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自流井區高峰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方案(2006-2020年)(26頁).pdf
下載文檔
上傳人:l**
編號:546712
2022-08-16
26頁
11.82MB
1、自流井區高峰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調整完善方案(2014 年調整完善版)二一八年六月I目目錄錄一、2014 年土地利用現狀.1(一)規劃基數轉換.1(二)土地利用現狀.21、農用地現狀.22、建設用地現狀.23、其他土地現狀.3二、規劃目標調整情況.3(一)約束性控制指標.3(二)預期性指標.3三、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調整.4(一)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的原則.4(二)農用地結構與布局調整.5(三)建設用地結構與布局調整.51、城鄉建設用地結構與布局.52、合理安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5(四)其他土地結構與布局調整.6四、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6(一)耕地保護規劃.61、保2、護任務.62、保護措施.6(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71、落實上級下達保護任務.72、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7五、建設用地規劃.8(一)建設用地規模控制與新增指標安排.8(二)村莊布局調控安排.91、村莊布局整體方式.92、農民集中居住區布局安排.9(三)重點建設項目安排.10(四)土地用途分區.101、基本農田保護區.112、一般農地區.113、城鎮建設用地區.124、村鎮建設用地區.135、獨立工礦用地區.136、林業用地區.137、其他用地區.14(五)建設用地空間管制.141、允許建設區.142、有條件建設區.153、限制建設區.16II六、生態保護用地規劃.16(一)生態保護紅線劃定.3、16(二)生態保護用地規劃.171、構建良好的農業生態環境基礎.172、加強城鎮和園區生態環境建設.173、加強農村地區生態環境建設.18附表 1高峰鄉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表.19附表 2高峰鄉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情況表.20附表 3高峰鄉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表.21附表 4高峰鄉土地用途分區面積統計表.221一、一、2014 年土地利用現狀年土地利用現狀(一)規劃基數轉換(一)規劃基數轉換按照自貢市統一規定,本次土地規劃調整完善基期數據采用的是2014 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套合 P 圖斑數據,數據由自貢市自流井區國土資源局地籍股提供。因變更調查采用的是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即8 個一級類 38 個二級4、類),而土地規劃要求采用的是土地規劃用途分類(即 3 個一級類 10 個二級類 25 個三級類),在調整完善工作開展初期,即對兩大土地分類進行了銜接和轉換,具體方法如下:土地利用現狀數據中的水田、水澆地和旱地保持不變。土地利用現狀數據中的果園、茶園、其它園地歸并為園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其它林地歸并為林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歸并為牧草地;溝渠對應為農田水利用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設施農用地和田坎保留不變,歸入其他農用地。城鎮規劃區以內的城市、建制鎮保留不變,城鎮規劃區以外的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應為其他獨立建設用地,村莊對應為農村居民點,采礦用地保持不變。鐵路用地、公路用地、港口碼頭用地、5、管道運輸用地、水庫水面、水工建筑用地保持不變,機場用地對應為民用機場用地。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根據實際情況分解為風景名勝設施用地、特殊用地。2河流水面、湖泊水面保持不變,內陸灘涂對應為灘涂,其他草地、冰川及永久積雪、鹽堿地、沼澤地、沙地、裸地歸并為自然保留地。(二)土地利用現狀(二)土地利用現狀根據 2014 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轉換后的基期數據,全鄉土地總面積 1796.40 公頃,其中,農用地面積 1058.67 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 58.93%;建設用地面積 737.30 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 41.04%;其他土地面積 0.43 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 0.02%。1、農用地現狀農用地6、現狀耕地:面積 666.49 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 62.96%。園地:面積 129.03 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 12.19%。林地:面積 106.72 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 10.08%。其他農用地:面積 156.43 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 14.78%。2、建設用地現狀、建設用地現狀城鄉建設用地:面積 649.58 公頃,占建設用地總量的 88.10%。其中,城鎮工礦用地面積 404.28 公頃,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 245.30公頃。交通水利用地:面積 87.22 公頃,占建設用地總量的 11.83%,其中交通用地 68.26 公頃,水利設施用地 18.96 公頃。其他建設用地 0.50 7、公頃。33、其他土地現狀、其他土地現狀其他土地面積 0.43 公頃,水域用地 0.43 公頃,自然保留地 0.00公頃。二、規劃目標調整情況二、規劃目標調整情況(一)約束性控制指標(一)約束性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15.00 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規劃調整期間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于56.00 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到 2020 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 1050.00公頃以內。新增建設占用耕地面積:到 2020 年全鄉新增建設占用耕地面積控制在 279.69 公頃;補充耕地面積:到 2020 年補充耕地面積 279.69 公頃。(二)(二)預期性指標預期性8、指標園地保護面積:到 2020 年,園地面積不低于 60.00 公頃;林地保護面積:到 2020 年,林地面積不低于 20.00 公頃;建設用地總規模:到 2020 年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 1137.28 公頃以內;城鎮工礦規模:到 2020 年城鎮工礦用地規模控制在 796.29 公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到 2020 年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 480.184公頃以內;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規模:到 2020 年全鄉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面積控制在 380.44 公頃以內。三、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調整三、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調整根據高峰鄉“十三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計劃、產業政策和土地利用目標,按照供給9、決定并制約需求的原則,在維護生態平衡的前提下,依據規劃期內各項土地利用目標和任務、土地利用最優化的規劃方案,以規劃期末完全實現土地利用的各項規劃目標為前提,以2014 年土地利用現狀結構為基礎,對全鄉到 2020 年土地利用規模結構和布局予以科學調整。(一)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的原則(一)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的原則1、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原則優先安排生態屏障用地,統籌區域和城鄉各類用地。2、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原則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建設,增加投入,確保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布局總體穩定。3、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提高集約利用水平堅持城鄉工礦建設用地內涵挖潛,實10、現建設用地內部結構優化。4、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用地保護利用好水體、山體和歷史文化遺產,發揮土地利用的最大效5益。(二)農用地結構與布局調整(二)農用地結構與布局調整至 2020 年末,全鄉農用地面積調減到 658.69 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百分比降低至 36.67%。其中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15.00 公頃;園地面積調整至 60.00 公頃;林地面積調整至 20.00 公頃;其他農用地調整至 163.69 公頃。(三)建設用地結構與布局調整(三)建設用地結構與布局調整2014 年,全鄉建設用地面積為 737.30 公頃,占土地總面積41.04%;規劃到 2020 年建設用地面積增加到 1137.11、28 公頃,占土地總面積 63.31%,比基期年增加了 399.98 公頃。1、城鄉建設用地結構與布局、城鄉建設用地結構與布局2014 年全鄉城鎮工礦用地面積 404.28 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面積 54.83%;通過推進工業化,加強城鎮化步伐,規劃到 2020 年,全鄉城鎮工礦用地面積增加到 796.29 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面積的70.02%,比基期年增加了 392.01 公頃。2014 年,全鄉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為 245.30 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 33.27%;規劃到 2020 年,全鄉農村居民點增加到 253.71 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 22.31%,比基期年增加 8.41 公12、頃。2、合理安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合理安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到 2020 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控制在 87.28 公頃以內。6(四)其他土地結構與布局調整(四)其他土地結構與布局調整在保護生態環境,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加大力度開發后備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率。2014 年,全鄉其他土地面積為 0.4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 0.02%,規劃期間不做調整。高峰鄉規劃期間土地利用結構調整情況詳見附表 1。四、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四、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一)耕地保護規劃(一)耕地保護規劃1、保護任務、保護任務圍繞糧食安全、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目標,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綜合區和糧食13、功能區建設,發展特色農業、生態農業和觀光農業,加強耕地質量管理,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確保到規劃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15.00 公頃。2、保護措施、保護措施(1)嚴格保護耕地,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強化對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導,優先利用低丘緩坡地,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盡量占用質量較差的耕地。規劃調整期間,規劃新增建設占用耕地279.69 公頃;(2)積極開展土地整治,落實耕地占補平衡任務。在保持生態環境的基礎上,適度開發低丘緩坡宜耕資源;通過農用地整理,提高耕地集中連片度;結合村莊布點規劃,加大對建設用地的整理復墾,7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高峰鄉位于自流井區中心城區,規劃期間不作土地整治14、安排,通過購買異地占補平衡指標滿足耕地補充任務;(3)堅持數量質量并舉,努力提高耕地質量。結合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千萬畝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工程等,穩步提高耕地質量,全方位提高耕地生產能力,提升耕地地力水平;(4)加強耕地生態建設,提高災毀防治能力。加強耕地抗災能力建設,減少自然災害損毀耕地數量。強化耕地災毀情況監測,對災毀耕地及時復耕。(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1、落實上級下達保護任務、落實上級下達保護任務落實上級下達 56.00 公頃的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實際劃定基本農田面積為 56.34 公頃。2、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1)結合千萬畝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建設15、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農業“兩區”建設等,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業勞動者對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水、路、林等基礎設施進行改造提升,做到能灌能排,溝、渠、田、林、路配套,具有較強的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保障永久基本農田持續高產穩產;(2)堅持用養結合,提高土壤質量,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推進農地生態工程技術、耕作地塊設計技術、田間林帶配置技術以及土8壤侵蝕控制技術,提高農業綜合經濟效益;(3)堅持多渠道、多層次增加對永久基本農田的生產投入和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4)加大宣傳,增強廣大基層組織和農民群眾保護耕地的責任心和積極性,遏制違法占用和拋荒等行為的發生,全面提升全鄉永久基本農田管護水平。五、建16、設用地規劃五、建設用地規劃(一)建設用地規模控制與新增指標安排(一)建設用地規模控制與新增指標安排全鄉至 2020 年規劃期末的建設用地總規模、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分別規劃控制在區級規劃要求的1137.28公頃與1050.00公頃以內。按照區級規劃的相關要求,結合規劃期間各項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對土地的需求,在依據高峰鄉 2014 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數據基礎上,全鄉規劃期間可允許凈增建設用地 399.98 公頃。農村居民點用地需求則應按照城鄉一體化發展和新農村建設“三集中”的相關要求,以規劃為先導,堅持城鄉統籌和以人為本的理念,充分運用土地整合整治項目的實施,特別是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的實施17、,將全鄉分散的農村居民點盡量向城鎮、中心村和聚居點(聚居型院落)歸并集中,其新增用地指標通過掛鉤周轉指標解決,其用地布局要充分考慮各產業發展布局形態要求。9(二)村莊布局調控安排(二)村莊布局調控安排1、村莊布局整體方式、村莊布局整體方式農村居民點新增用地按照城鄉一體化發展和新農村建設“三集中”的相關要求,充分借助土地整合整治項目的實施,特別是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的實施,將分散的農村居民點盡量向城鎮、農民集中居住區、保留院落歸并集中,農民集中居住區用地指標通過掛鉤項目的農民集中居住區規劃進行安排。2、農民集中居住區布局安排、農民集中居住區布局安排規劃期內,安排對高峰鄉城鎮擴展邊界以外的各個18、自然村落納入建設用地整理項目,將區域散亂的農戶宅基地實施歸并集中,實現村莊的統一規整,布局形態組團化,風貌多樣化、空間人性化、環境田園化、交通網絡化、配套標準化、產業高端化、功能復合化的標準要求。本規劃安排農村地區農民集中居住區人均綜合用地 50 平方米的標準,為農村新型社區建設點預留了相應的有條件建設區。農村新型社區點的建新用地須通過農村建設用地整理項目為來源,其人均用地須符合其自流井區農村新居建設標準,從嚴控制人均綜合用地指標進行規劃設計,布局的點位選址須嚴格控制在本 規劃為其預留的有條件建設區用地范圍內,嚴禁擅自占用基本農田,針對部分污水處理不能并入已建成污水管網系統的居住小區,必須配套19、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農村建設用地整理項目實施后,預期還將能實現一定面積的新增有效耕地,一定程度緩解本區的耕地保護壓力,確保10地區糧食安全,促進社會穩定。2014 年農村居民點面積 245.30 公頃。規劃期內,通過農村居民點增減自求平衡,到 2020 年,農村居民點實際控制規模為 253.71 公頃,增加農村居民點 8.41 公頃。(三)重點建設項目安排全鄉規劃期內,統籌安排公路用地,全鄉公路網已經基本形成,已實現村村通公路的目標,規劃期間進一步完善中心集鎮與外界以及區域內部的交通聯系,實現全鄉之間道路便捷暢通,對現有農村道路進行改擴建建設,為發展農業生產做好保障。在具體實施時鼓勵利用現有建20、設用地,盡量少占或不占耕地。按照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節水型社會建設的需求,規劃期內重點搞好渠道建設以及疏通、加固。規劃期內共安排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設用地指標 79.76 公頃,涉及的項目包括自貢至瀘州港公路、鄉鎮道路提升改造工程、自流井區鄉鎮等級站建設、區級水利配套設施建設等項目。同時,按照高峰鄉幸福美麗新村建設規劃,科學合理規劃鄉鎮公路和村社道路。(四)土地用途分區(四)土地用途分區按照鄉級規劃編制規程要求,依據本鄉土地資源特點,按照“土地利用方向相對一致,主導用途明確,相對連片集中”等原則,現將全鄉土地利用用途共計劃分為: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地區、城鎮建設用地區、村鎮建設用地區、獨立工礦21、用地區、林業用地區、其他11用地區,對不同類型用地區實行用途管制。1、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本區內是對基本農田進行特殊保護和管理的特定區域。本區劃定面積共計 67.50 公頃。基本農田保護區管制規則:(1)基本農田保護區內鼓勵開展基本農田建設和進行直接為基本農田服務的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的建設;(2)土地整理復墾資金應優先投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建設;(3)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現有非農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應當優先整理、復墾或調整為基本農田;規劃期內確實不能復墾或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4)基本農田保護區,嚴禁安排城鎮村建設用地和未列入項目清單的其他非農建22、設項目;(5)不得破壞、污染和荒蕪區內的土地,不得在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等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6)控制區內的農田轉變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國防等重點建設項目,無法避開農業用地區內基本農田的,應經法定程序修改規劃,并按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規定嚴格審批用地。2、一般農地區、一般農地區為農業生產發展需要而劃定的土地用途區。本區劃定面積共計515.69 公頃,主要包括預留的一般農地區。一般農地區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園地和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12村道路、農田水利及其他農業設施。(2)區內現有非農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應當優先復墾或調整為耕地、23、園地,規劃期內確實不能復墾或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能擴大面積;不得破壞、污染和荒蕪區內土地。(3)鼓勵區內的其他用地轉為農業生產及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使用,鼓勵農民科學種植,改良土壤,不斷提高耕地質量水平,進一步搞好糧、油基地建設。開發復墾新增的耕地,經省市驗收合格后,納入用途管制。(5)實行農用土地轉用許可制度,按照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占用控制指標,嚴格約束農業用地用途轉換,不得超指標轉變農用地的用途。3、城鎮、城鎮建設建設用地區用地區城鎮建設用地區是指為城鎮(縣城、建制鎮,含各類開發區和園區)建設需要劃定的土地用途區。本區劃定面積共計 798.63 公頃。城鎮建設用地區管制規則:(1)城24、鎮建設用地區內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鎮建設,嚴格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和國家規定的用地指標使用土地,用地規模和標準不準擅自擴大,其使用還須符合經批準的城鄉建設規劃等相關規劃。(2)區內城鎮建設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3)區內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之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蕪。134、村鎮建設用地區、村鎮建設用地區為農村居民點(村莊和集鎮)建設發展需要劃定的土地用途區,本區劃定面積共計 246.41 公頃。村鎮建設用地區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用于村鎮居民住宅、鄉鎮村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等方面建設,嚴格按規則執行,其使用還須符合經批準的村莊規劃等相關規劃;(2)區內村鎮建設應25、優先利用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3)區內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前,應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蕪。5、獨立工礦用地區、獨立工礦用地區本區是指獨立于城鎮村之外的采礦用地以及其他獨立建設用地發展的區域,面積 0.27 公頃,包括現狀獨立建設用地及規劃新增的獨立建設用地項目所在范圍。用途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要用于采礦業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點內安排的用地,建設項目用地必須符合相關規劃,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用地標準;(2)區內土地使用應符合經批準的工礦建設規劃及相關規劃;(3)區內應生產建設挖損、塌陷、壓占的土地應及時復墾;(4)區內建設應節約集約用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占用耕地。6、林業用地區、林業用26、地區林業用地區是指為林業發展需要劃定的土地用途區,該區土地總面積為 79.55 公頃。14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林業生產,以及直接為林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營林設施。(2)區內現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應當按其適宜性調整為林地或其他類型的營林設施用地,規劃區內確實不能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3)區內零星耕地因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需要可轉為林地。(4)未經批準,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動。7、其他用地區、其他用地區其他用地區主要包括:未劃入用途分區的交通運輸用地、水利設施用地、河流、湖泊、水庫、自然保留地等。本區面積27、為 88.35 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 4.92%。(五)建設用地空間管制(五)建設用地空間管制按照保護資源環境優先和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依據自貢市域內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和建設用地擴展邊界,結合建設用地空間布局安排,同時與土地用途分區相銜接,與規劃主要控制指標相協調,劃定四個建設用地管制區,即禁止建設區、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和限制建設區。1、允許建設區、允許建設區允許建設區是指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所包含的范圍,是現狀和15規劃期內新增城鎮、工礦、村莊建設用地規劃選址的區域。全鄉允許建設區的面積為 1063.28 公頃。管制規則: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城、鎮、28、村或工礦建設發展空間。(2)區內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受規劃指標和年度計劃指標約束,應統籌增量與存量用地,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3)規劃實施過程中,在允許建設區面積不改變的前提下,其空間布局形態可依程序進行調整,但不得突破建設用地擴展邊界。(4)允許建設區邊界(規模邊界)的調整,須報規劃審批機關同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2、有條件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是指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之外、擴展邊界以內的范圍。在不突破規劃建設用地規模控制指標的前提下,區內土地可以用于規劃建設用地區的布局調整。結合高峰鄉規劃期內經濟發展趨勢,在規模邊界之外劃定了有條件建設區,總面積為 621.82 公頃。管制規29、則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符合規定的,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同時相應核減允許建設區用地規模。(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農村土地整治規模已完成,經評估確認拆舊建設用地復墾到位,存量建設用地達到集約用地要求的,區內土地可安排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3)規劃期內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需調整按16規劃修改處理,嚴格論證,報規劃審批機關批準。3、限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高峰鄉的限制建設區是指除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以外的區域,主要包括規劃期間擬改造為農用地的建設用地、現狀的一般耕地、園地、林地、未利用地等。限制建設區的面積為 111.30 公頃。限制建設區內要以保護為主,限30、制建設開發活動。管制規則: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農業生產空間,是發展農業生產,開展土地整治和基本農田建設的主要區域。(2)區內禁止城、鎮、村建設,嚴格控制線型基礎設施和獨立建設項目用地。六、生態保護用地規劃六、生態保護用地規劃(一)生態保護紅線劃定(一)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統籌協調生態屏障用地與生產、生活用地,突出生態保育功能,維護國土開發利用秩序,充分銜接環境功能區劃、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濕地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遵從上級規劃明確的鄉級生態保護紅線劃定要求,并結合鎮域實際,將具有維持區域自然環境、生態安全等需要嚴格保護的區域納入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本鄉不涉及生31、態保護紅線區域。17(二)生態保護用地規劃(二)生態保護用地規劃堅持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按照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協調土地利用與生態建設,構筑生態文明的土地利用格局,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土地是各種陸地生態系統的載體,也是引起生態變化環境變化的最重要因子。土地利用結構和水平的變化可以引起各類生態系統類型、面積以及空間布局的變化。土地利用方式的變化直接影響生態系統所提供服務的種類和強度,但由于這些服務大多為公益性的,間接影響人類經濟生活,所以短期內尚無法通過市場反映出來。1、構建良好的農業生態環境基礎、構建良好的農業生態環境基礎按照區級規劃關于構筑國家農業生態示范區的建設目標。規劃期內,32、本鄉應大力加強耕地的數量保護與質量建設,優質足量完成耕地補充任務,充分依靠土地綜合整治工程的有序開展,不斷完善水、田、路、林、村綜合治理,提升農業基礎設施配套水平,大力推廣高科技、綠色生態農業的規模化發展。2、加強城鎮和園區生態環境建設、加強城鎮和園區生態環境建設按照構建“幸福和諧自流井”的規劃要求和街旁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防災避險綠地、道路防護綠地、水系防護綠地的相關用地和布局標準,城鎮、工業集中區之間應充分考慮綠化建設,以城市綠地適當分隔各城鎮功能區、工業集中區建設組團。堅持城鄉一體化發展,建設布局合理、綠量適宜、生物多樣、景觀優美、特色鮮明、功能完善的城市綠地系統,以綠33、地系統規劃為基礎,嚴格18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和持續利用綠地資源,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結構穩定、功能齊備、管理高效的園林綠地系統。在城鎮、工業集中區之間保留集中連片的農用地,發揮其農業生產和生態保護雙重功能,形成田園城市景觀。加強城市防護廊道及城鎮組團間隔離帶等生態廊道的建設和保護,同時,要加強城鎮、工業集中區等地區的環境治理與控制。節約用水,降低污水排放量,嚴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項目進入。3、加強農村地區生態環境建設、加強農村地區生態環境建設充分結合新農村建設工程,大力加強村容村貌整治,集中歸并建農房、辦鄉企,建設和利用好農村沼氣這一清潔能源,大力開展測土配方施肥以減少對化肥的過量施用,大34、力發展生態綠色農業以降低對農藥的使用,大力提高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加強場鎮和農村地區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與無害化處理,科學布局環境治理和保護性用地,大大降低農村面源污染,加強農村地區生態環境建設。19附表附表 1高峰鄉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表高峰鄉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表單位:公頃地類2014 年規劃目標年規劃期間面積增減面積比重%面積比重%土地總面積1796.40100.00%1796.40 100.00%0.00農用地耕地666.4937.10%415.0023.10%-251.49園地129.037.18%60.003.34%-69.03林地106.725.94%20.001.11%-86.72草地35、0.000.00%0.000.00%0.00其他農用地156.438.71%163.699.11%7.26農用地合計1058.6758.93%658.6936.67%-399.98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城鎮用地404.0322.49%796.0444.31%392.01農村居民點245.3013.66%253.7114.12%8.41采礦用地0.250.01%0.250.01%0.00小計649.5836.16%1050.0058.45%400.42交通水利用地交通用地68.263.80%67.823.78%-0.44水利用地18.961.06%18.961.06%0.00小計87.224.8636、%86.784.83%-0.44其他建設用地風景名勝設施用地0.500.03%0.500.03%0.00小計0.500.03%0.500.03%0.00建設用地合計737.3041.04%1137.2863.31%399.98其他土地水域0.430.02%0.430.02%0.00自然保留地0.000.00%0.000.00%0.00其他土地合計0.430.02%0.430.02%0.0020附表附表 2高峰鄉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情況表高峰鄉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情況表單位:公頃基期年耕地規劃期間補充耕地規劃期間減少耕地規劃期間凈增(+)減()規劃期末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增加合計土地整理土37、地復墾土地開發其他減少合計建設占用災毀其他規劃期666.49279.690.000.000.00279.69531.18279.6923.32228.17-251.49415.0056.00年均增減46.620.000.000.0046.6288.5346.623.8938.03-41.9221附表附表 3高峰鄉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表高峰鄉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表單位:公頃項目類型項目名稱建設性質建設年限項目用地涉及村(鎮)備注總規模其中新增建設用地其中占用耕地1、交通自貢至瀘州港公路改建2016-2020 年53.9651.2637.77高峰鄉鄉鎮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改擴建2016-2020 年高38、峰鄉自流井區鄉鎮等級站建設新建2016-2020 年高峰鄉2、水利區級水利配套設施建設新建2015-2020 年10.009.507.00高峰鄉3、其他自流井區通訊工程建設項目新建2015-2020 年20.0019.0015.00高峰鄉自流井區教育基地新建2015-2020 年高峰鄉合計83.9679.7659.7722附表附表 4高峰鄉土地用途分區面積統計表高峰鄉土地用途分區面積統計表單位:公頃行政村轄區面積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地區城鎮建設用地區村鎮建設用地區獨立工礦用地林業用地區其他用地區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高峰鄉1796.4067.503.76%515.6928.39、71%798.6344.46%246.4113.72%0.270.02%79.554.43%88.354.92%高峰村271.360.000.00%60.0222.12%152.4856.19%34.8012.82%0.000.00%14.035.17%10.033.70%龍神村225.610.000.00%51.8823.00%73.1332.41%75.3433.39%0.000.00%7.963.53%17.307.67%雙院村222.780.000.00%46.4320.84%134.5560.40%34.1615.33%0.270.12%3.701.66%3.671.65%河山村2340、4.120.000.00%52.9522.62%136.3958.26%20.628.81%0.000.00%3.571.52%20.598.79%羅沖村158.980.000.00%57.5636.21%71.7545.13%21.6313.61%0.000.00%7.604.78%0.440.28%考舉村309.050.000.00%73.0923.65%182.0358.90%7.232.34%0.000.00%14.554.71%32.1510.40%肖家村374.5067.5018.02%173.7646.40%48.3012.90%52.6314.05%0.000.00%28.147.51%4.1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