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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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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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彬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目 錄1 總則1.1編制目的1.2編制依據1.3適用范圍1.4事故分級1.5工作原則2組織體系及機構職責2.1應急救援指揮部2.2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2.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2.4現場救援專業組的職責3應急響應3.1分級響應3.2啟動條件3.3響應程序3.4信息處理3.5緊急處置3.6現場保護4應急救援4.1預案啟動4.2指揮協調4.3信息資源采集4.4現場處置4.5醫療衛生救助4.6救援人員安全防護4.7群眾安全防護4.8現場檢測與評估4.9現場秩序管理4.10信息發布4.11應急結束5后期處理5.1善后處置5.2事故調查5.3 總結評估6保障措施6.12、裝備保障6.2隊伍保障6.3基礎設施保障6.4救援物資運輸保障6.5醫療衛生保障6.6資金保障6.7社會力量動員6.8宣傳和教育6.9應急救援的演練7獎懲7.1獎勵7.2責任追究8附則8.1預案的解釋部門8.2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1.1編制目的為規范全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彬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轄區內工礦商3、貿企業(不含煤礦、危化、煙花爆竹、民爆生產)突發下列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1)一般生產安全事故;(2)超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3)本縣跨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4)縣政府領導或縣安委會認為需要處置的事故;(5)上級政府啟動應急救援的事故。1.4事故分級按照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受事件影響的范圍,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1.4.1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4、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1.4.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1.4.3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1.4.4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工礦企業生產安5、全事故。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1.5工作原則1.5.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1.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鎮人民政府、城關街道辦事處、涇河西區管委會和縣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相應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主體職責,建立健全應急預案。1.5.3依靠科技、規范管理。采用先進技術和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增強應急救援能力。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救援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1.5.46、反應迅速、協同應對。各有關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1.5.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切實加強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訓練、裝備建設和預案演練工作。2組織體系及機構職責2.1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彬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和指揮突發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指揮部組成:總 指 揮: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聯系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縣安監局、縣公安局負責人。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縣應急辦、縣安監局、縣人武部、縣發改7、局、縣工業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商務辦、縣衛計局、縣城管局、縣環保局、縣市場局、縣氣象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消防大隊、各鎮人民政府、城關街道辦事處、涇河西區管委會。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由安監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應急指揮部現場處置體系包括:現場救援綜合協調組、災情處置組、警戒保衛組、醫療救護組、環境監測組、物資供應組、交通運輸組、事故調查組、專家組以及宣傳報道組。2.2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1)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及各自的應急救援預案,控制事故擴大,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8、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3)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處置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4)根據事故危害程度,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5)對事故單位依法下達停產停業整頓指令;(6)組織事故現場保護和事故調查工作;(7)開展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穩定社會秩序;(8)適時發布事故公告。2.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縣委宣傳部:按照新聞發布的有關規定,適時向媒體發布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同時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宣傳自救防護等知識。縣政府辦、縣應急辦:負責應急救援工作中與上級及相關部門的聯系和綜9、合協調工作。縣安監局:負責全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接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并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和縣應急辦;監督檢查各鎮人民政府、各部門及重點企業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承辦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負責組織應急救援專家組,提供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指導;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在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參加搶險救援工作。縣發改局:參與組織、籌備搶險器材和物資等工作。縣工業局: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保障方案;負責組織協調工業應急救援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撥。縣財政局:參與制定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保障方案;參與組織相關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的10、調配;根據縣政府的決定落實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置資金。縣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方案;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核對死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縣住建局:負責應急救援期間建設工程裝備的保障和建設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縣交運局: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運輸方案;指定運輸單位,負責監督運輸車輛的保養和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物資和相關人員的運送。縣商務辦:負責應急救援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應。縣衛計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出動醫療救護11、車和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施救及轉移;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配備和調配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統計人員傷亡情況。縣城管局:負責制定供水應急預案,保障市政供水管網安全供水,參與事故周邊水源地水質保護工作;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公用照明設施的維護與修繕等工作。縣環保局: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監測與環境危害控制應急方案;負責及時對事故現場空氣、水、土壤等進行環境監測;負責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設立警示標志,進行跟蹤監測,提出控制措施;負責現場污染物、遺留物等危險物質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縣市場局:負責制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的應12、急方案;負責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和特種設備處置的技術支持;參與相關事故調查。縣氣象局:負責制定應急氣象保障方案;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參與雷電、靜電引起的爆炸、火災、人員傷亡等事故的調查、鑒定和評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制定交通管制的應急方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縣消防大隊:負責組織事故受傷和被困人員的搜救;制定防泄漏和滅火撲救方案;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13、委會):負責制定本轄區突發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承接本轄區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并及時上報應急指揮部和縣應急辦;在應急指揮部的指揮下,負責組織本轄區開展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初期應急救援工作;配合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和縣應急辦報告現場救援情況;提供救援期間的后勤和物資保障服務。本預案未規定職責的其他各有關部門,應服從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開展相應工作。各成員單位應密切配合,積極履行相關職責,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與保障。2.4現場救援專業組的職責2.4.1綜合協調組:由縣安監局牽頭,負責現場指揮的全面工作。對有關情況進行匯總、傳遞和對應14、急救援總指揮負責。2.4.2災情處置組:由縣消防大隊牽頭,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盡快測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區及危害程度,及時控制危險源,并根據實際情況立即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等。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設備容器的冷卻及事故處置結束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特種設備的搶險工作的指導和協助工作由縣質監局負責,火災、爆炸類事故由縣消防大隊負責。2.4.3警戒保衛組: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2.4.4醫療救護組:由縣衛計局牽頭,負責在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15、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以及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咨詢。 2.4.5環境監測組:由縣環保局牽頭,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2.4.6物資供應組:由縣發改局牽頭,由縣發改局、工業局、財政局、交運局、商務辦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2.4.7交通運輸組:由縣交運局牽頭,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2.4.8事故調查組:由縣安監局牽頭,由應急指揮部組成事故調16、查組,負責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事故及時進行取證、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劃分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并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等。2.4.9專家組:由縣安監局牽頭,由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行業應急救援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對事故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對事故危害性進行預測,為救援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3應急響應3.1分級響應根據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事件影響的范圍等,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其級別與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按下列權限發布:級(特別重大,紅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由國家發布或者由省應急指揮17、中心請示國家后,由省長簽發。3.1.2級(重大,橙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重大突發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由擔任省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的分管副省長請示省長后簽發。3.1.3級(較大,黃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較大突發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由擔任市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的分管副市長請示市長后簽發。3.1.4級(一般,藍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一般突發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由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請示縣政府后發布。預警的解除也按照該級別事故的預警程序進行確認和發布。3.2啟動條件下列情況下,啟動本預案:(18、1)接到各鎮關于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增援請示;(2)接到咸陽市關于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3)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認為有必要啟動;(4)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本預案啟動。3.3響應程序(1)進入啟動準備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搶救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立即向縣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報告事故情況;密切關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及成員報告;通知有關專家、救援隊伍、縣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向事故發生地政府提出事故搶救指導意見;通知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專19、家咨詢。(2)進入啟動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搶救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通知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及成員;報告縣政府,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及安監局報告信息;組織專家咨詢,提出事故搶救協調指揮方案;有關領導趕赴現場進行現場協調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運輸、通信、氣象、物資、財政、環保等支援工作;調動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搶救;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解釋有關質詢。3.4信息處理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信息由縣應急辦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經核實后及時上報應急指揮部20、和縣政府領導。縣政府辦、縣應急辦和縣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并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現場。當事故超出一般事故時,立即報請上級政府啟動相應事故應急預案。事故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簡要情況、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及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3.5緊急處置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當地政府和先期到達的公安(消防)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撲救,全力控制現場事態,搶救人員和財產,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發生。3.6現場保護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依法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21、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4應急救援4.1預案啟動滿足預案啟動條件,由分管副縣長批準并發布啟動命令,實施本預案。4.2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預案一旦啟動,指揮部成員應迅速到達指定位置,立即啟動各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預案,采取各項應急措施,組織本部門的應急隊伍,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等事宜。4.3信息資源采集各有關成員單位要迅速開展信息資源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單位情況,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對環境和氣象的影響,當地氣象、地理、地質、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搶險救援設備、設施信息,事故中22、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信息等。對采集的信息要進行分析整合,按要求進行反饋。4.4現場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做出決策,組織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及各有關應急隊伍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對可能惡化的險情,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4.5醫療衛生救助縣衛計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調集救護所需藥品,利用各種醫療設施、設備,及時搶救傷員,并根據事故類型和現場狀況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4.6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23、防護裝備,向應急救援人員宣傳必要的救援知識,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用具。應急救援人員須服從指揮,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有序開展工作。當遇到可能威脅應急救援人員的險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傷害時,救援人員要善于自我保護,避免人身傷害。在對災情及時做出分析后,由現場指揮部決定應急救援人員是否全部或部分撤離事故現場。4.7群眾安全防護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有:(1)確定在應急狀態下職工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2)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和轉移,采取逐戶逐人的方法告知,確定群眾24、知曉并采取必須的安全防護措施;(3)確定并啟用應急避難場所;(4)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5)開展氣象預測、大氣和環境監測工作;(6)加強治安管理。4.8現場檢測與評估根據需要,應急指揮部組織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主要包括事故影響邊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氣象條件變化對事故環境的影響,對食物、飲用水衛生以及水體、土壤、農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發生的二次反應有害物,爆炸危險性和受損建筑垮塌危險性,以及污染物質滯留區等。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及后果,以便科學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展開事故調查。4.9現場秩序管理縣公安局應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25、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及時采取監控措施。4.10信息發布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擬訂發布的內容、范圍和方式,經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后組織發布。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4.11應急結束當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受傷人員得到救治,緊急疏散人員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件)隱患消除后,由應急指揮部做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的決定。5后期處理5.1善后處置應急指揮部會同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疏散人員回遷、災后重建26、污染消除、生態恢復等。慰問受害人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5.2事故調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陜西省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緊急險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陜安監管發2010186號 )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5.3總結評估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研究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驗,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有針對性的完善和補充。6保障措施6.1裝備保障各鎮(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27、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資儲備。同時要掌握本地區、本專業救援裝備及物質儲備情況,整合救援裝備資源。6.2隊伍保障要大力建設以消防大隊為骨干的應急救援隊伍,掌握區域內所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定期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等企業要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救援隊伍。6.3基礎設施保障交通、電信、電力、城管、水利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氣、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快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建設,健全全縣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和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在相關部門28、的支持下,保證應急預警、報警、指揮等活動的信息交流快速、順暢、準確,做到信息資源共享。6.4救援物資運輸保障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交運局應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事故救援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6.5醫療衛生保障要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縣衛計局要全面掌握衛生資源信息,尤其是專科救治方面的資源信息,其中包括職業中毒、燒傷等救治機構的數量、分布、可用病床、技術力量和水平等。6.6資金保障工礦企業應當依法加強應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資金投入,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測預警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29、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一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縣、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應當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用于應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6.7社會力量動員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急指揮部可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和志愿者救援隊伍配合應急救援工作。6.8宣傳和教育各相關部門、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礦企業,要加強對周邊人群的針對性宣傳教育,使他們了解潛在的危險和對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30、救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6.9應急救援的演練各鎮、城關街道辦事處、涇河西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救援的演練,演練結束后要向縣應急辦和縣安監局提交書面總結報告。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有關部門要及時提出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建議。高危企業要依法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7獎懲7.1獎勵在應急救援工作中表現出色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7.2責任追究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31、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救援義務的;(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3)拒不執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處置時臨陣脫逃的;(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8附則8.1預案的解釋部門本預案由縣安監局負責解釋。8.2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