法采取措施;5、電源恢復接通后,要進行全面檢查,然后將吊28、物轉至指定地點下降。四.發生碰撞后的應急措施1、塔吊碰撞:高低塔容易發生的現象是吊運過程中產生鋼絲繩碰撞,發生鋼絲繩碰撞纏繞式,塔吊信號工立即指揮二臺塔吊停止運轉,待吊運物品停止運動時方可沿吊運反方向運轉,解除碰撞。如發生吊運鋼絲繩纏繞,必須待鋼絲繩解除纏繞或物品穩定后協調下放。同時及時上報應急救援小組。2、塔吊碰撞倒塌:事故發生后,現場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財產,并由在現場的項目部最高級別負責人指揮,在3分鐘內電話通報到值班人員,主要說明緊急情況性質、地點、發生時間、有無傷亡、是否需要派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力支援到現場實施搶救,并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撥打120、119、129、10等電話。項目的應急器材滅火器等必須放置在明顯、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做好標識。項目部應定期檢查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應急設施是否有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第七章、應急保障體系一.應急指揮小組組 員:蔡東輝、陸凱健、嚴杏榮、王凱、施沖、李群濤、陳耀輝、黃利榮等。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通知項目部應急小組成員,各有關人員接到報警救援命令后,應迅速到達現場,以便傷者得到及時救助。二.應急程序1)重大事故:首先發現者緊急大聲呼救,同時可用手機或對講機立即報告現場當班負責人 條件許可緊急施救報告、聯絡有關人員(緊急立即報警、打求助電話)成立指揮部實施應急救援上報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善后處理。2)一般事故:首先發30、現者緊急大聲呼救條件許可緊急施救 報告、聯絡有關人員 實施應急救援保護事故現場善后處理。三.應急電話報警電話:110 火警電話:119急救電話:120第八章、安全文明施工1、入場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提供上崗特種作業證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存檔。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3、非本人操作的機械設備未經許可,嚴禁動用。4、塔吊租賃單位必須指派專門技術人員,定期對現場所有塔機進行月度檢查及保養工作,并出具檢查記錄。5、項目部設備部、安全部等相關部門應定期組織或配合監理、業主單位對塔吊安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6、塔吊操作人員及指揮每天上班前,必須認真檢查各種設備、儀器是否處于安全工作狀態。7、塔吊指揮人員持證上崗,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十不吊”要求執行。8、塔吊操作人員及指揮必須遵守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條例,遇到問題及時向項目部有關部門反映,施工現場嚴禁打架事件發生。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