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案例(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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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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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案例案例(一)一、事故簡述2016年4月30日16時許,涂料工人衛某在嘉興市新亞裝飾有限公司承建的博鰲亞洲灣馬六甲項目5號樓門廳外墻涂料粉刷工程(二標段)工地作業時,不慎從約四米高的腳手架上跌落,后腦勺先著地,衛某的安全帽因未系上扣系滾落在一邊,沒有有效的對衛某的頭部起到保護作用。事發后,一起干工的工友陳清第一時間查看衛某傷情,當時衛某已經昏迷,但還有生命跡象,同時報了120、110,后經瓊海市人民醫院120搶救無效,17時20分宣布死亡。二、 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1.涂料工人衛某未按高空作業的規程操作,沒有系安全帶以及戴安全帽沒有系安全扣系;2.嘉興市新亞裝飾有限責任公2、司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工地現場腳手架未滿鋪腳手板。(二)間接原因1.嘉興市新亞裝飾有限責任公司未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搭設現場安全防護設施達不到安全標準,不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2.監理單位海南君誠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對發現的安全隱患雖下達監理通知單,但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停工進行整改,而是默認施工單位繼續施工;3.業主單位海南博鰲卡森置業有限公司未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有效監督。三、事故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海南經濟特區安全生產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有關規定,對該起事故相關單位及人員作出以下處理意3、見: (一)對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1.嘉興市新亞裝飾有限責任公司對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議市規建局對嘉興市新亞裝飾有限責任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建議市安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對嘉興市新亞裝飾有限責任公司其處以30萬元人民幣罰款。 2.建議瓊海市規建局對監理單位海南君誠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和業主單位卡森置業有限公司進行行業教育通報。 3.海南博鰲卡森置業有限公司違法發包涂料裝飾工程給嘉興市新亞裝飾有限公司,建議市規建局依法作出處罰。(二)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1.衛某是該起事故的直接責任人,鑒于其本人已經在該起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2.嘉興市新亞裝飾有限責任公司4、法人代表王某對于項目管理不嚴、監督不力,沒有督促檢查該涂料裝飾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建議市安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新亞裝飾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王某處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案例(二)一、事故簡介2006年1月16日,湖北省襄樊市某下水道工程施工現場發生一起溝槽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96.46萬元。事發當日,該施工人員正在進行下水道溝槽挖土施工時(溝底深度44.5 m),溝壁突然坍塌,1人被埋。正在附近作業的13名馬上圍到事發地點扒土搶救被埋者。數分鐘后溝壁發生二次坍塌,將參與搶救的65、人掩埋。根據事故調查和責任認定,對有關責任方作出以下處理: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現場員、項目委托負責人等3名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施工單位負責人、建設、監理單位法人等8名責任人分別受到吊銷執業資格、暫停執業資格1年、罰款等行政處罰或留黨察看、記過等黨紀、政紀處分;建設、施工、和政府有關責任部門分別受到罰款、通報批評等行政處罰。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施工單位在溝槽開挖施工過程中,未按施工規范和設計要求設置邊坡,經對事故現場勘查,施工坡度比例僅為1:0.12,遠未達到原設計1:1的要求;施工堆土未按規范要求堆放,堆土平均高度達3 m左右,且堆土距槽邊沒有留出安全距離,導致槽壁上部荷載過6、大,進一步造成溝槽壁土方失穩,引發坍塌。2間接原因(1)建設單位在尚未取得施工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開始工程建設。在工程變更后(原設計下水道管底深度為1.72 m,修改后管底深度為44.5 m),未按規定送有關部門審查,僅以會議形式提出要求,為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2)建設單位和招標辦對招標條件審查把關不嚴。施工單位負責人在既不是法人,也沒有受法人委托的情況下參加投標。建設單位作為招標人、招標辦作為業務管理部門,在該項工程的招標過程中,未按照法律規定對施工單位的投標資格進行嚴格審查。(3)施工單位違規施工,救援不力,對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缺失。事故地點開挖深度達4 m多,是該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施7、工單位卻沒有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剛發生時,受到傷害只有1人。與后來發生大面積坍塌、事態擴大之間間隔約8分鐘,卻沒有組織好現場施救工作。現場人員缺乏培訓,不具備相關救援知識,在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情況下,盲目施救,導致事態擴大,致使最終造成更為嚴重的后果。(4)監理單位未嚴格履行監理職責。授權無工程師執業資格人員擔任現場監理工程師,導致現場監理不具備履行職責的能力,未能對上述安全隱患發出監理通知要求整改或停工,未盡到監理職責。尤其嚴重的是,事發時現場監理員居然不在現場,完全失去了監理作用。三、事故教訓1該工程建設、施工、對于下水道管底深度由1.72 m修改為44.5 m這一重大變更缺乏安8、全敏感性,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理。尤其是施工單位在未按施工規范和設計要求留置坡度和堆土的情況下,又未采取槽壁支護措施,從而釀成大禍。2.沒有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排水管溝槽槽壁坍塌,將一名現場人員埋壓人溝底后,施工人員嚴重缺乏安全意識,導致現場無組織施救,因救援不當而導致事態擴大、后果加重,這再次充分證明了救援預案和安全教育的重要性。3未嚴格履行職責,主管部門監管不力,對于該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諸多隱患,如工程更改設計,下水道溝渠挖深達4 m多而未采取任何支護措施,土方堆放時未與溝沿留出足夠的安全間距等,均未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4.由于建設單位和招標辦對投標人資格審查不嚴,導致9、不具備投標資格的施工單位中標。建設單位未嚴格執行基建程序,未經許可而開工,這些都為事故的發生留下了隱患。四、專家點評這是一起由于違反施工技術規范和施工方案,監督檢查不到位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的發生暴露出該工程從招、投標到施工組織等一系列過程中監管缺失的嚴重問題。我們應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1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基建程序。依法辦理建設項目前期相關審批手續。嚴格執行設計施工圖紙管理的有關規定,施工圖紙設計文件的變更必須依法履行相應手續。2.施工單位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有關法規、標準,尤其是要10、重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并定期組織演練;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嚴格獎懲考核;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及時整改隱患。3. 要加強人員的上崗資格培訓工作。要加大投入,按標準配齊有執業資格的監理人員。同時還要完善制度,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行為,嚴把安全生產關,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理職責。4高度重視事故預警防范措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通過對事故的危險性分析進行預警,制定科學有效的搶險救援方法和步驟;有效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指導性文件。這起事故充分反映出事前不制定預案,當事故發生時,盲目組織施救,往往會導致事態擴大,造成次生事故的發生。如果發生第一次坍塌后,施救人員能夠按照應急救援預案采取科學有效的防范措施,也就不會徒增人員傷亡。5依法行政,有效監督保障安全。各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提高對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一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的安全責任;二是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進一步強化建筑安全生產監管力度;三是嚴把安全生產市場準入關,堅持標準,嚴格前置許可;四是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嚴格審查投標人的資質資格條件;五是加大安全培訓教育力度,提高安全監管人員、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