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招標控制價中建設工地余泥渣土運輸余排放費用備案須知(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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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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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控制價中公布余泥渣土運輸與 排放費用的須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市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管理工作,切實落實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費用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關于建設工程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計價辦法的通知(穗建造價200931號文)的精神,我站對招標控制價備案中公布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費用的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一、凡執(zhí)行廣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2006)及廣東省建筑工程計價辦法(2006)、廣東省裝飾裝修工程綜合定額(2006)及廣東省裝飾裝修工程計價辦法(2006)、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2006)及廣東省安裝工程計價辦法(2006)、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02、6)及廣東省市政工程計價辦法(2006)、廣州市市政工程補充綜合定額(2006)、廣東省園林建筑綠化工程綜合定額(2006)及廣東省園林建筑綠化工程計價辦法(2006)、2001年廣州市地鐵工程主要項目綜合成本指導價的工程,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時均應按穗建造價200931號文計算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費用。 二、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費用必須在招標控制價公布函(詳見附件一)中單列,其分部分項工程費及相關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須詳細列明,并注明運距。 三、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市政工程、園林建筑綠化工程、地鐵工程在編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直接成本)時,應獨立設置“余泥渣土場外運輸與排放”項目,該項目3、的費用包括: 1、按工程量清單計算的費用; 2、土石方運輸增加費用(5元/m3); 3、由施工單位繳納的建筑垃圾處置費用。 招標人未按以上要求公布余泥渣土場外運輸與排放費用的,招標控制價不予備案,待補齊資料后重新備案。 廣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一:招標控制價公布函 附件二:關于建設工程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計價辦法的通知(穗建造價200931號) 附件一 招標控制價公布函 工程名稱: 招標控制價(元): 其中 一、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元): (詳細列明各專業(yè)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二、余泥渣土場外運輸與排放分部分項工程費用(元): (詳細列明相關清單項目4、的綜合單價,并注明運距) 三、暫列金額(元): 對公開招標工程,投標人按照招標控制價公布函公布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費用報價。對邀請招標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費用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計算,不參與競價。 建設單位(公章): 編制單位(公章): 編制人(造價員或注冊造價工程師專用章): 復核人(注冊造價工程師專用章): 年月日 附件二 關于建設工程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 計價辦法的通知 穗建造價20093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穗建質2009981、983號文的精神,為保障余泥渣土運輸市場的良性循環(huán),現(xiàn)制定建設工程余泥渣土場外運輸與排放費用計價辦法。凡5、執(zhí)行廣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2006)及廣東省建筑工程計價辦法(2006)、廣東省裝飾裝修工程綜合定額(2006)及廣東省裝飾裝修工程計價辦法(2006)、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2006)及廣東省安裝工程計價辦法(2006)、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06)及廣東省市政工程計價辦法(2006)、廣州市市政工程補充綜合定額(2006)、廣東省園林建筑綠化工程綜合定額(2006)及廣東省園林建筑綠化工程計價辦法(2006)、2001年廣州市地鐵工程主要項目綜合成本指導價的工程,編制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時,按以下辦法執(zhí)行。 一、計價辦法 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時,計價辦法如下: 6、1、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清單項目中不再包含余泥渣土場外運輸與排放費用,在編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直接成本)時,應獨立設置“余泥渣土場外運輸與排放”項目。 2、在編制余泥渣土場外運輸與排放綜合單價時,應按照各專業(yè)綜合定額編制,人工、機械價格按照廣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發(fā)布的人工日工資價格、機械臺班指導價格。 3、在編制余泥渣土場外運輸與排放綜合單價時,要明確棄置點,按實際運距計算運輸距離,如未能明確的,位于中心城區(qū)(越秀、荔灣、天河、黃埔、海珠、白云)的建設工程項目,土石方運輸距離宜按20公里計算。 4、穗建筑2007679號文規(guī)定的土石方運輸增加費(5元/m3),不再列入措施項目費,作為其他機械7、費列入余泥渣土場外運輸與排放費用中計算。 5 、建筑垃圾處置費如為施工單位繳納的,費用計入余泥渣土場外運輸與排放費用中,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6、在使用廣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2006)、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06)、廣東省園林建筑綠化工程綜合定額(2006)、2001年廣州市地鐵工程主要項目綜合成本指導價中“挖土機挖土自卸汽車運土”、“機械挖基坑溝槽土方自卸汽車運土”及“挖土機挖松散石方自卸車運石方”項目時,計算土石方運輸費用,可按原基價乘以0.75系數(shù)計算,計算挖土費用,可按原基價乘以0.25系數(shù)計算。 二、管理規(guī)定 1、余泥渣土場外運輸與排放費用屬非競爭性費用,投標報價時,不參與投標競爭;結算時,清單工程量按實結算,實際運距與公布的運距不同時,綜合單價可按定額調整運 距。 2、在公布招標控制價時,需同時公布余泥渣土場外運輸與排放分部分項工程費及相關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并注明運距。 本通知從2009年9月10日起執(zhí)行。 廣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二OO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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