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3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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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廈門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目 錄1總則1.1編制目的1.2編制依據1.3適用范圍1.4工作原則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應急體系框架2.2組織機構及職責3應急響應3.1應急響應分級3.2應急分級響應3.3應急響應內容4后期處置4.1善后處置4.2事故調查4.3應急救援調查報告及評估5應急保障5.1裝備保障5.2通信保障5.3人力資源保障5.4技術保障6宣傳、培訓和演練6.1宣傳6.2培訓6.3演練7附則7.1名詞解釋7.2預案管理與更新7.3獎勵與責任追究7.4預案解釋部門7.5預案實施時間附件:民用航空飛行不安全事件初始報告表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2、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危機事件的能力,保證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工作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保護國家和公眾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航空安全。 12 編制依據 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民航華東地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預案、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建省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廈門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處置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適用本預案。 14 工作原則 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則: 以人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職責明確、3、分工協作、反應及時、措施果斷、運轉高效。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依靠科學、依法處置。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體系框架 211 應急組織體系廈門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指揮機構、執行辦事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及力量組成。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為廈門市相關部門組成的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執行辦事機構為廈門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隊伍及力量包括民用航空器搜尋救援隊伍、市有關部門、民用航空企事業單位應急救援、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隊伍及社會力量等。廈門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廈門市人民政府4、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應急指揮部廈門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福建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廈門市各相關部門各相關部門應急機構市政府應急機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機場現場指揮中心)212 應急預案體系廈門市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市專項應急預案、市有關部門應急預案、廈門機場應急救援預案、民用航空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等組成。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在我市發生時,各級政府和部門、單位、組織應各司其職,按照各自預案及職責分工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2 組織機構及職責221 廈門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主要成員由市交通委、市公安局、5、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國安局、市海事局、市通信管理局、民航廈門監管辦、高崎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市消防支隊、廈門航空港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廈門機場)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其他成員視事故發生情況,由本預案2.2.3中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職責為: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對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工作指示和批示。 在國家、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市民用航空器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本市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 決定啟動并實施本預案。及時向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6、揮部、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報告情況。需要省政府或其他省市政府應急力量幫助時,向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或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提出請求。 建立完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機制,負責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制訂(修訂)和審核,并報市政府批準。 按規定配合國務院、民航總局、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對轄區內發生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調查。222 222 廈門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民航廈門監管辦,主任由民航廈門監管辦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市口岸辦、市安監局分管領導擔任。其主要職責為: 落實國家、福建省、廈門市有關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 接收、匯總有7、關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信息,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或意見。 傳達國家、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的指令,向有關單位通報應急工作情況。 負責與有關部門的聯絡及信息交換工作。 負責應急過程記錄,評價應急行動,編制應急工作總結報告。負責組織協調本市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保障。組織制訂(修訂)市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負責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指導民航系統的應急培訓和演練工作,檢查、落實應急裝備的配置和管理。建立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機構、應急力量等資料庫。按規定配合事故調查工作,為國家事故調查組提供相關的支援。 承辦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8、23 相關部門(單位)及職責 (1)市外事辦、市臺辦、市僑辦 牽頭協調處理與境外涉及我市事故相關的國際、臺港澳僑事務及對外聯絡工作。 協助協調處理與涉外事故相關的國際、臺港澳僑事務及對外聯絡工作。(2)市公安局 負責事故現場保護、秩序維護和治安工作。 負責事故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負責辦理出入境人員手續,給予提供便利。參與事件、事故調查及人員背景、證據固定。(3)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火災撲救,參與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4)市安監局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協助做好飛行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的督促檢查。 (5) 廈門保監局 負責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開展9、應急救援、事故善后處理和保險理賠工作。 (6)鐵路、公路與水路、航空運輸部門負責優先安排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裝備的運輸。交通部門還要參與墜落內河民用航空器事故的搜救工作。(7) 市通信管理局 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處置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根據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 (8) 廈門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提供無線電應急通信頻率資源,維護區域空中電波秩序,保障應急無線電通信安全。(9) 市衛生局 組織事故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防止和控制事故現場疫病的傳播。 (10)廈門海關負責辦理應急處置所需設備、裝備進出口岸等項事宜。 (11) 市環保局 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的監測工作。 負責事故現場污染程度、危害10、范圍的判定,提出污染源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的建議。 (12) 市委宣傳部 按照應急響應級別的要求,負責協調市外辦、市臺辦等有關部門對中外記者采訪的申請與受理和對現場記者的管理等相關事宜。負責協調互聯網信息的實時監控和網上輿論引導。配合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13) 廈門海事局(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負責本市海域搜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14)市水利局協助墜落水庫、湖泊的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15)市民政局負責參與民航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事故死亡人員遺體工作。與外事辦、臺辦、僑辦協調有關涉外、涉臺、涉港、涉澳人員遺體處理工作。(16)市旅游局參與旅游有關11、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督促相關單位做好善后安撫和人員傷害的賠償等工作。(17)市財政局根據省財政廳制定的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有關規定和市財政局的有關規定,落實相應的應急保障經費。 224 73111部隊、廈門警備區、廈門水警區、市武警支隊 當民用航空器應急救援工作需要駐閩部隊、武警部隊參與協助時,73111部隊、警備區、水警區、武警支隊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225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 迅速組織本行政區域應急機動力量,配合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做好失事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 接到民航事故發生信息后,立即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轄區內事發地的居民疏散、救援等先期處置工作。12、226 民航廈門監管辦及時報告事故現場的處置情況。-配合、協助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應急指揮部負責落實應急處置的具體工作。監督指導轄區民用航空系統的應急培訓和演練工作,檢查、督促落實應急裝備的配置和管理。227 各民航企事業單位在事發后的第一時間內,按照規定時限向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上報信息。3 應急響應 31 應急響應分級 按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 圍,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 311 I級應急響應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民用航空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級應急響應: 民用航空器特別重大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執行專機任務發生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死亡人員中有國際、國內重13、要旅客。軍用航空器與民用航空器發生空中相撞。外國民用航空器發生飛行事故,并造成人員死亡。 民用航空器發生爆炸、空中解體、墜機等,造成重要地面設施(重要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設施、居民區、油庫、電廠站、化工廠、核設施、水利設施等)巨大損失,并對設施使用、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造成巨大影響。 312 級應急響應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級應急響應: 民用航空器發生重大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運行過程中發生嚴重的不正常緊急事件,可能導致重大以上飛行事故發生,或可能對重要地面設施、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 313 級應急響應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級應急響應: 民用航14、空器發生較大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運行過程中發生嚴重的不正常緊急事件,可能導致較大以上飛行事故發生,或可能對地面設施、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造成較大影響或損失。 314 級應急響應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級應急響應: 民用航空器發生一般飛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運行過程中發生嚴重的不正常緊急事件,可能導致一般以上飛行事故發生,或可能對地面設施、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造成一定影響或損失。 32 應急分級響應 發生I級、級或級應急響應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發生級應急響應事件時,啟動廈門機場、民航廈門監管辦及轄區內相關民航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 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時,本級指揮部應向上一級15、指揮部報告,必要時申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時,相應的單位應急預案應提前或同時啟動。 33 應急響應內容 331 應急響應程序 (1)啟動本預案后,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開通與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和我省相關部門、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指揮部等的通信聯系,收集相關信息,實時掌握事故處置情況。 及時向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市安監局等報告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向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通報情況。 視情況通知有關成員到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 傳達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16、府和國家、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的應急救援指令。 通知相關應急機構趕赴事故現場,為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協調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組織有關人員、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2)市相關部門接到飛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立即到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 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并向市政府和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報告。 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需要其他部門支援時,向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提出建議。 (3)各區人民政府接到飛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啟動并實施區應急預案,及時向市處置飛17、行事故指揮部報告。 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現場先期應急救援工作。 需要其他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提出請求。 (4)特殊情況的處理。當應急處置工作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國務院或民航總局組織、協調時,由市政府或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負責呈報省政府協調解決。332 信息報告和通報 (1)信息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航空器運營人。 航空器的類別、型號、國籍和登記標志。 機長姓名、機組人員、旅客(乘員)人數。 任務性質及航班號。 最后一個起飛點和預計著陸點。 事故簡要經過。 傷亡人數及航空器損壞程度。 事故發生地區的物理特征。 事故發生的可能原因。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18、處置措施。 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情況。 事故信息的來源和報告人。 (2)信息報告與時限。 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接到事故信息部門應立即向市政府、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和安監部門報告,于2小時內填報民用航空飛行不安全事件初始報告表(見附件),并做好續報工作。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在1小時內將審核后的初始報告表上報市政府、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和市安監局,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或意見,不能因為信息不全而推遲報告;初期報告完成后如獲得新的信息,應當及時續報。市政府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省政府,并在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上報有關事故情況與先期處理情況。 發生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相關19、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信息,提供事故航空器相關資料;民用航空相關管理部門要提供事故前的監督檢查有關資料,為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依據。 (3)信息通報。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國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的事故通報后,應立即報告市政府,并及時通知民用航空有關單位,按預案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如事故傷亡或失蹤人員中有外籍人員及臺港澳僑人員,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迅速核實并通報市外辦、臺辦和僑辦,由市外辦、臺辦和僑辦按相關預案進行處理。 333 通信 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建立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與應急救援各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系。事故20、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落實事故現場信息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時開啟現場移動通信指揮設備,保障現場指揮部與國家、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之間的信息傳遞。 當飛行事故現場區域通信不暢或通信聯絡中斷時,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保障飛行事故應急工作的指揮通信通暢。334 現場指揮和協調 各應急機構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揮命令后,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協同配合,共同實施搜救和緊急處置行動。處置I級、級、級應急響應事件的飛行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民航廈門監管辦和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21、領導擔任。但在市政府領導未達現場時,現場先期指揮長由事發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發生在機場內的飛行事故由廈門機場主要負責人)擔任。處置級應急響應事件的飛行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長,由民航廈門監管辦主要負責人擔任,由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市有關部門和應急資源,必要時,由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直接指揮。發生在機場區域以內的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設在廈門機場的現場指揮中心;發生在機場區域以外的事故,由市政府指定現場指揮部的辦公場所。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在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的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發生。 335 航空器搜救 22、民用航空器搜救包括陸上搜救和海上搜救。 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負責統一指導全市范圍的失事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 (1)陸上搜救由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指定相關部門負責區域內失事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 (2)海上搜救 廈門海事局(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負責按照福建省海上搜救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負責民用航空器的海上遇險搜救工作。 民用航空器搜救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搜尋援救民用航空器規定執行。 336 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由公安、武警、消防和廈門機場等相關部門的應急處置力量進行。 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及民用航空其他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增援。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23、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時,應優先將旅客、機組人員及其他機上人員撤離、疏散到安全區域,及時救助機上及地面受傷人員和幸存人員。及時掌握機上運載的貨物及危險品、航空器危險品及周邊地面設施和危險品的情況,根據現場情況迅速探明危險品狀態,并立即采取防護措施,必要時調集專業救援隊伍進行處理。 當飛行事故發生在廈門機場區域內時,機場應急指揮中心應按有關規定及機場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在不影響應急救援工作及事故調查的前提下,盡快搬移、清理停留在機場道面上的事故航空器或其殘骸,盡早恢復機場的正常運行。空中交通管制部門應根據情況,及時調配與本機場運行有關的航班。機場及相24、關航空運輸企業負責組織、疏導、安置因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滯留機場的旅客,維護機場運行秩序。 337 醫療衛生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市衛生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救護車輛和人員進行支援。特殊情況下,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需求,及時調動有關專家、專業防治隊伍進行增援,并緊急調用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現場防疫工作由市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開展現場防疫工作。 338 應急人員的防護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采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制定并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參加現25、場應急救援的指揮人員、事故調查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 339 群眾的安全防護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事故發生區域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具體情況,明確群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的范圍、方式、程序并組織實施,協調衛生部門組織醫療救護與疾病控制。公安部門負責現場治安管理。 3310 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根據需要,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協調、組織有關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3311 信息發布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信息統一由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負責對外發布。331 226、 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條件 事故航空器的搜救工作已經完成。 機上幸存人員已撤離、疏散。 傷亡人員已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群眾已采取有效防護措施。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并無繼發可能。事故現場的各種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受影響的民用運輸機場已恢復正常運行。 事故現場及其周邊得到了有效控制,對重要地面設施、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的影響已降至最小程度。 (2)應急終止程序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符合應急終止條件,并選擇適當終止時機,由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上報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和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經批準后應急工作終止。應急工27、作終止后,參加應急工作的各有關單位(部門)應及時補充本單位(部門)損耗的應急裝備和設備,歸還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對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及時分析評估本單位(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并向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 后期處置 4.1 善后處置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協調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維護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有關工作。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民航運輸企業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對受害旅客、貨主進行賠28、償,對地面受損害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賠償;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按有關航空保險規定辦理事故理賠工作。 4.2 事故調查 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協調配合國務院、省處置飛行事故應急指揮部、民航主管等相關部門的調查工作并提供相關的支持。 4.3 應急救援調查報告及評估 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應向省政府和國家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5 應急保障 5.1 裝備保障廈門機場要按照規定標準配齊應急救援裝備,民航廈門監管辦要加強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單位29、)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利用現有檢驗、鑒定、監測救援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檢驗、鑒定、監測和救援的能力,保障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工作的順利實施。 5.2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指揮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統,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無線通信技術、衛星技術等現代化手段,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和計算機網絡軟、硬件設備,確保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各方面的聯絡暢通、迅速、高效。 5.3 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30、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5.4技術保障 加強技術支持部門的應急基礎建設工作,增加技術投入,吸收國際先進經驗,隨時為處置可能發生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救援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 6 宣傳、培訓和演練 6.1 宣傳 民航廈門監管辦以及民航各企事業單位應加強對人員防范事故的安全教育和應急處置工作教育,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航空器出現緊急情況時應采取的處置措施,增強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2 培訓 民航各有關單位應組織民用航空應急預案的學習和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事故救援和調查等有關人員的業務知識能力水平。 6.3 演練 由31、民航廈門監管辦牽頭,每2年至少協調組織一次針對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應急綜合演練,加強和完善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民航各有關單位應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各方面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管理能力。 7 附則 7.1 名詞解釋 航空器:凡能從空氣的反作用而不是從空氣對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氣中獲得支承的機器。 機場及其鄰近區域:指機場圍界以內及距機場基準位置點8公里范圍內的區域。7.2 預案管理與更新民航廈門監管辦和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并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和保障計劃。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和完善,部門職責的變化32、,以及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并報省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民航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報市處置飛行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備案。7.3 獎勵與責任追究731 獎勵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省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民航相關單位等應給予獎勵:由于報告及時,避免了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發生或減輕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于處置措施適當,避免了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發生或減輕了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其他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7333、2 責任追究對未及時報告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導致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對在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中,玩忽職守,導致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7.4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民航廈門監管辦負責解釋。 7.5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附件民用航空飛行不安全事件初始報告表報告單位:_ 報告日期:_年_月_日00-識 別 信 息填報信息報告國家 0001 代碼 名稱國34、家檔案號 0002發生地點發生國家/區域 0003 代碼 名稱位置 N( )靠近 0005 具體地名發生時間發生日期 0008 年 月 日發生時間 北京時間: 時 分 00091 世界時間: 時 分 (24小時制)航空器制造廠家 0010 代碼 名稱型號 0011 代碼 名稱登記號 0012 包括連字號(若有)登記國 0013 代碼 名稱航空器所屬單位: 航空器使用單位:0014A 0014B航班號0014C01 飛行經過航空公司運行(航空運輸運行)運行類型0101 1( )客運 2( )貨運 3( )客貨 4( )調機 5( )訓練/檢查 Y( )其他 Z( )未知0102 S( )定期 N35、( )非定期 Z( )未知0103 D( )國內 I( )國際 Z( )未知最后起飛點 _0106 或 S( )如果與0005數據項相同計劃目的地 _0107 或 S( )如果與0005數據項相同空中飛行時間: _小時 _分 或 Y( )如果事故發生在地面0108通用航空運行類型0104教學10( )帶飛11( )單飛12( )檢查1Y( )其他1Z( )未知非商用20( )娛樂21( )公務22( )政府/國家23( )空中作業24( )近海飛行2Y( )其他2Z( )未知商用30( )農用31( )消防 32( )航空觀測33( )航空廣告 34( )建造/吊掛 35( )航空救護36( 36、)伐木搬運 37( )近海飛行 3Y( )其他3Z( ) 未知其他40( )測試/實驗 41( )非法(走私等) 42( )凋機43( )搜索與救援 44( )飛行表演/比賽 45( )演示4Y( )其他 4Z( )未知運營人類型01051( )飛行俱樂部/學校 2( )公司3( )政府機構4( )個體 5( )銷售/租賃/服務Y( )未知Z( )未知飛行過程最后起飛點 0106 具體名稱計劃目的地 0107 具體名稱飛行時間 0108 小時 分 或 Y( ) 如果事故發生在地面飛行階段:0108A1 ( )起飛前滑行2 ( )起飛3 ( )爬升 4 ( )巡航/作業5 ( )下降6 ( )進37、近7 ( )復飛 8 ( )著陸9接地后滑跑階段10 ( )脫離跑道后滑行 11 ( )關車02 人員傷亡 人數 致命 重傷 輕傷 未傷 未知 0208 機組 0206 旅客 0207 地面 03/04 航空器損壞0301 航空器損壞D( ) 損毀S( )嚴重損壞M( )輕微損壞N( )未損壞Z( )未知05 氣象信息事發區域的天氣情況07051( )目視氣象條件2( )儀表氣象條件Z( )未知光照條件07061( )黎明2( )晝間3( )黃昏4( )夜間-月夜5( )夜間-黑夜Z( )未知AA 事件性質事件等級:1 ( )特大事故2 ( )重大事故3 ( )一般事故0AA14 ( )嚴重事38、故征候5 ( )一般事故征候6 ( )其他不安全事件7 ( )未定事件類型:1 ( )沖出/偏出跑道2 ( )跑道外接地3 ( )可控飛行撞地/撞障礙物0AA24 ( )飛機失控 5 ( )空中相撞 6 ( )空中解體/爆炸/失火7 ( )低于最低燃油量8 ( )空中停車 9 ( )跑道侵入10 ( )迷航/偏航 11 ( )危險接近/飛行沖突 12 ( )鳥擊13 ( )雷擊14 ( )儀表飛行低于安全高度15 ( )加注錯燃油/滑油起飛 16 ( )重心超過限制17 ( )超過限制重量起飛/著陸 18 ( )低于MMEL/CDL起飛19 ( )偏出滑行道20 ( )擦尾/擦發動機/擦翼尖 21 ( )儀表飛行違反進離場程序22 ( )其他事故征候類型OAA31 ( )機組2 ( )機務3 ( )機械4 ( )空中航行管制5 ( )空中交通管制 6 ( )民航航務管理7 ( )其它事故征候條款0AA4責任單位: (或)( ) 未定0AA5簡要經過: 按照下列順序描述事件經過。1、 簡要描述事件,包括緊急情況和重要信息;2、 額外備注,包括前面使用代碼“其它”項的確切信息;3、 安全建議和采取或考慮采取的糾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