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程序(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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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544419
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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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組織設計審批程序根據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規范(GB/T 50502-2009)、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 393 號令)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編制。一、施工組織設計主要包括那些內容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施工部署、施工準備、施工現場布置、施工進度計劃及工期保證措施、主要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及措施、重點與特殊部位施工措施和方法、季節性施工措施、施工組織管理、質量保證措施、安全生產保證措施、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措施等方面二、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和審批應符合下列規定:1、施工組織設計應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組織編制,可根據需2、要分階段編制和審批;2、施工組織總設計應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集團總工)審批;3、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分公司總工)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4、施工方案(措施)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部技術經理)審批,報公司技術中心備案;5、重點、難點分部(分項) 工程和專項工程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技術中心)組織相關專家評審,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分公司總工)批準;6、由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由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總工)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有總承包單位時,應由總承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總工)核準備案;7、規模較大的分3、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按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編制和審批。三、重點、難點分部(分項)工程是指:1、工程量大,在整個工程中占重要地位的分部分項工程;2、施工技術復雜的項目;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及工程質量起關鍵作用的項目;4、不熟悉的特殊結構或工人在操作上不夠熟練的工序。四、在我國,大型(規模較大)房屋建筑工程標準一般指:1、25 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 100m 及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工程;3、單體建筑面積 3 萬 m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單跨跨度 30m 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積 10 萬 m及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工程;6、單項建安合同額 1 億元及4、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五、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 393 號令)中規定: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分公司總工)、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2)土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裝工程;5)腳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并對具有一定規模的重點、難點分部(分項)工程進行相關論證。六、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的5、內容: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中第七條規定:(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七、專項方案的審批程序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6、7號)的第八條中規定: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技術中心)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分公司總工)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總工)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第九條中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1)專家組成員;(2)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3)監理單7、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4)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第十條中規定: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2、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第十一條中規定: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1)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2)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3)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8、足現場實際情況。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第十二條中規定: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第十三條規定: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八、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附表中規定了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需9、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1、基坑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2、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4、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10、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2)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3)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5、腳手架工程(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2)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4)吊籃腳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它(1)建筑幕墻安裝工程。(2)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3)人工挖擴孔樁工程。(4)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5)預應力工程。(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11、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九、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的附表中規定了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需要邀請專家進行論證。1、深基坑工程(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12、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3、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4、腳手架工程(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3)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6、其它(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3)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