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防汛搶險應急預案(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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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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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鎮防汛搶險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做好洪澇災害等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我鎮防汛搶險、抗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山東省防汛抗洪應急預案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范圍內突發性風、雨、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洪澇災害包括:河湖洪水、洪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臺風暴潮災害以及2、由洪水、風暴潮、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洪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洪的現代化水平。 堅持抗洪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防汛抗洪以保障國民經濟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原則。 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堅持依法防汛,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 堅持防汛抗旱統3、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依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鎮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洪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設立前線防汛指揮部。有關單位、部門應根據需要設立行業防汛指揮部,負責本行業、本單位防汛抗洪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 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鎮人民政府設立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鎮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鎮防汛抗洪工作,辦事機構鎮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鎮防辦),設在鎮政府辦公室。 鎮防指組織機構 鎮防指由鎮長任指揮,分管農業工作的政府領導、武裝部領導任4、副指揮,各包片領導、黨政辦、財政所、安全辦、民政辦、派出所、交通所、公路站、供電所、糧所、供銷社、教工辦、衛生院、工商、國土、村鎮辦、信用社、郵政、網通、廣播電視以及農口各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鎮防指職責 鎮防指負責領導、組織、監督、協調全鎮的防汛抗洪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實施有關防汛抗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上級的命令,擬定防汛抗洪規章制度,及時提出防汛抗洪工作具體部署,及時掌握雨情、汛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洪減災措施,督促檢查各村、各單位落實防汛責任制,組織開展防汛安全檢查,組織調配防汛抗洪物資和隊伍,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鎮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黨政辦公室:5、負責防汛抗洪重大事件協調,負責防汛有關通知、文件的上傳下達。 鎮水利站:負責防汛抗洪排澇督導及鎮屬重點水利工程的運行和管理。制定全鎮抗洪、防臺風災害各項應急預案,當好領導的參謀,及時給行政首長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洪水預報。負責所轄防洪工程運行安全,搞好洪水調度,負責全鎮抗洪搶險工作的技術指導及水毀工程的修復計劃。 鎮武裝部:負責防洪搶險隊伍的組織、訓練和抗洪搶險等工作。緊急情況下要擔負起抗洪搶險、營救群眾、搶救國家財產和群眾財產等重大抗洪任務。 鎮安全辦:負責全鎮工礦企業的防洪搶險各項責任制的落實工作,監督檢查各企業防洪搶險各項措施的落實,制定防洪搶險安全預案并組織實施,處理好工礦企業6、防洪突發事件,搞好工礦企業的防洪及搶險救災工作。 鎮財政所:負責全鎮重點工程搶險救災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督使用,做好搶險救災物資的采購和調撥工作,確保抗洪搶險物資、資金撥付及時到位。 鎮民政辦:負責救災物資的籌集、管理和分配,做好洪澇災害的調查評估、統計上報工作,做好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災工作。 鎮派出所:負責維護防洪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交通管制工作,嚴厲打擊抗洪搶險中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趁火打劫等不法分子,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防汛緊急期間協助鎮防指組織好群眾撤離和轉移,對盜竊防汛物資、破壞防洪與抗旱、供水工程的犯罪分子,要進行嚴厲打擊。 鎮交通所、公路站:負責全鎮交通干線、公路、橋涵及防汛7、道路的暢通,做好臺風暴雨時道路清障工作,確保搶險救災車輛、人員、物資、設備順利抵達災區。緊急搶險時,保障運送防汛搶險人員、物資和緊急撤離群眾車輛的調度。 鎮農技中心、獸醫站:負責農業防汛、抗洪、排澇的督導工作。做好農業洪澇災情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洪澇災害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和技術指導等工作。 鎮林業站:協助清除河道防洪區內阻水林木和危及水庫、渠堤、塘壩安全的林木,做好林區災害的統計上報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組織災區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緊急情況發生后,要立即組織衛生醫療救護隊進入受災區域,及時救治和運轉傷病人員,做好災區災后消毒和控制疫情的發生。 鎮教工辦:負責全鎮校舍、教育系統的防汛排澇和8、重點危舍改造的督導檢查工作,加強學生防汛、抗洪、自救知識教育及水庫、河道、池塘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組織好本系統的防洪和搶險救災工作。 網通公司武寧營業部:負責為重點防汛通訊提供保障服務,確保汛情及防汛指令的及時準確傳遞。 鎮供電所:負責汛期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確保重點工程的電力供應,發生緊急情況線路中斷時,要及時派出專業技術人員搶修,確保鎮防指、重點水利工程的洪水調度、防洪搶險的電力供應。 鎮供銷社、糧所:負責防汛麻袋、編織袋、鐵絲、木料等物料的采購和儲備號料工作。發生緊急災情時,要拿得出、供得上,為全鎮防汛搶險提供物資保障。 所有成員單位要在鎮防指的統一指揮下,根據各自的職責和分工,服從大9、局,明確責任,齊心協力做好防汛抗洪搶險工作,決不能推諉扯皮,貽誤時機。 鎮防辦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決定、調度命令以及鎮黨委、政府的指示,承辦鎮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洪工作,督促檢查防汛抗洪措施的落實;負責組織轄區內主要河流、水庫防洪預案的編制、審查;編制完善防臺風暴潮預案,組織、協調各村、各單位實施防汛抗洪責任制,參與組織抗洪搶險工作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負責防汛通訊、調度現代化的規劃、建設和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物資計劃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地掌握汛情、旱情、災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必要時發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預報和汛情公報;提出全鎮防汛10、抗洪部署和決策意見,供鎮黨委、政府和上級防指決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防汛抗洪重大事故和表彰先進。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鎮防辦要及時收取、采集氣象水文信息,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預報,并及時向鎮防指報告,為鎮防指指揮決策提供依據。鎮防指要及時向下發布汛情、水情預報。 工程信息 當河道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包工程有關村要及時將堤防、閘壩等工程的運行情況及時報鎮防指,當出現險情或遇超標準洪水襲擊時,包工程有關村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鎮防指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11、絡方式、除險情況,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和提供搶險物資、隊伍支持。 當水庫、塘壩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包工程有關村和責任人應按照鎮防指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鎮防指及時報告。當水庫、塘壩出現險情時,包工程有關村和責任人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鎮防指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訊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當出現特大暴雨時,有漫壩危險,或發生重大險情,危及大壩安全,同時通信中斷無法向上級請示決策時,包工程有關村和責任人可按照水庫、塘壩汛期控制方案中的非常措施執行,以確保大壩安全,減少災12、害。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以減少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 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村和單位及時向鎮防指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鎮防指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鎮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鎮防指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13、。 3.2 預防預警行動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澇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責任人、防汛隊伍和暴雨洪水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伍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及時堵復河堤缺口;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渡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洪工程防洪預案、臺風暴潮防御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研究制定防御14、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河道堤防險工險段,還要制定工程搶險方案。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須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根據防汛物資儲備定額編制規程中規定的標準確定。防汛物資可采取自儲、委托儲備、社會號料等多種儲存方式。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和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防汛日15、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洪水預警 (1)當出現暴雨洪水時,包工程村和責任人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鎮防指報告水位、流量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2)鎮防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臺風暴潮災害預警 (1)根據中央氣象臺、省、市、區氣象臺發布的臺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信息,對可能造成災害的臺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鎮防指及時發布信息。 (2)遭遇臺風襲擊,鎮防指、各村、各單位要強化值班,觀察動向,鎮防指及時向全鎮發布信息,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臺風工作。 (3)各包工程村和責16、任人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臺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措施。 3.3 預警支持系統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按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進入汛期,各級各部門防汛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應應急程序。 鎮防指負責浩嶺水庫的防洪調度,其它水庫、塘壩防洪調度由包工程有關村和責任人負責。鎮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在鎮防指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洪澇災害發生后,由鎮政府和鎮防指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搶險、排澇和抗災救災等方面工作。 洪澇災害發生后,由鎮防指向鎮政府和上級防17、指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并同時報上級防指。任何個人發現堤防、水庫、塘壩發生險情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因洪澇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鎮防指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和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鎮政府報告,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 4.2 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級應急響應 (1)魚鳥河等主要河道發生超標準洪水或決口; (2)某局部發生特大洪澇災害或多處局部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3)小(一)型水庫(浩嶺水庫)垮壩或多座小二型水庫同時出現重大險情; (4)臺風在我鎮登陸; (5)區防指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18、。 級響應行動 鎮防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鎮防指召開緊急會議,鎮長主持會議,鎮主要領導、防指成員、有關部門參加,做出防汛抗洪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同時將情況上報鎮黨委、區防指。鎮政府視情況組成前線指揮部,現場指揮防汛搶險和抗洪救災工作。鎮防指密切監視雨情、汛情和工情發展變化,做好汛情預測預報,按照權限做好水利、防洪調度,并在24小時內派督導組和技術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鎮防指和各村、各單位防汛指揮機構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鎮防指根據需要隨時發布汛情及抗洪搶險措施。鎮財政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交通所為防汛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19、障。民政辦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院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鎮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4.3 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級應急響應 (1)多條河道同時發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發生重大險情; (2)某局部發生嚴重洪澇災害或多處局部同時發生較大洪澇災害; (3)小(一)型水庫(浩嶺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小(二)型水庫發生垮壩。 (4)8級以上熱帶風暴進入我鎮。 級響應行動 鎮防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鎮防指召開會議,鎮長主持會議,鎮主要領導、防指成員、有關部門參加,20、具體安排防汛抗洪工作,有關責任人上崗到位,靠前指揮;按照權限做好調度工程防洪,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組織加強防汛抗洪工作。鎮防指和各村、各單位防汛指揮機構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密切監視雨情、汛情和工情發展變化,鎮防指根據需要隨時發布汛情及抗洪搶險措施,并及時將工作情況向鎮黨委、政府和區防指匯報。民政辦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院及時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協助開展衛生防疫工作。鎮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4.4 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級應急響應 (1)數條河流河道同時發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2)某局部發生較大洪澇災害或多處局部同時發生一般洪澇災害; (3)小(21、二)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數座小型水庫同時發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臺風外圍嚴重影響我鎮 級響應行動 鎮防指召開會議,主要負責同志主持會議,具體安排防汛抗洪工作;有關責任人上崗到位,靠前指揮;按照權限做好調度工程防洪;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派出技術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抗洪工作,并及時將工作情況向鎮黨委、政府和區防指匯報。民政辦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生院及時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協助開展衛生防疫工作。鎮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4.5 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級應急響應 (1)局部發生一般洪澇災害; (2)某塘壩垮壩,或某座小(二)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發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數座22、塘壩同時發生重大險情。 (3)8級以上熱帶風暴外圍影響我鎮。 級響應行動 鎮防指召開會議,主要負責同志主持會議,具體安排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權限調度工程防洪;根據預案相應采取防守措施,派出技術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抗洪工作,并及時將工作情況向鎮黨委、政府和區防指匯報。 4.6 不同災害的應急回應措施 河道洪水 (1)當河道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鎮防指應按照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必要時請求上級調動部隊、武警參加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2)當河道洪水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鎮防指應根據河道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23、方案,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和增加河道泄洪能力。 山洪災害 (1)當山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應及時上報,由區防指或國土資源部門發出警報,對緊急轉移群眾做出決策,如需轉移時,鎮防指要立即通知村及有關單位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 (2)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群眾,應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幼病殘后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人員和警戒區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發生。 (3)發生山洪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向上級政府請求救援。 臺風暴潮災害 (1)臺風暴潮(含熱帶低24、壓)警報由區防指發出。 (2)發布臺風警報階段 a、鎮防指領導及各村、各包工程責任人上崗到位值班。 b、鎮防指督促各村、各包工程責任人加強巡查,查工程險情,查危房危舍,做好加固除險工作,做好群眾安全轉移準備工作,成熟農作物應組織搶收。 (3)發布臺風緊急警報階段 a、鎮防指領導及各村防汛責任人、包工程責任人應立即上崗到位值班,根據防御臺風暴潮預案進一步檢查各防御措施落實情況。 b、鎮防指和各村組織居住在危房的人員及時轉移,組織有關單位做好高空作業設施防護工作;電力、通信部門落實搶修人員,一旦損壞迅速組織搶修,保證供電和通信暢通;醫療衛生部門做好搶救傷員的應急處置方案;公安部門做好社會治安工作。25、 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征兆時,鎮防指和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下游發出警報。重要河道決口、水閘垮塌和水庫垮壩等事件應立即報告區防指。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由鎮防指負責,視情況組織搶筑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并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 (3)鎮防指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并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負責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必要時請求上級派出專家組進行現場指導26、。 4.7 信息報送和處理 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救災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防汛救災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迅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要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一般性汛情、工情、險情、災情,應及時上報鎮防辦值班室負責處理,較重險情、災情,經鎮防指主要領導審批后,可向區防辦值班室上報。 凡經鎮防指和上級防指采用和發布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的信息,鎮防指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鎮防指接到特別重大的汛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鎮政府、區防辦,并及時續報。 4.8 指揮和調度27、 出現洪澇災害后,鎮防指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區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防指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控制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發生重大洪澇災害后,鎮防指要立即派出技術指導組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必要時請上級防指派出專家組協助,并成立前線指揮部。 4.9 搶險救災 出現洪澇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鎮防指或包工程責任人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28、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鎮防指和包工程責任人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鎮政府或區防指指揮決策。 鎮防指應迅速調集全鎮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主要河道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訂的搶險預案進行,主要由專業搶險隊實施。 處置洪澇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鎮防指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4.10 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鎮政府和鎮防指要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29、隨時應用。 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鎮防指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護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措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出現洪澇災害后,鎮政府以及相關各村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鎮防指和相關各村應按照鎮政府和上級防指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對轉移的群眾,由鎮政府和有關村負責提供避難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出現洪澇災害后,鎮政府和鎮防指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疫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30、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鎮政府可緊急動員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11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洪澇災害后,鎮防指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鎮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必要時可通過鎮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12 信息發布 汛情、災情及防洪動態等信息,由鎮防指向社會發布,涉及洪澇災情的,由鎮防指辦公室會同民政部門審核和發布。 4.13 應急結束 當洪澇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險情基本消除時,鎮防止可根據汛情,宣布結束緊31、急防汛期。 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后,未使用的應當及時歸還或入庫儲存,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要組織對取土后的土地復墾,對砍伐樹木補種。 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鎮防止應協助鎮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 善后工作 發生洪澇災害后,鎮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5.1 救災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32、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 衛生部門負責調配義務技術力量,搶救因受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疾病的傳播、蔓延。 5.2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5.3 水毀工程修復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 遭到破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恢復,恢復功能。 5.4 災后重建 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5.5 防洪工作33、評價 每年應針對防汛抗洪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洪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定義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34、,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6.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鎮防指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每五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 6.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洪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由鎮政府和鎮防指聯合表彰,并報請上級政府和防指表彰;對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4 預案實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