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挑式腳手架施工方案DOC(11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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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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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錄一、編制依據-2-二、工程概況-2-三、腳手架的設計說明及采用數據-3-四、懸挑腳手架設計-3-4.1、懸挑腳手架設計信息-3-4.2 節點構造:-4-五、搭設的構造要求-5-六、腳手架搭設、使用和拆除的一般規定-7-七、安全技術措施-10-八、附件-11-8.1、腳手架立面圖-11-8.2、腳手架平面圖-11-8.3、各節點詳圖-11-8.4、腳手架計算書-11-一、編制依據1.建 筑 施 工 扣 件 式 鋼 管 腳 手 架 安 全 技 術 規 范 JGJ130-2011 2.鋼 管 腳 手 架 扣 件 GB15831 3.建 筑 地 基 基 礎 設 計 規 范 GB50007-20022、 4.鋼 結 構 設 計 規 范 GB50017-2003 5.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GB50009 2001 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7.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 2002;8.PKPM 安全計算軟件 2011版9.建筑結構設計大全10.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11.本工程全套施工圖紙二、工程概況1、工 程 名 稱 和 規 模:衢州碧桂園一期(標段)總承包工程 B地塊;由 1#9#九 棟 高 層住 宅 和 地 下 車 庫 組 成,其 中 5#樓 和 9#樓 為 獨 立 的 承 臺 基 礎,其 余 一 層 地 下 室 與 地 下 車 庫 連 接 組 成 整 體 地 下3、 室,地 下 室 建 筑 面 積17811m2;地 上 建 筑 面 積 87178m2;2、工 程 地 點:衢 江 區 東 港 三 路 以 南,通 江 中 路 以 東,百 靈 路 以 西 衢州 碧 桂 園 內。3、建 設 單 位:衢 州 碧 桂 園 房 地 產 開 發 有 限 公 司;施 工 單 位:杭 州 中慶 建 設 有 限 公 司;監 理 單 位:杭 州 中 研 工 程 監 理 有 限 公 司;質 量 安 全監 督:衢 州 市 建設 工 程 質 量 監 督 站4、工 程 性 質:高 層 公 寓 洋 房;5、結 構 形 式:框 架 剪 力 墻 結 構;6、基 礎 類 型:9#樓 旋 挖 鉆4、 孔 樁+承 臺 基 礎;其 余 為 承 臺 基 礎;7、建 筑 層 數:主 樓 24 層,底 層 層 高 5.4m,其 余 層 高 3.0m;大 屋 面高 度 74.4m;8、場 地 標 高:場 地 位 于 一 個 南 高 北 低 的 緩 山 坡 上,南 北 分 為 兩 個 區域,+0.000分 別 相 當 于 黃 海 高 程 84.300m和 82.800m。三、腳手架的設計說明及采用數據材 料 及 參 考 數 據鋼 管 截 面特 性:外 徑(mm)壁 厚(mm)截 面 積 A(cm2)慣 性 矩 I(cm4)截 面 模 量W(cm3)回 磚 半 徑i(cm)每 米 質 量(kg/m)485、 3.0 4.241 10.783 5.08 1.594 3.329 扣 件:擰緊 力 矩 不 小 于 40N.m,且 不 大 于 65 N.m。項 目承 載 力 設 計 值對 接 扣 件(抗 滑)3.20 直 角 扣 件、旋 轉 扣 件(抗 滑)8.00 底 座(抗 壓)40.00 腳 手 板:竹 串 片 腳 手 板,自 重 標 準 值 0.35KN/m2。欄 桿、木 腳 手 板 擋 板:自 重 標 準 值 0.17KN/m2。施 工 均 布 活 荷 載:3KN/m2。(按 裝 修 腳 手 架 計,結 構 混 凝 土、墻 體 砌筑 均 在 樓 面 上 操 作)設 計 說 明:主 樓 采 用 6、16 號 工 字 鋼 懸 挑 腳 手 架;懸 挑 腳 手 架 均 在 架 體的 四 角 設 置 避 雷 裝 置,其 接 地 電 阻 小 于 10 歐 姆。四、懸挑腳手架設計4.1、懸挑腳手架設計信息1.腳 手 架 用 48 3.0 鋼 管 和 扣 件 搭 設 成 雙 排 架,立 桿 下 部 支 承 在I 16 的 工 字 鋼 上,工 字 鋼 長 度 36m;工 字 鋼 懸挑 頂 端 用 15.5的 619 鋼 絲 繩,鋼 絲 繩(公 稱 抗 拉 強 度 選 用 1700N/mm2)與 上 一層 邊 梁或墻 柱 上 預埋 的 鋼 筋 拉 環 拉 接,工 字 鋼 伸 進 樓 層 的 一 端 套 在7、 預 埋 套 環 內螺 栓 連 接 牢 固。2.按照施工組織設計,1 至 3 層采用落地架,從 3 層樓面起,采用懸挑腳手架,分別在 3 層、9 層、15 層、21,分四次懸挑,懸挑高度分別為18m、18m、18m、11.4m(最高處)。3.標準層腳手架的設計參數:立桿縱距la=0.8m,立桿橫距lb=1.5m,步距h=1.8m,連墻件為每層橫向二跨設置,腳手板為竹串片腳手板。腳手架內立桿到墻面距離不大于 0.20m(有造型的以造型外皮算起)。本工程規定墻體砌筑在樓面上操作,腳手架嚴禁堆載砌體材料,并限載不得大于3KN/m2,每一懸挑架只允許有一層施工作業層。腳手架嚴禁堆載砌體材料,并限載不得8、大于3KN/m2,每一懸挑架只允許有一層施工作業層。4.2 節點構造圖:構造 1 工字鋼端部固定L63mmx6mm 18U型螺栓工字鋼樓面錨固構造構造 2 工字鋼擱置在樓面鋼筋號工字鋼工字鋼在混凝土板上的錨固 螺栓預埋件 螺栓固定鋼筋鋼筋保險鋼絲繩200200L63x6壓板100雙螺母構造 3 工字鋼擱置在混凝土柱內25鋼筋,與主筋焊接立桿號工字鋼混凝土柱或墻工字鋼在混凝土柱內的錨固縱向水平桿鋼絲繩構造 4 鋼絲繩繩卡鋼絲繩繩卡做法五、搭設的構造要求5.1 縱向水平桿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縱 向 水 平 桿 宜 設 置 在 立 桿 內 側,其 長 度 不 宜 小 于 3 跨;(2)縱 向 9、水 平 桿 接 長 宜 采 用 對 接 扣 件 連 接,也 可 采 用 搭 接。對 接、搭 接 應 符 合 下 列 規 定:1)、縱 向 水 平 桿 的 對 接 扣 件 應 錯 位 布 置:兩 根 相 鄰 縱 向 水 平 桿 的 接 頭不 宜 設 置 在 同 步 或 同 跨 內;不 同 步 或 不 同 跨 兩 個 接 頭 在 水 平 方 向 錯 開的 距 離 不 應 小 于 500mm;各 接 頭 中 心 至 最 近 主 節 點 的 距 離 不 宜 大 于 縱距 的 1/3;2)、搭 接長 度 不 應 小 于 1m,應 等 間 距 設 置 3 個 旋 轉 扣 件 固 定,端 部扣 件 蓋 板 10、邊 緣 至 搭 接 縱 向 水 平 桿 桿 端 的 距 離 不 應 小 于 100mm;3)、縱 向 水 平 桿 應 采 用 直 角 扣 件 固 定 在 橫 向 水 平 桿 上,并 應 等 間 距 設置,間 距 不 應 大 于 400mm。5.2 腳手板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腳 手 片 應 滿 鋪、鋪 穩,離 開 墻 面 120-150mm;(2)腳 手 片 應 按 其 主 竹 筋 垂 直 于 縱 向 水 平 桿 方 向 鋪 設,且采 用 對 接平 鋪,四 個 角 應 用 直 徑 1.2mm 的 鍍 鋅 鋼 絲 固 定 在 縱 向 水 平 桿 上;5.3 立桿(1)落 地 腳 手 架 每 11、根 立 桿 底 部 應 設 置 25cm 寬、5cm 厚 的 通 長 木 板,懸 挑 腳 手 架 不 需 設 置;(2)腳 手 架 必 須 設 置 縱 橫 向 掃 地 桿。縱 向 掃 地 桿 應 采 用 直角 扣 件 固定 在 距 底 座 上 皮 不 大 于 200mm處 的 立 桿 上。橫 向 掃 地 桿 亦 應 采 用 直 角扣 件 固 定 在 緊 靠 縱 向 掃 地 桿 下 方 的 立 桿 上。當 立 桿 基 礎 不 再 同 一 高 度時,必 須 將 高 處 的 縱 向 掃 地 桿 向 低 處 延 長 兩 跨 與 立 桿固 定,高 低 差 不應 大 于 1m,靠 邊 坡 上 方 的 立 12、桿 軸 線 到 邊 坡 的 距離 不 應 小 于 500mm;(3)腳 手 架 底 層 步 距 不 應 大 于 1.8m;(4)立 桿 必 須 用 連 墻 件 與 建 筑 物 可 靠 連 接,連 墻 件 采 用 兩步 二 跨 設置;(5)立 桿 接 長 除 頂 層 頂 步 可 采 用 搭 接 外,其 余 各 層 各 步 接頭 必 須 采用 對 接 扣 件 連 接。1)立 桿 上 的 對 接 扣 件 應 交 錯 布 置:兩 根 相 鄰 立 桿 的 接 頭 不應 設 置 在同 步 內,同 步 內 隔 一 根 立 桿 的 兩 個 相 隔 接 頭 在 高 度 方 向 錯 開 的 距 離 不宜 小 于 13、500mm;各 接 頭 中 心 至 主 節 點 的 距 離 不 宜大 于 步 距 的 1/3。2)搭 接 長 度 不 應 小 于 1m,應 采 用 不 小 于 2 個 旋 轉 扣 件 固 定,端 部 扣件 蓋 板 的 邊 緣 至 桿 端 距 離 不 應 小 于 100mm;(6)立 桿 頂 端 宜 高 出 女 兒 墻 上 皮 1m,高 出 檐 口 上 皮 1.5m。5.4 連墻件的設置(1)宜 靠 近 主 節 點 設 置,偏 離 主 節 點 的 距 離 不 應 大 于 300mm;(2)應 從 底 層 第 一 步 縱 向 水 平 桿 處 開 始 設 置,當 設 置 有 困難 時,應采 用 其 14、它 可 靠 措 施 固 定。(3)連 墻 件 中 的 連 墻 桿 宜 成 水 平 設 置 當 不 能 水 平 設 置 時,與 腳 手 架連 接 的 一 端 應 下 斜 連 接,不 應 采 用 上 斜 連 接。(4)連 墻 件 的 設 計 為 每 層 設 置,且 每 隔 2.6 米 設 置 一 道 連 墻 件。連墻 件 與 架 體 及 預 埋 件 之 間 的 連 接 必 須 采 用 雙 扣 件。5.5 剪刀撐(1)每 道 剪 刀 撐 寬 度 不 應 小 于 4 跨,且 不 應 小 于 6 米,斜 桿 與 地 面的 傾 角 宜 在 45。-60。之 間;(2)高 度 在 24 米 以 下 的 雙 15、排 腳 手 架,均 在 外 側 立 面 的 兩 端 各 設 置 一道 剪 刀 撐,并 應 由 底 至 頂 連 續 設 置;中 間 各 道 剪 刀 撐 之 間的 凈 不 應 大于 15 米;(3)高 度 在 24 米 以 上 的 雙 排 腳 手 架 應 在 外 側 整 個 長 度 和 高 度 上 連 續設 置 剪 刀 撐;(4)剪 刀 撐 斜 桿 的 接 長 宜 采 用 搭 接;(5)剪 刀 撐 斜 桿 應 用 旋 轉 扣 件 固 定 在 與 之 相 交 的 橫 向 水 平桿 的 伸 出端 或 立 桿 上,旋 轉 扣 件 中 心 線 至 主 節 點 的 距 離 不 宜 大 于 150mm;5.616、 橫向斜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橫 向 斜 撐 應 在 同 一 節 點,由 底 至 頂 層 呈 之 字 型 連 續 布置;(2)高 度 在 24 米 以 下 的 封 閉 型 雙 排 腳 手 架 可 不 設 橫 向 斜撐,高 度 在24 米 以 上 的 封 閉 腳 手 架,除 拐 角 應 設 置 橫 向 斜 撐 外,中 間 應 每 隔 6跨 設 置 一 道。以 上 構 造 要 求 未 明 確 的 請 按 規 范(JGJ130-2011)建 筑 施 工 扣 件 式 鋼管 腳 手 架 安 全 技 術 規 范 施 工。六、腳手架搭設、使用和拆除的一般規定6.1 腳手架搭設的規定(1)搭 設 前 對17、 工 字 鋼 設 置 進 行 檢 查。(2)在 搭 設 之 前,必 須 對 進 場 的 腳 手 架 桿 配 件 進 行 嚴 格 的檢 查,并禁 止 使 用 規 格 和 質 量 不 合 格 的 桿 配 件。(3)腳 手 架 的 搭 設 作 業,必 須 在 統 一 指 揮 下,嚴 格 按 照 以下 規 定 程序 進 行:1)、按 施工 設 計 防 線、鋪 墊 板、設 置 底 座 或 標 定 立 桿 位 置。2)、周 邊腳 手 架 應 從 一 個 角 部 開 始 并 向 兩 邊 延 伸 交 圈 搭 設;一 字 形 腳手 架 應 從 一 端 開 始 并 向 另 一 端 延 伸 搭 設。3)、應 按 定18、 位 依 次 豎 起 立 桿,將 立 桿 與 縱 橫 向 掃 地 桿 連 接 固 定,然 后裝 設 第 1 步 的 縱 向 和 橫 向 平 桿,隨 校 正 立 桿 垂 直 之 后 予 以固 定,并 按此 要 求 繼 續 向 上 搭 設。4)、在 設置 第 一 排 連 墻 件 前,一 字 形 腳 手 架 應 設 置 必 要 數 量 的 拋 撐;以 確 保 構 架 穩 定 和 架 上 作 業 人 員 的 安 全。邊 長 大 于 20m 的 周 邊 腳 手架,亦 適 量 拋 撐。(4)、剪 刀 撐、斜 桿 等 整 體 拉 接 桿 件 和 連 墻 件 應 隨 搭 升 的 架 子 一 起 及時 設 置。19、(5)、腳手 架 處 于 頂 層 連 墻 點 之 上 的 自 由 高 度 不 大 于 6m。當 作 業 層高 出 其 下 連 墻 件 2 步 或 4m以 上、且 其 上 尚 無 連 墻 件 時,應 采 取 適 當的 臨 時 撐 拉 措 施。(6)、當 腳 手 架 下 部 采 用 雙 立 桿 時,主 立 桿 應 沿 其 豎 軸 線 搭 設 到 頂,鋪 立 桿 與 主 立 桿 之 間 的 中 心 距 不 得 大 于 200mm,且 主 輔 立 桿 必 須 與 相交 的 全 部 平 桿 進 行 可 靠 連 接。(7)、用 于 支 托 挑、吊、掛 腳 手 架 的 懸 挑 梁、架 必 須 與 支 承 結20、 構 可靠 連 接。其 懸 臂 端 應 有 適 當 的 架 設 起 拱 量,同 一 層 各 挑 梁、架 上 表 面之 間 的 水 平 誤 差 應 不 大 于 20mm,且 應 視 需 要 在 其 間 設 置 整 體 拉 結構件,以 保 持 整 體 穩 定。(8)、裝 設 連 墻 或 其 他 撐 位 桿 件 時,應 注 意 掌 握 撐 拉 的 松 緊 程 度,避 免 引 起 桿 件 和 架 體 的 顯 著 變 形。(9)、工 人 在 架 上 進 行 搭 設 作 業 時,作業 面 上 宜 鋪 設 必 要 數 量 的 腳手 板 并 予 臨 時 固 定。工 人 必 須 戴 安 全 帽 和 佩 掛 安 21、全 帶。不 得 單 人 進 行裝 設 較 重 桿 配 件 和 其 他 易 發 生 失 衡、脫 手、碰 撞、滑 跌 等 不 安 全 的 作業。(10)、在 搭 設 中 不 得 隨 意 改 變 構 架 的 設 計、減 少 桿配 件 設 置 和 對立 桿 縱 距 作 100mm的 構 架 尺 寸 放 大。確 有 實 際 情 況,需 要 對 構 架 作調 整 和 改 變 時,應 提 交 或 請 示 技 術 主 管 人 員 解 決。6.2 腳手架的使用規定(1)、作 業 層 每 1m2架 面 上 實 際 的 施 工 荷 載(人 員、材 料 和 機 具 重 量)不 得 超 過 以 下 的 規 定 值 或 22、設 計 值:施 工 荷 載 的 標 準 值,結 構 腳 手 架 采取 3KN/m2,裝 修 腳 手 架 采 取 2KN/m2。本 工 程 規 定 墻 體 砌筑 在 樓 面 上 操作,腳 手 架 嚴 禁 堆 載 砌 體 材 料,并 限 堆 載 不 大 于 2KN/m2。(2)、在 架 板 上 堆 放 的 標 準 磚 不 得 多 于 單 排 立 碼 3 層,砂 漿 和 容 器 總重 量 不 得 大 于 1.5KN;施 工 設 備 單 重 不 得 大 于 1KN,使 用 人 力 在 架 上搬 運 和 安 裝 的 構 件 的 自 重 不 得 大 于 2.5KN。(3)、在 架 面 上 設 置 的 材 23、料 應 碼 放 整 齊 穩 固,不 得 影 響 施 工 操 作 和 人員 通 行。按 通 行 手 推 車 要 求 搭 設 的 腳 手 架 應 確 保 車 道暢 通,嚴 禁 上 下人 員 在 架 上 奔 跑、退 行 或 倒 退 拉 車。(4)、作 業 人 員 在 架 上 的 最 大 作 業 高 度 應 以 可 進 行 正 常 操作 為 度,禁止 在 架 板 上 墊 器 物 或 單 塊 腳 手 板 以 增 加 操 作 高 度。(5)、在 作 業 中,禁 止 隨 意 拆 除 腳 手 架 的 基 本 構架 桿 件、整 體 性 桿 件、連 接 緊 固 件 和 連 墻 件。確 因 操 作 要 求 臨 時 24、拆 除 時 必 須 經 主 管 人 員 同意,采 取 相 應 彌 補 措 施,并 在 作 業 完 畢 后,及 時 予 以 回 復。6.3 腳手架的拆除規定腳 手 架 的 拆 除 作 業 應 按 規 定 的 拆 除 程 序 進 行。連 墻 件 應 在 位 于 其 上 的全 部 可 拆 桿 件 都 拆 除 之 后 才 能 拆 除。在 拆 除 過 程 中,凡 已 松 開 連 接 的桿 配 件 應 及 時 拆 除 運 走,避 免 誤 扶 和 誤 靠 已 松 脫 連 接的 桿件。拆 下 的桿 配 件 應 已 安 全 的 方 式 運 出 和 吊 下,嚴 禁 向 下 拋 擲。在 拆 除 過 程 中,應 作 25、好 配 合、協 調 動 作,禁 止 單 人 進 行 拆 除較 重 桿 件 等 危險 性 的 作 業。6.4 腳手架架體上堆積材料(1)腳 手 架 上 嚴 禁 堆 積 超 過 1 層 材 料,只 允 許 在 某 一 層 架 體 上 堆 積材 料,且 材 料 的 重 量 應 控 制 在 2KN/m2。(2)、在 裝 修 及 各 工 種 施 工 過 程 中,架 體 上 堆 積 建 筑 材 料 重 量 嚴 禁 超過 2KN/m2。七、安全技術措施1.腳 手 架 實 際 施 工 前 要 經 過 荷 載 計 算,并 編 制 專項 施 工 方案,經 審 批后 方 可 搭 設。2.2m 以 上 施 工 時 佩26、 安 全 帶。3.人 員 均 要 有 特 種 作 業 上 崗 證,身 體 健 康,并 在 接 受 本 工 程 項 目 經 理部 的 安 全 交 底 后 方 可 上 崗。4.禁 身 下 拋 扣 件 等 物 品,上 部 施 工 時,地 面 上 應 有 專 人 警 戒 守 護。5.雪 雨 天 懸 空 高 處、強 風 高 處 及 夜 間 高 處 作 業。6.人 員 應 衣 著 靈 便,但 不 準 赤 膊 裸 身,腳 穿 軟 底 防 滑 鞋。7.作 業 材 料 堆 放 平 穩,不 可 放 置 在 臨 邊 或 洞 口 附 近,以 防 墜 落,凡 有墜 落 可 能 的 任 何 物 料,都 要 一 律 撤 除27、 或 加 以 固 定。8.過 程 中 應 邊 搭 邊 鋪 腳 手 片,并 將 腳 手 片 用 鐵 絲 綁 扎 穩 固,以 防 滑 脫,安 全 有 效 的 圍 護 設 施 應 用 步 跟 上,隨 著 高 度 的 增 加,應 設 爬 梯 式 施 工通 道,并 設 護 欄,連 結 桿 設 置 應 同 步 跟 上。9.過 程 中 若 發 現 安 全 設 施 有 隱 患 或 缺 陷,務 必 及時 處 理 或停 工,并 向上 級 匯 報,班 前、班 后 均 應 檢 查 已 施 工 部 分 的 質 量,安 全 情 況,并 按查 驗 情 況 逐 次 記 錄。10.料 口 的 外 架 應 將 懸 空 的 立 桿 逐 根 用 鋼 管 斜 支 撐 連 接 加 固。同 時 在進 出 料 口 搭 設 雙 層 安 全 防 護 棚。八、附件8.1、腳手架立面圖8.2、腳手架平面圖8.3、各節點詳圖8.4、腳手架計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