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虹管深溝槽基坑專項施工方案(1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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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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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倒虹管深溝槽(基坑)專項施工方案一、編制依據1、寧波市城莊路道路工程施工圖設計第三冊排水工程2、城莊路巖土工程勘察報告3、寧波市軟土深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暫行技術規定4、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5、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檢查標準(JGJ59-99)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7、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8、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9、國家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10、本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安全健康綜合管理手冊與程序文件11、其他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安全驗收規范、操作規程、技術標準。二、工程說明本工程設計有三段2、污水倒虹管,均穿越三條規劃河道,管道周圍為空曠場地,無需要保護的建(構)筑物,溝槽(基坑)總深度在6.17.65m之間,具體工況參數見下表:井段編號管徑管長(m)規劃河底標高(m)原地面標高(m)設計溝槽(基坑)底標高(m)溝槽(基坑)深度(m)擬定溝槽(基坑)寬度(m)擬定溝槽長度(m)W18-W192DN30043.6-1.872.2-4.2(-4.85/-5.15)6.4(7.05/7.35)3(5.9)49.5W35-W362DN30025.2-1.372.5-3.6(-4.25/-4.55)6.1(6.75/7.05)3(5.9)31.1W72-W732DN80028.0-1.3723、.4-4.4(-4.95/-5.25)6.8(7.35/7.65)4.2(5.9)33.9注:表中括號內數據為倒虹井基坑參數,括號外為管道溝槽參數三段倒虹管溝槽(基坑)所處土質基本相同,屬軟土地基,自上而下地層依次為:0.9m厚雜填土, 1.6m厚粘土,10.3m厚淤泥質粘土,8.9m厚淤泥質粉質粘土。各地層的土質性狀見下表:地層編號地層名稱層厚(m)重度固快粘聚力內摩擦角(KN/m3)c(KPa)()雜填土0.9181-2粘土1.618.7317.414.12-1淤泥質粘土10.317.128.992-2淤泥質粉質粘土8.917.2210.19.4三、溝槽(基坑)支護方案1、對于管道溝槽:由4、于管道位于規劃河道,可先將河道范圍的大面積(溝槽兩側15m)原地面清表開挖至標高0.00m,然后采取“一級放坡+鋼板樁支護”的方法開挖基坑。以最深倒虹管W72-W73為例,將原地面清表至標高0.00m后,溝槽實際深度則為4.4m,其中一級放坡坡高擬定為1.4m,臺寬為1.5m,溝槽直壁支護深度擬定為3m。一級放坡坡度為1:1,支護結構采用雙排密打8m長鋼板樁(25b槽鋼),鋼板樁入土深度為5m。直壁坡頂以下0.5m處設置鋼圍檁和鋼支撐,圍檁采用雙拼25b槽鋼,支撐采用3257.5鋼管,水平間距為3m。2、對于倒虹井基坑:由于倒虹井所處的周邊為橋臺地基處理區,地基處理區的原地面按設計要求須清表開5、挖至標高1.6m,為此,我們決定將倒虹井周圍15m范圍原地面再進一步清表至標高1.2m,實施全面卸荷,然后再采取“二級放坡+鋼板樁支護”的方法開挖基坑。以最深倒虹井W73為例,清表后基坑實際深度則為6.4m,其中二級放坡高度分別為1.9m、2m,各級臺寬均為2.5m,基坑直壁支護深度為2.5m。各級放坡坡度均為1:1,支護結構采用雙排密打8m長鋼板樁(25b槽鋼),鋼板樁入土深度為5.5m。直壁坡頂以下0.5m處設置鋼圍檁和鋼支撐,圍檁采用雙拼25b槽鋼,支撐采用3257.5鋼管,由于基坑尺寸較小(5.95.9m),平面內僅設二道支撐,另外在基坑四角設置45度斜撐。溝槽(基坑)的剖面圖和平面圖6、詳見附圖(以最深倒虹管W72-W73為例)。溝槽(基坑)的支護結構力學驗算詳見附件深基坑支護設計計算書(以最深倒虹管W72-W73為例)。四、溝槽(基坑)支護、開挖方法及注意事項1、開挖的順序、方法遵循原則為:清表放坡打圍護樁開挖至支撐面做圍檁支撐分層開挖至槽(坑)底。總體上分段進行,循序漸進。2、圍護樁應嚴格按放線位置施打,施打應整齊、垂直,相鄰板樁應正反扣接嚴密,確保圍護樁整體性。3、圍檁、支撐應焊接牢固,并應設置角鋼托撐。鋼板樁與圍檁應靠緊,若有空隙,應采用木楔或鋼楔頂緊。4、一次性開挖長度不能過長,一般以6m(兩道支撐間距)為一段。沿溝槽縱向中心線后退式行進開挖。5、開挖分段分層進行,7、每層厚度約1m。挖土過程中沿縱向按1:2坡度設置臺階。6、開挖必須連續作業,一次成型,不宜間斷。并控制好挖土節奏,不得過急,以利于圍護結構的應力均勻釋放,從而確保安全穩定。7、快到坑底時,留20cm厚度用人工挖土至設計標高。達到設計標高后立即鋪砌塊石基礎,及時澆筑C15砼墊層,基本控制在6m一段到位后就立即澆注墊層,保證相對意義上實現“隨挖隨填”,減少基底土回彈。并要求塊石和砼墊層滿鋪,以起到底支撐作用。8、開挖前必須備料充足,準備好塊石、塘渣等材料,才能保證“隨挖隨填”。9、溝槽(基坑)頂面兩側10m范圍內嚴禁施工機械和車輛行駛、停靠及堆土,挖土、出土必須在基坑范圍內沿縱向后退方式進行。108、挖土時必須勤測勤量,防止超挖而破壞基底土體,導致地基強度減弱。11、挖土時,設專人指揮,嚴禁機械撞擊圍護體系。因挖土機械、運土車輛較多,也必須設專人維持現場運行秩序,避免因機械操作幅度過大而產生過大的振動影響,不利基坑安全穩定。12、槽(坑)內挖土不得留陡坡,以免土體滑移而危及施工人員安全,挖出土體及時外運,不得堆放在基坑周圍。13、施工時注意觀察溝槽(基坑)頂面有無裂縫,坑壁有無松散塌落現象,確保施工安全。14、溝槽(基坑)開挖施工期間加強對圍護結構的觀察,發現異常變形情況必須及時報告,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工程安全順利進行。15、每一段開挖完成并澆筑墊層后,不得長時間暴露和受雨水侵蝕9、,應盡早安排管道和井身結構施工,以利用結構重量來代替挖去土的重量,防止四周沉降、基底回彈等危害。16、雨天不得進行溝槽(基坑)開挖。歇工時,挖機遠離坑頂。17、管道施工完后,及時回填胸腔并夯實。倒虹井應分節施工,第一節施工至支撐位置,等到混凝土強度達到90%設計強度后,及時回填井周并夯實,回填材料應采用具有一定強度的水泥穩定土或石灰土,以起到換撐作用,然后拆除鋼管支撐,繼續施工上一節井身。五、排水措施施工期間做好排水工作至關重要,溝槽(基坑)頂面防沖刷,底面防浸泡。本工程采用在基坑頂部設截水溝加集水井的排水方法:在距離溝槽頂面邊緣1m處設置一道300300mm截水溝,溝槽兩端各設一個3003010、0500mm集水井,防止地表滲水,使土體流失而影響坑壁穩定。為有效地防止雨水沖刷,擬在溝槽(基坑)頂面2m范圍內以及各級放坡的表面增設5cm厚C15細砼防水層。而基坑底部只需在倒虹井的一角設置300300500的集水井即可。溝槽底部兩側不設排水溝的原因是,如果對墊層兩側開溝,使墊層與圍護墻分離而起不到支撐作用,不利于基坑的安全穩定。利用潛水泵在集水井內抽水,將水排向基坑外,確保基坑干燥(并配備發電機,以備在出現停電狀態下排水)。六、監測方案為確保圍護結構的安全施工,必須對整個基坑施工過程和內部結構回筑過程進行施工監測。對深基坑施工過程進行監測非常重要:可以驗證支護結構設計,指導基坑開挖和支護結11、構的施工或及時對局部進行加固調整,保證基坑支護結構的安全。(一)監測項目在溝槽(基坑)開挖過程中應密切監測圍護結構的變形量,根據變形的發展情況,及時調整施工工藝,實行信息化施工。本工程溝槽(基坑)監測項目應包括:鋼板樁位移、變形;支撐圍檁位移、變形;坑頂地面裂縫、沉降。(二)監測控制報警值監測控制值參考建筑地基基礎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1999)第條、強制性條文2002版第7.17條、基坑工程設計規范上海市標準DBJ08-61-97基坑設計和監測的控制標準,并根據設計要求、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及監測單位經驗確定。監測報警值如下:1、水12、平位移為40mm,變形速率連續三天大于4mm/d;2、地面沉降為60mm,變形速率連續三天大于5mm/d;(三)監測要求1、首次監測成果是各周期監測的初始值,應具有比各周期監測成果更準確可靠的監測精度,宜采用適當增加測回數措施。各監測項目在基坑監測施工前測讀初始值不應少于三次。2、監測頻率應勤,特別是土方開挖初期,要24小時輪班監測。3、定期對使用的基準點或工作基點進行穩定性檢測,點位穩定后,檢測周期可適當延長,當對變形成果發生懷疑時,應進行檢測。4、觀測前,對所有的設備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校,作好記錄。5、使用同一儀器和設備、固定觀測人員,采用相同監測路線和監測方案。6、盡可能在基本相同環境13、和條件下工作。7、當觀測指標超過警戒值或場地條件變化較大,應及時報警并加密觀測次數。8、監測結果必須附數據和圖表說明,標明變化速率和累計變位值,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分析報告。施工監測過程應持續整個基坑結束。9、在側板澆注完成后,可以每2天或更長時間觀測一次。當監測發出監測報警后,如變形(或內力)繼續增加,且變形增加速率有加大的趨勢,應采取相應應急措施。七、危害防治(一)圍護墻阻水失效,出現滲水或漏水:1、對滲水量較小,不影響施工也不影響周邊環境的情況,可利用坑底排水溝排除。2、對滲漏水量很大的情況,應查明原因,采取相應的措施:如漏水位置離地面不深處,可將樁墻背挖至漏水位置下50-100cm,在工程14、樁后用密實砼進行封堵。如漏水位置較深,除采取前述方法外,再結合坑外局部有效降水、高壓注漿等措施加以解決。(二)基坑發生滲流或隆起1、坑底隆起是地基卸荷而改變坑底原始應力狀態的反應。在開挖深度不大時,坑底為彈性隆起,其特征為坑底中部隆起最高,彈性隆起在基坑開挖停止后很快停止,基本不會引起坑外土體向坑內移動;隨著開挖深度的增大,坑內外高差所形成的加載和地面各種超載的作用會使圍護墻外側土體向坑內移動,使坑底產生向上的塑性變形,其特征一般為兩邊大中間小的隆起狀態,同時在基坑周圍產生較大的塑性區,并引起地面沉降。2、施工中減少坑底隆起的有效措施是設法減少土體中有效應力的變化,提高土的抗剪強度和剛度。為此15、,在基坑開挖過程中和開挖后,應保證降水正常進行,減少坑底暴露時間,盡快澆筑墊層和底板。3、若基坑發生滲流或隆起時,在坑底圍護墻內側一定范圍內通過壓密注漿進行土體加固。(三)墻體頂部位移當監測表明圍護墻頂產生位移并達到報警值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就近設置鋼管或型鋼支撐,以加強頂部支撐效果。(四)地面沉降當監測表明地面沉降達到報警值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在基坑內側底邊緣堆碼草袋或片石,并壓密注漿,同時對底部增設臨時鋼管支撐。八、施工機械配備溝槽(基坑)開挖采用3臺挖掘機進行傳遞式翻土聯合作業,并配備長臂挖機。用自卸汽車裝運出施工范圍。序號設備名稱型號單位數量1履帶挖掘機KUTO2000臺32裝載機ZL16、M40E臺23自卸載重車20噸輛20九、質量保證措施基坑開挖后,應建立好圍護墻、水平位移、沉降觀測監控網點,做好原始記錄,并進行施工全過程監測,及時做好完整記錄,如發現監測數據超過允許偏差值,應上報監理、業主,采取有效措施。必須遵循分塊、先撐后挖、均勻對稱、平衡的原則和嚴禁超挖,快速施工與監測相結合的方法。當每一節段坑底修坡后,應及時進行自檢,報監理、設計及時驗槽,在8小時內完成墊層砼澆筑,不讓基坑長時間外露。質量管理體系見下圖: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統 計 管 理資料 管 理 文 明 施 工管 理 安全 管 理 施 工 管 理質量 管 理 材 料 設 備管 理 各施工班組十、安全保證措17、施(一)工程特點及安全防范重點1、基坑開挖深度深、土方開挖量大;2、本工程位于城郊結合部,周邊為居民區,施工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噪聲、粉塵和廢水帶來的環境污染,為此應切實落實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措施。3、機械交叉作業、運土車產生的動荷載對基坑支護產生一定的影響。本工程的關鍵在于基坑土方開挖及圍護體系施工,需要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技術防范措施。4、采取全封閉的防范措施,防止基坑外物體墜落。5、基坑開挖安全防范重點:(1)工程圍護系統安全。(2)圍護樁交叉施工安全。(3)臨時用電安全。(4)挖掘機、裝載機等機械交叉作業安全(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1、認真執行施工方案關于安全的各項措施18、,如在執行中需修改,必須按有關程序進行審批。特別要做好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遇到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2、項目部設立安全專項資金,保證專項資金的投入,不得挪作他用,做好檢查和記錄。3、按寧波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和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暫定辦法,項目部配備1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4、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以項目經理為責任主體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制度。項目經理對整個工程安全負責,分管生產的項目副經理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組織實施各項安全措施和安全制度;分管技術的項目工程師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審核。工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施工員對施工范19、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貫徹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做到各專業人員有崗位職責,操作班組、班長、安全干事以至每個工人都有安全職責。并履行書面簽字手續。5、安全教育與培訓(1)對項目部新招聘的人員,由項目部辦公室負責,質安科配合安全教育,各專業隊、班組進行本專業安全教育及入場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并建立勞動保護卡,對未經三級教育的人員,班組應拒絕分配工作。(2)項目經理部使用外包工、臨時工,必須經審核,辦理有關進場安全教育,符合條件的持勞務公司發放的臨時上崗證上崗。(3)對特種作業人員(電工、焊工、架子工、挖掘機司機、柴油發電機操作工、指揮等),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5)各施工班組每周做20、好“三上崗、一講評”記錄 。6、安全教育、檢查(1)項目部每月二次全面安全檢查,班組每星期進行一次定期檢查,由施工員實施,每個作業班組結合上崗安全交底,每天安全上崗檢查。通過安全檢查活動,不斷提高和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并且通過檢查活動發現和解決安全隱患。(2)項目部每星期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大會,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總結前期安全情況,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7、安全交底施工前,施工員必須對操作班組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好會簽手續,并于現場進行指導。凡未經安全技術交底的,班組有權拒絕接受工作。班組在接到安全技術交21、底時,必須組織組員認真學習并熟悉,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交底要求施工,如因交底錯誤而發生事故,由交底者負責,如因不按交底要求操作而發生的事故,由操作者負責。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見下圖:項目經理:各班組安全員機械設備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質量負責人(三)安全技術措施1、工程圍護系統安全措施(1)設立基坑挖土令為關鍵控制點。且挖土令由項目總工批準后,方可開挖基坑土方。(2)由于本工程土質為淤泥質粘土,一次開挖深度一般控制在1米左右。根據土質情況,放坡坡度必須達到1:1-1:3,防止坑內土方滑移而引起塌方。(3)挖出的土方應盡量隨挖隨運,基坑外四周嚴禁堆土,應盡量堆放在遠離圍護樁10米外,堆土高度22、不能超過2米,并按1:2放坡堆放。(4)堆放離坑邊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材料堆放距離不小于5m;車輛停放距離不小于10m。(5) 基坑挖土施工應做到“四邊”即:邊挖、邊整、邊鋪、邊澆,保證基坑土體不長期暴露,確保基坑穩定。(6)在土體開挖過程中支護結構出現異常情況,監測數據發出報警時,應立即停止土方開挖施工。鑒于本工程土質較差,為粉土,無粘性,施工是要勤測勤量,每天監測次數不小于4次。2、運土車、挖掘機等機械交叉作業安全措施現場機械、設備在安全檢查合格掛牌后,方能投入使用。現場機械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安全技術操作指示牌。所有機械設備保持清潔、潤滑,經常緊固調整,不超負荷和帶病工作;機械在停用、停電23、時必須切斷電源。(1)挖掘機安全保障措施a.多臺挖掘機挖土,挖土機間距應大于10m。挖土機械操作中不應過急,提升不應過猛。人員不得進入挖機回轉半徑內。向汽車卸土應在停穩后進行,嚴禁挖斗從駕駛室上越過。b.根據土質情況,放坡坡度必須達到1:1-1:3。挖土機下的土體應穩定,挖土機離邊坡應有一定安全距離,以防坍方,造成翻機事故。c.挖土時,挖機操作人員應高度注意力集中,挖機抓斗不得觸及工程圍護樁。(2)運土車輛安全保障措施a.運土車司機在運土前,應熟悉本工程場地內外環境,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嚴格按規定的運輸路線行駛。b.運土車輛機械性能應良好,嚴禁疲勞駕駛。進入施工現場內應緩慢行駛,注意坑邊安全警24、戒標志及警示燈。坑邊行駛應高度注意力集中,以防墜落坑內造成嚴重安全事故。(3)其它機械防護措施a.拉伸鋼筋時周圍要設防護欄桿,后側設防護擋板;b.砼攪拌機、砂漿機應搭設防砸、防雨操作棚; 3、臨邊防護、上下基坑安全措施土方開挖后,沿基坑上部四周做好防護欄桿,并漆上醒目顏色。防護欄桿離基坑邊距離不小于0.5米,高度不小于1.2米,下部高20cm范圍內進行封閉,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欄桿上設明顯的警告標志,夜間設置警示紅燈,防止人員及車輛墜落坑內。4、管線、道路安全措施(1)在挖土中發現文物等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2)運輸車輛過管道處鋪設鋼板,以防道路下沉造成管線損壞。(3)針對工程土方量大25、,運土車輛往返次數多的特點,要特別注意交通安全,并對車輛進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4)安排專人對管線不定時進行巡查,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施工科,由施工科人員查明情況,將隱患消除在萌芽中。若發生管線損壞,應立即停止通行,及時采取相應防護和保護措施,通知應急領導小組,并按應急預案中相應措施進行處理。5、用電安全技術措施(1)施工現場用電及電線電纜的敷設等應嚴格按JGJ46-2005及JGJ59-99規定要求和臨時施工用電方案執行。(2)地下施工動力、照明線路應設置專用的防水輸電線路,采用專用防水電箱。所有機電設備均應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專人管理,做到一機、一箱、一閘、一漏電保護,確保人身安全。(3)水26、泵抽水由專人負責,嚴禁私自離崗,作業前由項目部作好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水泵在抽水過程中,抽水人員應注意土方邊坡穩定情況,防止土體塌方堵塞水泵,造成水泵無法正常作業。轉移水泵時必須切斷電源。(4)柴油發電機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停電時,做好開關閘門控制工作,嚴防倒送電發生突發事故。(5)施工用電設施須經過安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6)夜間施工應滿足照明亮度,施工現場除有碘鎢燈照明外,在場地四角設大型鏑燈照明。6、作業人員安全措施所有施工人員均應遵守嚴格執行“建筑工地十大禁令”“六大紀律” 。嚴禁無特種作業證人員玩弄機械設備及電器。a.嚴禁向基坑內拋物。b.工程圍護樁及蓋梁底的余土應27、及時清理干凈,以免掉下來砸傷挖土人員。c.在運料時應保持一定的車距,不準奔走、搶道或超車。到終點卸料時,應注意把握車把,防止翻車傷人。d.基坑內作業前應先檢查周圍的工作環境,工作中必須隨時注意邊坡情況,如:邊坡土體穩定情況、邊坡上有無堆積物及有否下落的可能、水泵等用電器設備安全保護是否齊全有效等。發現險情應首先撤離危險地段,并及時通報項目部。7、基坑監測安全措施(1)基坑監測人員應及時進行基坑監測,監測數據應及時送項目部相關人員及應急領導小組常務成員,進行數據分析。(2)監測值達到或超過報警值時,經土方開挖應急領導小組確定發出報警后,應停止施工,采取相應應急措施。項目部應及時將相應的應急材料、28、機具設備落實到場,由項目部組織人員實施。(3)對監測點應派專人進行保護,對易人為損壞的監測點,可封閉保護。(4)暴雨、臺風期間應加密監測次數,發現異常及時報警并采取相應措施。(四)安全生產管理措施1、工地專職安全員負責全場安全管理,凡進場工人必須進行安全入場三級教育,進行安全交底。2、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工作鞋。對屢教不改者處以罰款,罰款后仍不改者予以辭退。3、電焊工、電工、機操工、架子工、柴油發電機工、挖掘機操作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操作規程。4、場地入口、通道處、電動機等處在顯眼部位掛放安全警示牌,關鍵用電部位除設警示牌外,還要安裝防29、護裝置,配電箱均設漏電保護器。架空電纜應穩固,防風防雨性能好,電器材料均為合格產品。5、機械操作,必須遵守規程,嚴禁強拉硬扭的野蠻操作。6、使用柴油發電機時,機房內嚴禁存儲柴油,并應配備滅火器以防火災。7、管好食堂、宿舍用電,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等電器。8、上班前及上班中嚴禁喝酒。9、每月進行二次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對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及責任人,整改措施落實到人,限期整改。10、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兩級動火審批制度,按消防規定配好各種滅火設備。11、施工現場嚴禁賭博,打架及斗毆,違者將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者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12、認真做好防偷、防盜工作。130、3、門衛及保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外來人員實行登記,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14、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具的配置及要求(1)保證供應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的材料和工具。(2)采購、供應各種工程材料、工具、勞動保護用品,須符合質量安全標準;對安全網、安全帽等定期檢查,不合格的要報廢更新。(3)根據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做好勞保用品的采購和發放工作。15、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和措施配備兼職消防管理員。易燃、易爆物品由專人管理。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乙炔瓶距明火距離不小于10米,與氧氣瓶距離不小于5米。施工動用明火的辦好動火手續,采取有效的監護措施,并抄送監理單位備案。木工間設置禁煙標記,木屑、刨花等易燃物及時清理。宿舍31、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等明火設備。現場消防器材和設施的配置與管理:(1)現場內配置的消防設備(滅火器、消火栓),不得破壞與移作他用,一經發現,按消防法規嚴肅處理,通道口應保持暢通,不準堆放其他任何物品;(2)消防栓四周嚴禁放置雜物,對現場的消防器材及設施每周進行一次檢查或調試。(五)季節性安全措施1、梅雨、暴雨安全措施(1)機電設備及配電箱必須采取防雨、防潮等措施,露天機械搭臨時防護棚。(2)準備好防雨設備(雨具、防雨棚等),配足夠水泵等;水泵抽水由專人負責,確保坑內不集水或少量積水后能迅速排除。(3)中到大雨天暫停挖土。2、臺風、汛期安全措施(1)在臺風季節,要經常與當地氣象臺聯系,32、及時了解近期天氣情況,做到事前有準備。(2)臺汛來臨前,對工地機械、設備、生產生活臨設、施工用電、排水系統等重要部位進行檢查,形成記錄。對隱患部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后進行驗收工作,確保基坑底排水溝排水通暢,以防溝內積水。(3)臺汛期間,停止挖土作業。項目部防汛抗臺領導小組及各分包方、作業班組均應安排人員晝夜值班,密切注意臺汛動向,隨時準備組織人員進行搶險。(4)臺汛期過后,防汛抗臺領導小組組織質安科有關人員對臨時設施、機械設備、電源線路、坑內坑外的排水系統進行檢查,排除存在的險情或隱患,修復排水系統,組織恢復生產。3、夏季高溫防暑降溫措施(1)積極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供應充足的潔凈茶水,設工33、地保健站,配備足夠的防署藥品。(2)氣溫較高時,對綁扎鋼筋、支模、鑿樁等施工采取早出工、晚收工,中午延長休息時間,安排夜間作業。(六)緊急避險及應急救援措施1、緊急避險措施(1)對有危險且無安全防護的部位,作業人員有權拒絕施工。(2)當有危險發生時,應采取防止險情擴大的措施,作業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避險。如基坑圍護體系遭到破壞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離基坑。土方有坍塌的可能時,作業人員應立即向安全地點轉移,在險情解除后再進行施工。基坑發出警報后,作業人員應停止施工,轉移止安全地點。(3)險情發生后,全體施工人員應對遭遇險情的人員給予全力救援幫助。(4)專職安全員應在基坑開挖階段,現場值班巡查基坑內外的安全隱患,并正確指導作業人員進行緊急避險。(5)全體作業人員均應辦理人身傷害意外保險。2、緊急避險施工停止點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施工人員應停止施工:(1)工程圍護體系遭到較嚴重損壞。(2)基坑監測發出警報后。(3)坑內邊坡有坍塌的可能。(4)其他可能存在的危險情況,由項目部確認并發出通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