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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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1總則1.1目的完善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管理組織,預防事故和降低各類事故損失,增強對突發事故的處理能力。迅速、有序、高效進行救援行動,減少人員傷亡。1.2依據1.2.1 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1)中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AQ/T9002-2006)(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3)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4)煤礦安全規程;(5)煤礦安全監察條例;(6)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60號);(7)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2、3號);(8)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9)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44號);(10)特種設備監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11)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1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3)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第8號令);(14)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5)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16)國家電網公司城區電力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17)國家處置大面積電網停電事件應急預案(18)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2.2 山西省地方政府文件1.3適用范圍1.3.1本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范圍XX集3、團所屬礦井井下生產、輔助系統及地面工業廣廠和生活區范圍內發生各類事故后的應急救援。1.3.2事故類型煤礦瓦斯爆炸、煤塵爆炸、井下火災、礦井停電、頂板事故、運輸事故、水害事故、洪澇災害、地面火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1.3.3事故級別3人以下的人身傷亡事故和一級及以下的非傷亡事故。具體分類如下:1.3.3.1非傷亡事故級別(1)三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非傷亡事故:a)凡所發生的事故使礦井停工1小時至4小時或使采掘工作面、生產系統停工4小時至16小時;b)通風不良或局扇無計劃停電,使風流中局部瓦斯積聚,瓦斯濃度超過3%;c)局部瓦斯超限作業或防塵設施不完善造成粉塵濃度超標作業,不4、采取措施處理的;d)按高瓦斯區域管理的地點通風無計劃停風10分鐘以內的;e)煤與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噸以下;f)因水災使一個采掘面停止生產;g)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至10萬無(含10萬元)的;h)提升設備的斷股、卡罐;起吊設備斷繩;主井、副井、混合井提升絞車全速過卷0.5米以內;i)小型物件墜入井筒;j)電機車(機動車輛)碰頭、追尾、撞車、翻車;k)鍋爐缺水;壓風機風缸搗毀;壓力容器安全閥失效;l)溜子拉翻機頭或機尾;拉翻絞車;m)井下透水,影響正常作業的;n)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超過3米(含3米)、冒頂高度在1米以上的;掘進巷道冒頂長度3米以下、冒頂高度在1米以上的;巷道冒頂長度5米以下5、冒頂高度在1米以上;o) 地面發生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10000元的。p) 其他認定為性質達到三級非傷亡事故的。(2)二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非傷亡事故:a)發生的事故使礦井停工4小時以上但不足16小時或使采掘工作面、生產系統停工16小時以上,但不足三晝夜;b)井下發火封閉采掘工作面;c)煤與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過10噸(含10噸);d)按高瓦斯區域管理的地點通風機無計劃停風1060分鐘(含10分鐘)的;e) 因水災使采區停產;f) 采掘工作面通風不良,風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g) 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超過5米(含5米)、冒頂高度在1米以上的;掘進工作面6、冒頂長度超過3米(含3米)、冒頂高度在1米以上的;巷道冒頂長度超過5米(含5米)、冒頂高度1米以上;h) 提升設備斷繩、蹲罐、墜罐;主井、副井、混合井提升絞車全速過卷超過0.5米以上的;i) 大型物件墜入井筒;j) 井下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 k) 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的;l) 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至50萬元(包括50萬元)的;m)小型壓力容器、壓風機風缸、風包及風管爆炸;n)有毒、有害氣體容器及管路泄露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o) 35kV以上供電系統誤停、誤送電的;p) 地面發生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10萬元(含10萬元)的;q) 礦區內積水較多,東部山洪威脅本區,主、副、混合井7、35kV變電所存在進水可能。r) 其他認定性質達到二級非傷亡事故的。(3)一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非傷亡事故:a)發生的事故使礦井停工16小時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產系統停工3晝夜以上;b)瓦斯煤塵燃燒、爆炸;c)煤與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過50噸(含50噸);d)井下發火封閉采區或影響安全生產;e)水災使礦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產;f)采區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g)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60分鐘及以上的;h) 采煤工作面冒頂長度超過10米(含10米)、冒頂高度1米以上;掘進工作面冒頂長度超過5米(含5米)、冒頂高度1米以上;巷道冒頂長度超過10米(含10米)8、冒頂高度1米以上;i)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j)地面發生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20萬元(含10萬元)的;k)其它認定為性質惡劣的,情節特別嚴重的非傷亡事故。1.3.3.2傷亡事故的分類a)輕傷事故:指事故中只有輕傷的事故。b)重傷事故:指負傷職工中含有重傷(沒有死亡)的事故。c)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多人事故含輕傷重傷)的事故。1.4應急預案體系1.5應急工作原則 1.5.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煤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1.5.2 統一9、領導,分級管理總經理總負責,總工程師、分管副經理分工負責及有關部門科室領導配合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1.5.3 依靠科學,依法規范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1.5.4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煤礦事故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預案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2 公司危險性分析2.1公司概況(略)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2.2.1瓦斯爆炸危害性分析所屬礦現鑒定為高瓦斯礦井。隨著開采深度的增加,瓦斯涌出將逐10、漸增大。2.2.2煤塵爆炸危害性分析所屬礦現采15煤層,據資質單位出具的試驗報告,煤塵均為具有爆炸性,屬于重大危險源。2.2.3頂板事故危害性分析所屬礦均具有頂板事故危害。頂板事故發生后,會使采掘工作面輕者斷面變形縮小,重者則會支架會被壓斷、壓跨,造成頂板冒落事故,堵塞采掘工作面,影響行人、通風、運輸等并導致人員傷亡。2.2.4運輸事故危害性分析所屬輔助運輸系統發生的事故類型主要是機車運輸傷人事故、斜巷跑車傷人事故及車輛掉道傷人事故。2.2.5礦井停電事故危害性分析所屬礦常見的有電氣設備失爆導致瓦斯爆炸;電氣設備超負荷運轉過流保護失靈引起發熱著火;帶電電纜彎曲半徑較小或被壓埋在煤堆下,造成電纜11、發熱著火;漏電保護失靈造成人身觸電;車輛運輸過程中碰壞電纜造成短路漏電等事故。以及由于遇見雷擊等意外因素造成變電所失電事故,進而造成全礦失電事故。進而造成提升機、通風機突然失電跳車的次生事故。2.2.6井下水害事故危害性分析 所屬礦主要充水形式為本煤層采后老塘涌水及已采出上組煤采空積水,陷落柱涌水和老窯涌水。造成突水水害。2.2.7井下火災危害性分析火災是一種危害性很大的災害事故,可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礦井火災分為外因火災和內因火災。外因火災是由于外界引火源引起的火災。內因火災主要是煤層自燃。2.2.8地面火災事故危害性分析鍋爐房配電室及中控室因線路老化、超載、短路或工作人員操作不當12、,在一年四季中,易造成電器火災,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可能造成鍋爐不能正常運行或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檔案室因照明線路故障或人為煙火,在一年四季中,可能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會造成檔案、資料不可挽回的損失。主井、副井、混合井配備有提升系統及配電設施,因設備老化、故障、人為操作不當,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極易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壓風機房、抽風機房配備有配電設施,因設備老化、故障、人為操作不當,可能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2.2.9突發公共事件危害性分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礦區職工家屬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13、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職工家屬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事件,一旦發生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礦區職工家屬健康嚴重損害;礦井的安全生產、職工生活、生存環境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3 組織機構及職責3.1應急組織體系設立XX煤業集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設在公司調度室,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總經理副總指揮;總工程師、副總經理指揮部成員:集團公司安監部、生產技術部、機電部、通防部、綜合部。XX集團XX煤業、XX北關煤業煤礦主要負責人擔任。3.2指揮機構及職責3.2.1指揮部職責:負責應急值守,記錄事故發生區域的基本情況;負責通知指揮部成員立即到達調度室(指揮部成員聯絡表見14、附表1);負責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根據總指揮指令調度并指揮各應急救援小組參加救援工作;跟蹤事故救援情況;根據事故現場基本情況,研究救援計劃,并向總指揮提出建議;向和順縣煤管局、政府、晉中市礦山救護隊匯報事故情況。3.2.2指揮部人員分工及職責:總指揮(總經理):負責啟動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協調應急救援反應行動,在公司總工程師的協助下,參與制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負責與上級應急救援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副總經理):是總經理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協助總經理組織和指揮應急救援任務;負責向總經理提出應采取的降低事故后果行動的對策及建議。安監部長:負責組織事故原因調15、查、分析,搜集原始資料、形成事故報告。生產技術部長:負責協助頂板事故救援方案技術指導工作。機電部長:負責協調事故救援過程中供用電,協調機電設備的調試、運轉、維護等工作。通防部長:負責協助監視全礦通風系統及井下空氣成分的檢測,協助落實事故搶救過程中和事故處理后的通風系統改造與恢復工作。地測部長:協助總工程師向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基礎資料和技術支持。綜合部部長:負責協調事故救援后勤保障和對外宣傳工作。4 預防與預警4.1危險源監控4.1.1瓦斯、井下火災事故監控公司在調度室設立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有兩臺監控主機,配備有長時間不間斷電源和防雷電保護,提供了高層次的安全性、穩定性和系統性能。系統能監測瓦16、斯、溫度、一氧化碳等環境參數。4.1.2其他事故監控煤塵爆炸事故、礦井停電事故、運輸事故、井下水害事故、洪澇災害、提升事故、地面火災監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的、重大食物中毒的、職業中毒的監控。集團公司在調度室設立值班電話,通過電話接受公司所屬各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4.2預警行動 總工程師負責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分析、研究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確定應對方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預防事故發生。調度室根據專項事故應急預案預警條件信息報告,及時通知指揮部成員做好應急準備。4.3信息報告與處置輕傷或三級非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礦井發生輕傷或三級17、非傷亡事故后,現場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和調度室、安監部,調度室報告值班礦領導。礦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救援,安排相關部門調查分析后,填寫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按月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安監部報告。重傷或二級非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礦井發生重傷或二級非傷亡事故后,現場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和調度室、安監部。調度室報告值班礦領導和分管礦長(總工程師)。分管礦長(總工程師)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救援,并報告礦長。同時由礦長通過電話、電報、電傳等方式將事故報告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安監局。死亡或一級非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礦井發生死亡或一級非傷亡事故18、后,現場人員要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和調度室、安監處,調度室報告值班礦領導和分管礦長(總工程師)、礦長。礦長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救援。同時用電話、電報、電傳等方式將事故報告集團公司調度室、安監部。4.3.3.3 集團公司調度室、安監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向總指揮、副總指揮通報。總指揮、副總指揮接到事故通報后立即組織全體成員趕赴現場參加應急救援。事故報告內容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時間、事故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事故報告人姓名等。集團公司各3062861(榆次),03548141755(和順),和順縣救護隊隊長電話:81417119、5,和順縣醫院電話:8131649,和順縣應急辦電話:8130123。事故發生后,礦長立即組織全礦安全緊急會,通報事故基本情況,責令相關部門調查分析并形成事故調查分析報告,下發礦屬各單位,吸取事故教訓,采取預防措施。5應急響應5.1響應分級按照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級響應、級響應、級響應。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輕傷,或造成12人中毒,或造三級非傷亡事故。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傷,或造成3人及以上輕傷,或造成二級非傷亡事故。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 人及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3 人及以上中毒、重傷,或造成一20、級非傷亡事故。5.2響應程序(見附表三)5.2.1 級響應:由單位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負責啟動現場處置方案,必要時請求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啟動礦事故專項應急救救援預案。5.2.2 級響應:由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負責啟動礦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必要時請求集團公司總經理啟動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5.2.3 級響應:由礦長啟動礦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報請集團公司救援。由集團公司總經理啟動集XX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5.3應急結束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21、現場。5.3.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由礦井調度室、安監部室將事故情況上報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安監部,內容包括事故分析報告、經濟損失、事故影響范圍、環境破壞程度、救援費用核算、事故現場控制和恢復、受影響及遇難人員家屬的安置等情況。5.3.2向事故調查小組移交相關事項由安監部向事故調查小組移交相關事項內容包括事故現場保護、取證相關資料;事故分析處理過程原始資料;事故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相關制度、措施、記錄等。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集團公司。調度室宣布應急處置結束。6信息發布 礦調度室是礦井事故信息發布的指定部門。負責礦井事故信息對外匯報工作。堅持實事求是,準確及時,經總指揮批準后向集22、團公司報告事故信息。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善后處理組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礦負責人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受影響及遇難人員親屬進行安置、補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確保社會穩定。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征用物資補償,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進行事故救援費用的支付。環保負責人制定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的方案,由相關單位按方案處置。調度室負責人組織有關單位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等要求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 保衛部門在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工傷管理部門負責人進行相關的保險受理和賠付工作。負責進行事故善后處理法律咨詢和理賠工作。7.223、工作總結與評估應急響應結束后,集團公司安監部協助礦方及時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礦長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并在應急響應結束一個月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集團公司和縣安監局。8保障措施8.1通信與信息保障調度室負責建立數字交換信息系統,保障24小時通信網絡正常運行,完善與縣救護中隊、井上下中央變電所(站)、主要通風機房、提升機房等重要部門、地點直通電話。堅持24小時通信值班制度,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8.2應急隊伍保障 8.2.1應急指揮部負責協調集團公司應急救援工作24、和救援隊伍的組織管理。集團公司安監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公司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各礦井應急救援工作。各礦井必須與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各礦井必須建立專(兼)職人員組成的礦山救護應急隊伍,作為應急救援預備隊。礦山救護隊在應急指揮部的協助下,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由各礦物資供應部門為主儲備,保障救災物資、設備足額儲備,狀態完好。 救援物資設備的調運。根據救援的需要,由應急救援指揮部隨時調集各礦儲備庫的物資和設備。財務部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從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由礦長審批。8.4其他保障 8.5.1 交25、通運輸保障礦車管部門必須保障救援工作用車。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提供交通支持,協調沿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支持,以保證及時調運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有關人員、隊伍、裝備、物資。礦井救援車輛配用專用警燈、警笛,事故發生地由礦保衛部門、安監部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應急救援時間。8.5.2 治安保障事故發生地由礦保衛部門、安監部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8.5.3技術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為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26、支持。 礦依托有關院校和科研單位,開展事故預防和應急技術以及礦井救援技術設備的研究和開發。8.5.4 礦井救援醫療保障礦山救護隊負責指導全礦事故傷員的現場急救工作。醫療救護組為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提供醫療救護保障。醫院作為礦井醫療救護中心,指導、參加礦井事故中傷員的救治工作。8.5.5后勤保障集團公司綜合部協助礦井后勤部,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的全部外來人員生活接待及內部參戰人員的生活安排。9 培訓與演練 9.1培訓各礦救護隊伍按訓練計劃進行應急訓練,確保隊伍的戰斗力。保衛部負責對各單位兼職消防隊員的培訓。礦教培部門負責組織全礦職工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應急培訓計劃、方式、要求由安監部每年初制定27、,并保證實施,做好記錄。黨群部門負責全礦家屬區居民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進行宣傳教育,宣傳事故預案中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9.2演練 調度室負責制定年度演練計劃。計劃依據礦井事故發生可能性,確定演練的規模、方式、范圍、內容。年度演練計劃由總指揮組織演練計劃的實施。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調度室負責寫出演練總結。安監部負責對演練進行評估,并修訂應急預案。 10 獎懲 10.1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10.2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瞞報、保障不力的部門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28、。11附則11.1術語和定義11.1.1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11.1.2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11.1.5事故指人類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過程中,發生了違背人意愿的且表現出不利于實現目標的現象。11.1.6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針對具體設備、設施、場所或環境,在安全評價的基礎上,評估了事故形式、發展過程、29、危害范圍和破壞區域的條件下,為降低事故損失,就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應急救援的設備、設施、條件和環境;行動的步驟和綱領;控制事故發展的方法和程序,預先做出的、科學和有效的計劃和安排。11.1.7分級指根據事故危害程度而劃分的級別。11.1.9預警包括發生影響企業安全的所有事件。為可控制的異常事件或容易被控制的事件。可向外部通報,但不需要援助。11.1.10危險辨識指找出可能引發不良后果的材料、系統、生產過程的特征。11.1.11分類指對因危險物質種類不同或同一種危險物質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發生危險物質事故而劃分的類別。11.1.12重大危險源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30、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值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11.2應急預案備案本應急預案報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晉中市、和順縣安全監察局備案。11.3維護和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安監部及時組織修訂,每年組織一次對本預案評審,并及時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實現持續改進。11.4制定與解釋 本應急救援預案由集團公司總經理組織制定,解釋權歸安監部。11.5應急預案實施 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一、隆 華 煤 業姓 名職務聯系電話張瑞江總經理蘇威平礦 長李培軍總 工楊志軍機電礦長李永蘭安全礦長衛 斌生產礦長山 峰礦長助理辦公室調度室二、隆 華 北 關 煤 業陳思東董事長閆愛虎副總經理馬步龍礦 長于保民安全副礦長馮海維機電副礦長胡亞星技術副礦長俞奄光調度室閆愛虎辦公室8132019級響應開始,現場負責人啟動現場處置方案級響應開始,礦長、集團公司總經理啟動綜合應急預案級響應開始,分管礦領導啟動專項應急預案否分管礦領導通知礦長是事故是否擴大響應結束否事故是否擴大是通知調度室、安監部室,由調度室通知分管礦領導、值班礦領導發現人員進行事故初步評估事故發生通知事故單位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