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規經典案例分析(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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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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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法規經典案例分析案例一:龍門吊拆除事故 1、事故經過:2007年10月17日,某地鐵盾構區間實現盾構貫通,隨后,承包商著手進行施工機械拆除等收尾工作。11月2日承包商與河南某公司(以下簡稱分包商)簽訂合同,委托對方進行龍門吊拆卸工程。2007年11月14日上午8:00左右,分包商租用110T、50T汽車吊各一臺,準備拆除左線45T龍門吊機。承包商在對分包商租用的汽車吊和作業人員上崗證進行檢查時發現兩臺汽車吊均沒有隨車攜帶安全檢驗合格證,遂要求分包商停止施工,分包商以證件在保險公司辦理保險、工期緊張、保證不會出現問題等為由,不顧禁令仍進行拆除作業。中午11:30左右,市安全監督站人員現場檢查2、時發現分包商的資質未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遂責令停止施工。承包商收到停工令后立即要求分包商停止施工,但分包商以龍門吊大梁螺栓已經拆除,如不吊放到地上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為由繼續施工。由于待拆除龍門吊大梁長達21m,寬4.5m,重約21T,受場地制約,拆除時需要兩臺吊車抬吊大梁。中午12:00左右,在分包商把用兩臺汽車吊把大梁吊起來平移的過程中,110T的汽車吊突然傾倒,致使大梁和110T汽車吊的臂桿一起砸向50T汽車吊。事故造成110T汽車吊臂桿變形、駕駛室損壞,50T汽車吊局部受損,汽車駕駛室被砸壞,龍門吊大梁變形,無人員傷亡。 2、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發生后,經過多方調查取證,發現:1)113、0T吊車外表比較新,其部件實際比較陳舊,屬于翻新車輛;2)吊車的左前支腿(受力腿)伸出量比左后支腿伸出量少14cm; 3)分包商對作業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無教育考核記錄。 直接原因:1)分包商在收到停工指令后多次冒險左右;2)110T汽車吊在吊抬大梁過程中,左前支腿油缸突然失壓,支腿內鎖造成吊車車身失穩,以致吊車向負重側傾翻。 間接原因:1)分包商資質未在施工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且租用陳舊設備進行施工;2)承包商對現場管理不力,對分包商的資質審查不嚴格,在發現分包商租用不合格施工機械后未能禁止其進場。停工指令未得到嚴格落實。3)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教育未落實到位,未對作業人員進4、行技術交底;4)管理人員安全觀念不夠強烈,心存僥幸心理。 3、經驗教訓1)加強對分包商的管理,不管是勞務分包還是專業分包,總包方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施工;總包方應該對分包方進行嚴格的管理,加大管理的執行力度,確保安全措施落實到位;2)勞務分包和專業分包屬于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在同一場地內進行施工,施工前應該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分包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3)對所有進場設備進行嚴格的驗收(包括自購設備和分包隊伍自帶設備)。應對設備進行詳細的檢查,確認其證照齊全,機械性能合格,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操作人員資質完備。對檢查不合格的堅決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4)5、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責任制作為工作的一部份,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分解到人。將安全生產與員工的收入掛鉤,保證全員參與安全管理。5)加強安全教育。除重視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之外,管理人員安全教育亦非常重要。應通過各種形式多樣的學習活動,讓員工充分認識到自身的安全生產職責,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克服麻痹和僥幸心理。6)重視特殊施工階段的安全管理。從以往的經驗來看,工程進場,節假日以及附屬結構施工等階段由于管理力量不足等原因往往是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時期。本次事故發生在盾構隧道貫通,即將移交場地的時候,這再次說明了特殊時期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安全生產以結果論成敗,在任何一個階段都絲毫不能松懈,安全管理6、是全過程的管理。案例二:暗挖隧道透水事故 1、事故經過:某車站采用明挖二層(局部五層)、站臺暗挖的明暗挖結合方案,暗挖隧道長108.5m,利用2個豎井提升,豎井深34.25m,與車站站廳交叉作業。2007年9月底,因初小小范圍涌水,曾停工進行處理。10月1日3日,某市停止爆破用品的供應,該站隨之停止掘進,并對掌子面噴砼進行封閉,現場采用超前小導管注漿進行預加固,其中拱部范圍注漿采用323.25小導管,長度4m,環向間距0.3m左右,注水泥漿8.7立方。10月4日恢復掘進施工,21:30左右,右線隧道上臺階完成格珊鋼架、鎖腳錨管、鋼筋網等施工,項目部質檢工程師會同監理工程師進行了質量檢查,認為符7、合設計要求,同意進行下道工序。現場隨后即進行噴射砼施工。10月5日凌晨3:00左右,噴射砼完成后突然有大股不明水從封閉的掌子面頂部涌出,且出現夾帶泥砂的小掉塊。現場人員緊急噴砼進行封堵,但無法止住水頭。見此情形,現場施工員立即組織井下作業人員撤離,并將險情報告項目部值班領導。項目部接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1、清點確認從井下撤離至地面人員的人數;2、對地表塌陷區設立警戒;3、組織專人疏散周邊居民130人至安全地帶;4、立即將險情報告有關單位。至凌晨4:13左右,涌水部位地表已塌陷成面積約1000平方的大坑,臨近的多間平房倒塌。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2、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大股不明性質的8、水夾帶大量泥砂,在極短的時間內快速沖入隧道,經15分鐘左右,就充滿已開挖的洞室,現有技術無法控制險情。間接原因:車站西側緊鄰一條大江,常年地下水位標高在4.225.88米,地下水與江河水連通,軟弱底層廣泛分布,地址條件復雜。 3、經驗教訓1)在招投標期間需充分考慮施工場地周邊環境對地質的影響和對施工的過程的影響;在施工組織編制之前,必須深入了解地層結構,對危險地層采取考考措施;2)在施工過程中,應重視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預案的演練。事故調查過程中,該施工現場的總承包方在事故發生前曾根據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進行了隧道坍塌事故的應急演練,該演練提升了作業人員的應急能力,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是9、事故發生后能夠在極短的時間內將作業面的工人及工地附近的群眾進行有效的疏散,避免了人員傷亡的關鍵所在。3)落實安全專項保護設計。安全管理的重點是事故前預防,在工程設計的過程中必須考慮周邊環境對結構及施工安全的影響,落實安全專項保護設計,實現本質安全。4)工程管理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的環境,對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尤其是地質條件和周邊建、構筑物情況要有充分認識。必要時要組織對地質、水文情況進行超前預報,以指導施工。5)積極推動前期工程進展,降低工程風險,地下工程危險性極大,稍有不慎即有可能造成無法挽救的后果,故應盡量推動前期工程進展,以減少施工對周邊的影響。6)保證節假日安全生產。節假日期間10、出現生產安全事故存在社會影響大,人員、物資到位情況不佳等特點,處理來頗為不利。在節假日之前,各級管理單位必須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并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節假日期間,必須落實值班制度,保證安全信息暢通。如遇春節等重大節假日,有條件的工地應放假停工;仍需進行生產的工地必須要保證應急救援體系能夠正常運作,施工現場應有專人進行安全監控,保證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案例三:基坑坍塌事故 (北京地鐵十號線熊貓環島基坑坍塌事故) 1、事故經過2005年11月30日下午,熊貓環島車站奧運支線站安排正常施工:主體基坑南側第五段正在進行地下一層柱砼澆注及側壁清理,第六段地下二層正在進行梁底支模等作業,第七段正在進行防11、水層施工,第八段正在出土。現場值班經理康,值班領工李。當時第八段基坑下部挖掘機正在進行土方開挖工作,基坑上面有兩部吊車,一部正在停在基坑南端進行吊土施工,另一部沒有安排作業。吊車支腿距離基坑邊緣約3米左右。由于北側結構頂板回填需要部分土方,故在基坑東側距離基坑14.7米以東,南側12米以南設置堆土區域,堆土高度為35米。14:20分左右,基坑南側深度約8米處有水滲出。五分鐘后,出現大量涌水,十分鐘后,基坑南側邊上出現裂縫,現場值班人員發現此情況后,立即要求基坑內所有人員馬上撤離。14點35分左右基坑南側中間部分突然坍塌,并迅速向兩側發展,造成斜向鋼支撐體系脫落,引起兩側圍護樁倒塌。塌方導致基坑12、南側的通信電纜和其它電纜裸露懸空。基坑東側600自來水管斷裂,自來水注入基坑內,同時造成一根1600上水管彎曲,一根直徑800的污水管斷裂,一根燃氣管線外露,多根電信管線斷開。事故發生后現場經理及領工員迅速召集各作業班組進行人數清點,確定傷亡人員。事故發生時基坑內塌方段(結構第七段、第八段)正在進行土方吊運及防水施工,共有挖掘機司機1人、防水施工工人3人,共計4人。第五段施工人員26人,第六段施工人員65人。由于值班領工及時發現險情并及時組織工人進行撤離,所以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因坍塌范圍在施工圍擋之內,熊貓環島周圍的道路交通未受到影響。3、事故原因直接原因:1)首先倒塌的南側基坑外圍均為管線13、改移區,管線較多且在基坑正南端中間部位設有污水井和雨水井各一個。根據前期地下管線調查情況及產權單位反映的情況顯示,該區域800的污水管(距南側基坑邊緣5.1m)滲漏嚴重。造成該區域土體長期被積水浸泡。同時11月28日的雷達探測報告也顯示該區域在地下8.0m左右深度范圍內發現明顯的異常區域:“地下土層局部含水量較高,尤其在管線下部可能有積水滲入”。根據以上資料及基坑突然涌水坍塌反映出來的情況分析坍塌是由于污水(雨水管)管長期滲漏,在車站基坑南端形成水囊,水對車站南端土體長期浸泡使土體的穩定性受到破壞。2)南端噴射混凝土厚度僅為8cm,不能抵擋內側土性質變化帶來的側壓力變化,并在水的作用下開始出現14、裂縫,水從裂縫滲出,很快發展到涌出,并夾帶著大量稀泥,最后在樁體背后形成空洞及松散區域,在東西兩側土體壓力的共同作用下造成斜向支撐的整體失穩,從而形成基坑倒塌。間接原因:發現隱患排出不及時,對事故征兆認識不夠,沒有及時進行治理。4、應該吸取的經驗教訓1)對基坑周邊的管線應該摸查清楚,嚴查管線滴漏現象;2)對已經出現的事故征兆要及時果斷處理;3)做好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工作,以防萬一;4)嚴格保證施工質量,為安全提供保障。案例四:起重傷害事故 1、事故經過2007年7月27日上午7時40分左右,某車站正在進行的底板鋼筋綁扎完成,需要將位于基坑1號快底板的電焊機運送到地面,起重指揮工遂用對講機指揮塔15、吊絲機將起重吊鉤移落到電焊機位置,準備起吊。起重吊鉤移落到電焊機位置后,附近的2名鋼筋工將電焊機上的鋼絲繩索掛上吊鉤,然后示意地面上的指揮工可以起吊。指揮工據此用對講機指揮塔吊絲機起吊電焊及。在電焊機上升距底板3米左右時,電焊機的焊把線掛住了底板鋼筋網。見此情形,先前吊掛電焊機的一名鋼筋工冒險進入電焊機下方,想把掛住的焊把線拉開,此時,電焊機上的鋼絲繩索突然滑脫,電焊機墜落,擊中該鋼筋工頭部和肩部,致其當場重傷倒地,后經120救護人員證實身亡。 2、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1)電焊機上的鋼絲繩索不符合要求,在起吊過程中繩卡夾頭松脫,導致電焊機墜落;2)受害者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在不具備司索工資質16、的條件下進行電焊機吊掛,且未準受起重操作規程,在電焊機起吊過程中走到起吊物下方作業,被墜落的電焊及打擊導致死亡。 間接原因:1)在沒有確保起吊物鋼絲繩捆綁符合安全規定的情況下,指揮工盲目指揮起吊。2)安全檢查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鋼絲繩索具存在安全隱患,無人制止違章作業行為。3)安全教育不到位,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嚴重違反起重作業操作規程。4)安全管理松懈,司索工無證上崗作業。 3、應該吸取的教訓1)加強安全教育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從事調查的情況來看,受害者、塔吊司機、司索指揮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及時交底等手續完備。在此情況下,依然發生了因違章操作導致的死亡事故,說明安全教育的有效性和針對性有待加17、強。操作規程是血的教訓的總結,同時應落實班前安全活動,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告知作業人員應知應會,提高農民工的安全意識和基本安全技能。2)加強特種作業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本次事故當中的受害者作為鋼筋工卻從事了需經特種作業培訓考核后才可進行的司索作業,實質上構成了無證上崗。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憑請足夠數量的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在上崗之前,應當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學習崗位職責,并對其業務水平進行考核,不符合崗位職責要求的應清退出場。3)落實安全檢查制度。應將安全檢查做細、做實,提高檢查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水平,落實定期檢查、日常巡查、專項檢查等安全檢查制度。重點施工作業內容必須安排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管18、理,發現安全隱患立即進行處理。案例五:觸電事故2008年月日下午17時30分,某地鐵工程工地正在進行中間風井出土運輸和旋噴樁施工。旋噴樁施工的后配套在進行水泥漿攪拌,現場水泥用量大,水泥空袋比較多。當天下雨,地面比較濕滑,現場負責場內清理雜物的作業人員A赤腳在清理水泥空袋時滑倒,其他現場人員發現A沒有立即站起來,當即去攙扶,此時發現A神智尚清醒。現場工人將事情報告項目部后,項目部人員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并組織進行人工呼吸現場搶救,同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并及時聯系A的親屬。17時50分醫院救護人員趕到出事工地,立即對A開展救護并就近送往醫院進行搶救,18時15分救護車將傷者送到醫院,A經搶救無19、效死亡。次日,醫院出具電擊猝死死亡證明。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1)操作工人A赤膊作業,未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屬于嚴重的違章行為;2)施工現場地埋電纜深度和埋設方法不符合規定;3)電纜破皮無人檢查和整改 間接原因:1)項目部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不到位,漏電保護器匹配不合理,對電纜外表破損未及時發現2)項目部雖然對受害者A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但未對A進行上崗前的考核,未達到考核合格后上崗的要求。3)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未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用電等規章制度,對相關標準執行不嚴格,對施工作業現場人員監管不到位,沒有有效的對現場施工履行監管職責。 3、經驗教訓1)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20、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和考核,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切實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2)加強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嚴格施工現場安全日常檢查。認真落實施工過程控制,對現場施工進行全過程監控,切實加強現場安全監管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預防為主。3)對施工現場的施工用電、機械設備等方面要進行全面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對現場臨時施工用電的配電柜和電纜按照規范要求布設并進行整改。4)堅持先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的原則,對50歲以上的勞動者慎用,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堅決予不予使用。案例六:臨邊墜落事故2007年月日,在地21、鐵車站工地上演了一幕臨邊墜落事故。該工地基坑開挖至18米處,土方開挖暫時停止,進行鋼支撐架設,此時,基坑底部的土質屬于淤泥質地層,富含大量的水分。該工地的臨邊防護完善,且在鋼管做成的臨邊防護外側有完整的密目式安全網。事故發生時,地面上進行文明施工的某工人甲,將裝的滿滿的一斗車垃圾(以泥土為主)推至基坑邊緣,計劃將泥土從第二道防護欄桿的下方倒入基坑。如下圖:不慎,沒有把握好力度,斗車向前的瞬間,將工人甲從第一道防護欄桿的上方甩了出去,墜入基坑。幸運的是,該工人墜入基坑的過程中,并沒有碰到基坑內的鋼支撐,而是直接墜落到基坑底部,頭部栽入淤泥中。項目部獲知這一情況后,立即派人把工人送至醫院進行搶救。22、經過醫生六個小時的搶救,該工人脫離危險,經過四個月的治療,工人基本恢復正常。 2、原因分析直接原因:1)工人違章將泥土倒入基坑內;2)防護欄桿的設置有缺陷。不應該放至在下一個平臺上,至少不能讓欄桿和地面之間有空隙。間接原因:1)監督管理不到位,工人的違章作業無人制止;2)工程技術人員在設計防護欄的過程中沒有充分考慮安全問題;3)工程技術人員經驗不足。經驗教訓:1)加強監督管理,發現違章行為立即制止,杜絕違章作業現象;2)在臨時設施設計過程中,充分考慮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案例七:機械傷害(擠壓傷害)事故 1、事故經過2007年月日,某地鐵車站工地正在將拆卸下來的鋼圍檁堆碼整齊。下午3點左右,工人23、甲(班長)將鋼圍檁兩端用預制好的索具掛好,準備挪走,工人乙站在鋼圍檁的另一側協助作業。當吊車司機丙將鋼圍檁輕微吊動起吊的瞬間,正在被吊起的鋼圍檁A下方的另一條鋼圍檁B發生傾斜,正好壓在了工人乙的右腳。工人甲聽見工人乙的叫聲后,迅速將鋼圍檁A挪到一邊放在地上后,用吊車將鋼圍檁B吊起。隨即將受傷情況報告項目部有關管理人員。項目部有關管理人員立即將工人乙送往醫院進行診斷治療。經醫生診斷和X光照射,工人乙右腳踝關節粉碎性骨折,右小腿骨折,需要住院手術治療。經過為期4個月的治療和勞動能力鑒定,為九級傷殘。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萬元。 2、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工人甲、乙、丙違章作業,正在起吊鋼圍檁的過程中,沒有24、離開起重機械,在起重機械下作業。間接原因:1)現場監督管理不到位,起重吊裝專職人員旁站監督;2)安全教育不到位,操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3、經驗教訓:1)起重吊裝等危險性較大作業,必須有專職人員現場旁站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2)加強安全教育力度,培養工人的應知應會;3)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班組安全負責人是本班組的安全直接責任人。4)加大對違章的懲罰力度。案例八:物體打擊事故 1、事故經過2007年8月20日上午,某盾構工程正在進行的圍護樁(沖孔樁)施工過程,三名工人(此處簡稱A、B、C)在一個樁位進行樁護筒埋設的土方開挖。在開挖前,工人A將樁機沖擊錘提升懸掛在兩米左右的半空中,并將樁機制動鎖25、鎖住。其后工人B下到沖擊錘下方的樁孔內進行開挖土坑,工人A在土坑旁邊防護,工人C離開樁機到旁邊休息。13:00左右,在工人B挖土過程中,樁機制動鎖失效滑動,致使樁錘突然落下,軋住了工人B的胯部,工人A發現此情況,立即啟動樁機,將沖擊錘升起,并與工人C一起將傷者抬到地面。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立即向項目部報告了有關情況,項目部收到報告后,立即將傷者送往醫院搶救。18:00左右,院方告知傷者因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2、事故原因事故發生后,經多方調查發現:1)死者與樁機司機均屬于新進場工人(8月18日進場,8月20日即發生事故);2)項目部將圍護結構工程進行了分包,分包之前未將分包單位的資質及分包26、合同上報監理、業主備案;3)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沒有將事故的情況報告業主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原因:1)樁機司機違章操作,在樁護筒施工階段未將沖擊錘置于樁護筒之外地面;2)死者安全意識淡薄,在吊起的沖擊錘下方作業;3)樁機制動鎖失靈,致使沖擊錘滑落下來,擊中下方作業人員。間接原因:施工方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存在漏洞; 3、應該吸取的教訓:1)切實落實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從大量的事故經驗看,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違章作業引起的。該事故再次說明必須扎扎實實的開展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不能搞形式、走過場。在安全教育過程中必須告知受教育對象其作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避免受到傷害的措施,重點應對工人進行操作規程、應急處理要求等的教育。所有安全教育活動都應該建檔登記。2)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改變工作作風,加強管理人員的安全監管責任意識。安全管理無小事,管理過程中絕對不能抓大放小,現場檢查必須全面、認真、細致,發現隱患應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3)事故發生后必須按照政府的要求及時進行事故報告,任何的漏報、緩報、瞞報、謊報都會給事故處理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甚至影響事故搶險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