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下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方案(2006-2020年)(31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l**
編號:528986
2022-08-11
32頁
122KB
1、大荔縣下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二一七年七月大荔縣下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 目 錄目 錄第一章 前 言1一、規劃調整完善的目的1二、規劃調整完善的任務1三、規劃調整完善的依據2三、規劃調整完善的范圍3四、規劃期限3第二章 規劃背景4第一節 鎮域概況4第二節 土地利用現狀5第三章 規劃調整完善目標6第一節 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6第二節 建設用地控制目標6第三節 節約集約用地目標6第四節 土地整治目標6第五節 其他農用地保護目標6第四章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7第一節 農用地7第二節 建設用地8第三節 其他土地9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優化10第一2、節 耕地和基本農田布局10第二節 建設用地布局11第三節 生態保護用地布局14第四節 土地整治布局15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區管制16第一節 基本農田保護區16第二節 一般農地區17第三節 城鎮建設用地區18第四節 村鎮建設用地區18第五節 獨立工礦區19第六節 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19第七節 林業用地區20第七章 建設用地空間管制22第一節 允許建設區22第二節 有條件建設區22第三節 限制建設區23第四節 禁止建設區24第八章 規劃實施保障措施25第一節 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25第二節 強化規劃實施管理25第三節 建立規劃實施激勵機制26第四節 建立規劃實施評估機制27附表1 下寨鎮土地利用結構3、調整表28附表2 下寨鎮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情況表29附表3 下寨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控制表30附表4 下寨鎮土地整治規劃表31附表5 下寨鎮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表32附表6 下寨鎮土地用途分區面積統計表33附表7 下寨鎮規劃期間各類用地平衡表34III76大荔縣下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 第一章 前 言第一章 前 言一、規劃調整完善的目的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通過規劃調整完善,合理調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確保總體穩定,維護國家糧食安全;適當調整建設用地規模,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和布局,提高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保4、障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實施和“十三五”重點建設項目落地,確保依法依規管地用地,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突出對生態空間的保護和管理,科學保障生態用地需求。二、規劃調整完善的任務(一)落實大荔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成果中確定的規劃任務,確定規劃的目標;(二)落實耕地保有量及基本農田保護任務;(三)合理安排鄉鎮內部各類建設用地空間布局;(四)結合大荔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成果中“三線”劃定成果,合理安排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用地;(五)劃定土地用途區,明確土地用途管制規則;(六)落實移民搬遷安置專項規劃與土地整治規劃;(七)安排村級土地利用總5、體規劃銜接內容;(八)制定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三、規劃調整完善的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年);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4、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8年);5、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1999年);6、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72號令,2017年);7、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8 號);8、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函20161096號);9、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全面劃定永久基本6、農田實行特殊保護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10號);10、陜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陜國土資發201513號);11、陜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實施方案(陜國土資發201644號);12、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TD/T 10252010);13、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標準(TD/T 10282010);14、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圖規范(TD/T 10222009);15、陜西省縣鄉級規劃調整完善技術要點;16、大荔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17、大荔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18、大荔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7、20062020年)調整完善成果;19、下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張家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1、大荔縣城鎮周邊基本農田舉證劃定成果及全域基本農田劃定成果;22、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劃和相關政策、文件。三、規劃調整完善的范圍規劃范圍為下寨鎮行政轄區內全部土地,包括下寨村、龍池村、北潘村、清池村、上寨村、新堡村、趙村、鄭家村、張家村、沙洼村、新興村、朱家村、李家村、老莊村、馬家洼村、朝陽村16個村。土地總面積10664.84公頃。四、規劃期限規劃基期年:2005年;規劃期限:20062020年;規劃目標年:2020年;規劃調整完善基期年:2014年8、。28大荔縣下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 第二章 規劃背景第二章 規劃背景第一節 鎮域概況一、地理位置下寨鎮位于大荔縣西南20公里處,地處大荔縣的西邊緣,是大荔的西大門。地理坐標介于北緯34 39 3734 44 38,東經109 43 21 10948 01 之間,鎮政府駐地下寨村。東、北與羌白鎮相鄰,西與臨渭區相鄰,南與下寨鎮接壤。二、自然條件下寨鎮南沙北壚,南沙是“108”特產的主產區,北壚是棉瓜生產基地,該鎮氣候適宜,氣候屬暖溫帶半干旱大陸性季風氣候區。受特殊小氣候的影響,冬季氣溫較低,雪雨稀少,寒冷干旱;春季氣溫漸高,時冷時暖,風霜多現;夏季氣溫最高,酷暑炎9、熱,常多伏旱;秋季氣溫多變,夜涼晝熱,多連陰雨,冬夏季長,春秋季短,冷暖干濕,四季分明。年平均氣溫14.5,日照充足,資源豐富,年平均降雨量540mm,年均無霜期235天。常年主導風向東北風,其次是西北、西南風。三、社會經濟概況境內交通便捷,108國道穿境而過,道路四通八達,體現了便捷的交通網絡化。經濟主要以農業為主,種植紅棗、黃花菜、西瓜、蘆筍、雜果等,特別是紅棗產業,趙家、畢家村被評為“全國紅棗標準化生產基地”。以此為契機,加快了紅棗產業的產品升級,促進了全鎮以蜜棗加工業為主、炒花生廠、黃花菜加工廠等工業的快速發展,產品遠銷西北五省區乃止全國各地。同時以良種奶牛為龍頭的畜牧養殖業也是該鎮的10、支柱產業。第二節 土地利用現狀2014年,全鎮土地總面積10664.84公頃,其中農用地8928.0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83.71%;建設用地929.19公頃,占8.71%;其他土地807.62公頃,占7.57%。一、農用地農用地中,耕地6188.42公頃,占農用地的69.31%;園地2112.88公頃,占23.67%;林地268.02公頃,占3.00%;其他農用地358.71公頃,占4.02%。二、建設用地建設用地中,城鄉建設用地810.89公頃,占建設用地的87.27%;其中,城鎮用地40.14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面積的4.95%;農村居民點用地770.65公頃,占95.04%;采礦用地11、0.10公頃,占0.01%。交通水利用地88.32公頃,占建設用地的9.51%。其他建設用地29.98公頃,占建設用地的3.23%。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中,水域230.19公頃,占其他土地的28.50%;自然保留地577.43公頃,占71.50%。大荔縣下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 第三章 規劃調整完善目標第三章 規劃調整完善目標第一節 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到2020年,全鎮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082.10公頃;規劃期內,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穩定在5342.88公頃以上。第二節 建設用地控制目標到2020年,全鎮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1010.55公頃以內,其中城鄉建設用地12、控制在841.60公頃以內,城鎮工礦用地控制101.17公頃以內。2015-2020年新增建設用地控制在95.48公頃以內,2015-2020年新增建設占用耕地不超過64.94公頃。第三節 節約集約用地目標到2020年,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87平方米以內。第四節 土地整治目標2015-2020年通過土地整治補充耕地面積不低于61.44公頃。第五節 其他農用地保護目標到2020年,全鎮園地不少于2160.11公頃,林地穩定在295.54公頃。大荔縣下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 第四章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第四章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第一節 農用地由2014年的8928.03公13、頃調整到2020年的8921.3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重由2014年的83.71%調整到2020年的83.65%。規劃期內,農用地凈減少6.67公頃。一、耕地由2014年的6188.42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6133.13公頃,占農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69.31%調整到2020年的68.75%。規劃期內,耕地凈減少55.29公頃。二、園地由2014年的2112.88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2152.47公頃,占農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23.67%調整到2020年的24.13%。規劃期內,園地凈增加39.59公頃。三、林地由2014年的268.02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290.33公頃,占農用地14、比重由2014年的3.00%調整到2020年的3.25%。規劃期內,林地凈增加22.31公頃。四、其他農用地由2014年的358.71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345.43公頃,占農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4.02%調整到2020年的3.87%。規劃期內,其他農用地凈減少13.28公頃。第二節 建設用地由2014年的929.19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964.65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重由2014年的8.71%調整到2020年的9.05%。規劃期內,建設用地凈增加35.46公頃。一、城鄉建設用地由2014年的810.89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802.25公頃,占建設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87.27%調整15、到2020年的83.16%。規劃期內,城鄉建設用地凈減少8.64公頃。(一)城鎮用地由2014年的40.14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55.48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4.95%調整到2020年的6.92%。規劃期內,城鎮用地凈增加15.34公頃。(二)農村居民點用地由2014年的770.65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746.66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95.04%調整到2020年的93.07%。規劃期內,農村居民點用地凈減少23.99公頃。(三)采礦用地由2014年的0.10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0.11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0.01%調整到2020年的016、.01%。規劃期內,采礦用地凈增加0.01公頃。二、交通水利用地由2014年的88.32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132.42公頃,占建設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9.51%調整到2020年的13.73%。規劃期內,交通水利用地凈增加44.10公頃。三、其他建設用地由2014年的29.98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29.98公頃,占建設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3.23%調整到2020年的3.11%。規劃期內,其他建設用地面積未發生變化。第三節 其他土地由2014年的807.62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778.8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重由2014年的7.57%調整到2020年的7.30%。規劃期內,其他土地凈減17、少28.79公頃。一、水域由2014年的230.19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230.19公頃,占其他土地比重由2014年的28.50%調整到2020年的29.56%。規劃期內,水域面積未發生變化。二、自然保留地由2014年的577.43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548.64公頃,占其他土地比重由2014年的71.50%調整到2020年的70.44%。規劃期內,自然保留地凈減少28.79公頃。(土地利用結構調整情況見附表1)大荔縣下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優化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優化第一節 耕地和基本農田布局一、耕地布局優化堅持從維護糧食安全、經濟安全18、生態安全、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嚴格控制耕地面積減少;充分發揮下寨鎮農業生產的有利條件和產業特色,在有效保護現有耕地、確保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穩步對現狀耕地布局進行優化,調整后的耕地保有量必須滿足上級規劃下達的指標。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努力實現耕地數量與質量雙贏。到2020年,全鎮耕地面積不少于6133.13公頃,耕地在全鎮16個村均有分布,其中面積較大的村莊主要有馬家洼村、張家村、龍池村等村。二、基本農田布局優化在現有基本農田布局基礎上,將高等別耕地、集中和連片耕地、已經驗收合格的土地開發整理新增的優質耕地,城鎮村建設用地規模邊界內作為“綠心”、“綠帶”保留的耕19、地調入基本農田;將低等別、質量較差、污染嚴重、以及生態脆弱區水土流失嚴重的不適宜農作的基本農田,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基本農田,零星破碎、區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農田核減調出。本次規劃調整完善基本農田布局調整與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進行了充分對接,調整后的基本農田保護范圍與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完全一致。全鎮核減調出基本農田653.07公頃,主要分布在馬家洼村、清池村、新興村等村。規劃期內,全鎮劃定基本農田5350.72公頃,在全鎮16個村均有分布,其中面積較大的村莊主要有馬家洼村、朱家村、鄭家村等村。三、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下寨鎮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范圍面積為5557.86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20、積的52.11%,其中,永久基本農田面積5350.72公頃,占保護紅線范圍的96.27%。永久基本農田主要布局在馬家洼村、朱家村、鄭家村等村。第二節 建設用地布局一、城鎮用地布局(一)城鎮用地布局優化根據下寨鎮的特色資源、區位條件,結合大荔縣“一心、兩軸、一廊、四區”的城鄉發展戰略,科學確定功能分區,統籌安排各類用地,保障重點項目和重點地區合理用地,建立功能明確、布局合理、富有彈性的鎮域和鎮區的總體布局結構,有效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合理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深度挖潛存量建設用地,增強建設用地空間集聚和規劃管控能力。規劃對下寨鎮鎮區功能予以強化,形成具有特色的產業、商業中心,居住生活服務中心,帶動城鎮21、空間的整體化特色發展。規劃期內,全鎮城鎮建設用地控制在55.48公頃以內,新增城鎮建設用地14.91公頃。(二)城鎮擴展邊界劃定在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外,將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的現狀城鎮用地和新增建設用地納入城鎮擴展邊界范圍,沿行政界線、路、河流、山體、綠化帶等有明顯隔離作用的標志物為范圍界線劃定建設用地擴展邊界。下寨鎮劃定城鎮擴展邊界181.86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1.72%。擴展邊界內允許建設區161.04公頃,有條件建設區20.82公頃。二、農村居民點用地布局(一)農村居民點布局優化依據社會發展發展方向,經濟社會環境和人口規模、增長和流動趨勢,全面優化村莊規劃布局。按照“建設22、中心村、改造空心村、合并零星村、培育特色村、搬遷偏遠村”的思路,深化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優化農村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進一步優化農村土地資源配置,促進城鄉綜合協調發展。加快新農村建設,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繼續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逐步縮減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規劃期內,全鎮農村居民點用地控制在746.66公頃;安排新增農村居民點用地13.64公頃,主要用于新農村建設、城鄉一體化建設、移民(脫貧)搬遷安置等。(二)農村居民點擴展邊界劃定為改變農村居民點零散布局,引導農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鎮集聚,農村居民點布局由分散走向集中,優化農村居民點用地結構,使其形成緊23、湊性村鎮空間格局,在現狀農村居民點用地分布的基礎上,結合其未來發展方向和新增農村居民點用地安排,劃定下寨鎮農村居民點擴展邊界852.87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8.08%。擴展邊界內允許建設區794.40公頃,有條件建設區58.47公頃。三、基礎設施用地布局規劃期內,以加快街道內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區域發展環境;保障重點項目用地需求,統籌安排各類基礎設施項目用地。(一)交通用地規劃期間,下寨鎮交通干道將不斷完善,促進與周邊地區的便捷聯系,同時加快交通服務水平和配套設施的建設;加強鄉村和鎮區之間的交通聯系;支持“村村通”縣鄉公路建設用地,提高農村公路通達深度和通暢程度,為農村通達客運班車和農村貨物24、運輸提供基礎保證,形成農村便捷的客運運輸網絡。 規劃期內,安排交通項目3個,分別為大荔S311韋林至臨渭界二級公路改建工程項目、下寨至張家二級公路工程項目等,新增用地面積33.4公頃。(二)水利設施用地依據現有水資源分布現狀,構建互通互聯的河網水系,對現有河道進行疏浚拓寬,完善行洪排污功能。同時,以水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為重點,加大水資源綜合利用、水土保持及生態環境工程的建設力度。規劃期內,安排水利項目2個,分別為大荔縣水庫工程建設項目、大荔沙苑補水及生態保護(引渭入沙)項目,新增用地面積14.5公頃。(三)其他基礎設施用地規劃期內,安排其他基礎設施用地項目11個,分別為大荔縣移民脫貧搬遷安25、置項目、大荔縣移民基礎設施項目等,新增用地面積67.7公頃。第三節 生態保護用地布局一、生態保護用地布局優化保障生態功能保護區,維護和改善區域生態環境格局,構筑形成生態保護屏障;維護生態環境自然演替,合理布置工業與居住用地,控制城鎮村的無序蔓延,塑造良好的城鄉發展形態,將下寨鎮建成一個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環境潔凈優美、生態良性循環的鎮。規劃期間實行梯度保護,重點保護渭河流域及沿岸保護區域,增強生態中心節點和生態保護帶的生態功能,優化生態用地空間格局。二、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統籌協調生態屏障用地與生產、生活用地,突出生態保育功能,維護國土開發利用秩序,充分銜接相關規劃,結合下寨鎮實際,將具有維持區域26、自然環境、生態安全等需要嚴格保護的區域納入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全鎮劃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234.58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2.20%,主要是渭河流域及沿岸保護區域等。第四節 土地整治布局結合本鎮土地利用狀況,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據本鎮土地適宜性條件,確定對農村居民點整理、工礦廢棄地復墾和荒草地開發補充耕地60.31公頃。主要布局在沙洼村、老莊村、新堡村等。大荔縣下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區管制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區管制第一節 基本農田保護區一、區域分布基本農田保護區主要集中在馬家洼村、朱家村、趙村等村。該區屬于質量及生產27、能力高、生產條件好、集中連片的耕地、園地集中分布區。本區土地面積5557.86公頃,占全鎮土地面積的52.11%。其中基本農田面積5350.72公頃,占全鎮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的96.27%。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要用作基本農田和直接為基本農田服務的農田道路、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區內的一般耕地,應參照基本農田管制政策進行管護。(二)區內現有非農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應當整理、復墾或調整為基本農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整理、復墾或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三)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非農建設(高壓線塔基、地下管線、通訊基站等除外),禁止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房、建窯、建28、墳、挖砂、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四)基本農田保護區內鼓勵開展基本農田建設,可進行直接為基本農田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的建設。加大基本農田的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提高區內基本農田綜合生產能力。(五)區內耕地在不破壞耕作層的前提下,可調整為其他類型的農用地,但仍依照本區管制規則進行保護和管理。第二節 一般農地區一、區域分布一般農地區主要分布在馬家洼村、沙洼村、老莊村等村。本區土地面積3000.73公頃,占全鎮土地面積的28.14%。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要為耕地、園地、畜禽水產養殖地和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29、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用地。(二)嚴格控制區內的耕地轉變用途,經批準的建設占用區內耕地,必須按照“占補平衡”的原則,補充與所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三)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的條件下,允許區內土地適度進行農村道路、農田水 利設施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四)鼓勵對區內的農村居民點用地進行綜合整治,重點整治空心村和閑置房屋,增加區內的有效耕地面積;區內現有其他零星農用地應該優先調整為耕地。第三節 城鎮建設用地區一、區域分布城鎮建設用地區主要包括現狀城鎮建設用地和規劃城鎮建設用地。區域面積181.74公頃,占全鎮土地面積的1.70%。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要用于城鎮建設,并與經批準的縣域總體規劃30、相銜接,城鎮建設用地區限制在規劃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范圍內,城鎮建設不得超出分區范圍。(二)區內城鎮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三)城鎮建設區內的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以前,主要用于農業生產和生態維護。占用該區域內農用地進行建設,要符合相關審批程序。第四節 村鎮建設用地區一、區域分布村鎮建設用地區主要包括現狀農村居民點用地和規劃農村居民點用地。區域面積852.87公頃,占全鎮土地面積的8.00%。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村民住宅、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等建設。(二)村鎮建設必須充分利用舊宅基地、空閑地和廢棄地,確需擴大的,應當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質耕地。(三)區內農用地31、在批準改變用途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蕪。(四)區內部分已劃入撤并村的村莊,或已納入土地整治規劃的,規劃期內鼓勵和引導該類村莊撤并,待條件成熟后,應依照土地整治規劃選擇部分村莊用地逐步整理、復墾為農用地。第五節 獨立工礦區一、區域分布獨立工礦區包括現狀獨立建設用地及規劃新增的獨立建設用地項目所在范圍,主要分布在下寨村。區域面積0.11公頃。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要用于采礦業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點內安排的用地,建設項目用地必須符合相關規劃,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用地標準。(二)區內因生產建設挖損、塌陷、壓占的土地應及時復墾。(三)區內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四)區內32、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之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蕪。第六節 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一、區域分布生態安全控制區主要包括渭河流域及沿岸保護區域,主要分布在新興村、沙洼村、朱家村、張家村。區域面積234.58公頃,占全鎮土地面積的2.20%。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導用途。(二)區內土地使用應符合經批準的相關規劃。(三)區內影響生態環境安全的土地,應在規劃期間調整為適宜的用途。(四)區內土地嚴禁進行與生態環境保護無關的開發建設活動,原有的各種生產、開發活動應逐步退出。第七節 林業用地區一、區域分布林業用地區主要分布在新興村、沙洼村、張家村等村。區域面積296.58公頃,占全鎮土地面33、積的2.78%。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林業生產,以及直接為林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營林設施;嚴格控制各類建設占用水土保護林、水源涵養林及其他各種防護林用地,加強有林地的管理,嚴禁亂砍亂伐,毀林開荒。(二)區內現有非農業建設用地,應當按其適宜性調整為林地或其他類型的營林設施用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三)區內零星耕地因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需要可轉為林地。(四)未經批準,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動。大荔縣下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 第七章 建設用地空間管制第七章 建設34、用地空間管制第一節 允許建設區一、區域范圍主要集中在城鎮規劃建設區和規劃期保留的中心村、新型農村社區、基層村等。區域面積955.43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8.96%。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城、鎮、村或工礦建設發展空間,具體土地利用安排應與依法批準的相關規劃相銜接。(二)規劃實施過程中,在允許建設區面積不改變的前提下,其空間布局形態可依程序進行調整,但不得突破建設用地擴展邊界。(三)區內土地開發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充分挖掘城鎮內部存量土地。新增建設用地受規劃指標和年度計劃指標約束,項目用地按照國家規定的行業用地標準定額嚴格控制用地規模。(四)允許建設區邊界35、(規模邊界)的調整,須報規劃審批機關同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第二節 有條件建設區一、區域范圍主要分布在中心鎮和張家村、下寨村、朱家村等中心村周邊。區域面積79.29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0.74%。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符合規定的,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同時相應核減允許建設區用地規模。(二)在不突破規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指標前提下,區內土地可以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的建新留用地塊。(三)規劃期內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需調整按規劃修改處理,嚴格論證,報規劃審批機關批準。第三節 限制建設區一、區域范圍主要包括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地區、牧業用地區、林業用地區36、和規劃期內擬進行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積的區域。區域面積9395.54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88.10%。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農業生產空間,是發展農業生產,開展土地整治和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的主要區域。(二)區內土地嚴格限制用于城鎮和村莊建設,控制線型基礎設施和獨立建設項目用地。(三)區內存量建設用地,除復墾區塊以外,允許符合規劃用途的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和再開發。(四)規劃中已列明、且已安排年度計劃指標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難以在城鄉擴展邊界內選址的交通、水利、新農村建設等項目經相關部門審批可選址建設;規劃中未列明,但規劃期內確需實施的建設項目,如需占用限制建設區,必須依據相關規劃,論證37、通過后,方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第四節 禁止建設區一、區域范圍主要包括渭河流域及沿岸保護區域等。區域面積234.58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2.20%。二、管制規則(一)區內土地的主導用途為生態與環境保護空間,嚴格禁止與主導功能不相符的各項建設與開發活動。(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規劃期內禁止建設區邊界不得調整。大荔縣下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 附 表第八章 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第一節 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一、完善耕地保護責任考核制度建立鎮村戶三級耕地保護責任體系,加強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構建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二、強化基本農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保護監38、管將基本農田保護任務落實到地塊和責任人;積極開展基本農田示范區建設;加強基本農田動態巡查,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實施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工程,提高標準農田質量。三、加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力度充分挖掘耕地后備資源潛力,積極開展以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為載體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確保區域內耕地占補平衡任務。四、全面落實土地違法行為綜合防控機制全面開展土地動態巡查,建立執法快速反應機制。充分發揮國土所和信息員作用,加大土地巡查執法中隊巡查力度,及時有效制止違法占用耕地行為。第二節 強化規劃實施管理一、建立健全相關規劃綜合協調機制強化規劃銜接,各類相關規劃編制39、必須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確保各類土地利用行為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同時,根據安排,統籌開展村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二、嚴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嚴格審查建設項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政策對建設用地的控制和引導,建立和完善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與信息共享機制。三、建立規劃的全社會參與制度加強規劃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對規劃主要內容進行廣泛宣傳,提高全社會依法依規用地意識,增強對科學用地、節約用地、保護資源重要性的認識,把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規劃、政策變為全社會的自覺行為。四、加強規劃信息化建設建設完善土地利用規劃數據庫,實施40、系統化管理,為規劃實施和監督提供有力依據和保障。五、加強規劃實施動態監管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充分運用衛星遙感、電子信息等技術手段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充分發揮司法監督、行政監督、公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基層監管力度,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行為進行及時制止和嚴肅查處。第三節 建立規劃實施激勵機制一、建立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機制以規劃和政策引導農村居民點遷村并點、向中心村和城鎮集聚,推進建設用地整理,以實施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政策,激勵地方政府積極性;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開展農村宅基地整治優惠政策,鼓勵土地所有權主體、個人或單位投資宅基地整理;對積極、主動配合土地整理的農民個體,進行物質和精神的雙重獎勵。二、建立土地利用集約節約激勵機制建立土地供應與存量土地挖潛掛鉤制度,鼓勵利用廢棄地等存量建設用地,鼓勵開展城鎮舊區改造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實行增量用地計劃指標和存量土地消化利用情況掛鉤,建立長效激勵機制。第四節 建立規劃實施評估機制加強規劃管理,維護規劃的指導性、權威性和嚴肅性,完善工作機制,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建立規劃實施評估機制,拓寬民主評議渠道,強化規劃實施中期和末期的評估。建立規劃調整機制,根據評估發現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等,按照規劃的程序依法依規對規劃進行修改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