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批辦法(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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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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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理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批辦法1、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編制范圍(1) 標段施工組織設計(2)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3) 復雜或重要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2、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編制及內審施工標段和重點復雜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施工單 位項目指揮部(項目部)組織編制,指揮部(項目部)總工程師審 批并簽署后報送。一般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指揮部或 項口部編制,由項H部總工程師復核并簽署,指揮部總工程師審批并簽 署后報送。3、報送審批程序(1) 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報送監理組核查后報總監理工程師審 查,經總監簽署后報建設單位審批。(2) 單位工程的一般單位工程施2、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遞交分 管監理工程師,由分管監理工程師初審簽注意見后報組長,組長審批后 簽注意見報監理站,經監理站組織審查后由總監批準實施。(3) 委托人指定的重點控制工程的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 方案,遞交分管監理工程師,由分管監理工程師初審簽注意見后報組長, 組長審批后簽注意見報監理站審查后,經總監簽署意見后報送建設單位 批準實施。(4)涉及既有鐵路或公路行車安全的工程,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 工方案還須遵照既有鐵路或公路的設備管理部門的規定完成審批。(5)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始為有效文件。每件經 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均返送監理站-份存檔。4、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3、案)的修改(1)監理站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在提 出相應的修改意見后,監理站應以監理工作聯系單(TC1)的形式, 反饋給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應按照監理工作聯系單提出的意見進行 商討、修改。(2)修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須重新報批。(3)報送修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應附送修改理由的 說明。5、在施工過程中,當施工單位對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調整、 補充或變動時,施工單位應按照原審批程序,分別報送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重新審核批準后,按修改或補充后的方案組織實施。6、對規模大、結構復雜或屬于新結構、特種結構的工程,監理站 應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后,報送公司技術負責人4、審查,其審查意見由總 監理工程師提報委托人審定。必要時與委托人或委托人代表協商,組織 有關專家會審。7、審查(批)施工組織設計的基本要求(1)工期、質量、安全、投資控制目標是否滿足合同要求;(2)施工場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和文明施工的規定;(3)施工程序和工藝是否符合國家、鐵道部等部門頒發的強制性 標準,及環保和水保要求;(4)施工方案、施工技術和工藝是否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5)投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人員是否與工程進度計劃相適應;(6)質量管理體系、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建立、健全;(7)質量、安全、消防、環保、工期等控制措施是否符合有關規 定,是否有針對性,是否落實到位;(8)施工單位內部簽認手續是否完備。8、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七項危險性較 大的工程,應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組 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論證審查,論證審查意見一并報監理站,總監理 工程師簽字認可后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