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群塔施工方案(12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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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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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門峽中海國際商業文化廣場 C標段工程群塔施工方案編制:審核:審批人及審批人意見:編 制 單 位(章):廣西建工集團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編 制 時 間:年月日目錄一、編制依據錯誤!未定義書簽。二、工程概況 1 三、群塔施工組織機構2 四、塔吊位置及型號 3 五、群塔施工方法 4 六、群塔的運行原則5 七、多塔作業注意事項6八、對塔司、信號工、掛鉤工的要求7九、安全注意事項8一、編制依據表 1 相關資料序號名稱編號1 三門峽中海國際商業文化廣場C標段工程施工圖2 三門峽中海國際商業文化廣場C標段工程施工組織設計3 QTZ80QTZ60 型塔吊使用說明書4 中華人發共和國安全生產法5 建筑工程安全2、生產管理條例6 國務院物種設備監察條例7 自治區起重設備安裝使用管理實施細則8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1)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2011)10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11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12 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2007)13 施工升降機GB/T10054-200514 塔式起重機GB/T5031-200815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16 公司相關制度規定及專項拆裝方案二、工程概況2.1 工程關系表 2 工程關系序號項目內容1 工程項3、目三門峽中海國際商業文化廣場C標段2 建設單位三門峽中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3 設計單位核工業第五研究設計院4 監理公司河南方大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5 質量監督三門峽市質量監督站6 施工總包廣西建工集團第五建筑有限責任公司2.2 工程位置該工程地處三門峽市六峰北路與虢博路交叉口東北角。2.3 工程規模表 3 各樓主要數據統計表樓號1#2#3#5#建筑面積(m2)地上建筑面積14052.12 18115.67 25501.03 11163.06 地下總建筑面積24285.51建筑高度(m)105.50 102.90 95.10 95.10 層數地上32 32 30 30 地下2 2 3 3 標高04、.000 標高399.40 399.40 399.40 399.40 總建筑面積合計(m2)93117.39結構形式基礎型式筏板基礎,樁基承臺基礎及樁基承臺梁基礎結構形式鋼筋混凝土剪力墻2.4 工期及質量標準工期要求:750天,2014 年 4 月 18 日至 2016 年 5 月 5 日。質量要求:質量等級合格。三、群塔施工組織機構3.1 群塔施工組織機構成立群塔施工領導小組,在廣西建工集團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濰坊分公司濰坊陽光 100 城市廣場一期項目經理部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施工現場各單位塔機之間關系的指揮與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組織機構圖圖 1 組長:高正中副組長:章茂如組員:李5、萬玉、牛鐵索、武會五、張強、彭幫峰、黃浩、張曉飛、蔣飛飛、陳俞岐、馬廣軍、梁偉、袁精衛3.2 組織機構職責321 群塔施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塔吊的安裝、頂升、附著、運行、日常檢修與拆除等工作。322 群塔施工組織領導小組通過對群塔作業的指揮、管理、協調,保證群塔塔機在施工中的安全、合理使用、發揮最大效能,滿足施工生產進度的要求。323 各單位塔吊管理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塔機的日常管理、故障排除、緊急搶修、日常維護、檢查評比等項工作,負責向塔吊領導小組匯報情況,服從領導小組的整體部署、統一指揮和統一協調。四、塔吊位置及型號4.1 該工程結構施工階段垂直運輸主要滿足鋼筋、模板、周轉材料等的運輸,無其6、他特殊的要求。4.2 因地上結構建筑面積大,樓層高,且獨立成四個棟號,塔吊布置主要考慮滿足地上結構施工,但同時也要滿足地下結構(含底板)施工,以考慮滿足主樓施工為主。4.3 塔吊布置在結構基坑內,對結構本身會有一定影響。3#、5#樓臨近高壓電線,因此考慮位置安放時,需塔吊大臂離高壓電線安全距離至少4 米。因現場條件限制1#塔吊附著在 1#樓,2#塔吊附著在 2#樓,3#塔吊附著在 3#樓,4#塔吊附著在 5#樓。由于塔吊位于車庫基礎部分,考慮后期防水施工,塔吊基礎頂與車庫墊層頂一平。1#樓塔吊基礎底面標高-12.276m、2#樓塔吊基礎底面標高-12.276m、3#樓塔吊基礎底面標高-17.27、76m、5#樓塔吊基礎底面標高-17.276m。4.4 塔吊定位時也應考慮塔吊拆除是否將受影響。根據現場情況,在塔吊拆除時,如1、2、3#塔吊大臂與結構平行。1#塔吊東西向,配重向西;2#塔吊東西向,配重向東;3#塔吊東西向,配重向東;由于5#樓南側有造型,4#塔吊拆卸時應配重向西北方向。4.5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1#、2#、3#、5#樓均采用附著式塔吊(每樓各設置一臺塔吊),塔吊型號均為 QTZ80型塔吊,以滿足結構施工的垂直運輸,見下表。具體布置詳見塔吊平面布置圖。表 5 各樓塔吊布置表序號塔吊編號服務主要樓座或區域塔吊中心布置位置塔吊臂長設計1 1塔1樓塔吊QTZ80 中心位于軸 1-A8、 交軸 1-6 往南 1.3m、往東 3.9m處(車庫基礎軸線)50m 2 2塔2樓塔吊QTZ80 中心位置為沿軸1-16交軸1-B往南3.6、往東3.395m處(車庫基礎軸線)50m 3 3#塔3#樓塔吊QTZ80 中心位于軸2-19交軸2-K往東 3.13m、往南5.8m處(車庫基礎軸線)45m 4 4塔5樓塔吊QTZ80 中心位于軸2-E交軸2-7 往東 3.76m、往南2.212m 處(車庫基礎軸線)54m 五、群塔施工方法5.1 群塔施工各塔間的關系控制因現場北面經過高壓線,造成四臺塔吊位置相近,均存在交叉作業問題。尤其2#塔吊和 3#塔吊,所以此兩臺塔吊需有一臺保持頂升一至超過其余9、一臺。5.2 塔吊的附著1#塔吊附著在 1#樓,2#塔吊附著在 2#樓,3#塔吊附著在 3#樓,4#塔吊附著在5#樓。5.3 塔吊在水平面方向的防碰撞措施塔吊在現場的定位布置是關鍵,可通過嚴格控制兩臺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來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依據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中的 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 米的距離”。由塔吊現場平面布置可知,三臺塔吊中,相鄰塔吊的距離均大于各自起重臂長度,即滿足了施工需要,又克服了處于低位的塔吊的起重臂端部與高位的塔吊塔身之間的碰撞。5.4 10、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5.4.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防碰撞措施。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位于低位塔吊起重臂工作區間時,有可能引起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發生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項目部對每一臺塔吊的工作區進行了合理劃分,避免出現塔吊交叉工作區。同時,項目部配備了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鋼絲繩。當現場風速達到6 級風,相當風速達到10.813.8 米/秒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另外,塔機租賃公司需協助項目部聘請操作熟練、有責任心的塔機司機為現場服務,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11、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5.4.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由于相鄰塔吊的作業面有交叉處,所以低位塔吊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發生碰撞。為此,塔吊安裝時高塔起重臂比低塔起重臂高差不小于一節標準節的距離即2.8 米,高塔起重臂下端距低塔起重臂拉桿上端高差不小于2 米。如此,能保證低塔起重臂拉桿上端距高塔大臂下端的距離控制在2 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中的 10.5 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 米的距離;處于高位塔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12、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機中處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m”。5.5 與毗鄰建筑防碰撞措施5.5.1、塔吊在作業時嚴禁跨越施工范圍以外的毗鄰建筑物5.5.2、確保塔機回轉時與相鄰建筑物、構造物及其他設施間的水平和垂直安全距離大于 2m,工作中吊物的水平和垂直安全間隙也必須大于2m。5.5.3、避開施工范圍內的所有設施(如相鄰建筑和高壓架空線路等),在危險距離內應進行隔離防護。5.5.4、在沒有搭設任何安全防護設施情況下,嚴禁跨越高壓線起吊貨物;在高壓線安全距離附近吊運貨物必須有專人指揮。六、群塔的運行原則1.低塔讓高塔。低塔吊在轉臂前,應觀察高塔吊的運行情況后再運13、行。2.后塔讓先塔。在兩塔吊塔臂交叉區域內運行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吊要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吊。3.動塔讓靜塔。在兩塔吊塔臂交叉區域內作業時,在一臺塔吊塔臂無回轉、小車無行走、吊鉤無運動,而另一臺塔吊塔臂有回轉或小車行走時,動塔吊應避讓靜塔吊。4.輕車讓重車。在兩塔吊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吊應避讓有載荷塔吊。5.客塔讓主塔。以不同單位實際工作區域劃分塔吊工作區域時,若塔吊塔臂進入非本單位工作區域時,客區域的塔吊要讓主區域的塔吊。6.同步升降:所有塔機應根據具體施工情況在規定時間內統一升降,以滿足群塔立體施工協調方案的要求,如不能同時頂升、則后頂升的塔吊頂升后必須低于或高于周邊塔吊,以滿足群塔立體施14、工安全要求。7.在交叉區工作時:1)只允許一臺塔吊在交叉區內,待一臺塔吊離開交叉區內,另一臺塔吊方可進入交叉區內。2)在交叉施工時,駕駛員應將所吊物體變幅在交叉區外,待所吊物體到指定地點后,才可變幅水平距離。3)在交叉區施工時,兩臺塔吊應相互逆時針旋轉,避免兩臺交叉。4)在交叉區施工時,兩臺塔吊所吊物體鋼絲繩應收緊,避免上面一臺塔吊鋼絲繩碰撞下面一臺前臂。5)在交叉區施工時,應避開兩臺塔吊同時吊裝長料物體。6)在交叉區作業時,夜晚禁止兩臺塔吊在交叉區內同時作業。7)在交叉區作業時,嚴禁無人指揮和同時作業。8)在交叉區作業時,遇有四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吊大模板作業。七、多塔作業注意事項1.塔吊長15、時間暫停工作時,吊鉤應起到最高處,小車拉到最近點,大臂按順風向停置。2.塔吊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經統一確定頻率后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動頻率,且要做到專機專用。信號指揮人員應與塔吊組相對固定,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換崗。3.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信號指揮人員與塔吊司機的應答制度,即:信號指揮人員發出動作指令時,先呼叫被指揮塔吊的編號,待塔吊司機應答后,信號指揮人員方可發出塔吊動作指令。4.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塔吊吊鉤與被吊物。塔吊轉臂過程中,信號指揮人員還須環顧相鄰塔吊的工作狀態,并發出安全指示語言。安全指示語言必須明確、簡短、完16、整清晰。5.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應按“就快不就慢”的原則,根據工程進度統一確定塔吊頂升高度和到位時間。各塔吊必須按確定的高度、時間如期完成頂升,不得提前或延時。6.塔吊在起吊過程中盡量使小車回位,當塔吊運轉到施工需要地點時,再將材料運到施工地點時。禁止相鄰塔吊同時向同一方向吊運作業,嚴防吊運物體及吊繩相碰,確保交叉作業安全。7.在塔吊使用過程中,根據各標段施工的進度計劃,及時與各標項目負責人溝通,合理安排各臺塔吊的頂升,隨時掌握結構施工進度,及時設置預埋件,避免因錯埋、漏埋引起材料運輸中斷或者停工;當使用過程中存在進度不一致或者進度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或監理方牽頭,協調各標段塔吊的頂升。成立17、指揮組,協調各施工標段塔吊在交叉覆蓋區范圍內作業時相互避讓,協調操作工與信號員和班組之間的關系。八、對塔司、信號工、掛鉤工的要求8.1 對塔司的要求8.1.1 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合格者,且持證上崗。8.1.2 身體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8.1.3 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8.1.4 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8.1.5 操作時不得閑談、吸煙、看書、看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18、關事情,不得酒后作業,不得擅離操作崗位。8.1.6 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8.1.7 必須在信號工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8.1.8 起重量、起升高度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8.1.9 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且必須穿防滑鞋。8.1.10 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8.1.11停止操作后,必須將小車及平衡重移到19、非工作狀態位置上,且要將吊鉤起升到距臂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8.2 對信號工的要求8.2.1 指揮必須正確無誤,各塔吊的信號工要相互照顧,互謙互讓,盡量避開交叉作業。8.2.2 應掌握所指揮的塔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熟練地動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8.2.3 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吊;信號不清的不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埋在地下物不吊;斜拉斜牽物不吊;散物捆綁不牢不吊;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不吊;零碎物無容器不吊;吊裝物重量不明不吊等。8.2.4 指揮人員應檢查周圍環境、捆綁方式、吊鉤位置以及人員位置20、后,方可給出信號,起吊的重物或吊鉤必須高出障礙物和人2m后方可轉臂,轉臂之前應提前示意。8.2.5 指揮人員注意力應高度集中,注意觀察吊鉤、吊索、起重臂與高壓線之間的距離,嚴禁脫崗、空崗。8.3 對掛鉤工的要求8.3.1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8.3.2 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8.3.3 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8.3.4 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8.3.5 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8.3.6 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九、安全注意事項9.1 吊選用經建委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并具有相關資質單位的塔吊,塔吊的安裝、頂升、附著和拆除應由具有安裝資21、質的安裝單位進行;9.2 塔吊的作業應嚴格按照集團及項目部的有關規定和安全交底進行;9.3 每月對塔吊進行保養,檢查吊鉤的安全裝置,進行接地測試并做書面記錄,以上的各項檢查除每月定期進行外,還應該不定期的進行檢查,確保塔吊的使用安全;9.4 塔吊的附著應與設計單位協商,以便補強加固;9.5 塔吊基礎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穩定性,并設有良好的排水措施;9.6 塔吊安裝,應按填寫規定的八張表格,經有關部門驗收簽證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過程中還應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保養,確保設備的完好;9.7 塔吊運行范圍內的電箱、變壓器、生活區搭設單排腳手架加以保護,并在電箱、變壓器、和生活區上設立標志紅旗;9.8 在安裝、頂升、附著和拆除過程中應確保安全,在區域內應停止有礙安裝、頂升、附著和拆除安全的其他作業;9.9 塔吊應該先附著,后頂升,拆除時應該先拆除塔節,后拆除附著;9.10 塔吊運行時應避免彼此的吊鉤和鋼絲繩互相刮碰、纏繞;9.11 經常檢查塔身垂直度,確保塔身垂直度偏差不大于4;9.12 如遇大雨、大霧、大雪及五級風時,應暫停塔吊作業;9.13 大雨、大風、大雪過后以及長期停止使用后,應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保養以確保設備的完好后,方可恢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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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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