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蘇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方案(2006-2020年)(3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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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荔縣蘇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二一七年七月大荔縣蘇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 目 錄目 錄第一章 前 言1一、規劃調整完善的目的1二、規劃調整完善的任務1三、規劃調整完善的依據2三、規劃調整完善的范圍3四、規劃期限3第二章 規劃背景4第一節 鎮域概況4第二節 土地利用現狀5第三章 規劃調整完善目標7第一節 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7第二節 建設用地控制目標7第三節 節約集約用地目標7第四節 土地整治目標7第五節 其他農用地保護目標7第四章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8第一節 農用地8第二節 建設用地9第三節 其他土地10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優化11第2、一節 耕地和基本農田布局11第二節 建設用地布局12第三節 生態保護用地布局15第四節 土地整治布局16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區管制17第一節 基本農田保護區17第二節 一般農地區18第三節 城鎮建設用地區19第四節 村鎮建設用地區19第五節 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20第六節 林業用地區20第七章 建設用地空間管制22第一節 允許建設區22第二節 有條件建設區22第三節 限制建設區23第四節 禁止建設區24第八章 規劃實施保障措施25第一節 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25第二節 強化規劃實施管理25第三節 建立規劃實施激勵機制26第四節 建立規劃實施評估機制27附表1 蘇村鎮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表28附表2 蘇3、村鎮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情況表29附表3 蘇村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控制表30附表4 蘇村鎮土地整治規劃表31附表5 蘇村鎮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表32附表6 蘇村鎮土地用途分區面積統計表33附表7 蘇村鎮規劃期間各類用地平衡表34III76大荔縣蘇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 第一章 前 言第一章 前 言一、規劃調整完善的目的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規劃調整完善,合理調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確保總體穩定,維護國家糧食安全;適當調整建設用地規模,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和布局,提高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保障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實4、施和“十三五”重點建設項目落地,確保依法依規管地用地,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突出對生態空間的保護和管理,科學保障生態用地需求。二、規劃調整完善的任務(一)落實大荔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成果中確定的規劃任務,確定規劃的目標;(二)落實耕地保有量及基本農田保護任務;(三)合理安排鄉鎮內部各類建設用地空間布局;(四)結合大荔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成果中“三線”劃定成果,合理安排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用地;(五)劃定土地用途區,明確土地用途管制規則;(六)落實移民搬遷安置專項規劃與土地整治規劃;(七)安排村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內容;(八5、)制定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三、規劃調整完善的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年);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4、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8年);5、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1999年);6、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72號令,2017年);7、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8 號);8、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函20161096號);9、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的通6、知(國土資規201610號);10、陜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陜國土資發201513號);11、陜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實施方案(陜國土資發201644號);12、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TD/T 10252010);13、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標準(TD/T 10282010);14、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圖規范(TD/T 10222009);15、陜西省縣鄉級規劃調整完善技術要點;16、大荔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17、大荔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18、大荔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7、調整完善成果;19、蘇村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大荔縣城鎮周邊基本農田舉證劃定成果及全域基本農田劃定成果;21、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劃和相關政策、文件。三、規劃調整完善的范圍規劃范圍為蘇村鎮行政轄區內全部土地,包括洪善村、陳村、三里村、溢渡村、堡子村、蘇村、槐園村、沙南村8個村。土地總面積7390.16公頃。四、規劃期限規劃基期年:2005年;規劃期限:20062020年;規劃目標年:2020年;規劃調整完善基期年:2014年。28大荔縣蘇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 第二章 規劃背景第二章 規劃背景第一節 鎮域概況一、地理位置蘇村鎮位于關中東8、部大荔縣城西南18.7公里處,地理坐標介于北緯343518344030,東經10947541105552之間,鎮政府駐地洪善村。南臨渭河與華縣接壤,北靠羌白鎮,西接下寨鎮,東貼官池接大華路。二、自然條件蘇村鎮地處沙苑以南,渭河以北,北高南低,河灘一帶為淤沙土,北部為沙土,中部為壚土。氣候屬暖溫帶半干旱大陸性季風氣候區。受特殊小氣候的影響,冬季氣溫較低,雪雨稀少,寒冷干旱;春季氣溫漸高,時冷時暖,風霜多現;夏季氣溫最高,酷暑炎熱,常多伏旱;秋季氣溫多變,夜涼晝熱,多連陰雨,冬夏季長,春秋季短,冷暖干濕,四季分明。年均氣溫13.4,年均降水量514毫米,年均蒸發量968.3毫米,年均無霜期214天9、,最大凍土層深40厘米,常年主導風向東北風,其次是西北、西南風。三、社會經濟概況境內交通便利,東(陽)張(家)公路穿境而過,連接大華路和渭南市。通訊設施完善,程控電話、移動網絡普蓋全鄉。經濟以農業為主,畜牧業為輔。傳統農業以小麥、玉米為主,特色產業主要是蘆筍、黃花菜、紅棗、花生。同時由于本地有豐富的飼草資源:花生蔓、玉米桿、小麥秸桿,促進了當地畜牧業的快速發展,主要養殖秦川牛、布爾山羊和豬。以蘆筍、黃花菜、紅棗、花生等為主的蘆筍加工、紅棗加工、黃花菜加工企業和第三產業積極發展,勞務輸出逐年增加,極大的推動了地方經濟的發展。第二節 土地利用現狀2014年,全鎮土地總面積7390.16公頃,其中農10、用地5776.2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78.16%;建設用地696.06公頃,占9.42%;其他土地917.84公頃,占12.42%。一、農用地農用地中,耕地4933.72公頃,占農用地的85.41%;園地507.07公頃,占8.78%;林地165.60公頃,占2.87%;其他農用地169.87公頃,占2.94%。二、建設用地建設用地中,城鄉建設用地571.32公頃,占建設用地的82.08%;其中,城鎮用地3.94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面積的0.69%;農村居民點用地567.38公頃,占99.31%。交通水利用地107.95公頃,占建設用地的15.51%。其他建設用地16.79公頃,占建設用地的11、2.41%。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中,水域440.25公頃,占其他土地的47.97%;自然保留地477.59公頃,占52.03%。大荔縣蘇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 第三章 規劃調整完善目標第三章 規劃調整完善目標第一節 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到2020年,全鎮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21.55公頃;規劃期內,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穩定在3219.70公頃以上。第二節 建設用地控制目標到2020年,全鎮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706.54公頃以內,其中城鄉建設用地控制在531.24公頃以內,城鎮工礦用地控制49.70公頃以內。2015-2020年新增建設用地控制在80.30公頃以內,12、2015-2020年新增建設占用耕地不超過20.82公頃。第三節 節約集約用地目標到2020年,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85.5平方米以內。第四節 土地整治目標2015-2020年通過土地整治補充耕地面積不低于115.99公頃。第五節 其他農用地保護目標到2020年,全鎮園地不少于689.48公頃,林地穩定在170.81公頃。大荔縣蘇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 第四章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第四章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第一節 農用地由2014年的5776.26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5883.28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重由2014年的78.16%調整到2020年的79.61%。規劃期13、內,農用地凈增加107.02公頃。一、耕地由2014年的4933.72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4872.56公頃,占農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85.41%調整到2020年的82.82%。規劃期內,耕地凈減少61.16公頃。二、園地由2014年的507.07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681.84公頃,占農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8.78%調整到2020年的11.59%。規劃期內,園地凈增加174.77公頃。三、林地由2014年的165.60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165.60公頃,占農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2.87%調整到2020年的2.81%。規劃期內,林地面積未發生變化。四、其他農用地由2014年的1614、9.87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163.28公頃,占農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2.94%調整到2020年的2.78%。規劃期內,其他農用地凈減少6.59公頃。第二節 建設用地由2014年的696.06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660.6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重由2014年的9.42%調整到2020年的8.94%。規劃期內,建設用地凈減少35.42公頃。一、城鄉建設用地由2014年的571.32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491.89公頃,占建設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82.08%調整到2020年的74.46%。規劃期內,城鄉建設用地凈減少79.43公頃。(一)城鎮用地由2014年的3.94公頃調整到2020年15、的4.12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0.69%調整到2020年的0.84%。規劃期內,城鎮用地凈增加0.18公頃。(二)農村居民點用地由2014年的567.38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487.77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99.31%調整到2020年的99.16%。規劃期內,農村居民點用地凈減少79.61公頃。二、交通水利用地由2014年的107.95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151.96公頃,占建設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5.51%調整到2020年的23.00%。規劃期內,交通水利用地凈增加44.01公頃。三、其他建設用地由2014年的16.79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16.16、79公頃,占建設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2.41%調整到2020年的2.54%。規劃期內,其他建設用地面積未發生變化。第三節 其他土地由2014年的917.84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846.2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重由2014年的12.42%調整到2020年的11.45%。規劃期內,其他土地凈減少71.60公頃。一、水域由2014年的440.25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440.25公頃,占其他土地比重由2014年的47.97%調整到2020年的52.02%。規劃期內,水域面積未發生變化。二、自然保留地由2014年的477.59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405.99公頃,占其他土地比重由2014年的5217、.03%調整到2020年的47.98%。規劃期內,自然保留地凈減少71.60公頃。(土地利用結構調整情況見附表1)大荔縣蘇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優化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優化第一節 耕地和基本農田布局一、耕地布局優化堅持從維護糧食安全、經濟安全、生態安全、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嚴格控制耕地面積減少;充分發揮蘇村鎮農業生產的有利條件和產業特色,在有效保護現有耕地、確保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穩步對現狀耕地布局進行優化,調整后的耕地保有量必須滿足上級規劃下達的指標。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努力實現耕地數量與質量雙贏。到2020年18、,全鎮耕地面積不少于4872.56公頃,耕地在全鎮8個村均有分布,其中面積較大的村莊主要有洪善村、陳村、溢渡村等村。二、基本農田布局優化在現有基本農田布局基礎上,將高等別耕地、集中和連片耕地、已經驗收合格的土地開發整理新增的優質耕地,城鎮村建設用地規模邊界內作為“綠心”、“綠帶”保留的耕地調入基本農田;將低等別、質量較差、污染嚴重、以及生態脆弱區水土流失嚴重的不適宜農作的基本農田,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基本農田,零星破碎、區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農田核減調出。本次規劃調整完善基本農田布局調整與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進行了充分對接,調整后的基本農田保護范圍與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完全一致。全鎮核減調出19、基本農田758.98公頃,主要分布在沙南村、洪善村、槐園村等村。規劃期內,全鎮劃定基本農田3227.54公頃,在全鎮7個村有分布,其中面積較大的村莊主要有洪善村、溢渡村、陳村等村。三、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蘇村鎮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范圍面積為3301.16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44.67%,其中,永久基本農田面積3227.54公頃,占保護紅線范圍的97.77%。永久基本農田主要布局在洪善村、溢渡村、陳村等村。第二節 建設用地布局一、城鎮用地布局(一)城鎮用地布局優化根據蘇村鎮的特色資源、區位條件,結合大荔縣“一心、兩軸、一廊、四區”的城鄉發展戰略,科學確定功能分區,統籌安排各類用地,保障重20、點項目和重點地區合理用地,建立功能明確、布局合理、富有彈性的鎮域和鎮區的總體布局結構,有效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合理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深度挖潛存量建設用地,增強建設用地空間集聚和規劃管控能力。規劃對蘇村鎮鎮區功能予以強化,形成具有特色的產業、商業中心,居住生活服務中心,帶動城鎮空間的整體化特色發展。規劃期內,全鎮城鎮建設用地控制在4.12公頃以內。(二)城鎮擴展邊界劃定在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外,將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的現狀城鎮用地和新增建設用地納入城鎮擴展邊界范圍,沿行政界線、路、河流、山體、綠化帶等有明顯隔離作用的標志物為范圍界線劃定建設用地擴展邊界。蘇村鎮劃定城鎮擴展邊界382.51公21、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3.62%。擴展邊界內允許建設區343.84公頃,有條件建設區38.67公頃。二、農村居民點用地布局(一)農村居民點布局優化依據社會發展發展方向,經濟社會環境和人口規模、增長和流動趨勢,全面優化村莊規劃布局。按照“建設中心村、改造空心村、合并零星村、培育特色村、搬遷偏遠村”的思路,深化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優化農村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進一步優化農村土地資源配置,促進城鄉綜合協調發展。加快新農村建設,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繼續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逐步縮減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規劃期內,全鎮農村居民點用地控制在487.77公頃;安排新增農22、村居民點用地11.95公頃,主要用于新農村建設、城鄉一體化建設、移民(脫貧)搬遷安置等。(二)農村居民點擴展邊界劃定為改變農村居民點零散布局,引導農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鎮集聚,農村居民點布局由分散走向集中,優化農村居民點用地結構,使其形成緊湊性村鎮空間格局,在現狀農村居民點用地分布的基礎上,結合其未來發展方向和新增農村居民點用地安排,劃定蘇村鎮農村居民點擴展邊界361.55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3.43%。擴展邊界內允許建設區313.16公頃,有條件建設區48.39公頃。三、基礎設施用地布局規劃期內,以加快街道內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區域發展環境;保障重點項目用地需求,統籌安排各類基礎設施項目用23、地。(一)交通用地規劃期間,蘇村鎮交通干道將不斷完善,促進與周邊地區的便捷聯系,同時加快交通服務水平和配套設施的建設;加強鄉村和鎮區之間的交通聯系;支持“村村通”縣鄉公路建設用地,提高農村公路通達深度和通暢程度,為農村通達客運班車和農村貨物運輸提供基礎保證,形成農村便捷的客運運輸網絡。 規劃期內,安排交通項目6個,分別為榆商高速羅韋段(大荔段)、大荔S311韋林至臨渭界二級公路改建工程項目等,新增用地面積69.2公頃。(二)水利設施用地依據現有水資源分布現狀,構建互通互聯的河網水系,對現有河道進行疏浚拓寬,完善行洪排污功能。同時,以水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為重點,加大水資源綜合利用、水土保持及24、生態環境工程的建設力度。規劃期內,安排水利項目3個,分別為大荔縣水庫工程建設項目、大荔縣洛北水系聯通生態治理工程項目等,新增用地面積10.6公頃。(三)其他基礎設施用地規劃期內,安排其他基礎設施用地項目7個,分別為華潤電力渭南平原風電項目、大荔沙苑生態休閑旅游景區道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新增用地面積22.0公頃。第三節 生態保護用地布局一、生態保護用地布局優化保障生態功能保護區,維護和改善區域生態環境格局,構筑形成生態保護屏障;維護生態環境自然演替,合理布置工業與居住用地,控制城鎮村的無序蔓延,塑造良好的城鄉發展形態,將蘇村鎮建成一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環境潔凈優美、生態良性循環的鎮。規劃期間25、實行梯度保護,重點保護渭河流域及沿岸保護區域,增強生態中心節點和生態保護帶的生態功能,優化生態用地空間格局。二、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統籌協調生態屏障用地與生產、生活用地,突出生態保育功能,維護國土開發利用秩序,充分銜接相關規劃,結合蘇村鎮實際,將具有維持區域自然環境、生態安全等需要嚴格保護的區域納入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全鎮劃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489.13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6.62%,主要是渭河流域及沿岸保護區域等。第四節 土地整治布局結合本鎮土地利用狀況,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據本鎮土地適宜性條件,確定對農村居民點整理、工礦廢棄地復墾和荒草地開發補充耕地114.8626、公頃。主要布局在洪善村、蘇村等。大荔縣蘇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區管制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區管制第一節 基本農田保護區一、區域分布基本農田保護區主要集中在洪善村、溢渡村、陳村等村。該區屬于質量及生產能力高、生產條件好、集中連片的耕地、園地集中分布區。本區土地面積3301.16公頃,占全鎮土地面積的44.67%。其中基本農田面積3227.54公頃,占全鎮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的97.77%。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要用作基本農田和直接為基本農田服務的農田道路、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區內的一般耕地,應參照基本農田管制政策進行管護。(二)區內27、現有非農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應當整理、復墾或調整為基本農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整理、復墾或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三)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非農建設(高壓線塔基、地下管線、通訊基站等除外),禁止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房、建窯、建墳、挖砂、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四)基本農田保護區內鼓勵開展基本農田建設,可進行直接為基本農田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的建設。加大基本農田的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提高區內基本農田綜合生產能力。(五)區內耕地在不破壞耕作層的前提下,可調整為其他類型的農用地,但仍依照本區管制規則進行保護和管理。28、第二節 一般農地區一、區域分布一般農地區主要分布在沙南村、洪善村、槐園村等村。本區土地面積2275.34公頃,占全鎮土地面積的30.79%。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要為耕地、園地、畜禽水產養殖地和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用地。(二)嚴格控制區內的耕地轉變用途,經批準的建設占用區內耕地,必須按照“占補平衡”的原則,補充與所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三)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的條件下,允許區內土地適度進行農村道路、農田水 利設施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四)鼓勵對區內的農村居民點用地進行綜合整治,重點整治空心村和閑置房屋,增加區內的有效耕地面積;區內現有其他零29、星農用地應該優先調整為耕地。第三節 城鎮建設用地區一、區域分布城鎮建設用地區主要包括現狀城鎮建設用地和規劃城鎮建設用地。區域面積382.51公頃,占全鎮土地面積的5.18%。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要用于城鎮建設,并與經批準的縣域總體規劃相銜接,城鎮建設用地區限制在規劃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范圍內,城鎮建設不得超出分區范圍。(二)區內城鎮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三)城鎮建設區內的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以前,主要用于農業生產和生態維護。占用該區域內農用地進行建設,要符合相關審批程序。第四節 村鎮建設用地區一、區域分布村鎮建設用地區主要包括現狀農村居民點用地和規劃農村居民30、點用地。區域面積361.52公頃,占全鎮土地面積的4.89%。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村民住宅、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等建設。(二)村鎮建設必須充分利用舊宅基地、空閑地和廢棄地,確需擴大的,應當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質耕地。(三)區內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蕪。(四)區內部分已劃入撤并村的村莊,或已納入土地整治規劃的,規劃期內鼓勵和引導該類村莊撤并,待條件成熟后,應依照土地整治規劃選擇部分村莊用地逐步整理、復墾為農用地。第五節 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一、區域分布生態安全控制區主要包括渭河流域及沿岸保護區域等,主要分布在洪善村、陳村、槐園村等村。區域面積489.13公頃,占31、全鎮土地面積的6.62%。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導用途。(二)區內土地使用應符合經批準的相關規劃。(三)區內影響生態環境安全的土地,應在規劃期間調整為適宜的用途。(四)區內土地嚴禁進行與生態環境保護無關的開發建設活動,原有的各種生產、開發活動應逐步退出。第六節 林業用地區一、區域分布林業用地區主要分布在沙南村、槐園村、蘇村等村。區域面積169.78公頃,占全鎮土地面積的2.30%。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林業生產,以及直接為林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營林設施;嚴格控制各類建設占用水土保護林、水源涵養林及其他各種防護林用地,加強有林地的管理,嚴禁亂砍亂伐,毀林開荒。32、(二)區內現有非農業建設用地,應當按其適宜性調整為林地或其他類型的營林設施用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三)區內零星耕地因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需要可轉為林地。(四)未經批準,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動。大荔縣蘇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 第七章 建設用地空間管制第七章 建設用地空間管制第一節 允許建設區一、區域范圍主要集中在城鎮規劃建設區和規劃期保留的中心村、新型農村社區、基層村等。區域面積656.99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8.89%。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城、鎮33、村或工礦建設發展空間,具體土地利用安排應與依法批準的相關規劃相銜接。(二)規劃實施過程中,在允許建設區面積不改變的前提下,其空間布局形態可依程序進行調整,但不得突破建設用地擴展邊界。(三)區內土地開發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充分挖掘城鎮內部存量土地。新增建設用地受規劃指標和年度計劃指標約束,項目用地按照國家規定的行業用地標準定額嚴格控制用地規模。(四)允許建設區邊界(規模邊界)的調整,須報規劃審批機關同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第二節 有條件建設區一、區域范圍主要分布在中心鎮和洪善村、溢渡村、沙南村等中心村周邊。區域面積87.06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1.18%。二、34、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符合規定的,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同時相應核減允許建設區用地規模。(二)在不突破規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指標前提下,區內土地可以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的建新留用地塊。(三)規劃期內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需調整按規劃修改處理,嚴格論證,報規劃審批機關批準。第三節 限制建設區一、區域范圍主要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地區、牧業用地區、林業用地區和規劃期內擬進行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積的區域。區域面積6156.98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83.31%。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農業生產空間,是發展農業生產,開展土地整治和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的主要區域35、。(二)區內土地嚴格限制用于城鎮和村莊建設,控制線型基礎設施和獨立建設項目用地。(三)區內存量建設用地,除復墾區塊以外,允許符合規劃用途的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和再開發。(四)規劃中已列明、且已安排年度計劃指標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難以在城鄉擴展邊界內選址的交通、水利、新農村建設等項目經相關部門審批可選址建設;規劃中未列明,但規劃期內確需實施的建設項目,如需占用限制建設區,必須依據相關規劃,論證通過后,方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第四節 禁止建設區一、區域范圍主要包括渭河流域及沿岸保護區域等。區域面積489.13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6.62%。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的主導用途為生態與環境36、保護空間,嚴格禁止與主導功能不相符的各項建設與開發活動。(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規劃期內禁止建設區邊界不得調整。大荔縣蘇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 附 表第八章 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第一節 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一、完善耕地保護責任考核制度建立鎮村戶三級耕地保護責任體系,加強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構建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二、強化基本農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保護監管將基本農田保護任務落實到地塊和責任人;積極開展基本農田示范區建設;加強基本農田動態巡查,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實施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工程,提高標準農田質量。三37、加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力度充分挖掘耕地后備資源潛力,積極開展以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為載體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確保區域內耕地占補平衡任務。四、全面落實土地違法行為綜合防控機制全面開展土地動態巡查,建立執法快速反應機制。充分發揮國土所和信息員作用,加大土地巡查執法中隊巡查力度,及時有效制止違法占用耕地行為。第二節 強化規劃實施管理一、建立健全相關規劃綜合協調機制強化規劃銜接,各類相關規劃編制必須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確保各類土地利用行為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時,根據安排,統籌開展村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二、嚴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嚴格審查建設項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供地政38、策,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政策對建設用地的控制和引導,建立和完善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與信息共享機制。三、建立規劃的全社會參與制度加強規劃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對規劃主要內容進行廣泛宣傳,提高全社會依法依規用地意識,增強對科學用地、節約用地、保護資源重要性的認識,把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規劃、政策變為全社會的自覺行為。四、加強規劃信息化建設建設完善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實施系統化管理,為規劃實施和監督提供有力依據和保障。五、加強規劃實施動態監管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充分運用衛星遙感、電子信息等技術手段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充分發揮司法監督、行政監督、公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39、。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基層監管力度,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行為進行及時制止和嚴肅查處。第三節 建立規劃實施激勵機制一、建立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機制以規劃和政策引導農村居民點遷村并點、向中心村和城鎮集聚,推進建設用地整理,以實施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政策,激勵地方政府積極性;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開展農村宅基地整治優惠政策,鼓勵土地所有權主體、個人或單位投資宅基地整理;對積極、主動配合土地整理的農民個體,進行物質和精神的雙重獎勵。二、建立土地利用集約節約激勵機制建立土地供應與存量土地挖潛掛鉤制度,鼓勵利用廢棄地等存量建設用地,鼓勵開展城鎮舊區改造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實行增量用地計劃指標和存量土地消化利用情況掛鉤,建立長效激勵機制。第四節 建立規劃實施評估機制加強規劃管理,維護規劃的指導性、權威性和嚴肅性,完善工作機制,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建立規劃實施評估機制,拓寬民主評議渠道,強化規劃實施中期和末期的評估。建立規劃調整機制,根據評估發現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等,按照規劃的程序依法依規對規劃進行修改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