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查工作制度(12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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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查工作制度第一條范圍本標準適用于國電電力寧波穿山風電場工程的施工組織(總)設計、各專業的施工組織設計以及主要的施工方案的審查工作。第二條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的版本均為有效。所有的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2.1 火力發電廠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導則國電電源2002849 號2.2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導則國電電源200896 號2.3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 號2.4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電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2.5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2、/T50236 2006 2.6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GB/T19001 2008 2.7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 GB/T28001 2001 2.8 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1 1996 2.9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 號文2.10 國電電力寧波風開發有限公司與電力管理部門所頒發的規程、規范、標準及政策。第三條工作內容3.1 施工組織設計的劃分3.1.1 施工組織總設計3.1.2 各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各專業的施工組織設計。3.1.3 施工方案3.1.3.1施工組織總設計中對主要施工方案及措施進行初步選擇;3.1.3.2各單位工程施工組3、織設計對主要施工方案及特殊施工措施擬定方案;3.1.3.3對施工難度大、技術要求高,對整體工程項目起關鍵作用的施工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3.2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3.2.1 施工組織總設計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組織編制。3.2.2各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專業施工組織設計由總承包部位或各施工單位負責編制。3.2.3 施工方案由各施工單位負責編制。3.3 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3.3.1 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審查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組織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有關的專家進行審查和評審。3.3.2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專業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專業施工組織設計的4、審查,由監理單位組織審查(必要時由建設單位組織評審),并對報審表和修改版本進行批復,報建設單位審批。3.3.3 施工方案的審查3.3.3.1一般施工方案由監理單位審查、批復,報建設單位;3.3.3.2主要施工方案及特殊施工措施(包括專項施工方案)由監理單位組織審查,并對報審表和修改版本進行批復,報建設單位審批。3.4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查內容3.4.1 國務院令第 393 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3.4.2 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審查內容一般包括:3.4.2.1編制依據。3.4.2.2工程概況。3.4.5、2.3工程規模和施工項目劃分及主要工程量。3.4.2.4施工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力資源計劃。3.4.2.5施工綜合進度計劃。3.4.2.6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及其文字說明。3.4.2.7主要大型機械配備和布置以及主要施工機具配備清冊。3.4.2.8力能供應方式及系統布置3.4.2.9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施工技術措施(包括主要交叉配合施工方案、重大起吊運輸方案、季節性施工措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3.4.2.10物資供應計劃,其中包括:3.4.2.10.1施工圖紙交付進度;3.4.2.10.2物資供應計劃(包括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加工及配制品);3.4.2.10.3力能供應計劃;3.4.6、2.10.4機械及主要器具配備計劃;3.4.2.10.5運輸計劃。3.4.2.11技術檢驗計劃。3.4.2.12施工質量規劃、目標和保證措施。3.4.2.13生活臨建設施的安排。3.4.2.14安全文明施工和職業健康及環境保護目標和管理。3.4.2.15降低成本和推廣四新等主要計劃和措施。3.4.2.16竣工后完成的技術總結初步清單。3.4.3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專業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內容3.4.3.1編制依據。3.4.3.2工程概況3.4.3.2.1單位工程及專業施工項目規模、工程量(包括分包和外委加工量);3.4.3.2.2單位工程及專業施工項目設備及設計特點;3.4.3.2.3單位工7、程及專業施工項目的主要施工工藝說明等。3.4.3.3施工組織和人力資源計劃。3.4.3.4施工平面布置(總平面布置中有關部分具體布置)和臨時建筑布置。3.4.3.5主要施工方案(措施)。(參見 3.4.4)3.4.3.6 物資供應計劃。(參見 3.4.2.10)3.4.3.7單位工程、專業施工項目綜合進度安排和人力資源計劃。3.4.3.8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降低成本和推廣中新等主要技術措施。3.4.3.9外委加工配制清冊。3.4.3.10工程竣工后完成的技術總結清單。3.4.4 需審查的施工方案(措施)(不限于)凡總設計中已經明確并足以指導施工的內容,可不必重新編寫。3.48、.4.1場地道路和場地平整3.4.4.1.1工程場地道路及場地平整施工組織總設計。3.4.4.1.2工程爆破施工專業組織設計。3.4.4.1.3工程漿砌塊石擋墻專業組織設計。3.4.4.1.4工程土石方填筑專業組織設計。3.4.4.1.5水土保持專項方案。3.4.4.2升壓站和風機基礎施工3.4.4.2.1升壓站和風機基礎、箱變基礎施工組織設計。3.4.4.2.2升壓站施工方案。3.4.4.2.3風機基礎施工方案。3.4.4.2.4工程砼澆搗施工方案。3.4.4.2.5工程腳手架專項方案。3.4.4.2.6升壓站設備安裝施工方案。3.4.4.3風機安裝調試3.4.4.3.1風機安裝施工組織設計9、(含風機吊裝)。3.4.4.3.2全場電纜溝開挖、電纜敷設施工方案。3.4.4.3.3風機高壓試驗和繼電保護施工方案。3.4.4.3.4風機調試方案。3.4.4.3.5風機基礎接地施工組織設計。3.4.4.4其他3.4.4.4.1工程施工用電專項方案。3.4.4.4.2施工安全文明環境保護施工方案。3.4.4.4.3施工消防措施。3.4.4.4.4質量檢驗計劃。3.4.4.4.5應急預案。第四條工作程序與組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查工作流程見圖1。編制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送項目監理部審查項目監理部對施工組織設計組織相關方審查,施工方案由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查必要時項目監理部對施工10、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評審審查/評審意見反饋編制方編制方根據審查/評審結果修改或補充項目監理部復審后批復報建設單位批準實施第五條工作方法和要求5.1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查的工作方法5.1.1編制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審表和審查版本,總監組織各相關方以及項目監理部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填報于表1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意見表中。5.1.2根據建設單位委托或工作要求,項目監理總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和主持評審,必要時邀請有關專家參加,評審意見見表2施工組織設計評審表中并反饋級編制方。5.1.3編制方根據有關審查/評審意見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重新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組織/施11、工方案。5.1.4項目監理部對修改后的施工組織/施工方案及時進行認真復核,確認無誤后,總監對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進行批復,并報建設單位批準。5.2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查要求5.2.1 施工總平面布置的審查要求5.2.1.1 總體布局合理,場地分配與各標段施工任務相適應,方便施工管理;5.2.1.2 道路布局合理,使施工的各個階段都能做到交通便捷、運輸暢通;5.2.1.3 施工區域的劃分應既符合施工流程,又使各專業 /工種之間互不干擾、便于管理;5.2.1.4 遠近結合、前后照應(本期工程中的前后工序),努力減少或避免大量臨時建筑拆遷和場地搬遷(易于拆遷的活動房屋及簡易建筑除外);5.2.12、1.5 合理利用地形,減少場地平整的土石方量;5.2.1.6 滿足有關規程的安全、防洪排水、防火、防雷及環境保護的要求;5.2.1.7 合理地安排工程在部分機組投產后繼續施工期間生產與基建的場區、道路交通運輸,使之方便生產,有利施工;5.2.1.8 充分利用可以利用的社會資源。5.2.2 管理體系方面的審查要求 5.2.2.1 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應與施工項目的規模和性質相適應、應覆蓋所有的施工范圍,可整合在一起,形成一體化的綜合性管理體系。5.2.2.2 施工組織設計應根據施工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的方針和目標。方針還應對持續改進和相應法律法規做出承諾,目13、 標應是可測量的,并盡可能分解到各個層次。5.2.2.3 施工組織設計應確定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和應用范圍,表述這些管理過程的順序和相互作用。5.2.2.4 施工組織設計及相關文件對管理體系的策劃應形成下列清單:(1)本工程主要采用的技術標準、規范和特殊質量要求的文件清單;(2)重大危險因素清單、風險控制計劃等文件;(3)重大環境因素清單、與環境控制目標有關的管理方案等文件;(4)本施工項目適用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清單。5.2.2.5 施工組織設計及相關文件對管理體系的實施應有下列要求:(1)描述組織機構、管理網絡設置以及相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并規定內外部溝通的渠道和方法;(2)對施工的技術文件14、施工圖紙、管理程序等文件的編、審、批、分發和失效文件撤出做出規定;(3)對本施工項目的特殊過程進行識別,形成特殊過程清單,并對特殊過程的控制做出安排;(4)對施工作業過程、使用的機具設備和材料、建筑和設施、施工設備的設計、選用和安排中存在的職業健康安全的風險和環境因素(包括分包項目和勞務采購),明確應制定或采用的管理程序清單和實施職責;(5)策劃本施工項目的產品和過程及其監視和測量狀態的標識范圍、方法和要求;(6)提供擬制定或采用的控制潛在事件和緊急情況的應急準備計劃和程序清單。5.2.2.6 施工組織設計及相關文件對管理體系的檢查和糾正措施應有下列要求:(1)描述擬建立的監視和測量系統;(15、2)制定事故、事件、不符合項的調查處理和報告程序;(3)明確擬制定或采用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糾正措施程序、預防措施程序;(4)施工組織設計及相關文件對記錄范圍、數量和要求進行策劃,規定記錄的保存、保護、檢索、保存期限和處置所需的控制程序和控制要求;(5)策劃做好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編目和移交工作。5.2.2.7 對管理體系的評審做出安排。5.2.3 施工綜合進度方面的審查要點5.2.3.1 符合施工合同 (協議)約定的建設期限和各項目標、技術經濟指標。5.2.3.2 遵循基本建設程序,切實做好施工準備,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及時形成完整的機組投產能力。5.2.3.3 處理好施工準備與開工、地下與16、地上、土建與安裝、主體與外圍、機組投產與續建施工方面的關系和協調。綜合進度按先土建、后安裝、再調試的順序安排。土建工程應按先地下后地上,主要地下工程一次施工的原則安排。5.2.3.4 綜合進度應使輔助工程與主體工程配套。5.2.3.5 綜合進度安排應對施工過程的平面順序、空間順序和專業順序作細致考慮,使工程有條不紊地進行,并考慮季節對某些施工項目的影響。5.2.3.6 加強綜合平衡,調整好各階段的施工密度,努力降低勞動力高峰系數做到連續均衡施工;5.2.3.7 在經濟合理的基礎上,提高工廠化施工程序,壓縮現場施工場地及施工人數。5.2.4 安全文明施工的審查要求 5.2.4.1 堅持安全第一、17、預防為主和防治結合的方針,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的總目標,按總目標要求統一規劃,實行目標管理。5.2.4.2 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組織機構,明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門,形成管理網絡。5.2.4.3 根據項目特點和風險預防要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應包括工程概況,控制目標,控制程序,組織結構,職責權限,規章制度,資源配置,安全措施,檢查評價和獎懲制度以及對分包的安全管理等。5.2.4.4 對結構復雜、實施難度大、專業性強的項目應制定總體、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措施;高空作業制定單項安全技術措施和預防措施;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安全驗證。5.2.4.5 建立安全生產教18、育制度,實施三級教育;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定期組織安全檢查。5.2.4.6 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明確的文明施工要求,在施工總平面布置,施工臨時建筑規劃,施工方案制定,綜合管理體系的建立都應考慮文明施工的要求。5.2.5 計算機網絡的應用要求 5.2.5.1 施工現場建立計算機網絡,即局域網和區域網,確保局域網、區域網外網接入正常運行。5.2.5.2 進行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與施工臨時建筑同時設計,同時建設。5.2.5.3 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的應用:(1)施工進度管理;(2)施工質量管理;(3)施工安全管理;(4)文件資料管理;(5)合同事務管理;(6)物資管理;(7)勞動力資源管理;(8)施工機械管理。5.2.6 主要施工方案的審查要求5.2.6.1 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經濟指標;5.2.6.2 主要施工方法和工藝流程盡量借鑒在同類工程中已證明了的成功經驗充分體現安全可靠、易于操作、方便施工;5.2.6.3 努力應用已推廣的、或已驗證的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體現科學性、先進性、合理性、針對性;5.2.6.4 在可能的條件下,盡量提高機械化施工水平,降低勞動強度,提高勞動生產率,加快施工進度。5.2.6.5 在滿足安全、質量和進度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5.2.6.6 在經濟合理的基礎上盡可能采用工廠化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