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挖土工藝標準102-1996施工組織設計(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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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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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械挖土工藝標準(102-1996)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工業和民用建筑物、構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溝以及大面積平整場地等機械挖土。施工準備 2.1主要機具:2.1.1挖土機械有:挖土機、推土機、鏟運機、自卸汽車等。2.1.2一般機具有:鐵鍬(尖、平頭兩種)、手推車、小白線或20號鉛絲和鋼卷尺以及坡度尺等。2.2作業條件:2.2.1土方開挖前,應根據施工方案的要求,將施工區域內的地下、地上障礙物清除和處理完畢。2.2.2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位置或場地的定位控制線(樁)、標準水平樁及開槽的灰線尺寸,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并辦完預檢手續。2.2.3夜間施工時,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置明顯標志2、,并要合理安排開挖順序,防止錯挖或超挖。2.2.4開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溝時,應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開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開挖。2.2.5施工機械進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梁和卸車設施等,應事先經過檢查,必要時要進行加固或加寬等準備工作。2.2.6選擇土方機械,應根據施工區域的地形與作業條件、土的類別與厚度、總工程量和工期綜合考慮,以能發揮施工機械的效率來確定,編好施工方案。2.2.7施工區域運行路線的布置,應根據作業區域工程的大小、機械性能、運距和地形起伏等情況加以確定。2.2.8在機械施工無法作業的部位和修整邊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應配備人工進行。3、2.2.9熟悉圖紙,做好技術交底。操作工藝 3.1工藝流程:確定開挖的順序和坡度分段分層平均下挖修邊和清底 3.2坡度的確定:3.2.1在天然濕度的土中,開挖基礎坑(槽)、管溝時,當挖土深度不超過下列數值規定時,可不放坡,不加支撐。3.2.1.1密實、中密的砂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砂土)一1.0rn。3.2.1.2硬塑、可塑的粘質粉土及粉質粘土一1.25m。3.2.1.3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粘性土)?.5m。3.2.1.4堅硬性粘土一2.0m。3.2.2超過上述規定深度,在5m以內時,當土具有天然濕度、構造均勻、水文地質條件好,且無地下水,不加支撐的基坑(槽)和管溝,必須放坡。4、邊坡最陡坡度應符合表l-3的規定。各類土的邊坡坡度表1-3邊坡坡度(高寬) 坡頂無荷載 坡頂有靜載 坡頂有動載 1 中密的砂土 11.00 11.25 11.50 2 中密的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砂土) 10.75 11.00 11.25 3 硬塑的輕亞粘土 10.67 10.75 11.00 4 中密的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粘性土) 10.50 10.67 10.75 5 硬塑的亞粘土、粘土 10.33 10.50 10.67 6 老黃土 10.10 10.25 10.33 7 軟土(經井點降水后) 11.00 ?注:當有成熟經驗時,可不受本表限制。3.2.3使用時間較長的臨時性挖方邊坡坡度,應根據5、工程地質和邊坡高度,結合當地同類土體的穩定坡度值確定。如地質條件好,土(巖)質較均勻,高度在10m以內的臨時性挖方邊坡坡度應按表1-4確定:各類土的挖方邊坡坡度表1-4項次 土的類別 邊坡坡度(高寬) 1 砂土(不包括細砂、粉砂) 11.2511.15 堅硬 10.7511.00 硬塑 11.011.25 充填堅硬、硬塑性粘土 10.511.00 充填砂土 11.0011.50 注:當有成熟經驗時,可不受本表限制。3.2.4挖方經過不同類別土(巖)層或深度超過10m時,其邊坡可做成折線形或臺階形。3.2.5城市挖方因鄰近建筑物限制,而采用護坡樁時,可以不放坡,但要有護坡樁的施工方案。3.3開挖6、基坑(槽)或管溝時,應合理確定開挖順序、路線及開挖深度。3.3.1采用推土機開挖大型基坑(槽)時,一般應從兩端或頂端開始(縱向)推土,把土推向中部或頂端,暫時堆積,然后再橫向將土推離基坑(槽)的兩側。3.3.2采用鏟運機開挖大型基坑(槽)時,應縱向分行、分層按照坡度線向下鏟挖,但每層的中心線地段應比兩邊稍高一些,以防積水。3.3.3采用反鏟、拉鏟挖土機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其施工方法有兩種;3.3.3.1端頭挖土法:挖土機從基坑(槽)或管溝的端頭以倒退行駛的方法進行開挖。自卸汽車配置在挖土機的兩側裝運土。3.3.3.2側向挖土法:挖土機一面沿著基坑(槽)或管溝的一側移動,自卸汽車在另一側裝運7、土。3.3.4挖土機沿挖方邊緣移動時,機械距離邊坡上緣的寬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溝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過5m時,應按專業性施工方案來確定。3.4土方開挖宜從上到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隨時作成一定坡勢,以利泄水。3.4.l在開挖過程中,應隨時檢查槽壁和邊坡的狀態。深度大于1.5m時,根據土質變化情況,應做好基坑(槽)或管溝的支撐準備,以防坍陷。3.4.2開挖基坑(槽)和管溝,不得挖至設計標高以下,如不能準確地挖至設計基底標高時,可在設計標高以上暫留一層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暫留土層:一般鏟運機、推土機挖土時,為20cm左右;挖土機用反鏟、正鏟和拉鏟挖土時,為30cm左右為宜。38、.4.3在機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應配合人工隨時進行挖掘,并用手推車把土運到機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時用機械挖走。3.5修幫和清底。在距槽底設計標高50cm槽幫處,抄出水平線,釘上小木撅,然后用人工將暫留土層挖走。同時由兩端軸線(中心線)引樁拉通線(用小線或鉛絲),檢查距槽邊尺寸,確定槽寬標準,以此修整槽邊。最后清除槽底土方。3.5.1槽底修理鏟平后,進行質量檢查驗收。3.5.2開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場地有條件堆放時,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應一次運走,避免二次搬運。3.6雨、冬期施工:3.6.1土方開挖一般不宜在雨季進行,否則工作面不宜過大,應逐段、逐片分期完成。3.6.2雨期施工9、在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應注意邊坡穩定。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坡度,或設置支撐。同時應在坑(槽)外側圍以土堤或開挖水溝,防止地面水流入。經常對邊坡、支撐、土堤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3.6.3土方開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須在冬期施工時,其施工方法應按冬施方案進行。3.6.4采用防止凍結法開挖土方時,可在凍結以前,用保溫材料覆蓋或將表層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應根據當地氣溫條件確定。一般不小于30cm。3.6.5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必須防止基礎下基土受凍。應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適當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溫材料覆蓋。如遇開挖土方引起鄰近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地基和基礎暴露時,應采取防凍措施,以防產10、生凍結破壞。質量標準 4.1保證項目:4.1.1柱基、基坑、基槽、管溝和場地的基土土質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嚴禁擾動。4.2允許偏差項目,見表l-5。土方工程的挖方和場地平整允許偏差值表1-5序號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23 表面標高長度、寬度邊坡偏陡 +0-50-0不允許 用水準儀檢查用經緯儀、拉線和尺量檢查觀察或用坡度尺檢查 成品保護 5.1對定位標準樁、軸線引樁、標準水準點、龍門板等,挖運土時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龍門板上休息。并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定位標準樁和標準水準點也應定期復測和檢查是否正確。5.2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建筑物或構11、筑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和變形。必要時應與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協商,采取防護措施,并在施工中進行沉降或位移觀測。5.3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并應及時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在敷設有地上或地下管線、電纜的地段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中應采取措施,以防止損壞管線,造成嚴重事故。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6.l基底超挖:開挖基坑(槽)管溝不得超過基底標高。如個別地方超挖時,其處理方法應取得設計單位的同意,不得私自處理。6.2基底未保護:基坑(槽)開挖后應盡量減少對基土的擾動。12、如遇基礎不能及時施工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30cm土層不挖,待做基礎時再挖。6.3施工順序不合理:應嚴格按施工方案規定的施工順序進行土方開挖施工,應注意宜先從低處開挖,分層、分段依次進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6.4施工機械下沉:施工時必須了解土質和地下水位情況。推土機、鏟運機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鏟土;挖土機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機械自重下沉。正鏟挖土機挖方的臺階高度,不得超過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6.5開挖尺寸不足,邊坡過陡:基坑(槽)或管溝底部的開挖寬度和坡度,除應考慮結構尺寸要求外,應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寬度,如排水設施、支撐結構等所需的寬度。6.6雨季施工時,基槽、坑底應預留30cm土層,在打混凝土墊層前再挖至設計標高。質量記錄 本工藝標準應具備以下質量記錄:7.1工程地質勘察報告。7.2工程定位測量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