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地震突發應急救援預案(26頁).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奈何
編號:560004
2022-08-29
25頁
36.72KB
1、重慶市地震應急預案前言重慶市位于我國南北地震帶中段東側,是一個中強地震頻發的地域。1996年重慶市被國務院列為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城市,三峽庫區被列為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2006年,國務院在全國范圍內,確定了20062020年的24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11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城市,重慶市再次被列為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城市。重慶地區的主要控震構造為華鎣山基底斷裂和七曜山金佛山基底斷裂,蓋層的褶皺構造也具有相當的活動性,其軸部“腹地”斷裂則是現代地震的主要發震構造,中強地震主要分布在這些控震構造及其周邊地區。重慶地區的中強地震具有震源淺、烈度高、震害嚴重、易導致嚴重的地震地質次生災害的特點。二2、十余年來,重慶地區發生了4次5級以上地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億多元,其損失遠遠超過其他地區同等強度地震的災害損失。由于市區人口稠密,地震所造成的社會影響也很大。三峽工程蓄水后,庫區85%的地域在我市境內,存在水庫誘發地震的潛在危險。一、總 則 (一)編制目的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二)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重慶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重慶市突發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等。 (三)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災害和其他地震事件以及毗鄰地區發生對我市3、產生影響的地震災害的應急活動。 (四)工作原則堅持政府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同行動。二、地震災害事件分級標準與應急響應分級(一)地震災害事件分級與初判標準 地震災害事件分級標準初判標準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指造成千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我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0%以上的地震事件。我市轄區內發生M6級地震(三峽庫區發生M5.5級地震),或受轄區外地震波及,5個以上區縣(自治縣)的地震烈度達到度或大部分區縣(自治縣)的地震烈度達到度。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指造成百人以上、千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我市上年國內生4、產總值1%以上、10%以下的地震事件。我市轄區內發生5.5級M6級地震(三峽庫區發生5級M5.5級地震),或受轄區外地震波及,1-4個區縣(自治縣)的地震烈度達到度。較大地震災害事件指造成百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我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0.1%以上、1%以下的地震事件。我市轄區內發生5級M5.5級地震(三峽庫區發生4.5級M5級地震),或受轄區外地震波及,部分區縣(自治縣)的地震烈度達到度。一般地震災害事件指造成人員受傷,并且直接經濟損失占我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0.1%以下的地震事件。我市轄區內發生4.0M5級地震(三峽庫區發生3.5 M4.5級地震),或受轄區外地震波及,大部分區縣(自治縣)5、的地震烈度達到度。(二)地震應急事權劃分1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重慶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的抗震救災工作。如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實施國家地震應急級響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應在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可根據災情的嚴重程度,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緊急支援。2一般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區所在區縣(自治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應組織有關成員單位,視災區的需求,或根據災區所在區縣(自治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請求對災區進行支援。3.發生地震災害事件6、涉及到兩個以上區縣(自治縣)的,災區所在區縣(自治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應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抗震救災工作。(三)地震應急響應分級地震應急響應分為三級,I級響應對應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級響應對應較大地震災害事件;級響應對應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各區縣(自治縣)地震應急響應分級由區縣人民政府自行確定。(四)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決定和宣布提高或降低響應級別。三、重慶市地震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一)重慶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指揮部由指揮長、副指揮長以及33個市級部門和單位組成。下設指揮部辦公室、專家組和12個應急工作組。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啟動級響7、應時,由市長任總指揮,常務副市長任第一副總指揮,主管防震減災工作的副市長及有關副市長任副總指揮,組織全市的抗震救災行動。發生較大地震災害,啟動級響應時,在市長領導下,由常務副市長任總指揮,主管防震減災工作的副市長、市政府應急辦主任、市民政局局長和市地震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組織受災地區的抗震救災行動。發生一般地震災害,啟動級響應時,在常務副市長的領導下,由主管防震減災工作的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應急辦主任、市民政局局長和市地震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指導受災地區的抗震救災行動。在啟動、級應急響應時,應在地震現場設立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和副指揮長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確定,成員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8、負責同志、災區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同志、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抗震救災部隊的負責同志組成。在啟動級響應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派出現場工作組赴災區指導、協助當地抗震救災指揮部開展搶險救災。(二)指揮部職責執行國務院、市委、市政府關于抗震救災的各項指令;收集、上報震情、災情、社情、民情及抗震救災進展;分析、判斷地震趨勢和確定抗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我市有關部門、有關區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協調駐渝部隊和武警重慶市總隊參加搶險救災;計劃安排災民安置和各類生活物資供應;組織災后恢復與重建工作;組織新聞發布與宣傳教育;根據災情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9、緊急支援。(三)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地震局,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應急準備事務;地震應急期間,由市地震局會同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協調抗震救災各項工作。地震應急期間的主要職責如下:匯集震情、災情,報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并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地震應急響應的建議、抗震救災方案和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協調有關區縣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及各類救援力量的應急工作;負責抗震救災信息通報、公告和新聞發布等宣傳工作。 (四)指揮部專家組及職責專家組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聘任地震和交通、水利、通信、電力、建設、國土資源、醫療衛生、10、消防、環保、氣象、安全監管等部門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如下:提供抗震救災決策咨詢意見,向指揮部提出處置措施建議,受指揮部委托對有關處置方案進行綜合評估等。(五)應急工作組的組成及職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12個應急工作組,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抗震救災工作。1搶險救援組牽頭單位:市政府應急辦成員單位:市地震局、駐渝部隊、武警重慶市總隊、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煤監局、市教委職責:調動各種救援力量開展生命搜救、臨時安置。2震情監視組牽頭單位:市地震局成員單位:市政府應急辦、市民政局、市氣象局職責:收集匯總震情、災情,做出快速評估,為救災決策提供地震趨勢意見和氣象服務。3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牽頭單位:市11、衛生局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藥監局職責:組織搶救傷員,緊急調用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采取各種防疫措施確保災區衛生安全。4生命線系統搶修保通組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成員單位:市通信管理局、市電力公司、市水利局、成鐵重慶辦事處、市交委、民航重慶安監局職責:組織生命線工程的搶險搶修,確保抗震救災通信暢通、電力供應以及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優先運輸和災民的疏散。5災民安置與生活保障組牽頭單位:市民政局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委職責:調集各種救濟物資,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6信息發布與新聞報道組牽頭單位:市政府新聞辦成員單位:市政府應急辦、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文化12、廣電局職責:組織抗震救災各項新聞報道,發布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信息。7次生災害防范組牽頭單位:市公安局成員單位:市消防總隊、市安監局、市水利局、市城鄉建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交委、市地震局職責:組織對火災、危險品泄漏、地質災害等次生災害的緊急處置,排查次生災害源,監控、預防次生災害的發生。8治安保衛組牽頭單位:市公安局成員單位:武警重慶市總隊職責:加強對重要目標的警戒和安保,維護社會治安、交通秩序,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9后勤保障組牽頭單位:市財政局成員單位:市商委、重慶保監局職責:確保抗震救災資金撥付、物資發放和保險金的賠付。10審計與監察組成員單位:市審計局、市監察局13、職責: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對參與抗震救災工作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察。11地震災害調查評估組牽頭單位:市地震局成員單位:市財政局、市城鄉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教委、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職責:開展地震科學調查,對受損房屋進行排查和安全鑒定,開展震害損失評估。12涉外事務組牽頭單位:市外辦成員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公安局、重慶海關、市質監局、市商委、市民航安監局、市地震局職責:處理抗震救災涉外事務。各區縣(自治縣)政府應成立相應的抗震救災領導和辦事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地震應急預案。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啟動應14、急預案,在震后第一時間進行先期應急處置,開展抗震救災。四、預防和預警機制(一)臨震預報與應急防范市地震局組織震情跟蹤,提出臨震預測意見,報告市政府,由市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程序發布,并向國務院報告。臨震預報發布后,地震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預報區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宣布進入臨震應急期,并立即采取應急防范措施:根據震情發展和各種建構筑物分布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充分利用現有的應急避難場所和開辟新的避難場所,做好群眾緊急疏散的準備;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災準備工作落實情況;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穩定。當預報區位于三峽庫區時,三峽15、庫區所在區縣還應要求有關部門加強水庫安全監測和水情觀測,加強庫區天氣變化觀測,做好水庫搶險救災與庫區群眾轉移安置的準備工作。 (二)臨震預警與避震疏散已經發布地震預報的地區,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區縣(自治縣)政府可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警,及時組織公眾避震疏散。市、區縣(自治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根據需要,通過各種預警信息載體,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普及避震及逃生知識,警示市民防震避險。(三)震時預警地震發生時,已建立的地震預警系統通過電視、廣播等大眾傳媒向社會發出預警。五、震情、災情報送與信息發布(一)震情、災情收集與報送1市地震局的信息報送全市地震監測臺站負責檢測、傳遞、分析、16、處理、報送地震監測數據,市地震局臺網中心負責數據收集、數據管理和地震災害信息速報,并與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平臺實行聯動。市區及鄰近地區(市界外50公里)庫區及鄰近地區(市界外50公里)震情速報流程M4.0級M3.5級震后12分鐘向國家地震臺網中心速報地震參數,并向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初報地震參數,接到國家地震臺網中心正式速報結果后,再向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正式速報。M4.0(或強有感地震)M3.5級(或強有感地震)震后12分鐘內向國家地震臺網中心和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報送地震參數。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M3.0級余震每次震后12分鐘內報國家地震臺網中心、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17、急辦)。市地震局在震后1小時內(夜晚延長至2小時)將初步了解到的受災情況、社會影響報中國地震局、市委、市政府;與震區政府有關部門和災情速報網保持聯系,及時了解和掌握災情發展動態,按1、2、6、6、6小時間隔向中國地震局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動態信息,如有新的重大災情應隨時報告。地震發生在三峽庫區,應及時將震情災情信息抄報國務院三峽辦。2災區所在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以及處于災區的解放軍、武警部隊應迅速收集地震災情,向市委、市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匯總災情、社會影響等情況報市委、市政府,收到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信息后,應在4小時內報送并及18、時續報。在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市政府及時了解災情報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4災區街道、社區(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眾均可通過各種應急報警支持系統向市政府報告地震災害情況。可充分利用統一接警電話12345、12322防震減災熱線、110報警、119火警、120急救、122交通事故等應急報警資源,實行聯動報警。5發現因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邀請單位要迅速核實并上報市外辦,并抄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二)災情偵查與報送1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市地震局利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對災情做出快速評估,組織開展震情會商,對震區19、地震類型、地震趨勢、臨震預報提出初步判定意見,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2市政府應急辦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空中偵查及攝影。 3市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提供災區氣象信息和預警。上述地震災情偵查結果報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或現場指揮部。 (三)新聞與信息發布1市地震局在地震發生1小時內,發布關于地震災害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震級公告。在地震災害發生24小時內,根據初步掌握的情況,由市新聞辦、市應急辦組織災情、抗震救災進展以及震情趨勢判斷的公告,視情況組織后續公告。2信息發布與新聞報道組按照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做好抗震救災新聞與信息發布工作。六、地震應急處置(一)、級響應1.啟動程序市地20、震局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震情、初步災情,提出啟動我市地震應急級或級響應的建議,經批準,市地震應急預案啟動,抗震救災指揮部成立;由市政府應急辦通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啟動部門地震應急預案或與地震相關的應急預案,按應急工作組劃分和職責立即組隊前往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受災區縣(自治縣)應立即啟動當地地震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及時聯系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聽候進一步指令。2.應急決策部署 確定災區范圍,宣布災區進入地震應急期;迅速明確抗震救災工作方案,派出現場指揮部,部署各行業專業救援力量參加搶險救災,領導、組織、協調災區的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緊急支援。3.現場21、指揮由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災區的抗震救災工作。其主要任務如下:(1)對災區抗震救災重大事項做出決策,必要時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決策。(2)對災區抗震救災中的跨區域重大事務進行協調。(3)對各類搶險救援隊伍進行統一調配和部署,搶險力量不足時,請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支援。(4)對支援災區的搶險救災物資進行統一調配。(5)協調國家或省級地震災害現場損失調查評估工作,指導災后災民安置和恢復重建規劃。(6)必要時,直接組織指揮重大次生災害處置的處置。4.抗震救災進程控制所有到達災區的抗震救災隊伍,應向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報到,接受統一指揮,按照部署領受任務后前往分配的地區22、。任務完成后,經現場指揮部批準后,方可撤離或轉場。1搶險救援抗震救災初期的首要任務是搶救生命,在災民自救互救和災區政府開展全力救援的同時,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調集各類搶險救援隊伍對被壓埋的幸存者開展搜索、營救和醫療救護,盡最大努力搶救生命。2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負責救治傷病員,全面開展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設立臨時救護防疫工作站等,實施流動醫院、流動防疫等措施控制傳染病等疫情發生與蔓延。3災民安置與生活保障開放、開辟應急避難場所,調運、分發救災帳篷和生活必需品,組織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做好災民轉移安置、組織群眾自助互助、安排群眾基本生活和遇難者善后處理等工作。4生命線系統搶修保通部署通信、電力23、交通、供排水等生命線系統的搶修保通和運輸,優先保證抗震救災、重要黨政機關、災民安置點供水、供電、燃氣、運輸等救災基本需要。5次生災害處置立即對各自負責的基礎設施、次生災害源進行檢查和監控,對重大次生災害進行緊急處置,防止進一步擴大。6社會安全與穩定負責組織力量,加強社會治安和安全保衛。預防和打擊哄抬物價、哄搶財產、造謠惑眾等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確保搶險救災和災民安置秩序穩定。7后勤保障負責應急款物的準備和發放,保障搶險救援和災民基本安置工作的開展。 8. 涉外事務處置涉外事務組處理相關涉外事務,包括國外救援隊伍的救援安排,救災物資的接收、管理,國外專家到現場進行考察,國外新聞記者到現場采訪事宜24、等。 (二)級響應1. 啟動程序市地震局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震情、初步災情,提出啟動我市地震應急級響應的建議,經批準,市地震應急預案啟動,抗震救災指揮部成立;根據災區需要,由市政府應急辦通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啟動部門地震應急預案或與地震相關的應急預案,按照指揮部命令開展抗震救災。受災區縣(自治縣)應立即啟動本地地震應急預案,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并及時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救災進展,提出是否需要支援的請求。2. 應急部署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派出現場工作組赴災區指導抗震救災工作;視災區需求或根據受災地人民政府請求,派遣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25、和其他專業救援隊伍援助災區開展救援;協調相關成員單位調運救災物資;市地震局派遣地震現場工作隊,開展地震加密監測、科學考察和地震宣傳,會同市財政局、市城鄉建委、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指導、協助受災地人民政府進行災后災民安置和恢復重建。3. 現場處置工作地震現場工作組應及時了解災區的需求,向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提出進一步援助災區的建議;指導、幫助災區開展各項抗震救災;協調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組建的各類支援隊伍的救援救助行動。 (三)應急期結束當地震災害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26、社會秩序,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宣布應急期結束。在啟動國家地震應急響應的情形下,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宣布應急期結束。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依法及時歸還。繼續做好災情監控工作,防止反彈。地震災害評估組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完成災害評估報告。民政部門繼續做好社會捐助工作,幫助災區恢復重建;市保監會督促各保險公司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審計與監察組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并及時公布審計結果。十、應急保障措施(一)制度保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要建立完善內部工作制度和規程,防震減災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聯絡員制度、震情災情通報制度、應急響應通報制度、信息發布制度、地27、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制度等。各成員單位完善具體相關措施,加強常態下相互間的溝通與協調,提高非常態下協同配合能力。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存儲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聯絡員的通訊錄并定期更新。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抗震救災期間,共享地震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上報信息時要抄報其他相關成員單位;對其他相關成員單位的信息共享請求應予以滿足;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指揮技術系統要互聯互通。(二)通信、電力及交通保障1通訊與信息保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和各級各類救援力量要配置抗震救災必要的應急通信設備。在地震發生后,啟動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技術系統,利用公共網絡、通訊衛星、海事衛星、鐵通網絡等,實時28、獲取災害現場情況。市通信管理局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和單位迅速搶通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和線路,優先保證抗震救災通信的需要。2交通運輸保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各級各類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在地震發生后的首要任務是協調交通運營企業和單位為抗震救災隊伍和物資提供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支持及交通運輸優先通行保障。市交委負責地震應急的交通保障工作,確保保障運力充足。市交委、成鐵重慶辦事處、市海事局、市港航局等部門組織對被毀壞的交通設施、航運等的搶險搶修,協調運力,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優先運輸和災民的疏散。3電力保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各級各類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移動發電和供電等應29、急設備。市電力公司在地震發生后的首要任務是迅速搶通受到破壞的發電和供電設施,優先保證抗震救災用電的需要。(三)物資與裝備保障1應急裝備保障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儲備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市城鄉建委做好調運大型機械參與救援準備;其他市級部門和單位做好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的準備。2應急物資保障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委、市衛生局、市地震局等相關部門通過新建、改擴建、利用物資儲備庫和與大型超市簽定緊急征用協議等方式形成各類救災物資和裝備儲備網絡,按照實際需求增加救災物資和裝備儲備種類、增大物資裝備儲量,建成規模適度的省級救災物資裝備儲備庫體系,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急需物資和后勤保障的需要30、。3經費保障市、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負責抗震救災應急資金籌集和撥付工作。市、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負責應急救濟款物的籌集和調運工作。4緊急避難場所保障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利用城市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停車場、學校操場和其他空地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公共場所配備必要的避險救生設施和應急物品。(四)醫療衛生保障市衛生局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搶救傷員。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監測,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五)社會穩定保障市公安局組織公安力量趕赴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31、,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武警重慶市總隊加強對首腦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救災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做好安保工作。(六)應急隊伍保障1搶險救災專業隊伍保障市地震局、十三集團軍、市公安局、武警重慶市總隊、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公安消防、武警特勤和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和危化品救護、醫療救護等專業隊伍建設,并開展搜索、營救和醫療救護培訓、訓練、演練和考核,提高隊伍參加抗震救災搶險救援的能力。市地震局負責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隊,加強研究和培訓,合理配置專業,提高全面、科學、準確評估地震災害損失的能力。先期處置隊伍第一支援梯隊第32、二支援梯隊人員搶救隊伍當地武警消防部隊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國家地震救援隊、駐渝部隊鄰省地震救援隊工程搶險隊伍當地搶險隊伍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鄰省搶險隊伍次生災害特種救援隊伍當地武警消防部隊行業特種救援隊伍鄰省特種救援隊伍醫療救護隊 伍當地的急救醫療隊伍當地醫院的后備醫療隊附近軍隊醫療隊地震現場應急隊伍市地震局現場應急隊伍中國地震局現場應急隊伍鄰省地震局現場應急隊伍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市地震局、市城鄉建委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中國地震局和建設部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鄰省地震局和建設廳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2社會動員保障市、區縣(自治縣)政府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社會動員機制,加強志愿者隊伍建設,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33、組織實施社會動員。(七)技術儲備與保障市地震局組建地震應急專家隊伍作為地震應急的骨干技術力量,包括市地震應急專家組、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技術系統和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以及后備隊伍的專家群體,服務于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市地震應急專家組人員名單姓 名單 位職務(職稱)辦公電話手 機陳鐵流市地震局局長(副研究員)67086601王 強市地震局副局長(高工)67086686吳曉莉市地震局副局長(高工)67086609余國政應急救援處處長(高工)67086635朱麗霞監測預報中心主任(研究員)67086619王34、贊軍工程地震研究所所長(高工)67086756于敬忠應急救援處副處長(工程師)67086615注:水利、國土房管、衛生等方面專家,根據災害情況和實際需要,在市搶險救援專家庫中調用。十一、調查與總結抗震救災工作結束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受災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總結抗震救災工作,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交總結報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匯總上述總結報告,并對重災區和主要部門的抗震救災工作調查與評估,總結全市抗震救災工作,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提交抗震救災工作報告。十二、其它地震應急1強有感地震應急反應當我市發生強有感地震并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市地震局應當收集震情與社情,提出震情趨勢判斷,適時報告35、市政府;市政府督導當地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會穩定工作,將應急處置情況及時報國務院并抄送中國地震局。2. 臨震應急反應根據重大短臨地震預報意見,并經市地震預報評審委員會審定,報由市人民政府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即進入臨震應急狀態。市地震局應向市人民政府和臨震預報區人民政府提出啟動地震應急預案的建議。市人民政府組織召開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通報情況,部署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對預報區區縣(自治縣)政府地震應急預案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察各項應急準備,強化防震減災知識強化宣傳。當預報的地震發生后,按相應破壞性地震開展應急。當地震預報為虛報時,應適時撤銷預報意見,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穩定社會秩序。3地震謠36、傳應急反應當我市出現地震謠傳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市地震局應將收集到的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并派出專家分析謠傳起因,協助當地人民政府作好宣傳辟謠工作;市政府督導謠傳發生地區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謠傳,并將應急情況及時報國務院并抄送中國地震局。4對鄰近省份發生地震的應急反應當鄰近省份發生地震事件波及我市,視其對我市的影響程度,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在做好我市應急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部署,根據受災省份的請求或視災區需求,向受災省份派遣救援隊伍,提供救援物資,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十三、附 則 (一)預案體系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市、區縣(自治縣)、鎮(鄉)人民37、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街道、社區(村),以及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地震應急預案。 (二)預案編修與管理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擔。本預案由市地震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公開發布,并報中國地震局備案。市級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制定部門的地震應急預案,報市地震局備案。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的地震應急預案和本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地震應急預案和本部門地震應急預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核電、礦山、危38、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并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備案。本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市地震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及時修訂。 (三)預案培訓與演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行業、單位應當宣傳本預案。市地震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本預案培訓和演練計劃,適時組織本預案培訓以及專項演練或綜合演練。 (四)預案檢查與評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預案的實施,以及下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預案的建設與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地震應急預案管理信息平臺和評估工作機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開展地震應急預案修訂、演練與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 (五)預案解釋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六)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