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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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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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濰坊市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總則1.1編制目的1.2編制依據1.3工作原則1.4適用范圍2組織機構與職責2.1領導機構及職責2.2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2.3現場指揮機構及職責3檢測與預警3.1信息監測3.2信息報告3.3信息分析3.4預警級別3.5發布預警3.6預警行動4應急響應4.1事件分級4.2分級響應4.3現場處置4.4擴大應急4.5響應結束4.6新聞發布5善后處置與應急保障5.1善后處置5.2應急保障6教育和培訓6.1宣傳教育6.2應急培訓6.3應急演練7附則7.1預案管理7.2預案實施7.3應急響應流程圖7.4通訊方式7.5文件樣式1.總則1.1編制目的為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消除城2、鎮燃氣突發事件危害,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燃氣行業安全運行,制定本預案。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生產儲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濰坊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修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等,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本預案。1.3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則。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應急處置工作首位,最大限度減少城鎮燃氣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等危害。堅持政府領導、分級負責、協同應對原則。市政府統一領導全市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3、,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開展應急救援,緊急情況下調動全市各方力量,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堅持屬地管理、專業處置、快速反應原則。各縣市區政府(含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制定本級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本級指揮部,組織開展轄區內燃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接受市指揮部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的指導。全市各燃氣企業要組建或聘用專業化應急搶險隊伍,引進先進燃氣搶險技術,建立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科學、合理、快速處置各類燃氣突發事件。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強化燃氣安全管理,健全安全隱患排查、綜合整治、日常維護等工作機制,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定期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4、全市范圍內,需要多個部門、單位聯合行動,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實施應急處置的城鎮燃氣突發事件,分為中心城區(包括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高新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和非中心城區(濱海開發區、峽山生態發展區、青州市、諸城市、高密市、壽光市、安丘市、昌邑市、臨朐縣、昌樂縣)兩部分。2.組織機構與職責2.1領導機構及職責成立市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市安監局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市經信委、市衛計委、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濰坊供電公司、市區有關管道燃氣企業主要負5、責人為成員。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參照市指揮部的構成,組建縣級指揮部。市指揮部職責(1)負責貫徹實施有關燃氣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等,及時俢定完善全市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負責統一組織和指揮全市較大及以上城鎮燃氣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3)負責全市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和機制建設。(4)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及時報告有關情況。(5)指導縣級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6)承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成員單位職責(1)市城管局:負責收集、報送城鎮燃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指導區指揮部對中心城區城鎮燃氣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協調、配合非中心城區縣級指揮部6、組織開展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組織或參與職責范圍內的城鎮燃氣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2)市安監局:負責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有關安全生產類信息統計,根據市政府授權或委托,組織或參與職責范圍內的城鎮燃氣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3)市公安局:負責中心城區城鎮燃氣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安全警戒、人員疏散以及秩序維護;按照確定的警戒范圍實施交通管制;協助燃氣供應企業開展搶險搶修,對妨礙搶險搶修的行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按非中心城區請求對其城鎮燃氣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進行支援等。(4)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對中心城區城鎮燃氣突發事件實施險情控制、人員救助,對事件發生區域實施滅火、7、稀釋、冷卻等搶險工作,協助燃氣搶修隊伍開展搶修作業;按非中心城區請求對其城鎮燃氣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進行支援等。(5)市質監局:負責指導、協調中心城區城鎮燃氣突發事件中有關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搶險與處置;按非中心城區請求對其城鎮燃氣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進行支援等。(6)市經信委:負責協調落實處置中心城區城鎮燃氣突發事件的通信保障等,協調電信企業支持信息發布工作;按非中心城區請求對其城鎮燃氣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進行支援等。(7)市住建局:負責中心城區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涉及的建筑物質量安全評估和應急處置,根據需要調用相關建筑物資、機械參與應急搶險救援;按非中心城區請求對其城鎮燃氣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進行支8、援等。(8)市民政局:負責自然災害導致的中心城區城鎮燃氣突發事件災害調查、災情統計上報;做好救濟、救災、轉移安置群眾等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受災群眾的款物;按非中心城區請求對其城鎮燃氣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進行支援等。(9)市環保局:負責中心城區城鎮燃氣突發事件發生地周邊環境污染狀況的應急監測和跟蹤監測,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涉及環境保護的相關工作;按非中心城區請求對其城鎮燃氣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進行支援等。(10)市交通局:負責調整中心城區城鎮燃氣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公交線路,關閉公共交通電力電源,保障人員疏散所需車輛,對所屬受損道路、橋梁實施搶修和恢復重建;按非中心城區請求對其城鎮燃氣突發事件9、處置工作進行支援等。(11)市衛計委:負責組織或協調中心城區城鎮燃氣突發事件的現場救治,保障應急醫療需求;按非中心城區請求對其城鎮燃氣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進行支援等。(12)濰坊供電公司:負責中心城區城鎮燃氣突發事件影響區域電力系統安全控制、電力設施搶修、恢復供電等,為搶險救援提供用電保障,配合做好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按非中心城區請求對其城鎮燃氣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進行支援等。(13)駐濰天然氣輸送企業:負責按照市指揮部要求,調整輸配計劃,啟閉供氣閥門,保障安全、穩定供應,配合相關部門、單位維護燃氣管網安全并提供搶險搶修技術支持。(14)有關燃氣供應企業:制定本企業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0、負責實施燃氣突發事件的專業處置;配合有關部門支援同行業內相關企業的燃氣應急搶險搶修工作。2.2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常態下城鎮燃氣應急管理和非常態下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和綜合協調工作,配合上級做好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指揮處置較大突發事件。落實市指揮部的決策部署,組織開展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制定、俢定市級預案,指導縣市區制定、俢定縣級預案。收集、分析、上報有關燃氣突發事件信息。負責發布、調整和解除中心城區城鎮燃氣突發事件紅色、橙色、黃色預警。2.3現場指揮機構及職責根據燃氣突11、發事件發展態勢和實際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受市級指揮部直接領導,由市、縣兩級指揮部中位于事故發生現場、行政級別最高的人員任現場指揮,成員由市、縣兩級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行業專家組成。現場指揮部負責調動各類應急資源,具體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實施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下設警戒保衛、搶險救災、技術服務、后勤保障、醫療救護和善后處置6個專業小組:2.3.1警戒保衛組: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牽頭,公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事故現場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2.3.2搶險救災組: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市政府牽頭,公安消防部門、有關燃氣企業配合。主要負責制定先期救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12、施,根據救援實際情況報請現場指揮部批準調動和指揮各種救援力量。2.3.3技術保障組:由燃氣管理部門牽頭,安監、質監、建設、環保等部門,相關行業專業技術人員配合。主要負責組織專家對應急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分析事故和災害情況,提出救援的技術措施,對現場建筑質量作出初步判斷,為救援指揮部決策提出科學的意見和建議,組織檢驗檢測隊伍,測定事故現場的燃氣濃度、環境污染和生態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2.3.4醫療救護組: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牽頭,衛生部門,當地醫療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醫療單位接收、救治傷員。2.3.5后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牽頭,交通、電13、力、經信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現場通訊保障、電力供應、保障搶救物資及裝備供應、組織運送撤離人員及物資等后勤保障工作。2.3.6善后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牽頭,民政、市政、建設、衛生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建筑、市政等財產損失評估、賠償等善后處理,維護社會穩定工作。3.檢測與預警3.1信息監測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公安、消防、市政、地震、氣象、人防等部門和各燃氣企業共同組建全市城鎮燃氣安全信息監測體系,對檢測信息實施監測、預報、共享。及時掌握地震、地質、氣象等部門預測的可能影響城市燃氣管線安全運行的自然災害信息。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與各街道辦事處、燃氣供應企業14、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了解掌握燃氣供應和需求情況,及時監測大型機械施工作業可能危害燃氣管線安全運行的信息。利用“110”、“119”報警平臺,12319市政服務平臺,以及各燃氣企業客服熱線等及時收集社會公眾報警信息。依托燃氣企業數據采集與監控系統檢測燃氣運行異常信息。燃氣企業對上游供氣量、氣質、壓力等變化情況和供氣設施發生故障等信息實施全面監測。3.2信息報告發現燃氣安全隱患和燃氣突發事件應立即報警。各接警平臺接到報警信息并初步核實基本情況后,立即通報有關燃氣企業;進行初步核實后,第一時間報告相關縣市區指揮部。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簡要經過,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15、情況、可能發生的后果及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各燃氣企業發現的燃氣安全隱患和燃氣突發事件,應立即進行初步分析判斷,根據需要啟動企業應急預案,第一時間組織搶險、搶修力量到達現場核實情況,按照事故等級及時上報縣市區指揮部,并通報有關單位。突發事件在可控范圍內的,要立即實施處置。因第三方施工造成燃氣突發事件的,施工單位要在第一時間采取應急防護措施,立即報警并向建設單位和相關燃氣供應企業報告具體情況。3.2.4中心城區燃氣突發事件,縣市區指揮部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須在事發后20分鐘內將初步情況電話報告市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辦,40分鐘內書面報告,書面續報最遲不超過2小時。非中心城區燃氣突發事件,縣市區指揮16、部根據具體情況必要時按照事故報告制度及時上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應按照事故報告制度及時上報上級指揮部。3.3信息分析縣市區指揮部接到信息報告后,立即對信息進行分析,必要時進行現場勘查,綜合評價事件對城市公共安全的影響程度和范圍,迅速提出預警及應急意見。3.4預警級別城鎮燃氣突發事件預警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程度,由大到小依次分為紅色預警、橙色預警、黃色預警、藍色預警。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或重點區域發生燃氣突發事件,可視情提高預警級別。各級預警級別分類情況詳見附表1。3.5發布預警3.5.1中心城區燃氣突發事件,市指揮部負責發布、調整和解除紅色、橙色預警;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調整和解除黃色預警;17、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調整和解除藍色預警。紅色、橙色預警由市指揮部報市應急委同意,由市指揮部指揮長簽發;黃色預警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藍色預警由區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3.5.3非中心城區燃氣突發事件,由縣市區指揮部提出預警及應急意見。需要市指揮部指導、協調、幫助的,及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3.5.4預警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臺、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實施,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和警報盲區、重要公共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應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3.6預警行動3.6.1預警調整燃氣供應企業、相關行業專家到達燃氣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分析研判,認為現場危險情況可能18、持續惡化或已對險情實施有效控制,立即向現場指揮部提出預警調整或結束預警的建議。現場指揮部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情況,對各方面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后,作出調整或結束預警的決定。先期處置發布燃氣突發事件預警后,事發地所在縣市區公安、消防、燃氣主管部門,以及相關燃氣企業迅速到達現場。(1)對事故危害情況進行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盡可能準確的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2)實施警戒。公安交警部門配合燃氣企業,確定事故發生場所的警戒范圍,設立警戒線,疏散警戒線內的人員,控制警戒線內車輛及一切火源,防止險情進一步蔓延。(319、)交通管制。確定警戒范圍后,公安交警部門實施交通管制,嚴禁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4)搶險準備。各級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做好應急搶險各項準備工作。4.應急響應4.1事件分級根據城鎮燃氣突發事件危害程度、波及范圍等情況,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為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一般(級)4個級別,具體情況見附表2。4.2分級響應4.2.1一般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響應(IV級響應)根據縣(市、區)政府報告的事故情況,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啟動本預案的級響應,事發單位、所在縣(市、區)政府根據相應應急預案組20、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4.2.2較大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響應)較大(級)燃氣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啟動相應級別響應,立即組建現場指揮部,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迅速開展搶險、救災、救助群眾等工作,并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4.2.3重大及以上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響應)重大(級)及以上燃氣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要按照上級指揮部指示,先行組織應急處置工作。待上級指揮部成員到達現場后,向上級指揮部移交指揮權。紅色、橙色響應啟動令由市指揮部經市應急委批準簽發;黃色響應啟動令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藍色響應啟動令由區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4.3現場21、處置各級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組織搶險救援隊伍和應急搶險物資器材迅速到達指定地點,按照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開展搶險救援工作。4.3.1第一時間成立事故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明確職責分工,規范處置程序,統一指揮搶險救援工作。4.3.2初步判斷事故原因。現場指揮部組織力量,根據事故特點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初步確定事故原因、危害范圍、危險因素,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4.3.3確定現場工作區域。根據事故的危害、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根據事故類型確定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4.3.4搶救受害人員。組織專業隊伍,佩戴必要防護裝備,及時、科學、有22、序地搶救受害人員或安排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消除危險源。在搶救人員同時,根據事故特點及時對危險源進行處置,第一時間切斷上下游氣源,移除漏氣裝置,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消除事故次生災害。4.3.6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組織力量對事故影響區域內的相關人員進行全面轉移,對有關物資進行轉運。4.3.7事故處于可控狀態后,組織機械、設備,對事故發生點進行處置,實施開挖地面、空氣吹掃、管道堵漏、管道切割、更換設施、地面恢復等專業化作業。4.3.8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和可能的危害,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23、施進行事故后處理,防止危害繼續和環境污染。4.4擴大應急現場指揮部隨時跟蹤燃氣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如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并可能超出現場處置能力,應根據事件等級報告上級指揮部,并提高應急等級。當確認險情已超出本市處置能力時,由市指揮部按程序報請省政府予以協助。4.5響應結束燃氣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進入有序搶修階段,次生、衍生等危害基本消除后,現場指揮部向啟動令簽發單位提出應急響應結束請求。紅色、橙色響應終止令由市指揮部經市應急委批準后簽發;黃色響應啟動令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藍色響應啟動令由區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4.6新聞發布燃氣突發事件信息由現場指揮部審核確定,同級政府新聞辦發布24、,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組織新聞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新聞發布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做到準確把握、正面引導、講究方式、及時主動、注重效果、遵守紀律、嚴格把關。5.善后處置與應急保障5.1善后處置調查評估。根據事故危害等級,由市政、安監等部門根據市政府授權或委托,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對燃氣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對負有責任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調查組應于事發之日起30日(如需進行設施檢驗檢測的,可延長至45日)內向同級政府提交書面調查報告。恢復重建。燃氣企業負責及時清理現場,積極實施燃氣設施搶修重建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燃氣供應;25、對受損的各類市政設施分別由相關產權部門負責修復或重建;受事件影響地區的恢復、重建工作由所在縣市區政府負責。社會救助。現場搶險結束后,事發地所在縣市區政府應做好傷亡人員救治、慰問和善后處理工作,并盡快恢復受災群眾正常生活。對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及時給予補償。責任追究與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在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及時、有效報警的個人或第三方單位,酌情予以獎勵。5.2應急保障應急能力建設。根據燃氣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燃氣供應企業和相關單位要加強燃氣搶險隊伍建設,通過技能培訓和應26、急演練等方式提高燃氣搶險隊伍的綜合素質、技術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資金保障。縣市區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保障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經費。如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城鎮燃氣突發事件,資金需求特別巨大,有關應急處置經費不能滿足需求時,市財政部門按照一定程序給予應急經費支持。物資保障。燃氣供應企業依據本預案及企業應急預案,根據本單位供應燃氣的性質、設備設施類型和供應規模,配備必要的應急設施、搶險裝備和通訊聯絡設備等,并保持良好狀態。在實施應急處置時,現場指揮部可向本市道路管理、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和其他燃氣企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技術保障。根據城鎮燃氣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需要,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行業27、專家成立專家組,為應急搶險提供決策和咨詢服務,協助制定搶險應急方案,為現場處置提供技術支持并參與事故調查。醫療衛生保障。各級衛生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醫療救治網絡,制定完善醫療救治預案,確保及時有效救治受傷人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6.教育和培訓6.1宣傳教育各級政府利用多種形式開展燃氣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開展安全用氣、保護燃氣設施等方面的宣傳教育,組織編印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知識讀本,增強公眾燃氣安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6.2應急培訓各級政府和燃氣供應企業要結合實際,有計劃地開展各種形式的應急管理學習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組織有關部門結合當地燃氣供應特點,制定28、培訓計劃,定期對各成員單位和燃氣企業應急管理人員開展業務培訓。6.3應急演練各級政府應建立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加強部門、單位之間的協調配合,提高應急搶險能力。有計劃地組織轄區單位和社區群眾開展應對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燃氣供應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7.附則7.1預案管理本預案由濰坊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俢定。7.2預案實施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7.3應急響應流程圖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程序流程圖見附件3。7.4通訊方式市級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詳見附件4。7.5文件樣式預警啟動令、變更令、解除令,應急響應啟動令、終止令詳見附件5、6、7、8、9。附件129、濰坊市燃氣突發事件預警分級一、特別嚴重事件預警(紅色)(一)天然氣門站、儲配站、加氣(母)站等重點設施附近發生大面積燃氣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氣泄漏直接影響區域內燃氣濃度達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進一步增加趨勢。(二)燃氣高壓、次高壓管線等干線管網及輔助設施發生大面積燃氣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氣泄漏直接影響區域內的燃氣濃度達到爆炸下限的20%,且有快速增加趨勢。(三)因設備、事故原因造成次高壓A類管網壓力低于0.2MPa(兆帕),高壓A類管網壓力低于0.8MPa,且壓力持續下降。(四)液化氣供應站點出現大量燃氣泄漏,未能有效控制。(五)在主城區同時發生多點、大面積燃氣泄漏,且燃氣泄漏量持續增加30、。(六)地震部門發布我市發生6級(含)以上地震災害信息;地質、氣象、人防部門發布我市發生可能影響燃氣安全運行的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信息。(七)燃氣設施發生故障或氣源供應不足,可能影響到5萬戶以上居民正常用氣。(八)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地下空間或大型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市區主次道路下電纜溝、電信溝、城市污水管、雨水管等發現泄漏燃氣,未能有效控制,燃氣濃度達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進一步增加趨勢。(九)城市居民住宅區的大型地下停車場等地下空間發現燃氣積聚現象,濃度已達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未能有效控制。二、嚴重事件預警(橙色)(一)城市區域調壓站、CNG(壓縮天然氣)加氣站、LNG(液化天然氣)加氣站、城31、市高層建筑內多個住戶的燃氣設施、中壓及以上級別埋地燃氣管線等發生燃氣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氣泄漏直接影響區域內燃氣濃度達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進一步增加趨勢。(二)因設備、事故造成次高壓(P0.4MPa)以上級別的天然氣供應系統出現壓力異常,次高壓管網壓力低于0.4MPa、高壓管網壓力低于1.6MPa,且管網壓力持續下降,且在1小時內未能恢復到壓力下限值以上。(三)燃氣設施發生故障或氣源供應不足,可能影響到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正常用氣。(四)地震部門發布我市發生5級(含)以上地震災害信息,地質、氣象、人防部門發布我市發生可能影響燃氣安全運行的重大自然災害信息。三、較大事件預警(黃色)(一32、)城市次要道路、小區道路下中壓及以上級別埋地燃氣管線或城市多層建筑內燃氣設施,居民住宅區樓棟調壓箱、小型調壓站等發生燃氣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燃氣泄漏直接影響區域內燃氣濃度達到爆炸下限的50%,且有進一步增加趨勢。(二)燃氣管線及設施因外力破壞造成燃氣泄漏擴散,威脅到周邊居民安全。(三)燃氣設施發生故障或氣源供應不足,可能影響到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正常用氣。四、一般事件預警(藍色)(一)發生燃氣泄漏事件,燃氣泄漏直接影響區域內燃氣濃度已達到爆炸下限的20%。(二)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組織施工,可能危及燃氣設施安全運行。(三)燃氣設施發生故障或氣源供應不足,可能影響到3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33、民正常用氣。附件2濰坊市燃氣突發事件分級一、特別重大事件(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為特別重大事件,可啟動級應急響應:(一)位于城區的、天然氣門站下游的高壓(P1.6MPa)以上級別的天然氣供應系統、液化天然氣儲備場站、液化石油氣儲備場站等發生燃氣火災、爆炸,或發生非可控重大燃氣泄漏,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二)城市供氣系統突發事故,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用燃氣48小時以上。(三)城鎮燃氣突發事件引發次生災害,造成鐵路、高速公路運輸長時間中斷,或造成供電、通信、供水、供熱等系統不能正常運轉,城市基礎設施處于癱瘓狀態。二、重大事件(級)發生下列情況之34、一,為重大事件,可啟動級應急響應:(一)城市次高壓(1.6MPaP0.4MPa)以上級別的天然氣供應系統、壓縮天然氣母站、液化天然氣儲配站、液化石油氣儲灌站、瓶裝液化氣供應站、車用燃氣加氣站(包括CNG和LNG)等燃氣供應系統發生火災、爆炸,或發生非可控重大燃氣泄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二)城市供氣系統突發事故,導致部分區域燃氣設施超壓運行,嚴重影響用戶用氣安全,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用燃氣24小時以上。(三)城市氣源或供氣系統中燃氣組份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終端用戶用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或城鎮燃氣35、突發事件引發次生災害,造成其他市政設施不能正常使用。(四)城鎮燃氣突發事件發生在大型公共場所或人群聚集區,如廣場、車站、醫院、機場、大型商場超市、重要活動現場、重要會議代表駐地等,已造成人員傷亡,并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三、較大事件(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為較大事件,可啟動級應急響應:(一)各級燃氣供應系統發生燃氣泄漏、火災、爆炸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二)燃氣泄漏事件發生在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共場所或人群聚集區,如廣場、車站、醫院、機場、大型商場超市、重要活動現場、重要會議代表駐地等,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36、財產安全,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三)城市供氣系統突發事故,導致局部區域燃氣設施超壓運行,影響用戶用氣安全,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用燃氣24小時以上。四、一般事件(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為一般事件,可啟動級應急響應:(一)各級燃氣供應系統發生燃氣泄漏、火災、爆炸等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二)燃氣泄漏事件發生在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共場所或人群聚集區,如廣場、車站、醫院、機場、大型商場超市、重要活動現場、重要會議代表駐地等,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三)供氣系統突發事故,導致局部區域燃氣設施超壓運行37、,或造成3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用燃氣24小時以上。 附件3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程序流程圖現場指揮到位接警信息反饋警情判斷響應級別響應級別報警中心人員到位信息網絡開通應急資源調配應急啟動擴大應急救援行動事態控制應急恢復申請增援現場清理解除警戒善后處理事故調查應急結束(關閉)人員救助工程搶險醫療救護人群疏散環境保護現場檢測專家支持總結評價預案事故發生警戒、交通管制制制附件4市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聯系表序號分工姓名職務備注1指揮長田民利市政府副市長2副指揮長馬 冰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3副指揮長張 文市城管局局長4副指揮長劉建成市安監局局長5成員馬中平市經信委主任6成員吳海源市38、衛計委主任7成員陳 強市公安局政委8成員李廣東市住建局局長9成員張增順市民政局局長10成員李國秀市環保局副局長11成員張兆平市交通局局長12成員陳 勇市質監局局長13成員王令軍市氣象局局長14成員郭召義市總工會常務副主席15成員王訓杰市供電公司總經理16成員王守春濰坊港華燃氣公司董事長17成員林 泉濰坊華潤燃氣公司總經理18成員李克斌濰坊高新華潤燃氣公司總經理19成員李泰山濰坊恒安燃氣公司總經理市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如有職務變動,由接任者擔任。附件5市城鎮燃氣應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聯系表序號姓 名工 作 單 位職稱從事專業備注1田貫三山東建筑大學教授燃氣、供熱2張增剛山東建筑大學副教授城鎮燃氣3李志強濰坊市公安消防支隊高級工程師消防4趙 峰濰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高級工程師特種設備5范長江濰坊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燃氣、供熱6趙獻榮濰坊港華燃氣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燃氣工程7周津濤濰坊港華燃氣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燃氣工程8張辛田濰坊港華燃氣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燃氣工程9王吉祉濰坊港華燃氣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燃氣工程10胡 琳濰坊港華燃氣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燃氣工程11陳永生青州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12李世亮臨朐港華燃氣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燃氣工程13王紅利濰坊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