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樞紐站停車場經營管理制度(8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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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01422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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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停車場出入收費安全經營管理規章制度
1、哈南公交樞紐站停車場經營管理制度為了加強停車場規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車場的正常運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1、依法循章對交通、車輛進行管理。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置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并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9、定時向車場主任匯報工作。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2、律1、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1)負責對停車場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并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8)負責停車場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2、車輛管理員的紀律(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范,講3、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7)禁止在停車場所管物業范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臟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批準。哈南公交樞紐站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一、門衛管理規定停車場庫門衛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2、4、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并加以糾正。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8、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閑雜人員要勸其離開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二、車輛管理員交接班規定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5、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2、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并在值班記錄上簽名。三、停車場管理規定管理處負責車輛管理,車輛行駛停放,車場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的管理工作,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1)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2)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哈南公交樞紐站經營6、性停車場服務規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機動車停車場(庫)的經營行為,依據哈爾濱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哈爾濱市機動車道路停車秩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范。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收費的機動車停車場(庫)的經營服務實用本規范。第三條 市、區(縣)停車管理部門負責本規范的具體實施。第二章 停車場(庫)經營者第四條 停車場(庫)經營者應按照規劃、公安交通、安全生產、工商等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到停車行業主管部門辦理公共停車場經營備案登記手續后方可經營。第五條 停車場(庫)經營者在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規定下,建立健全企業的經營、服務、安全生產等規章7、制度。第六條 停車場(庫)經營者負責從業人員崗前、崗位培訓確保從業人員上崗的業務水準。培訓內容應包括:(一)停車行業相關政策、法規、規范;(二)停車場(庫)管理、停車秩序維護、安全運營、經營中糾紛和突發事件的處置;(三)停車規范收費;(四)文明服務。第三章停車場(庫)的管理第七條 停車場(庫)管理人員應遵守服務規范;(一)儀表端莊,佩戴標志;(二)禮貌服務,舉止文明;(三)遵紀守法,講求公德。第八條 停車場(庫)管理人員應履行的責任:(一)正確引導車輛出入停車場(庫),保證通道的通暢;(二)正確引導車輛進入停車位,保障車輛停放有序;(三)提醒停車人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帶好財物;(四)維護停車場8、(庫)內停車秩序,閑雜人員不得在停車場(庫)內逗留游逛;(五)記錄車輛停放時間,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收費,向停車人出具稅務機關監制的專用收費憑證;(六)使用電子計時收費系統的停車場(庫)時,應提醒和指導停車人正確使用。(七)車輛預駛離停車場(庫)時,管理人員應及時到位引導,提示停車人出場路線。第九條 管理人員對進出車輛應實行查驗、登記,對不能提供有效憑證的出場機動車進行相關證件的查驗和記錄。第十條 停車場(庫)停放的車輛內不得允許人員留宿。第十一條 停車場(庫)內發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應立即向各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第十二9、條 停車場(庫)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衛生保潔制度,劃分衛生保潔責任區,落實衛生保潔責任人,并建立檢查記錄。第十三條 停車場(庫)內不得亂搭建、亂擺賣、亂停放、亂拉掛、亂堆放、亂張貼。 第十四條 停車場(庫)不得改變使用性質,不得擅自停止使用。第四章停車場(庫)設施維護第十五條 停車場(庫)設施應按照國家、本市、行業等有關規定設置。標志牌應設立于停車場入口處,并保持標志牌上的標識清晰完整。標志牌的設立不得影響道路交通、行人安全。第十六條 停車場(庫)經營者應將哈爾濱市公共停車場備案表、收費標準、企業投訴電話、停車行業主管部門、物價等主管部門監督電話、停車場(庫)服務內容、管理制度、安全警示內容等在10、停車場(庫)內明顯位置公示。第十七條 停車場(庫)的地面應堅實、平整、清潔、路標明顯。第十八條 停車場(庫)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引導、指示和警示等交通安全標志,劃定交通標線和停車泊位,保證照明通訊等設備使用良好。第十九條 封閉式停車場(庫)應配備監控設施,占道等停車場應設置路側電子計時收費系統或相應的管理人員。第二十條 停車場(庫)應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位(Z本),優先保證殘疾人專用停車位的使用。第二十一條 停車場(庫)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消防、安全等的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設施、器材。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消防知識和對突發事件處理的能力。第二十二條 停車場(庫)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停車場內應設立防火警示裝置,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堆放雜物,保持車場(庫)內車輛、行人出入通暢。第二十三條 停車場(庫)要確保消防設備和監控器材處于良好狀態,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得埋壓和圈占消防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等。第五章糾紛處理第二十四條 停車場(庫)經營者對停車人提出的服務質量問題應及時調查處理,自停車人提出之日起30天內作出答復。 因機動車丟失或損壞的責任承擔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一致的,可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關或向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