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衡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紅磚建筑美食街商住樓的案件分析(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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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508334
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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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衡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紅磚建筑美食街商住樓的案件分析案情介紹:當事人:*衡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憑資質證書經營)、建材零售、水泥制品加工。2003年5月18日,根據群眾舉報.當事人在*縣美食街商住房建筑中使用了劣質的紅磚。5月19日*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執法人員在該公司承建的美食街商住房建筑工地上,對使用的紅磚進行了抽樣送檢。該批紅磚在美食街商住房3號樓工地使用,規格為12x24CM。當事人以0.15元/塊的價格從萊溪某磚廠購進,數量為3萬塊。2003年5月27日,撫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出具的檢驗報告認定該批紅磚的強度平均值和最小2、抗壓強值均達不到國家標準,為不合格產品。*工商局認為:當事人在商住樓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13條的規定。依據產品質量法第49條,*工商局決定給予當事人責令立即停止使用該批不合格紅磚,并處56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后,未提出行政復議,也沒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銀行繳納了罰款。爭 議:在建筑工地對建材質量進行檢測,并對使用不合格建材的當事人進行查處的案件不多,*工商局也是初次介入,本案在辦理過程中主要存在的爭議包括:一種意見認為,建筑工程工地屬于生產領域.按照國家工商局的職能劃分,工商部門對流通領域的商3、品質量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對于在生產領域涉及的產品質量案件沒有權力查處。第二種意見認為磚廠將生產出的紅磚買到了建筑工地,相對于紅磚這個產品,實際上已經進入了流通領域,工商局對該產品的質量監管是正確履行職能。評 析:本案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建筑用紅磚是否屬于產品質量法調整的范圍;二是在建筑工程的工地上的建筑材料應該是處于生產還是流通領域,其中第二個問題是本案的焦點。一、產品質量法在第二條中作了非常明確的規定“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但是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法規定。”紅磚作為主要的建筑材料,無疑應當納入4、產品質量法調整的范圍。二、相對于紅磚這個產品,如果是在磚廠生產的過程中,我們認為是屬于生產領域。但是在建筑工地上的紅磚應該是完成了紅磚的生產過程,進入到了流通領域了。作為承擔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管職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其質量問題進行查處是在職責范圍內正確履行職能。三、之所以會產生流通和生產領域的爭議,應該是對相對物的認知不同而產生的。從房屋或商品房的角度來講,建筑工程工地應該是屬于生產領域的范疇,但是相對于建筑材料,比如:磚、鋼材等,建筑工程工地應當屬于流通環節,工商局并沒有對房屋的質量做出結論和認定,而是針對紅磚的質量展開案件的調查和處理,應該說整個的活動是沒有超越工商部門法定職責范圍。 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