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計劃條例(1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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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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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條例1.安全管理1.1安全生產責任制1.1.1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責任制,各部門嚴格遵照執行。1.1.2項目和班組的分承包經濟合同中應有明確的安全生產指標和處罰措施。1.1.3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懸掛于各工種加工場和主要工作區域內。1.1.4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加強安全生產的管理。設立專職安全員,具體負責安全生產。1.1.5定期進行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考核。1.1.6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切實做好施工安全的宣傳、教育、布置、檢查、整改、評比工作,做到三不傷害,堅持安全值日,誰負責施工,誰負責安全。1.1.7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安全規章制度,公司工2、程部安全科負責布置、檢查安全工作;項目經理為安全工作責任人;工程師負責將消防工作納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員負責按照審核批準的消防設計進行施工;安全監督員負責項目日常安全專業檢查。 1.1.8建筑工程的施工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消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實施。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要有針對性的消防技術措施,并由相關責任部門會簽。1.2目標管理1.2.1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1.2.2對安全責任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各班組和工人。1.2.3建立責任目標考核制度細則, 并按考核制度定期進行考核。1.2.4工程開工前,公司必須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文明施工責任書,明3、確項目經理的消防安全職責;項目經理與分包單位、施工班組,在簽訂施工分包協議的同時還須簽訂安全文明施工責任書,逐級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分解消防安全責任。1.3施工組織設計1.3.1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嚴格遵照執行。1.3.2施工組織設計應于開工前上報監理和建設單位審批。1.3.3對于深基坑、支模和支撐拆除等特殊工程應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1.3.4安全技術措施應貫徹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力求精致、全面和具體,真正做到預防事故。1.3.5安全技術措施應有針對性,編制人員必須掌握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場地周邊環境和條件的實際情況,熟悉安全法規、標準。1.3.6技術負責人應將安全技術4、措施向項目經理、施工員、班組長和工人逐級進行安全交底。各種安全設施、防護設置應列入任務單,落實責任到班組和個人,并實行驗收制度。1.3.7針對季節特點和施工過程中不同階段的防火要求,施工項目部應當制定和落實相應的防火方案和安全措施。1.4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1.4.1針對工程分部(分項)部位有針對性的以書面形式對班組和個人進行安全交底。1.4.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履行簽字手續。1.5安全檢查1.5.1施工單位應建立半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檢查制度。1.5.2檢查記錄是安全評價的依據,因此檢查記錄應詳細、認真,特別對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如隱患的部位、危險性程度和處理意見。1.5.3事故隱患整改應5、落實到人,并應有明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限制。1.5.4對于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單,應派專人落實并按要求日期完成。1.5.5現場機電維修人員應該經常檢查設備觸漏電保護是否完好有效。1.5.6現場用電機具較多,電線不得亂拖、亂拉。材料運輸、堆放時,一定要注意保護好電線,防止碰砸電線,造成電線外皮破碎剝落,一經發現有電線露芯或電線外皮破損要及時修理,如果破損達到2處及以上時必須整條更換。1.5.7雨季應加強電器設備的防雨和接地檢查,以防發生漏電事故。1.5.8手持類電動工具必須嚴格遵守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每月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現場使用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6、中的有關規定。1.5.9電動機械及工具應嚴格按一機一閘制接線,并設漏電保護開關。1.5.10現場施工用電設備均應有良好的二級防護裝置。1.6安全教育1.6.1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三個方面的教育。1.6.2建立新工人的公司、分公司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制度,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崗位,并應同時建立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卡。1.6.3安全教育主要內容為:安全基本知識、法規、法制,現場規章制度和本工種崗位安全操作制度、班組安全制度、紀律。1.6.4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變換工作崗位時應按新技術操作和新崗位重新進行安全教育。1.6.5每個工人必須熟悉本工7、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6.6施工管理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定期安全培訓。1.6.7現場專職安全員應按月,季和年度進行工作考評,考評不合格的不能上崗。1.6.8根據建筑施工生產特點進行“五抓緊”安全教育:工程突出趕任務,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緊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時,容易忽視安全,要抓緊教育;施工條件好時,容易麻痹,要抓緊教育;季節氣候變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緊教育;節假日前后,思想不穩定,要抓緊教育;1.6.9創建民工學校,不斷提高民工綜合素質。1.6.10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對所有參加施工生產的職工(包括外包工、代訓工及實習生)均應進行入場生產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同時應結合8、工程進度及不同施工工藝,進行針對性的安全知識與遵章守紀教育。1.6.11 時刻關心安全、防火,不斷提高對防火施工的認識,進入施工工地必須戴好安全帽,減低物材墜落對人員的傷害。1.6.13溶劑、化工材料等易燃物品,特別加強管理,嚴格收發制度,對工人領用材料時應嚴格控制,對用畢的材料須隨時歸庫保管。1.7班前安全活動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并應有詳細的安全記錄。1.8特種作業持證上崗1.8.1特種作業人員應經特種作業安全培訓教育,并持操作上崗證。上崗證應于特種作業人員進場時上報監理和建設單位審批。1.8.2電焊工和監護人員動火作業前,必須接受防火安全交底,明確責任,相互監督,安全作業。1.8.3施工9、現場的焊割作業,簽發動火證,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執行工程多機監護制度(操作證、動火證、滅火證、監護人)和1-3級動火界限審批手續。應當按照施工性質和部位確定動火等級,節假日應提高一個等級,并相應落實防護措施。1.8.4嚴格執行動火證使用有效期限:一級動火證1天,二級動火證3天,三級動火證7天。電焊工動火作業時,必須隨身攜帶動火證和特殊工種操作證。1.8.5施工現場使用切割機具作業時,視同明火作業,應開具動火證,并落實防護措施。1.8.6施工區域動用明火作業時,應當清除周邊易燃物,并落實防護措施,嚴防火花、焊渣、切割溶塊墜落,監護人員要做好立體監護工作。1.8.7施工進入裝飾階段,裝飾施工現10、場禁止吸煙,明火作業動火證簽發相應提高一個等級,并嚴格落實防范措施。1.8.9施工現場木工操作間必須按規定設置禁火標志,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禁止將切割、打磨機具安裝在木工間內使用。 1.9工傷事故處理1.9.1工傷事故的處理按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執行。重大事故發生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啟動事故緊急預案,組織人員搶救,保護好現場,并第一時間通知建設單位。1.9.2工傷事故的分析按規定處理。事故的調查處理堅持“三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1.9.3現場應建立工傷事故檔案。1.10安全標志1.10.1應繪制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11、并按圖進行安全標志的設置。1.10.2在施工現場的入口處,設置安全宣傳標語和警示牌。2.文明施工2.1現場圍擋2.2封閉管理2.2.1施工現場底層進出口應設置牢固,美觀的大門。2.2.2大門處應設經濟民警值守,并應建立完善制度。2.2.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應佩戴工作卡,與施工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2.2.4門頭上應設置企業名稱和標志。2.3施工現場2.3.1施工現場經常保持完整、整潔,做到現場垃圾隨做隨清,誰做誰清,工完場地清。2.3.2現場原材料、構件、機具設備要按指定區域堆放整齊,保持道路暢通。作業場所要達到落手清。建筑垃圾及時歸堆、外運,嚴禁隨意拋擲。做到作業面無積存垃圾、無積存廢水12、無散落材料。2.3.3夜間施工必須配備足夠的照明燈光,以保安全。2.4材料堆放2.4.1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應按監理和建設單位審批后的總平面圖布置方案堆放。2.4.2材料堆放處應懸掛統一形式的標牌。標牌中應注明材料名稱、品種和規格等。2.4.3材料應分類堆放整齊。2.4.4施工現場應做到工完場地清。建筑垃圾應及時外運,或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齊,并標出名稱、品種。2.4.5易燃、易爆物品應和其它材料分開、分類存放,并應在堆放場所設置足夠的滅火裝置。2.4.6庫房必須符合隔熱、通風、上鎖的要求,并設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標志,配置種類合適的消防器材,落實專人加強管理。施工現場臨時倉庫的五金、水暖材料禁止與13、易燃易爆物品混放,禁止將性質相抵觸的物品同放一室一庫。庫房必須保持整潔有序,不準堆放雜物。2.5.7施工現場應當劃定堆放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場地,并設有消防安全標志,配置消防器材。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堆放可燃物品。2.5.8成品、半成品貴重裝飾材料進場前,先與業主聯系進場時間指定房間并明確標識,設專人負責保管和發料。2.5.9零星材料、周轉材料、施工機械進場時按業主指定地點堆放,四周用鋼管木板圍護好,堆放整齊。2.5.10施工材料垂直運輸,注意不損壞原建筑物的設施。2.5現場宿舍2.5.1在建工程結構內不得兼作宿舍用。2.5.2施工作業區應和辦公、生活區明顯劃分。2.5.3宿舍內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或14、擅自接拉用電線路。2.5.4宿舍內應整潔干凈、無異味,生活用品放置整齊。2.5.5宿舍區公共區域應有專人每天清掃以及不定時安全巡邏,保證宿舍區域周圍環境的衛生和安全。2.6現場防火及消防2.6.1現場應設置消防措施、建立相應制度、現場設置消防值班人員和滅火器材;2.6.2滅火器材應按不同場所和防火要求合理配置,高層應有消防水源;2.3.3現場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2.6.4工地應實行動火審批和動火監護制度;2.6.5在作業區域應根據工作性質、工作范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對重點部位如:危險品倉庫以及危險作業區要重點配備足夠消防器材,設專人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可15、靠性;2.6.6現場設指定的吸煙點,嚴禁在吸煙室外游動吸煙;2.6.7施工現場因生產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申領動用明火許可證。對操作中可能引起的火花,應有控制和隔離的措施。在操作結束離開現場前,要對作業面進行檢查,徹底熄滅火源及熔渣,消除隱患;2.6.8嚴禁各類電氣設備、線路超負荷使用。發現問題要立即修理;2.6.9存放易燃液體、可燃氣瓶和電石的庫房內,照明線要穿管保護,庫內要采用防爆、燈具、開關應設在庫外;2.6.10現場材料堆放不宜過多,垛之間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以防自燃;現場生石灰應單獨存放,不準與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應注意防水; 2.6.11現場中不得16、用易燃材料搭設工棚;2.6.12嚴格用電制度,嚴禁私接亂拉電線,嚴禁在易燃材料周圍使用小太陽燈。2.6.13化工原料堆放處禁止任何作業。倉庫內禁止使用日光燈、碘鎢燈照明。停電時應用手電筒照明,在顯眼易取處放置滅火器二臺;2.6.14電焊工需要動用電焊等明火作業的,事先要得到工地負責人或工地管理員的批準辦好“動火證”并做好周圍的安全、防火工作,特別是化工材料等易燃物,一定要清除后才能進行作業;2.6.15 消防工作是本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項目經理為本項目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由項目工程師、項目安全監督員、施工員組成;2.6.16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直接受公司工程部安全科領導;2.17、6.17施工區域按每100平方米配置滅火器2只,防火重點部位按每25平方米配置1只種類合適的滅火器,生活區和其他活動場所也應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2.6.1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設置的消防器材要做到擺放有序、易于識別,防止隨意擺放,并落實專人保養、維修和管理;2.6.19經維修后的消防器材和手提式滅火器,應當統一使用工程所在地消防局印制的合格證標簽,注明維修時間和有效起止日;2.6.20現場施工人員有責任自覺維護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任何人不準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準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不準埋壓、圈占消火栓或消防水源接口;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和堵塞消防通道;2.6.21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制止火18、災事故發生或在火災事故發生后,能及時撲救,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避免人員傷亡者,應當予以表彰、獎勵;2.6.22嚴格遵守消防管理規定,忠實執行防火安全制度,認真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項目部和有關人員,應當予以表彰、獎勵;2.6.23對各種火災隱患,已經發現但未采取整改補救措施的;多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屢教不改者,按本單位規章制度予以處罰。違章冒險作業,導致火災事故發生,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應嚴肅處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6.24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傳標志,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6.25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19、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2.6.26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要住人的,要報經上級機關批準并建設單位簽訂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2.6.27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末經安全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2.6.28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作業; 2.6.29在施工程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2.7現場環衛措施2.720、.1建立治安保衛制度,責任分解到人。2.7.2采取有效治安防范措施,避免發生失盜事件。2.7.3做好現場物品保管和防盜工作,對貴重材料、小型生產工具等要實行專人保管,責任到人,材料、設備出入現場必須有收發領用手續和出門證明。2.7.4加強法制教育,進入現場之所有人員必須自覺遵紀守法。嚴禁在工地聚眾賭博、偷盜公司財物;嚴禁打架斗毆、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發現上述情況時,要及時制止、嚴肅處理,情況嚴重的報送公安機關處理。2.7.5下班前要實行點名制度,下班后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再進入施工現場。2.8施工現場標牌2.8.1工地現場應設置規范、醒目、整齊的標牌、安全標語和警示牌(樣式由21、我公司統一確定,定制時請我公司申請)2.8.2工地現場應在合理位置設置美觀、實用和形式統一的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等。2.9生活設施2.9.1工地內應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并應落實專人清潔、檢查,并應有嚴格的處罰措施。2.9.2工地現場不得隨地大、小便。施工現場內設置反映企業精神、時代風貌的醒目宣傳標語,設置宣傳欄、黑板報等宣傳設施,及時反映工地內各類動態。開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員均遵守市民文明規范。加強班組建設,有三上崗一講評的安全記錄,有良好的班容班貌。加強工地治安綜合治理,做到目標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到人。施工現場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點要害部位防范設施有效到位。 2.10保健急救工地內應設醫務22、室和專業醫護人員,配備常用的急救藥品和急救器材。并定期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2.11社區服務2.11.1工地現場內應有防粉塵、防噪音措施,并將噪音和揚塵控制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2.11.2夜間施工應辦理許可施工的證明,并于施工前將此信息張貼于告示牌上。2.11.3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2.11.4建立施工不擾民措施。2.11.5工地大門出入口兩側100米內應有專人每天清掃,大門口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確定專人沖洗,確保凈車出場。2.12環境保護2.12.1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業污染和擾民,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必須做好建筑施工現場的23、環境保護工作。2.12.2建筑施工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的專用容器內,嚴禁隨空凌高拋撒,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2.12.3水泥等粉細散裝材料,應盡量采取室內存放,卸運時要要取有效措施,減少揚塵,并及時清掃地面殘渣。2.12.4拆除舊有建筑物時,應隨時灑水,減少揚塵污染。2.12.5油漆等有刺激氣味的材料密封,隔離放置。2.12.6生活垃圾應及時處理,并清理干凈臨時容器,噴灑清新劑。2.12.7高層材料搬運及垃圾清理時,對粉狀顆粒垃圾材料等應裝袋后用升降機搬運,并由專人看管。2.13施工人員管理2.13.1施工作業前,我公司所調集各類施工人員會及時在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作好登記工24、作。2.13.2施工技術工人住宿在指定的場所并派專人負責生活及后勤管理工作。2.13.3施工人員外出時,必須向項目上專職管理人員請假后方可外出,并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返回。2.13.4嚴禁各類施工人員外出酗酒鬧事,打架斗毆,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情況嚴重的交當地派出所處理。2.13.5制定生產區的規章管理制度及對不良習慣的處罰措施。3.移動腳手架3.1 架體外側必須用密目安全網(800目/100cm2)圍擋;密目安全網必須可靠固定在架體上; 3.2 架體底層的腳手板必須鋪設嚴密,且應用平網及密目安全網兜底。應設置架體升降時底層腳手板可折起的翻板構造,保持架體底層腳手板與建筑物表面在升降和正常使用中25、的間隙,防止物料墜落; 3.3 在每一作業層架體外側必須設置上、下兩道防護欄桿(上桿高度1.2m,下桿高度0.6m)和擋腳板(高度180mm); 3.4單片式和中間斷開的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移動腳手架),在使用工況下,其斷開處必須封閉并加設欄桿;在升降工況下,架體開口處必須有可靠的防止人員及物料墜落的措施。4. “三寶”及臨邊防護4.1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帽佩戴方法應符合標準,安全帽應有安鑒標志。4.2安全帶4.2.1每個登高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安全帶的系掛方式應符合規定要求。4.2.2安全帶配件應齊全,符合標準要求。4.3陽臺、樓板、屋面等臨邊防護每處臨邊必須設置符合26、要求的防護措施,防護應嚴密。5. 施工臨時用電5.1外電防護在建工程和臨時設施應與外電架空線路間保持符合規范要求的安全距離。當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時應有安全的防護措施。5.2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5.2.1工作接地和重復接地設置應符合規定要求。5.2.2專用保護零線應按規定要求設置,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不得混接,必須采用TN-S系統。5.3配電箱和開關箱5.3.1配電線路必須按“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要求設置。5.3.2末級箱內應設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應每天檢查,一旦失靈及時更換。漏電保護裝置參數應符合規定要求。5.3.3電箱內必須設置隔離開關,并符合“一機、一閘、一漏、一箱”。5.3.4電箱安裝應牢27、固,安裝高度應統一,露天設置應有防雨水裝置。電箱周圍不得堆放雜物,應有便利的通道。5.3.5配電箱內多路配置時應有標志。電箱內應張貼接線圖和檢查記錄。5.3.6配電箱內引出線應整齊,并有防拽落措施。5.3.7配電箱一律選用標準箱,掛設高度1.4m,箱前及兩側1m不準放置雜物,門鎖應有效,配電箱應統一編號,并有檢查保養記錄卡,每十天為一次,按規定作好重復保護接地。5.3.8移動電箱的距離不大于30米,做到一機一閘保護,井架開關一律實行低電壓36V起動。5.3.9電線進戶,應設塑料管子作防火彎,引出線應分清。5.3.10電氣設備設置照明開關箱,配備單相三線制,箱內設漏電保護開關。移動電器和燈具一律28、采用絕緣良好地軟線,無接頭、無損傷、無碾壓現象。5.3.11各箱內應明顯分開明顯分開“動力”、“照明”、“單相電器”、“電焊”等使用插座熔斷器。5.4現場照明5.4.1照明專用回路應設漏電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的設置應符合規定要求。5.4.2燈具金屬外殼應做接零保護。5.4.3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不得低于2.4米,否則應使用安全電壓供電。5.4.4地下室等潮濕作業以及手持照明燈必須使用36V或以下安全電壓供電。5.4.5現場照明采用高光效、長壽命的照明燈具,對需要大面積照明的場所,就采用高壓汞燈、高壓鈉燈或混合用的鹵鎢燈。5.4.5配電線路現場施工用電的機電設備均應有良好的二級防護裝置。5.29、4.6電動機械及工具應嚴格按一機一閘制接線,并設安全漏電開關。5.4.7施工現場使用的大功率鏑燈,整流器必須加裝防護罩,安放部位應當安全可靠,避免與易燃物直接接觸。禁止使用燈具烘烤衣物和取暖。5.4.8施工現場架設臨時線路和電器設備的安裝、維修等作業必須由電工進行,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任何人不準私拉亂接臨時線,不準架設裸導線,不準直接用導電材料綁扎在金屬支架上,不準用銅絲或其他金屬材料替代保險絲,防止引發電器火災。5.5配電線路5.5.1電線老化、破皮應及時更換或包扎。線路過道應有保護措施。5.5.2架空線路搭設和埋地電纜鋪設應符合相關用電安全規定要求。5.5.3電纜必須使用五芯線,不得使用四30、芯電纜外加一根線的形式。5.6電器裝置5.6.1閘具、熔斷器參數應與設備容量匹配,安裝須符合要求。5.6.2每一臺電動機械的開關箱,裝設過載負荷、短路、漏電保護裝置外設隔離開關。5.7變配電裝置應符合相應用電安全規定的要求。5.8用電檔案5.8.1施工單位應編制專項施工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報監理和建設單位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內應含以下內容:總配、分配電箱等的裝置位置及線路走向;應有用電負荷計算;應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應繪制電器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制訂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5.8.2應定期進行地級阻值搖測,并記錄。5.8.3應建立電工巡視、維修制度,并有檢31、查維修記錄,記錄應準確、真實。5.8.4用電檔案內容應齊全,記錄整潔清楚,并設專人管理。6.施工機具6.1平刨6.1.1平刨安裝后應有驗收手續。6.1.2應有護手安全裝置,傳動部位應有防護罩。6.1.3應有保護接零,和漏電保護裝置。無人操作時應切斷電源。6.2園盤鋸6.2.1安裝后應有驗收手續。6.2.2應有鋸盤護罩、分料器、防護擋板安全裝置,傳動部位應有防護裝置。6.2.3應有保護接零,和漏電保護裝置。無人操作時應切斷電源。6.3手持電動工具應有保護接零。不得隨意接長電源線或更換插頭。6.4電焊機6.4.1安裝后應有驗收手續。6.4.2應有保護接零,和漏電保護裝置。6.4.3焊把線接頭不得超32、過3處,線絕緣老化必須立即更換。6.4.4應使用自動開關。應設防雨罩。6.5攪拌機6.5.1安裝后應有驗收手續。6.5.2應有保護接零,和漏電保護裝置。6.5.3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必須符合規范要求。6.5.4操作手柄應有保險裝置。6.5.5攪拌機應有防雨棚和作業臺。6.5.6料斗應有保險掛鉤。6.5.7傳動部位應有防護罩。6.6氣瓶6.6.1各種氣瓶應有色標。6.6.2工作時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必須嚴格分離距大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否則應有隔離措施。氣瓶存放應符合要求,氣瓶上應設置防震圈和防護帽。6.6.4嚴禁在乙炔發生器附近有火種。6.6.5焊接前應檢查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和皮管是否漏氣。6.6.6工作完畢后關閉乙炔和氧氣瓶按規定的安全措施處理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