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危險性較大建設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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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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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華市危險性較大建設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險性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專家論證審查(以下簡稱“專家論證審查”)活動,以及對該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危險性工程,是指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有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2、。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工程范圍: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二、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四、起重吊裝及3、安裝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五、腳手架工程(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四)吊籃腳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五)預應力工程。(六4、)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第四條危險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第五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5、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第六條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第七條屬于下列危險性工程,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驗算結果,在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前,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安全生產專家進行論證審查:一、深基坑工程(一)開挖深度超6、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7、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四、腳手架工程(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8、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第八條金華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建筑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以及大中專院校、建設科研單位聘請安全生產專家,或者聘請部分市外有影響的安全生產專家,按專業類別建立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專家庫,在金華建設局網上公示,并頒發聘用證書。第九條施工單位在組織專家論證審查前,應當制定專家論證審查方案,并根據工程規模和技9、術復雜程度,從建設工程安全專家庫中選取5名以上專業構成滿足論證審查需要、且與項目參建各方主體無隸屬關系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一)專家組成員;(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第十條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論證審查時,應當向安全生產專家組提供以下資料:(一)工程概況資料;(二)工程施工組織資料;(三)施工圖紙;(四)危險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的說明以及相10、應附件資料;(五)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所依據的標準、規范、規程等。第十一條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第十三條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11、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第十五條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12、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十七條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八條監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條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13、告。第二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實施專項方案的;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審核專項方案或未對方案實施監理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附件1: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大綱(參考)一、概述二、論證審查內容(一)審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是否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的標準、規范;計算數據取值是否準確,計算是否正確。(二)安全專項14、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各項安全技術是否具有較強的針對性。三、論證審查形式現場勘查、會議討論審查。四、論證審查依據現行的國家和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范。五、論證審查組織成立論證審查專家委員會,設組長、副組長,由組長主持論證審查。六、論證審查基本程序(一)成立專家組,選定組長、副組長;(二)專家組通過論證審查大綱;(三)施工企業介紹工程概況、現場施工組織情況以及需要論證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具體情況;(四)專家組成員勘察施工現場,查閱有關圖紙及其資料;(五)施工企業對需要論證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作說明;(六)專家組對施工方案予以評審;(七)形成專家論證審查報告;(八)宣讀結果;(九)專家簽字。附件2: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報告工程名稱施工單位專項方案名稱論證審查意見簽字組長副組長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