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子有限公司辦公樓工程高邊坡施工安全技術方案(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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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廈門)微電子有限公司辦公樓工程高坡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人:編制時間:2010年11月20日審 批 欄項目部自審意見:項目經理簽章:年 月 日公司安全部門審核:簽章:年 月 日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簽章:年 月 日施工報審表工程名稱:(廈門)微電子有限公司辦公樓工程 編號: 致: 廈門杏林建發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根據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完成了 辦公樓工程 高邊坡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并經我單位上級技術負債人審查批準,請予以審查。附:高邊坡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承包單位(章) 項目經理 日期 監理工程師 簽收時間 審查意見: 專業監理工程師 日 期 審查意見: 項目監理機構 總監理工程師 日 期 高2、邊坡施工安全技術措施1、總則1.1為規范高邊坡安全施工,切實保障施工人員及設備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高邊坡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1.2在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全面分析工程特點、水文地質條件、現場環境等因素,制定能滿足高邊坡施工安全生產要求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必要時聘請專業機構對高邊坡施工進行安全風險評價,以便于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1.3在高邊坡的部位進行施工作業,除執行本措施外,還應執行有關的規范和規程。1.4本措施適用于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系統所進行的高邊坡開挖、支護等作業。2、一般規定2.1施工生產區域應實行封閉管理,主要進出口處應設有明顯的施工警示標志和安全文明3、生產規定、禁令。與施工無關的人員、設備不得進入施工區。2.2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本工種之外的工作。嚴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動火。2.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硬底鞋、帶釘易滑的鞋和拖鞋進入施工現場。2.4在施工現場行走應注意安全,不得在邊坡下方休息或停留。 2.5臨邊、危險區域、易燃易爆場所,變壓器周圍應設置圍欄和安全警示牌,夜間設紅燈示警。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警示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和拆除。2.6從事高邊坡作業人員應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4、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邊坡作業。2.7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件不得拋擲。2.8遇有影響施工安全的惡劣氣候時,禁止進行高邊坡作業。3、施工準備階段3.1影響邊坡施工安全的危害因素3.1.1開挖線上部不穩定巖體、松動巖塊,直接影響下部作業安全,應進行清除或加固支護處理。3.1.2巖石性質的影響:包括巖石的堅硬程度、抗風化能力、抗軟化能力、強度、組成、透水性等。3.1.3巖層的構成與結構的影響:節理裂隙的發育程度及其分布規律、結構面的膠結情況、軟弱面和破碎帶的分布與開挖坡面的關系。3.1.4水文條件的影響:主要是地下水5、的埋藏深度及動態變化,地表水的作用情況。3.1.5地貌的影響主要是邊坡的高度、坡度和形態。3.1.6風化作用的影響:主要體現為風化作用減弱巖石的強度。3.1.7氣候影響因素。3.2施工布置3.2.1 現場施工總體規劃布置應遵循保證安全、有利施工、便于管理的基本原則。3.2.2 生產、生活、辦公區和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布置,應符合以下要求:1、地基穩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脅。2、交通道路暢通,區域內通行道路宜避免與施工主干線交叉。3、生產車間,生活、辦公房屋,倉庫的間距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4、危險化學品倉庫應遠離其它區并滿足相關規定布置。3.2.3 施工區內起重設施、施工機械、移6、動式電焊機及工具房、水泵房、空壓機房、電工值班房等布置應符合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要求。3.2.4 大型施工機械與車輛停放場的布置應與施工生產相適應,要求場地平整、排水暢通、基礎穩固,并滿足消防安全要求。3.2.5 棄渣場布置應滿足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和安全生產的要求。3.3施工道路布置3.3.1 永久性機動車輛道路、橋梁、隧道,應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801)的有關規定,并考慮施工運輸的安全要求進行設計修建。3.3.2 施工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臨時道路應符合以下規定:1、道路縱坡不宜大于8%,個別短距離地段最大縱坡不得超過15%。2、道路最小轉變半徑不得小于15m,因自然條件限制不能滿足要求7、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應有足夠的回車場地和安全墩)。3、路面寬度不得小于施工車輛寬度的1.5倍,且雙車道路面寬度不宜窄于7.0m,單車道不宜窄于4.0m。單車道在可視范圍內應設有會車位置。4、路基基礎及邊坡保持穩定。5、在急彎、陡坡等危險路段及叉路、涵洞口應設有相應警示標志。6、懸崖陡坡、路邊臨空邊緣除應設有警示標志外還應設有安全墩、擋墻等安全防護設施。7、應設有排水設施,排水設施不得占用有效路面。3.3.3施工現場臨時性橋梁,應根據橋梁的用途、承重載荷和相應技術規范進行設計修建,并符合以下要求:1、寬度應不小于施工車輛最大寬度的1.5倍。2、人行道寬度應不小于1.0m,并應設置防護欄桿。3.38、.4 施工現場架設臨時邊坡棧橋應符合以下要求:1、基礎穩固、平坦暢通。2、人行坡棧橋寬度不得小于1.2m。3、手推車便橋寬度不得小于1.5m。4、臨邊、臨空處應按規定設有擋腳板、防護欄桿等。4、開挖4.1覆蓋層開挖4.1.1在覆蓋層施工前應按照設計要求清理完邊坡的風化巖塊、堆積物、殘積物和滑坡體,并在適當位置修筑攔渣坎,保證下部施工安全。4.1.2在覆蓋層開挖前按設計要求完成截水、排水溝的施工,驗證排水效果,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對施工的影響。4.1.3覆蓋層開挖應按設計邊坡坡比自上而下分層進行,坡面按設計要求做成一定的坡勢,以利排水。4.1.4坡面隨開挖下降及時進行清坡,按設計要求或根據現場實際9、情況采取適當的措施加以支護,保證施工安全。支護主要采取錨固、護面和支檔幾種形式。4.1.5作好汛期防水、邊坡保護措施,防止邊坡坍塌造成事故。4.1.6對于邊坡易風化崩解的土層,若開挖面不能及時支護時,應預留保護層,在有條件支護時,再進行保護層開挖。4.1.7需人工開挖的坡面覆蓋層,應在開挖范圍內,按照每人控制2.5m的水平距離,作業人員系安全帶,從高處分條帶向下逐層依次清理,相鄰5人之間最大高差不得大于1.5m,所有人員之間最大高差不得大于3m,對于塊體較大、人工無法撬動的孤石,宜爆破后清除。4.1.8在覆蓋層開挖過程中,如出現裂縫或滑移跡象,應立即暫停施工并將施工人員及設備撤至安全區域,在查10、清原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復施工。4.2邊坡石方開挖4.2.1邊坡石方開挖采取自上而下的開挖方式,同時應作好邊坡開口線上下一定范圍內的鎖口和錨固工作。對于需要支護的邊坡,采用邊開挖邊支護的方法,永久支護中的系統錨桿和噴混凝土與開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一個梯段高度,永久支護中的預應力錨索與開挖工作面的高差不大于兩個梯段高度。4.2.2邊坡開挖時,不得采用對坡面產生破壞的爆破方法,可在坡面35米以內預留保護層;也可先進行坡面預裂爆破再進行主體石方開挖爆破,一般采用梯段加預裂爆破一次開挖。嚴格控制一次最大單藥量,質點振動速度必須滿足設計要求。4.2.3對于邊坡易風化破碎或不穩定的巖體,應先做好11、施工安全防護,邊開挖邊支護。在有斷層和裂隙發育等地質缺陷的部位,應在支護作業完成后才能進行下一層的開挖。4.2.4在開挖面靠近馬道或平臺設計高程時,各級馬道及平臺預留1.52m的保護層,保護層開挖嚴格按照保護層開挖技術要求進行,并在馬道或平臺外側,分別設置馬道護欄及其它擋渣措施,以免石渣滑落。4.2.5在靠近其他建筑物邊沿或電桿、電纜、電線、風水管等附近開挖時,應由技術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專門的安全防護措施。 4.2.6邊坡開挖的分層厚度應根據地形地質條件、兩馬道間的高差、鉆孔設備和裝載機械的技術參數等因素確定。4.3鉆孔作業:4.3.1鉆機司機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持證后方可單12、獨操作。4.3.2鉆機的工作地面應平整,在傾斜地面作業時,履帶板下方應用楔形木塊塞緊。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鉆孔作業。4.3.3應采用濕式鑿巖,或裝有能夠達到國家工業衛生標準的干式捕塵裝置。作業人員宜佩戴口罩、面罩、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4.3.4開鉆前,應檢查工作面附近巖石是否穩定;有無盲炮,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否則不得作業。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在殘空中鉆孔。4.3.5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4.3.6鉆孔質量應符合爆破設計要求,不得因鉆孔誤差影響爆破效果或發生安全事故。4.4爆破作業。4.4.1爆破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掌握操作技能,并經公安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類別、級別的資格證后,方可從事爆破13、作業。4.4.2爆破方案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按審批后的爆破方案作業。4.4.3應提前進行爆破試驗,選定合理的爆破參數,施工中不斷優化爆破設計方案,防止爆破對邊坡巖體和周邊建筑物的破壞。有雜散電流存在,不得使用電爆網絡起爆。4.4.4爆破器材的管理、運輸、使用應符合爆破安全技術規程(GB6722)的規定。4.4.5裝藥應遵守下列規定:1、裝藥前應對作業場地、爆破器材堆放場地進行清理,裝藥作業人員對準備裝藥的全部炮孔進行檢查,對不合格的孔應采取補孔、補鉆、清孔等處理措施。2、應從炸藥運入施工現場開始,劃定裝藥警戒區,警戒區內嚴禁煙火,搬運爆破器材應輕拿輕放。3、夜間裝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不得用明14、火照明。裝藥用電燈照明時,在距爆破器材20m外可用220v電壓照明燈,在作業現場使用電壓不高于36v的照明燈。4、從帶有電雷管的起爆體進入裝藥警戒區開始,裝藥警戒區內應停電,可采用安全蓄電池燈、安全燈或絕緣手電筒照明。5、裝藥應使用木質或竹制炮棍。6、不應投擲起爆藥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藥。7、裝藥發生卡塞時,若在雷管和起爆藥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屬長桿處理。裝入起爆藥包后,不得用任何工具沖擊、擠壓。8、在裝藥過程中,不得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中的導爆管、導爆索和電雷管腳線。9、當采用機械化裝藥時應按爆破安全技術規程(GB6722)的有關機械化裝藥規定執行。4.4.6爆破警戒應遵守下列規定:1、裝藥警戒范15、圍由爆破作業領導人確定,裝藥時應在警戒區邊界設置明顯標志,并派出警戒哨。2、爆破警戒范圍由設計確定。在危險區邊界,應設有明顯標志,并派出警戒哨。3、執行警戒任務的人員,應按指令到達指定地點并堅守工作崗位。4.4.7爆后檢查應遵守下列規定:1、淺孔爆破,爆后應超過5min,方準許檢查人員進入爆破作業區;如不能確認有無盲炮,應經15min后才能進入爆區檢查。2、深孔爆破,爆后應超過15min,方準檢查人員進入爆區。3、經檢查確認無盲炮、爆堆穩定、無危坡、危石,爆破區安全后,經當班爆破負責人同意,方準許作業人員進入爆區。4.4.8爆破危害防治措施1、降低爆破震動強度的措施:減小爆破規模,降低一次爆破16、裝藥量;采用毫秒延時雷管,減少最大一段起爆藥量;加大間隔時間,避免不同段起爆炸藥量爆破產生震動迭加增強效應。2、降低爆破沖擊波的措施:合理選擇爆破參數;堵塞長度和抵抗線;爆破巖體如漏氣或存在軟弱夾層應進行必要地處理;盡量使爆破方向不朝向建筑物和人員活動場所。3、爆破飛石事故的預防:爆破技術設計要合理;按設計要求鉆孔、裝藥、起爆,確保裝藥施工質量;按設計要求的填(堵)塞料、填(堵)塞位置和長度,進行填(堵)塞施工。4、預防爆破毒氣中毒的措施:作業人員避炮應選擇上風方向的安全位置;使用合格的炸藥;爆后15min內不得進入爆區。4.5土石方挖運4.5.1進入高邊坡部位施工的機械,應全面檢查其技術性能17、,不得帶病作業。4.5.2施工機械進入施工區前,應對經過線路進行檢查,確認路基基礎、寬度、坡度、彎度、橋梁、涵洞等能滿足安全條件后方可行進。 4.5.3施工機械工作時,嚴禁一切人員在工作范圍內停留;機械運轉中人員不得上、下車;嚴禁施工機械(運輸車輛)駕駛室內超載,出渣車車廂內嚴禁載人。4.5.4挖掘機械工作位置要平整,工作前履帶要制動,挖斗回轉時不得從汽車駕駛室頂部通過,汽車未停穩不得裝車。 4.5.5機械在靠近邊坡作業時,距邊沿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確保輪胎(履帶)壓在堅實的地基上。4.5.6裝載機行走時,駕駛室兩側和鏟斗內嚴禁載人。4.5.7推土機在作業時,應將其工作水平度控制在操作規程的18、規定以內。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拖拉大型鉆孔機械下坡時,應對鉆機阻滑。 4.5.8運輸車輛應保證方向、制動、信號等齊全可靠。裝渣高度不得高出車箱,嚴禁超速超載。4.5.9施工機械停止作業時,必須停放在安全可靠、基礎牢固的平地,嚴禁在斜坡上停車,臨時在斜坡上停車,必須用三角木等對車輪阻滑。4.5.10施工設備應進行班前班后檢查,加強現場維護保養,嚴禁“帶病”運行,不得在斜坡上或危險地段進行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5、支護腳手架5.1腳手架搭設5.1.1腳手架搭設前,應明確腳手架的設計及使用標準,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指導書。5.1.2腳手架應按照國家頒布的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規定進行設計、施工;嚴格履19、行方案的設計審批、驗收程序;使用過程中,加強維護和管理。不準隨意修改和變動其結構。5.1.3腳手架宜采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其設計施工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的規定,還應編寫設計計算書,對腳手架結構的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等進行計算,并按規定審批。5.1.4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036)考核合格的架子工,施工前應對現場搭設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沒有參加交底的人員不得上架作業。5.1.5對進場的材料、構配件等進行質量檢查驗收,嚴禁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材料、構配件。嚴禁不同材質和不同規格的材料、配件在同一腳手架上混用。嚴禁使用變形20、或校正過的材料作為立桿,嚴禁使用滑絲扣件。5.1.6腳手架搭設過程中嚴禁交叉作業。5.1.7因施工需要,增設臨時懸挑式平臺(如懸挑式操作平臺等)時,應對腳手架的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重新進行復核計算,在確保安全并經批準后執行。5.1.8腳手板鋪設應遵守下列規定:1、在人員經過的地方腳手板應滿鋪、鋪穩,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2、腳手板搭接長度不得小于20cm;3、對頭搭接時,應架設雙排小橫桿,其間距不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間搭接;4、在架子的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搭接;5、腳手板的鋪設應平穩,綁牢或釘牢,腳手板墊木應用木塊,并且釘牢。5.1.9腳手架在投入使用前,應由技術、質量和安全部門聯合驗收,合21、格后辦理簽證手續(必要時可通過承載試驗來檢驗)。搭設高度大于50m(含50m)或有特殊要求的腳手架,還應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技術論證。滿足搭建結構、安全防護和承載要求,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1.10 施工腳手架的驗收以設計和相關規范為依據,逐層、逐段進行,驗收的主要內容有:1、腳手架的材料、構配件等是否符合設計和規范的要求。2、 腳手架的立桿、橫桿、剪刀撐、斜撐、間距、走道、爬梯、欄桿是否符合設計、規范要求。3、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采用扭力扳手檢測各桿件連接和結構固定部分是否牢固。4、大型腳手架的避雷、接地等安全防護、保險裝置是否有效。5、腳手架的基礎處理是否符合設計和規范的要求。5.22、2腳手架的使用及維護5.2.1 腳手架搭設完成后,未經檢查驗收、或在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沒有整改完成的、或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的,嚴禁投入使用。5.2.2應在腳手架醒目的位置懸掛警示牌,注明腳手架通過驗收的時間、使用期限、一次允許在腳手架上的作業人數、最大承受荷載等。5.2.3 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應進行定期檢查和班前檢查。如遇大風、大雨、撞擊等特殊情況時,應對腳手架的強度、穩定性、基礎等進行專項檢查,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未經處理、驗收合格,嚴禁人員上架作業。5.2.4作業層上的施工載荷應符合設計要求,嚴禁超載。5.2.5雨、雪天氣施工,應采取必要的防雨、防雪、防滑措施,遇6級以上大風、強霧23、天氣、能見度很低時應暫停在腳手架上作業。5.2.6 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或從事吊裝作業時,應采取防火和防撞擊腳手架的措施,并派專人監護。5.2.7腳手架在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固定連接件,不準任意改變腳手架的結構、用途,如必須改變排架結構,應征得原設計同意,重新設計。5.2.8在施工中,若發現腳手架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設計部門和安全部門,由設計部門和安全部門對腳手架進行檢查鑒定,確認腳手架的安全穩定性后方可使用。5.3 腳手架的拆除5.3.1 腳手架拆除前,應編寫拆除作業指導書,按該腳手架的設計報批程序進行報批。無作業指導書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嚴禁拆除24、作業。5.3.2拆除作業前,應將經批準的作業指導書、拆除施工方案向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交底。并檢查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5.3.3腳手架拆除前,應先將腳手架上留存的材料、雜物等清除干凈,并將受拆除影響的機械設備及其他設施移開或加以保護。5.3.4腳手架拆除按批準的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要求,統一指揮,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不得上、下層同時拆除。5.3.5拆下的材料、構配件等,嚴禁拋擲。應用繩索捆綁牢固緩慢下放,或用吊運方法運送到地面。5.3.6 腳手架拆除后,應做到工完場清。所有材料、構配件應堆放整齊、安全穩定,并及時轉運。5.3.7腳手架應連續拆除完畢,若因故中途停頓,除作必要的加固外,還應在25、醒目位置掛警示牌,劃定警戒區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6、支護6.1邊坡支護前,應根據地質條件、結構形式、工藝要求、巖體暴露時間等因素編制施工方案,制定詳細的施工作業指導書,并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交底。6.2作業人員應根據施工作業指導書的要求,及時進行支護。6.3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施工區的邊坡穩定情況,需要時應先進行安全處理。6.4對不良地質地段的臨時支護,應結合永久支護進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臨時支護的條件下,進行永久性支護。6.5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戴防塵口罩、防護眼鏡、防塵帽等防護用品。6.6 錨噴支護6.6.1 施工前,應通過現場試驗或依工程類比法,確定合理的錨噴支護參數。6.6.2 錨噴作26、業的機械設備,應布置在安全地段。6.6.3 噴射機、注漿器等設備,應在使用前進行安全檢查,必要時進行密封性能和耐壓試驗,滿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6.6.4 噴射作業面,應采取綜合防塵措施降低粉塵濃度,宜采用濕噴混凝土。6.6.5 巖石滲水較強的地段,噴射混凝土之前應設法把滲水集中排出。噴后鉆排水孔,防止噴層脫落傷人。6.6.6 凡錨桿孔的直徑大于設計規定的數值時,不得安裝錨桿;6.6.7 錨噴工作結束后,應指定專人檢查錨噴質量,若噴層厚度達不到要求、有脫落、變形等情況,應及時處理。6.6.8 砂漿錨桿灌注漿液時,應遵守下列規定:1、 作業前應檢查注漿罐、輸料管、注漿管是否完好。2、注漿罐有效容27、積應不小于0.02m3,其耐力不應小于0.8Mpa(8kg/cm2),使用前應進行耐壓試驗。3、作業開始(或中途停止時間超過30min)時,應用水或0.50.6水灰比的純水泥漿潤滑注漿罐及其管路。4、注漿工作壓力應逐漸升高。5、輸料管應連接緊密,不得有回折。6、注漿作業應連續進行,罐內儲料應保持在罐體容積的三分之一左右。7、 噴射機、注漿器、水箱、油泵等設備,應安裝壓力表和安全閥,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破損或失靈時,應立即更換。8、施工期間應經常檢查輸料管、噴頭、注漿管等管路的連接部位,如發現磨薄、擊穿或連接不牢等現象,應立即處理;9、帶式上料機及其他設備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應設置保護罩;10、 28、施工過程中進行機械故障處理時,應停機、斷電、停風;在開機送風、送電之前應預先通知有關的作業人員;11、不得在噴頭和注漿管前方站人;噴射作業的堵管處理,應盡量采用敲擊法疏通,若采用高壓風疏通時,風壓不得大于0.4Mpa(4kg/cm2),并將輸料管放直,握緊噴頭,噴頭不得正對有人的方向;12、當噴頭(或注漿管)操作手與噴射機(或注漿器)操作人員不能直接聯系時,應有可靠的聯系手段;13、 應適當減少錨噴操作人員連續作業時間。6.6.9預應力錨索作業安全技術措施1、設置專職安全檢查人員,隨時檢查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2、錨索造孔采用潛孔錘風動鉆進時,應采取必要的除塵措施。開孔時,對孔口松動巖塊29、應進行清除,以避免沖擊鉆進時巖體掉塊傷人。3、鋼鉸線通過特制的放料支架下料,防其彈力將人員彈傷,往孔內安裝錨索時,應由專人統一協調指揮。4、錨索張拉時,在千斤頂伸長端設置警戒線,以防張拉時出現異常傷人。5、錨索施工時,高壓風管、高壓油管的接頭應連接牢固;造孔、張拉機械的傳動與轉動部分均需設置完備的防護罩。7、安全監測7.1為了確保施工期的安全施工,應進行安全監測。監測的部位包括開挖結構面和開口線上部巖體,通過人工巡視檢查和對觀測數據進行整理、分析,掌握邊坡巖體內部作用力和外部變形情況,評估和判斷高邊坡的穩定狀況。7.2施工期巡視檢查:定期進行邊坡的巡視檢查工作,檢查內容包括邊坡是否出現裂縫,以30、及裂縫的變化情況(裂縫的深度及寬度)、是否出現掉渣或掉塊現象,坡表有無隆起或下陷,排、截水溝是否通暢,滲水量及水質是否正常等,并做好巡視記錄。7.3邊坡外部變形監測:在邊坡重點部位,布置變形觀測墩,施工期的變形觀測應結合永久觀測進行。通過大地測量法監測邊坡變形情況,包括平面變形測量和高程變形測量。有條件的宜采用較為先進的全球定位(GPS)變形測量系統。7.4表面裂縫監測:主要監測斷層、裂隙和層面的變化情況,通過在邊坡裂縫表面安裝埋設監測儀器,來反映邊坡裂縫的開合情況。7.5深層變形監測:通過在邊坡內部深層安裝埋設監測儀器,來反映邊坡內部變形情況。主要采用測斜儀、多點位移計、滑動測微計等。7.631、支護效應監測:主要是對錨桿、錨索應力監測,通過在典型部位錨桿、錨索上安裝監測儀器,對錨桿、錨索的應力進行監測,反應錨桿及錨索的支護情況及支護效果。主要采用錨桿應力計及錨索測力計進行監測。7.7爆破振動及聲波測試:在邊坡開挖過程中,由于爆破震動影響,有可能造成邊坡失穩,通過爆破振動監測及聲波測試以控制爆破規模。采用設備宜為:爆破振動測試記錄儀、聲波儀等。7.8邊坡滲流監測:通過對地下水位和滲流量的變化情況來判斷邊坡的穩定狀態。采用的設備為滲壓計及測壓管等。7.9應做好邊坡施工安全監測成果的整理、反饋工作,以指導施工,邊坡的變形數據的處理分析,是邊坡監測數據管理系統中一個重要內容,用于對邊坡未來的狀況進行預報、預警,并對邊坡的穩定現狀進行科學的評價,預測可能出現的邊坡破壞,應做好邊坡施工安全監測成果的整理、反饋工作,以指導施工。8、附則8.1國家有關法規、規范、標準、要求有修改時,本措施將及時進行相應的修訂。8.2本措施有未盡事宜,各單位應在實踐中總結、收集、整理相關資料,并及時報送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以便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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