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防火措施施工設計方案(12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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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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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現場防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日期:年月日施工現場防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工程名稱:致:監理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我方已根據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完成了工程施工現場防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編制,并經我單位上級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請予以審查。附:施工現場防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承包單位(章)項目經理日期年月日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意見:專業監理工程師日期年月日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意見:項目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日期年月日施工現場防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批表工程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編制人:工程項目部審查意見:日期年月日項目經理審查意見:日期年月日施工現場防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現場建2、立防火領導小組,成立義務消防隊,吸收業主參加,健全防火檢查制度,嚴格執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一、場地防火根據施工總平面布置防火器材及部署防火工作。1配電房、木工房、油漆及易燃品倉庫,必須設立足夠的消防器材。2各幢號操作樓面,均設相應的消防器材,包括腳手架及室內。3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器材的布設和更新,并組織員工學習防火知識及交底。4電焊作業嚴格執行“十不燒”原則,焊割作業點與氧乙炔瓶距離不得小于10m,與易燃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達不到此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5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兩者距離不得小于5m,與明火距離要大于10m。6主3、體施工,在木板及易燃品區域應配備專職及兼職防火監督員,負責巡回檢查消防安全情況,相應配備對講機聯絡,隨結合工程進展需要增減消防器材。7生活宿舍,嚴禁任意動用明火,必須動火,須經審批,嚴禁員工用電爐、電炒鍋等高功率電器,及用碘鎢燈或燈泡烘曬衣物和取暖。二、電氣防火1配電房地面應安裝絕緣地板,配置滅火器材,禁止煙火。在電氣裝置和線路周圍不準堆放易燃易爆、腐蝕材料和物品。2現場配置的各種保護器、電路、設備等應有可靠的接零接地保護,確保電氣絕緣,防止閃耀。3 加強電器防火教育,進行電氣防火知識教育和宣傳,建立防火安全檢查制度,每月例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4在電氣防火重點處設置禁止標志。三、組織機構4、1防火領導小組見表2-2-1-1。2義務消防隊員及分工見表2-2-1-2。防 火 領 導 小 組表 2-2-1-1工程名稱:花苑三期工程姓名職務備注防火總負責(項目經理)組長(施工負責)副組長(安全員)副組長(水電施工員)組員(泥工負責)組員(木工負責)組員(鋼筋負責)組員(后勤負責)組員(門衛負責)義務消防隊員及分工表 2-2-1-2 工程名稱:花苑三期工程職務姓名性別部門分工負責隊長男項目部全面負責副隊長男項目部宣傳教育副隊長男項目部器材檢查成員男泥工班器材布設成員男木工班器材布設成員男鋼筋班現場防火成員男水電班現場防火成員男機修現場防火成員男門衛(現場)現場防火成員男門衛(宿舍)宿舍防火5、成員男機修現場防火成員男油漆班現場防火成員男木工班現場防火成員女后勤生活區防火成員男現場電工電氣防火市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花苑三期項目部施工現場各部門、專業防火措施一、木工棚防火須知1.木工棚內嚴禁吸煙。2.木工棚內嚴禁動用明火。3.木工棚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4.夜間作業不得使用碘鎢燈照明。5.下班前必須將木屑、刨花、零星木塊清除干凈。6.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7.必須配備消防滅火器材。二、倉庫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1.嚴格執行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庫房包括門窗設置必須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須按規定設置報警器和避雷針。2.配備相應的值班巡邏力量。認真執行值班、巡邏制度。易燃易爆6、物品必須單獨設置倉庫存放,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3.各種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存放整齊。4.倉庫管理人員離庫時,應隨時關窗、斷電、鎖門。5.管理員應認真執行各類物資器具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6.提貨單、憑證、印章有專人保管,已發貨的單據應當場蓋注銷章。7.倉庫內嚴禁用碘鎢燈取暖,不準私燒火爐、電爐。嚴禁火種進入。8.倉庫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保持消防道路暢通。9.按標準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大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10.倉庫內嚴禁吸煙和帶有火種的人進入。倉庫附近動火須經審批。11.下班前應作巡視檢查、關窗、斷電、鎖門,根據需要安排值班人員。三7、施工現場防火措施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加強值班巡邏。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8、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間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 5m。9.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市建委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四、禁火區域劃分及審批規定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1)禁火區域內;(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3)各種受壓設備;(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9、等場所;(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3.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4.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5.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6.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7.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8.古建筑10、和重要文物單位等場所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手續上報審批。五、特殊建筑施工現場防火措施1.24m高度以上的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并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要求,增設臨時消防水箱,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2.高層建筑施工樓面應配備專職防火監護人員,巡回檢查各施工點的消防安全情況。進入內裝飾階段,要明確規定吸煙點。3.高層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現場應備有通訊報警裝置,便于及時報告險情。4.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化柏油。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單位,應由主管部門、使用單位會同施工單位共同制訂消防安全措施,報上級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工。六、滅火器材配備措施1.11、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一般臨時設施區,每 100m2配備兩只 10L滅火機;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等器材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 25m2應配置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機。七、焊、割作業“十不燒”規定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4.焊工不了解焊12、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作業。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作業。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作業。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焊割作業。單純的課本內容,并不能滿足學生的需要,通過補充,達到內容的完善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腦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腦,所以一無所能。教育革命的對策是手腦聯盟,結果是手與腦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