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裝作業專項安全施工方案(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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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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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吊裝作業專項安全控制方案中交二航局咸寧核電廠重件碼頭工程項目部2010年10月15日起重吊裝作業專項安全控制方案 為了安全完成本工程所有吊裝作業,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及項目部有關規定,編制了針對項目部所有吊裝作業的起重吊裝作業專項安全控制方案。內容如下:根據施工現場的被吊物體重量,項目部實行分級管理,當被吊物體重量2噸由現場起重工指揮,被吊物體重量2噸,項目部召開起重吊裝專項交底會后,現場作業時除由起重工指揮還要由設備部、安監部人員旁站監督。一、吊裝作業前的準備: 1、吊裝方案技術、安全交底。吊裝作業前由工程部和安監部主持,設備部、吊車司操人員、起2、重指揮人員、協作工等參加。交底會要求做到:方案合理、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救援安排。交底會的技術方案、參加人員簽到表、分工責任書等資料備案。2、了解被吊物的重量、尺寸、結構、重心等參數,確定吊裝方案。3、吊裝設備的檢查。此項工作由設備司操人員負責,由起重指揮人監督執行,按照設備編制的起重設備檢查表內容進行自檢。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1)各安全防護裝置及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等添加充足;(4)各連接件無松動。4、吊裝作業使用的吊具檢查。吊裝作業使用的鋼絲繩、鎖扣、卡環、協作工登高作業所需的安全帶等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規3、定,并至少準備一套工具備用。5、吊裝作業區的清理。吊裝作業區的地基要平整堅實,如有松土、洼地必須進過硬化處理;吊裝作業區必須用警戒線隔離;如果是夜間吊裝必須準備充足的照明條件。二吊裝作業的實施1、嚴禁司操人員、起重指揮人員酒后進行吊裝作業,如發現此類事件,必須立即更換飲酒人員,并且嚴肅查處出事人員。2、吊裝作業中禁止在六級風和有霧的天氣條件下進行。3、正式吊裝重物前,必須經過試吊檢查。4、吊裝作業中,司操人員必須按照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指揮人員必須按照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5、吊裝作業中司操人員和協作工必須聽從起重指揮人員的指揮。作業過程中所有參與人員保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不允許出現司4、操人員擅自離開起重機操作室的情況。6、起重指揮人員在指揮過程中必須保證有響哨和手勢兩種指揮信號。司操人員在注意指揮人員信號和離地重物的同時還要注意起重設備支撐腿有無離地或地基下陷情況。7、吊裝作業中安全監督人員全程監督,禁止閑雜人員及吊裝作業以外的車輛進入吊裝作業區。8、吊裝作業中嚴格按照既定的吊裝技術方案進行。9、如遇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應選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機進行。抬吊時應統一指揮,動作應配合協調,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的起吊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在吊裝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輪組應保持垂直狀態。并且配備主副指揮人員。10、救援醫護人員應全程待命,如遇緊急事故按既定的特種設備事故5、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執行。三吊裝作業后的總結1、司操人員認真填寫運轉日志。2、起重指揮人員認真填寫吊裝作業日志。3、工程部認真填寫施工日志。4、安監部認真填寫安全施工日志。附件1 起重吊裝安全管理制度附件2 起重吊裝崗位責任制度附件3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附件4 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起重吊裝安全管理制度1、 特種設備進場前,設備部須檢查其技術資料、安全資料及司操人員操作證。2、 項目部對特種設備安全證書及司操人員的操作證進行時效管理。3、 設備部對特種設備進行編號標識,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查。4、 司操人員及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作業,嚴禁酒后操6、作和指揮。5、 起重作業前必須有技術和安全交底,并備案。起重吊裝崗位責任制度6、 起重司操人員、起重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7、 司操人員對設備自身技術性能負責,必須按設備使用說明書規定做好日檢查及定期檢查維護工作,并認真記錄運轉日志。8、 起重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的起重設備的技術性能,按照“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執行,不得違規違章指揮。9、 起重指揮人員在工作前負責檢查起重所用的一切吊具、鋼絲繩是否良好,如不符合規定,必須修理或更換,不得湊合使用。10、 起重指揮人員在作業前負責清理作業現場,并配合安全部設置隔離帶,劃清作業區域。夜間作業必須有足夠的照明。11、 起重作業中,起重指揮人員哨聲信7、號及手勢信號必須清晰,司操人員及其他作業人員必須聽從起重指揮人員的指揮,如起重工有違章的指揮,司操人員可以拒絕執行,但必須及時上報。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1. 工作前檢查起重所用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如不符合規定,必須修理或更換,不得湊合使用,機具設備在使用前必須試車,加潤滑油。2. 工作前應了解吊物尺寸、重量和起吊高度,安全選用機械工具,不得冒險作業,不得超負荷操縱。3. 事先要看好吊車通道,吊運方向和地點,如有障礙必須清理。4. 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5. 對重大吊裝項目,作業前應詳細討論其吊運方法,明確分工,互相協作。防止混亂。6. 起重作業應有專人指揮,指揮按規定的哨聲和信號,必8、須清楚準確。指揮者站在所有施工人員全能看到的位置,同時指揮者本人應清楚地重物吊裝的全部過程。7. 作業前,應按規定穿戴好全人防護用品,如手套、安全帽、安全 帶等。8. 禁止在有霧、雨天視線不清有情況下安裝、移動扒桿和吊裝重物。9. 禁止在風力達6級以上時吊裝作業。10. 需用自扎扒桿時,應根據重物及尺寸決定扒桿材料和扒桿高度,交叉點不應扎得過高,支點應在一個平面上,不得使用有裂紋、蟲蛀、腐爛等材料,有木節的超過10%的不可用作扒桿。11. 扒桿纜風繩的使用根據扒桿的類別、高度、物體的重量酌情而定,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原則上不應超過30度。12. 吊重物前要嚴格檢查扒桿各結點是否綁扎牢固,支點錨索9、桿頂纜風繩 是否拉緊,纜風樁上綁扎繩應緊貼地面,綁扎牢固,工作時設專人看管。13. 吊物應按規定的方法和吊點進行綁扎起吊,當用一條繩扣綁扎吊物時,綁扣應在重心位置,用兩條繩扣綁扎吊物時,繩扣與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14. 綁扎圓筒或有硬棱吊物,綁扣應墊麻袋等物,以防圓筒滑滑脫和棱角傷繩。15. 起吊前應將吊物上的工具和雜物清除,以免吊下傷人。16. 起吊前,先將吊繩拉緊,復查繩扣是否綁牢,位置是否正確。17. 安裝構件時,應考慮結點鋼筋是否相互妨礙,如有妨礙,應事先采取措施,以免影響安裝。18. 吊大型鋼板應焊上足夠安全吊點或采取其它措施。19. 吊繩應垂直,原則上不準斜吊,如要斜吊,必須認10、真檢查繩索和各種設備是否安全可靠,并經施工負責人批準。20. 起吊時如果發現吊物不夠平衡,應放下重綁,不準在空中糾正。21. 起吊時應徐徐起吊,避免過急、過猛或突然急剎,回轉時不能過速。22. 絕對禁止任何人員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具升降和以人作平衡體,嚴禁人員在鋼絲繩、滑車等處爬上爬下。23. 嚴禁一切起重機具、索具超負荷使用,如一整體設備而少量超負荷,吊裝時必須采取加固措施,并須經有關部門同意,方可吊裝。24. 起吊物嚴禁與它物相碰,安裝構件時,嚴禁構件與立柱或其它已安裝好的構件相碰。25. 起吊物及構件安裝未穩前,不準放下吊鉤。26. 起吊時,吊物附近的操作人員要站在能避讓的位置,起吊后如11、需移動吊物,宜用繩拉。們繩者與吊物中心距離不能小于吊物旋轉半徑,并注意吊車是否穩定,降落時必須等到吊物落到人頭以下,方能靠近扶持吊物,吊物上面嚴禁站人。27. 吊裝時嚴禁任何人在重物下和吊臂下方及其移動方向通行或停留。28. 禁止任何人在受力的鋼絲繩上跨越和停留在里擋。29. 在吊裝過程,如因故中斷施工時,必須采取措施,保證現場安全。如因固短期內難以解決時,則必須另外采取措施,不得使重物懸空過夜。30. 遞送工具不準隨便拋擲,以免傷人。31. 6級以上大風不準進行高空作業。32. 拆吊舊物,首先必須了解舊設備的安裝情況,尤其是設備的底腳與基礎的連接關系。33. 吊運前必須拆除一切與舊設備連接的12、管道螺絲等連接物.34. 起吊前檢查設備,確認設備與一切都脫離成一單件時方可起吊。35. 起吊埋在地下的物體,必須破土掘開,原則上不準吊拔,凝在地面或設備上的物體,但因情況特殊必須吊拔時,應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但絕對禁止超負荷吊拔。36. 拆除或安裝設備有其他工種配合時,要統一指揮,分工明確,規定好聯絡信號,以防發生事故。37. 檢修保養機具必須切斷電源,拔出熔絲插頭并掛檢修牌,嚴禁帶電檢修保養。38. 起重機具運行時禁止從事檢修保養工作。39. 起重用的機具設備、吊具、索具要分工負責保管,并經常做好保養工作,以保證安全運行。40. 起吊施工中禁止利用電線桿、生產運行中的設備支架、樹木作錨樁,及13、其不附合使用方向要求或不明噸位的代用錨樁。41. 起重區域必須設以明顯標志,主要通道要派專人監護,纜風繩設于有人車來往之地時,白天設安全旗,晚上設紅燈。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1 六級風以上工況下禁止進行吊裝作業。2 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3 起重機在灘涂作業時,必須在作業前檢查施工區域地面情況,對松散、洼地必須事先進行平整并夯實(有條件最好加墊鋼板)之后再實施吊裝作業。在正式吊裝作業前,先將起重重物起吊到離地500mm處,檢查地面有無下沉現象,如有下沉情況,立即放下重物,起重機離場重新平整基礎,直到地基符合起吊作業要求。4 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14、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按照內燃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啟動內燃機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待壓力達到規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5 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6 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7 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8 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在伸15、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9 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10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11 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12 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13 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14 作業中發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等異常現象時16、,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15 重物在空中需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16 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17 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后進行。18 作業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19 行駛前,應檢查前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時,不得高速行駛。20 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排水溝、電纜溝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護。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21 如遇到吊裝作業上空區域有高壓電線的情況,必須經過設備部、安監部、工程部、施工現場負責人等相關部門及負責人會審吊裝方案,確保吊裝作業的安全實施。22 吊裝作業應盡量避開鄰邊施工單位的設備及臨時建筑設施,如果鄰邊施工單位的設備及臨時建筑設施有礙于起吊作業,必須事先做好協調工作,與鄰邊單位共同做好隔離及保護工作,再實施吊裝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