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2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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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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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濰坊市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1總 則 1.1 目的 1.2 工作原則 1.3 編制依據 1.4 海上溢油應急事件分級 1.5 適用范圍 1.6 應急預案體系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組織機構體系2.2 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2.3 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2.4 成員單位職責 2.5 專家咨詢組 2.6 現場指揮部3預防和預警 3.1 信息監測 3.2 信息報告 3.3 預警 3.4 評估4預案應急響應啟動5應急處置行動 5.1 啟動部門處置預案應急響應并成立現場指揮部 5.2 制定應急行動方案 5.3 應急行動的組織與實施6應急保障 6.1 應急設備保障 6.2 應急隊伍保障 6.3 2、醫療衛生保障 6.4 后勤(物資與交通運輸)保障 6.5 通信保障6.6 資金保障6.7 技術保障 6.8 人員防護 7預警支持系統7.1應急通信系統 7.2監視與監測系統7.3信息支持系統 7.4預測系統8新聞發布 8.1 新聞發言人制度 8.2 新聞發布內容 8.3 新聞發布形式 8.4 新聞報道9后續處置工作 9.1 善后工作 9.2 索賠工作10應急處置工作總結11宣傳、培訓和演練12預案管理和修訂13獎勵與責任追究 13.1 獎勵 13.2 責任追究14預案的解釋15預案實施時間1總 則1.1目的建立和完善濰坊市海上溢油事件應急反應體系,明確有關部門對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反應3、職責,科學應對海上溢油事件,規范應急程序,最大限度減少污染損害,保護海域環境和海洋資源,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社會公眾利益。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協同指揮,分級管理、屬地為主。 (2)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各司其職、分工協作。 (3)科學決策、快速反應,協調有序、行動高效。 1.3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山東省海洋環境保4、護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及其議定書等相關法律、法規、國際公約,制定本預案。 1.4海上溢油應急事件分級按照溢油量或溢油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的直接經濟損失、造成人員傷亡等情況,海上溢油應急事件分為特別重大海上溢油事件(級)、重大海上溢油事件(級)、較大海上溢油事件(級)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級)四級。1.4.1特別重大海上溢油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海上溢油事件:(1)溢油量1000噸以上;(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億元人民幣以上;(3)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5、;(4)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5)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國界影響;(6)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1.4.2重大海上溢油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海上溢油事件:(1)溢油量500噸以上不足1000噸;(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人民幣以上不足2億元人民幣;(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4)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5)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6)造成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1.4.3較大海上溢油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海上溢油事件:(1)溢油量100噸以6、上不足500噸;(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不足1億元人民幣;(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傷);(4)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影響,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1.4.4一般海上溢油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海上溢油事件:(1)溢油量不足100噸;(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不足5000萬元人民幣;(3)造成3人以下死亡;(4)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影響,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1.5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在濰坊市海域發生的較大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在濰坊市海域外發生的較大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且可能造成濰坊市海域污染的,也適用本預案。重7、大及以上海上溢油事件適用山東省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1.6應急預案體系濰坊市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體系包括: (1) 濰坊市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是全市海上溢油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全市應對海上溢油事件的指導性文件。 (2)海上溢油事件專業部門應急處置預案,是濰坊海事處、市環境保護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根據市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要求,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為應對海上溢油事件而制定的專業預案。(3)本預案參照山東省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有關內容編制,服從省級應急預案的要求,接受省應急指揮中心的指導。 (4)海上溢油事件企、事業單位應急處置預案。可能引發海上溢油事件的企、8、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體系濰坊市人民政府成立濰坊市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市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機構由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各專業部門和應急處置支持保障部門(均為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專家咨詢機構組成。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統一協調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的支持保障工作。專家咨詢機構為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由環保、海洋、海事、漁業9、救撈、消防、化學品防護救助、氣象、石油工程、保險財務和法律等溢油應急處置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海上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對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參與海上污染事故的調查,對事故的善后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2.2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 2.2.1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組成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與濰坊市海上搜救中心合署辦公,在市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和指導全市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主任由市海上搜救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以及市環境保護局、市海洋與漁業局主要領導擔任。市政府辦公室、濰坊海事處、10、市環境保護局、市海洋與漁業局、濰坊軍分區司令部、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文局、市衛計委、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民航局、市委宣傳部、濰坊海關、濰坊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氣象局、市公安邊防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濰坊邊防檢查站、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沿海各縣區政府、移動通信濰坊分公司、聯通濰坊分公司、電信濰坊分公司等單位為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 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為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各成員單位在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下,負責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揮。 2.2.2市海11、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1)在山東省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和市政府領導下,組織、協調、指揮和指導全市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制定全市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市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編制、修訂和管理。 (3)負責組織召開市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會議,研究應急處置工作重大事項,督促檢查有關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4)發生較大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時,負責組織實施本預案。 (5)發生重大及以上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時,負責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啟動省級應急響應。(6)溢油事故污染范圍已波及鄰近市管轄海域時,負責向相關市及時通報情況,協調相關事宜。(7)負責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12、市際合作事宜的組織、協調工作。(8)指導海上溢油事件部門應急處置預案的實施。 2.3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2.3.1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組成 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濰坊海事處,與濰坊市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合署辦公。承擔轄區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有關工作。 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由濰坊海事處處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濰坊海事處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擔任。 2.3.2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 (1)在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領導下,組織實施本預案,并監督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行動的實施。 (2)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協調配合相13、關部門開展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具體負責本預案的起草、修訂和完善工作。 (4)負責專家咨詢機構的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5)負責與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6)負責跟蹤、研究海上溢油事件應急技術和處置對策。 2.4成員單位職責 2.4.1有關專業部門職責濰坊海事處負責市海上船舶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發生海上船舶較大及一般海上溢油事件時,負責會同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本系統力量、商船參加海上應急行動。在發生其他類型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時,根據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組織實施海上交通管制、海上通信保14、障、應急監視工作;協調發布海上航行警(通)告。并負責濰坊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市環保局負責市陸源排放較大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發生陸源排放較大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時,負責會同事發地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發生其他類型較大和一般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時,根據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協調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確定沿岸主要環境敏感資源和優先保護次序,組織開展沿岸工業與設施的保護,組織大氣環境污染監測、海岸線污染清除行動,協調應急處置行動所回收污染物的處置,核實陸域污染清除情況和資源污染損害情況等。市海洋與15、漁業局負責市漁業船舶海上溢油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發生漁業船舶及漁港水域較大及一般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時,負責會同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在發生其他類型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時,根據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協調漁業水域漁業資源與生態的保護,組織協調漁業船舶、漁民參加海上溢油清除行動。負責核實漁業資源污染損害情況,提供有關污染監視、監測數據,并負責對溢油造成的海洋生態及漁業損害進行評估,會同財政部門征繳損害賠償費用,組織海洋生態損害的修復工作,參與海上溢油清污作業和事故調查等工作。2.4.2其他成員單位職責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與省政府及各成員單位就海上溢油16、事件的應急行動進行聯系、溝通。濰坊軍分區負責根據應急處置需求負責調遣所屬部隊等參加溢油應急處置行動。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交通運輸工作,協調相關港航企業參加應急行動,為應急監測或救助飛機提供服務。市發改委負責海上溢油應急行動資源保障的協調工作,為海上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研制開發以及海上溢油應急設施產業化安排扶持資金。市經信委負責協調海上溢油應急無線電管理和海上溢油應急通信新技術應用的支持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協調應急資金保障。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力量參加海上溢油應急行動,維護海上溢油應急處置現場治安秩序,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溢油事件的調查處理;實施陸上交通管制。市民政局負責協調解決獲救人員的臨時17、安置和對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市水文局負責根據溢油應急工作需要提供涉及內河、湖泊等內陸水域的水文信息和水文監測技術支持。市衛計委負責組織醫療救助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派醫療專家提供醫療救治咨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指導、協調有關工作。市旅游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和A級旅游景區(點)的主管部門,協調旅游區的保護,核實旅游資源與設施的污染損害情況。市民航局負責為應急監測或救助飛機提供起落場地,提供加油等技術支持,并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市委宣傳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相關部門的職責,統一負責濰坊市較大及一般海上溢油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或協調相關部門發布有關信息。濰坊海關負18、責為應急行動所需救援人員及物資出入關提供便捷服務。濰坊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為應急行動所需調用的跨地區海上溢油應急設備進出境提供便捷服務。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有關氣象監測、氣象預報及海洋氣象信息。市公安邊防支隊參與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安全警戒和保衛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隊根據需求參與溢油應急處置行動,負責提供消防裝備和技術支持。濰坊邊防檢查站負責做好出入境邊防檢查工作。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沿海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統一領導本縣區海上溢油應急反應工作,組織、協調和動員縣區各類社會資源和應急力量參與海上溢油應急行動。移動通信濰坊分公司、聯通濰坊分公司、電信濰坊分公司負責為海上溢油應急行動提供應急通訊19、保障和通訊技術支持。 2.5專家咨詢組成立沿海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專家咨詢組,專家組成員由有關部門推薦,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聘任。專家咨詢組主要職責為: (1)為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提供防治對策、應急技術和法律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根據應急指揮中心的要求參與應急處置決策。(2)參與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體系建設,以及應急反應技術的研究工作。(3)為海上溢油事件污染損害評估、索賠和賠償等提供法律咨詢。 (4)參與海上污染事故調查,對事故善后處理等提出咨詢意見。 (5)根據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完成其他相關工作。 2.6現場指揮部 當發生較大及一般海上溢油事件而啟動應急響應時,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20、公室應根據溢油事件性質(污染物來源)向相關專業部門通報事件情況。相關專業部門根據職責,會同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人員的組成,由相關專業部門根據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商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確定。現場指揮部在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領導下,具體承擔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的現場組織、協調、管理與控制等任務。其主要職責有: (1)執行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的各項指令,確定并實施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行動方案。 (2)收集與海上溢油事件有關的信息,及時向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和結果。 (3)組織完成溢油源的封堵、海面溢油及污染物的圍控、清除和處置21、等工作,做好工作記錄。 (4)根據現場情況,對溢油處置行動進行評估,向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提出應急處置的下一步行動方案或終止行動的建議。(5)保證應急行動的通信聯絡暢通,為現場作業人員提供安全和后勤保障。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測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中各專業部門,負責海上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報告、核實、處理、統計分析以及預警信息監控。商業運輸船舶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實、分析評估、報告等由海事部門負責; 由陸源引發的海上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實、分析評估、報告等由環保部門負責;漁業船舶、漁港水域海上溢油事件及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實、分析評估22、報告等由海洋與漁業部門負責。 3.2信息報告 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各專業部門和有關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接收到海上溢油事件報告后,應立即對溢油情況進行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向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溢油種類與數量、肇事者信息、事故地點、發生時間、事故區域附近環境敏感資源分布情況、溢油污染事件可能引發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已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3.3預警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充分利用現有預警支持系統,對污染事故報告信息進行核實和預評估,根據評估情況決定是否通知各成員單位和應急隊伍做好應急準備。并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公告,以便有關單位、人員做23、好抗御溢油污染的準備。 3.4評估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在發布預警后,根據事件實際情況,會同相關專業部門,進一步聽取專家咨詢組意見,充分利用監測系統、信息支持系統和預測系統分析的情況,對污染事故做進一步評估。4預案應急響應啟動轄區海域發生溢油事件或鄰近海域發生溢油事件可能嚴重影響我市沿海海域時,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應立即對溢油事件進行核實,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進一步評估后,認為存在以下情況時,應向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主任報告,由應急指揮中心主任決定并宣布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1)轄區海域發生較大及一般海上溢油事件時;(2)鄰近海域發生溢油污染事件,可能嚴重影響濰坊市沿海海域時24、,根據上級要求或應其他市的請求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時。當溢油事件判定為重大及以上溢油事故時,或發生較大及以下溢油事件但超出本市應急反應能力的,應及時上報省應急指揮中心,并服從省應急指揮中心的指揮,按照省應急指揮中心的部署開展行動。5應急處置行動 5.1啟動部門處置預案應急響應并成立現場指揮部 本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后,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根據部門職責,指令相關專業部門啟動海上溢油事件部門處置預案應急響應并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船舶海上溢油事件時,啟動海上船舶溢油事件應急響應;發生陸源排放海上溢油事件時,啟動海上溢油事件環保部門應急響應;發生漁業船舶海上溢油事件,啟25、動海上溢油事件漁業部門應急響應。 5.2制定應急行動方案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海上溢油事件的具體情況,及時制定應急行動方案,采用可行的應急處置對策與措施,報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處置措施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溢油源的探明與控制、污染監視監控、溢油的圍控與清除、海上與岸上污染清除、污染物回收及處置、現場焚燒、生物降解、使用消油劑、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等。 5.3應急行動的組織與實施 5.3.1應急行動的開展 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后,現場指揮部按照部門應急預案規定的流程和應急行動方案的有關內容,負責組織現場應急力量,開展溢油應急處置行動,并根據現場應急處置的開展情況,及時向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26、公室報告應急處置行動的進展。 5.3.2成員單位參加應急行動 預案應急響應啟動后,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按照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的指令,或者應現場指揮部的請求,按照各自職責積極參加應急處置行動。 5.3.3應急行動的管理與控制 應急處置行動開展過程中,現場指揮部對現場應急處置行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對應急處置行動的效果進行評估,必要時對應急處置行動方案和行動計劃進行調整。加強對投入的人力、設備器材的管理,做好與應急處置行動有關的工作記錄,為應急處置行動結束后的污染賠償保存證據資料。現場指揮部應實時將溢油事件發展趨勢及重大行動決定向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5.3.4應急27、行動結束 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在征求專家咨詢組意見的基礎上,經評估后認為應急處置行動達到下列條件時,可報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申請應急處置行動結束: (1)現場搶險活動(包括人員搜救、海面溢油圍控與清除、污染源控制和處置等)已經完成。 (2)溢油源已經得到控制。 (3)溢油事故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損害已經基本得到控制。 (4)溢油對敏感區域的污染威脅已經排除。 (5)溢油對周邊地區構成的環境污染和安全威脅已經排除。(6)緊急疏散的人員已經安全返回或得到妥善安置。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或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組織相關力量進行評估后,認為應急處置行動可以結束時,由市海上溢油28、應急指揮中心主任宣布結束。 6應急保障 6.1應急設備保障沿海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按照市級海上溢油應急能力建設規劃,落實有關溢油應急設備庫的建設要求。當發生海上溢油事件時,設備庫所屬設備,由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請求調用。國家有關部門在濰坊投資的溢油應急設備庫所屬設備的調用,由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港口、碼頭等港航企業配備的溢油應急設備,在發生海上溢油事件時,應服從現場指揮部或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的調用。 其他企事業單位擁有的溢油應急設備資源,作為社會應急力量,由現場指揮部調用或由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請求調用。29、 6.2應急隊伍保障 濰坊市沿海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動員其管理范圍內的有關社會力量和物資參與應急反應行動,并由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對人員和物資進行統一的管理和協調分配。 當發生海上溢油事件時,市政府或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政府所屬溢油應急隊伍或組織的社會應急力量,由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請求調遣。 國家有關部門所屬溢油應急隊伍,由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調遣。濰坊市具備一級和二級污染物清除資質的專業清污單位,及其他企事業單位所屬的溢油應急隊伍,作為社會應急力量,由現場指揮部直接調遣或由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請求調遣。30、參加溢油應急行動的應急隊伍及其工作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6.3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地方政府應建立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救護與醫療機制,并根據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的指令,對在溢油污染事件和應急處置行動中,受到污染危害或傷亡的船員、作業人員、群眾,以及參加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人員等,實施醫療救助。 6.4后勤(物資與交通運輸)保障 沿海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建立必要的后勤保障儲備庫,并與清污物資、消防物資、醫療防護物資等生產廠家簽訂供貨合同,以備事故發生后緊急調撥使用。 應急人員的生活物資及住宿等由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解決,交通船舶、車輛由當地交通部門協調解決。 31、所有調用的人員及物資由調用單位負責登記。 6.5通信保障應急處置行動中,各有關單位應按照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和現場指揮部的要求,提供有效的通訊設備和通訊渠道,確保應急指揮系統通信暢通。 6.6資金保障 (1)按照國內有關規定和國際慣例,溢油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行動所產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按照責任限額承擔,不足部分由國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或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協調解決。 (2)在組織溢油事件應急處置行動時,發生地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提供必要的啟動資金,用于墊付應急處置行動的各項費用開支。應急行動結束后,通過法律程序從溢油污染損害賠償中予以追償。 (3)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指揮人32、員的培訓,以及舉辦應急演習所需的經費納入政府預算,相關專業部門應急預案指揮人員的培訓,以及舉辦應急演習所需的經費納入本部門預算。 6.7技術保障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根據濰坊實際需求,建立由環保、海事、溢油清除、化學品防護救助、航運、救撈、海洋、氣象、水產、生態、醫療衛生、消防、旅游、通信、法律和保險等方面組成的專家咨詢組,為污染應急提供決策支持,并將專家組名單報省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6.8人員防護 現場指揮部應做好溢油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如果應急處置行動需要疏散相關區域居民的,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向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提出請求。事發地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33、中心辦公室通報,負責擬定疏散計劃,組織居民疏散。7預警支持系統預警支持系統由應急通信系統、監視與監測系統、信息支持系統、預測系統等組成。7.1應急通信系統 海上溢油事件的報告、報警等有關信息的傳輸,應按照相關部門職責,通過水上搜救、海岸電臺、海洋部門等專用通信系統進行。7.2監視與監測系統溢油事件污染監視監測系統由船舶、陸上、航空和衛星遙感等監視監測手段組成。沿海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專業部門應根據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指令提供相關監視監測信息。 7.3信息支持系統(1)應急反應資源數據庫各專業部門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共同建立溢油應急處置資源數據庫,包括應急力量分布、應急設備數量等信息,并34、及時更新,以備行動調用。溢油應急處置資源數據庫應報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備案(2)環境敏感資源數據庫 各專業部門應建立環境敏感資源數據庫,以查詢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環境敏感資源極其敏感性,確定優先保護順序。并報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備案。7.4預測系統相關專業部門應積極開發溢油應急信息系統,預測溢油污染影響的范圍和污染程度,并將評價信息及時報送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 8新聞發布 濰坊市海域較大及一般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相關信息的新聞發布工作由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統一負責。 8.1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新聞發言人制度。當轄區發生較大及一般海上溢油事件時,由市海35、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主任指定新聞發言人。新聞發言人由市委宣傳部分管領導或濰坊海事處主要負責人擔任。涉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由相關部門發布信息的,應由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發生重大及以上海上溢油事件時,按照省應急指揮中心的部署進行。對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報道應及時、客觀、準確。 新聞發言人可指定有關單位、人員、應急力量接受現場采訪。 8.2新聞發布內容 新聞發布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溢油性質、主要污染物及其規模、數量(濃度);污染源情況、污染危害狀況;現場氣象、水文情況,周圍敏感資源情況;溢油飄移預測、溢油影響跟蹤監測情況;人員傷亡與救護、安置情況;應急處置情況、應36、急行動效果;善后處理情況;公眾關心的其他問題等。 8.3新聞發布形式 新聞發布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1)召開新聞發布會 (2)接受采訪 (3)現場報道 (4)熱線電話 (5)網上訪談 8.4新聞報道 經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同意,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可由新聞媒體進行報道。新聞報道要及時、客觀、準確,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注重社會效果,有利于促進事故應急處置的順利進行。 9后續處置工作 9.1善后工作 (1)疏散人員的善后。疏散人員的回遷、安置等工作由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 (2)回收污染物的處置。溢油應急處置過程中所回收污染物的處置與無害化處理由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開37、發區管委會環保部門負責。 (3)沉船、沉物打撈。溢油應急處置需要進行沉船、沉物打撈作業的,由海事部門依法組織實施,其他各專業部門及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協助。 (4)環境恢復。當受溢油污染損害的場所,如旅游區、海水浴場、海洋自然保護區等,需要經過較長時間的人工或自然恢復,才能消除污染影響時,由相關部門提出適當的恢復方案及跟蹤監測建議,由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統一組織實施。所需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9.2索賠工作 (1)應急處置行動費用溢油應急處置行動結束后,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匯總、整理采取應急處置行動期間所有的相關記錄和材料,對應急處置行動產生的費用,以及為防止污染損害擴大38、采取預防措施而產生的費用進行匯總。相關部門依法向事故責任方提出索賠請求。 (2)污染損害賠償 溢油污染事件造成的污染損害,由受損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造成污染損害的責任方提出。 (3)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溢油應急處置費用及污染損害賠償費用索賠的協調工作。 10.應急處置工作總結 溢油應急處置行動結束后,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對應急處置的各環節進行總結評價,對應急處置行動提出改進建議,為修訂預案或對今后實施預案提供借鑒。 11.宣傳、培訓和演練 11.1 宣傳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各專業部門負責通過媒體渠道和適當方式對溢油應急有關的知識開展宣傳工作。 39、11.2 培訓(1)各單位應急指揮人員應參加相應的應急知識和處置決策培訓;有關應急隊伍,港口、碼頭和裝卸站的應急指揮人員和作業人員應參加應急操作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證書。(2)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相關溢油應急處置預案的培訓工作。 11.3 演練(1)濰坊沿海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專業部門應不定期舉行溢油應急處置應急演習或模擬演練,以保證溢油應急處置預案的有效實施和不斷完善。(2)港口、碼頭、倉儲等港航企業及社會溢油應急力量應定期組織溢油應急處置演習。 12.預案管理和修訂 (1)為保證本預案的有效實施,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預案實施情況,40、適時組織成員單位進行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2)各相關專業部門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修訂,由相關部門組織進行,報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備案。 13.獎勵與責任追究 13.1獎勵 (1)對在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行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報請市政府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2)對在應急行動中犧牲或致傷殘的,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批準為革命烈士或由民政部門按相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13.2責任追究 對未按本預案規定履行職責或故意推諉、拖延不服從協調指揮的,或違反有關新聞報道規定的責任人,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成員單位工作人員,由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4.預案的解釋 本預案由濰坊市海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負責解釋。 15.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