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溝煤礦宣傳貫徹落實“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的七條規定”的實施工作方案(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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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傳貫徹落實 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的實施工作方案 金沙縣禹謨鎮大溝煤礦 2013年4月20日 宣傳貫徹落實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的實施工作方案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關于學習貫徹國家安監總局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宣傳提綱的通知,為認真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宣傳貫徹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8號,以下簡稱七條規定),以及市、縣煤炭管理部門要求,我礦于2013年4月24下午由礦長組織,各分管副礦長、科隊長、科員、技術員參加的集中培訓學習,2、專題學習了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為全面貫徹落實七條規定,切實保護廣大礦工生命安全,推動我礦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我礦將持續開展七條規定的學習活動,為使此次學習活動繼續下去,結合礦井實際情況,特制定下發“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項規定的實施工作方案”。望各科(室)、工隊認真執行,具體安排如下:領導組織 組長:曹樹生(礦長) 副組長:徐繼文(安全副礦長)邱元軍(機電副礦長) 王立平(生產副礦長)焦緒德(總工程師)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各工隊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礦長室;辦公室主任:曹樹生(兼)負責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各科室、工隊的學習貫徹情況,并做好總結。 二、工作目3、標 認真組織學習宣傳,領會安全七條規定精神實質。把學習宣傳七條規定與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結合,深入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的主題活動,使七條規定深入人心、耳熟能詳,不折不扣地嚴抓落實,真正體現在行動上、效果上。牢固樹立“煤礦事故可防可控、干煤礦可以不死人”理念,視礦工如兄弟,把礦工當親人,帶著感情抓安全,憑著良心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把學習宣傳七條規定與學習推廣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結合起來,做到風險預控,超前防范。 三、時間安排 1、宣傳貫徹階段。4月25日至5月25日,各職能科室,隊組按照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貫徹學習“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項規定”實施細則中的要求進行宣傳貫徹4、,利用有效方式進行宣傳教育, 將“七條規定”的精神實質深入貫徹到每個職工心里,真正認識到七條規定是礦工生命安全的保護傘。 2、培訓學習階段。5月26日6月25日,要求各職能科室,隊組各自制定具體培訓學習計劃,并將培訓學習計劃報回安檢科,安檢科負責監督落實。各職能科室隊組按照培訓計劃進行培訓,6月25日前將學習記錄(包括簽到表,學習筆記及考試試卷及成績單)交回安檢科存檔備案。 3、執行落實階段。6月26日8月25日,按照“七條規定”的詳細分解內容,各職能科室及部門進行自我排查與整頓,重點針對七條規定涉及本部門的項目進行逐項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并做好隱患排查與整改記錄,安檢科負責跟蹤落實,對不積極5、整改的責任人,作出相應的責任追究,對拒不整改的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8月25日前將執行落實階段全部記錄交回安檢科存檔備案。 4、總結階段。8月26日9月10日,將各職能科室及部門所進行的宣貫、培訓、落實的各項資料進行匯總分析,作出對七條規定實施的書面總結,并交回安檢科進行存檔備案。安檢科將對各職能科室及隊組進行總結評比,評選出三個優秀部門進行獎勵,評選出三個落后部門進行處罰,并將優秀部門作為本年度評選優秀的首選部門。 四、具體措施 1、學習宣傳。 責任人:徐繼文 檢查監督人:曹樹生 落實措施:在礦主要領導親自安排部署下,利用墻報宣傳欄、標語、視頻等多種媒體,采取集中學習、警示教育等多種形式,深入6、學習宣傳七條規定。 2、組織培訓學習 責任人:各科室、區、隊負責人 檢查監督人:各分管礦領導 落實措施:把學習宣傳七條規定與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結合,利用培訓會逐條學習七條規定內容,并逐條展開講解學習。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積極行動。各職能科室、隊組要充分認識開展“七條規定”宣貫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組織,嚴格落實工作責任,采取切實可行措施,認真組織開展“七條規定”的宣貫行動,切實做到在認識上重視,在行動上堅決,確保將“七條規定”的精神實質根植到每位職工心中。 2、狠抓落實,力求實效。各職能科室、隊組要對照各自涉及條款制定有效可行的方案,按要求時間進行宣傳教育培訓及貫徹執行7、, 對整頓內容,狠抓嚴處,進行全面的自查自糾活動,對排查出的問題要采取可行措施,狠抓落實,力求通過此次行動取得成效。 3、定期分析總結。各職能科室、隊組要及時進行自我反饋,按一周一匯報、一周一匯總要求進行自我總結,及時向安檢科反饋本部門自查自糾集中整頓情況,由安檢科負責監督落實。 4、強化紀律,嚴格問責。由安檢科對各職能科室、隊組自查自糾集中整頓情況進行全面監督,對自查自糾集中整頓活動要進行認真、細致深入的監督檢查,在檢查中出現責任問題的要進行嚴格追究、嚴肅處理。 六、實施細則 1、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 檢查監督責任人:曹樹生 (一)必須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8、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缺少任何一證或任何一證過期或任何一證被暫扣的均屬無證或證照不全,擅自從事生產(建設)活動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生產。 (二)應當加強對證照的日常審查管理,及時延續、變更相關證照,保證持續合法生產。 2、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 檢查監督責任人:王立平 (一)采區、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須符合煤礦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要求,采、掘、通風、支護工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必須采用壁式采煤方法進行開采。具備機械化改造條件的小煤礦,要積極實施機械化改造。要采取切實措施,積極實施采煤工藝改造,杜絕采用巷道式、房柱9、式、倉儲式等落后的采煤方法進行開采。 (二)采煤必須遵守采礦許可證批準的范圍內,嚴禁無計劃開采、超層越界開采、超期開采和用破壞性方式開采。超層越界開采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 (1)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為超層越界的; (2)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圍開采的; (3)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的開采煤層層位進行開采的; (4)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 (三)必須定期開展井下測量工作,按相關技術規范如實繪制標注礦區范圍的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上井下對照圖,及時排查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開采行為,并將排查情況每季度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四)煤礦企業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其它井巷工程必須按照煤 礦安全規程及10、有關管理規定做好頂板管理工作,編制工作面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定期進行頂板動態監測和頂板離層監測分析和總結。 (五)工作面嚴禁使用木支護、損壞的金屬頂梁、失效的單體液壓支柱,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必須逐根進行壓力試驗,采用錨網、錨噴等支護時,錨桿必須做拉拔試驗,必須對頂板離層進行監測,對噴體必須做厚度和強度檢查,并有檢查和試驗記錄。 3、必須確保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 檢查監督責任人:焦緒德 (一)必須建立完整的、獨立的通風系統,實行以風定產,做到風速符合要求,風量充足。 (二)通風系統符合設計規范要求,無角聯通風等不合理巷道。 (三)礦11、井通風構筑物(風門、風橋、風墻、風簾等)設施齊全、合理、可靠,風流穩定。 (四)每一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采掘工作面必須實行獨立通風,嚴禁串聯、接力通風。 (五)風量、風速分配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風量分配以作業規程設計風量為依據。煤礦企業每月末必須繪制能夠反映礦井通風實際情況的通風系統示意圖,每年組織1次反風演習。 (六)加強局部通風管理工作,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雙風機雙電源,實行“三專兩閉鎖”。井下必須淘汰5.5KW局扇。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棚欄、懸掛禁止人員入內的警示牌。 4、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12、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 檢查監督責任人:焦緒德 我礦雖屬低瓦斯礦井,但是瓦斯防治工作依然不容忽視,在以后采掘活動中,要嚴格按照我礦制定的瓦斯防治措施執行,加強現場瓦斯管理,特別是加強對掘進工作面局扇通風管理,認真落實瓦斯超限斷電撤人制度,嚴格按照三大規程作業。 5、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 檢查監督責任人:焦緒德(一)礦長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認真落實“預測預報,逢掘必探,先治后采”的方針和“立足采面,探查先行,以堵為主,疏堵結合”的綜合防治方法。 (二)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13、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 (三)根據礦井災害治理的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地確定煤炭生產 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提高防治水經費所占比例。 (四)根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我礦為中等水文地質類型,開采-180以下煤層時,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可行性報告,經市煤炭管理部門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批準后方可開采。 (五)積極引進新裝備和新技術,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繼續推行“物探先行、鉆探驗證、綜合治理”措施,確保水害治理到位。 (六)必須查清礦區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滲漏情況,疏水能力和有關水利工程等情況,掌握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資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 (七)當礦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區內14、外的地表水體可能潰入井下時,要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開采防隔水煤(巖)柱。 (八)按規定封填井田范圍內和鄰近的報廢立井、斜井和平硐,做好隱蔽工程記錄,并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標注、歸檔。 (九)礦井要按規定配備與礦井最大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電設備和水倉等,確保礦井排水能力滿足要求。 (十)要加強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的經常性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前,全面檢修1次,并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合排水試驗。 (十一)做好雨季“三防”(防汛、防排水、防雷電)工作。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的制度。當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15、淹井時,應當立即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經確認隱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十二)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礦井應當根據本單位的主要水害類型和可能發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現場發現透水預兆的作業人員,應當立即向礦井調度室報告有關透水地點及水情,通知周圍有關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或升井。調度室值班人員立即向礦長匯報,并將水患情況通報周邊所有礦井。 (十三)必須加強與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礦山救援隊的聯系,一旦發生事故,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實施事故搶救。 6、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 檢查監督責任人:邱元軍 (一)井下使用的各類設16、備和安全裝備,必須具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未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不得投入使用。礦井主要提升裝置的選型、安裝、管理、使用、維修、檢查、測定、試驗都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二)各種提升設備必須完好,禁止帶病作業、超載超限運行。礦井主要提升裝置必須實行專業化管理,按期進行性能測試與維護, 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和維修人員。采購設備必須嚴格執行礦用設備審核程序,對不具備設備安標生產資質的廠家和提供不出安標證書、編號的產品堅決不允許購買和使用。 (三)絞車司機經過嚴格培訓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每一主要提升裝置的絞車必須配齊正副司機,升降人員一定要由正司機開車,副司機在一側監17、護。 (四)礦井主要提升設備,必須按設計的速度圖運行,不得隨意改變,確實要改動時,應經總工程師批準。 (五)礦井主要提升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設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保持動作靈敏可靠。 (六)專用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罐籠應符合安規要求。 (七)機電設備管理必須執行標準化管理,實行包機制。做到“三定、四包”,即定人員、定設備、定任務;包使用、包管理、包維修、包故障排除,確保包機責任制落實到位。 (八)認真執行機電設備的“潤滑、緊固、冷卻、過濾”八字維修方針。 (九)加強現場管理,定期分析設備運行情況,總結機電事故案例,強化點檢系統管理,提高機電管理水平。 (十)要嚴格按18、照煤礦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強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規范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提高對儀器儀表的校驗、檢測重要性的認識,加強校驗、檢測工作。 (十一)必須定期到有資質的機構和部門對煤礦安全裝備、儀器儀表進行檢驗檢測。否則一律不得使用。 (十三)必須淘汰國家明令禁止的機電設備和非阻燃產品,否則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經濟處罰,并停止生產作業,按時更換。 7、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 檢查監督責任人:曹樹生 (一)要認真執行礦級領導帶班入井制度,與工人同上下。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少于8次,其余副礦長每月帶班下井次數原則上19、不能少于10次。 (二)帶班領導當班要提前半個小時入井,與上一班的帶班領導在井下向接班的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 (三)礦領導升井后,要及時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并由專人負責整 理和存檔備查。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記錄和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存儲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四)建立領導干部帶班入井公示制度。煤礦企業必須認真制定領導帶班下井月計劃。每月底之前要制定出下月的領導帶班下井計劃(下井排班計劃表),計劃中必須明確每日每班帶班礦領導的姓名和職務。領導帶班下井月計劃要在礦調度室公示,當天帶班下井領導姓名和職務要在井口明顯位置掛牌公示。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要在公示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五)要建立礦領導帶班入井考核制度。加強內部考核與獎懲。要把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與經濟收入等掛鉤,并把領導干部帶班下井情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主要內容,嚴格考核。要建立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防止事故有功人員要給予獎勵;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六)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都必須經培訓合格并取得相關資格后,方可任職或上崗作業。 金沙縣禹謨鎮大溝煤礦 201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