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3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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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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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總則1、項目經理部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2、根據分部工程施工危險程度建立分級會審論證審查制度。3、本制度適用于各施工單位。一、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險程度分為施工危險性一般、施工危險性較大、施工危險性重大三大類。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本項目的工程特點,結合單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點界定施工危險程度。2、各項目經理部應建立施工危險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臺帳。3、對具有危險性分部工程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臨時用電工程等。4、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內容2、包括:.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設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計算書及相關圖紙。二、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論證1、專項方案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由總承包單3、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2、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專家組成員;.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4、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3、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和規范;.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專項方案經論證后,由專家組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4、施工單位應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施工。5、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6、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5、。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三、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1、已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得隨意變動,實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得挪作它用。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2、施工單位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生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3、在要害部位和危險區域,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現場要有專職安全人員巡回檢查,并設明顯標志及警示牌。4、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旁站監督。危險性一般的分部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項目部工地安全員必須全過程旁站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項目部安質部和工程部輪流參加旁站監督;危險性重大的專項施工方案過程實施時,公司安全質量監察部和公司工程管理部必須全過程旁站監督。5、對不認真執行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將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