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2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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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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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棗莊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1總則1.1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理自然災害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1.2編制依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山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按照棗莊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制定。1.3適用范圍凡在我市范圍內發生的干旱、洪澇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本預案。1.4工作原則(一)以人為本,最大限度減少人2、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民基本生活。(二)堅持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以屬地管理為主。(三)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2組織指揮體系2.1市減災委員會市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減災委”)為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市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市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全市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2.2市減災委辦公室市減災委辦公室負責與相關部門、區(市)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具體職責是: (1)配合上級工作組開展工作,3、協調市減災委成員單位聽取災區關于災情和災害救助情況的匯報。(2)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災害救助工作情況;(3)召開會商會議,分析、評估災區形勢,提出對策;(4)協調有關部門組成赴災區聯合工作組,落實對災區的支持措施,協助、指導區(市)開展災害救助工作。3應急準備3.1資金準備各區(市)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通過動支預備費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資金,根據國家和省級有關規定和補助標準,全額保障受災群眾生活救助需要。3.2物資準備各區(市)政府應當按照合理布局、規模適度的原4、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要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要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補償機制、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3.3通訊和信息準備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各級民政部門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覆蓋市、區(市)、鄉鎮(街道)的三級救災專用通訊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及時準確掌握重大災情。并建立自然災害信息共享平臺,完善部門間災情信息共享機制。3.4裝備和設施準備市、區(市)政府應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5、,并設置明顯標志。3.5人力資源準備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建設、各級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組織民政、國土資源、水利漁業、農業、商務、衛生、安監、氣象、地震、林業等各方面專家,開展災情會商、現場評估及業務咨詢等工作。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聯動機制。推行災害信息員認證,建立健全覆蓋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和企事業單位的災害信息員專職或兼職隊伍。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3.6社會動員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各環節工作,完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3.7科技準備加快突發重大自然災害6、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及時向公眾發布自然災害預警信息。3.8宣傳、培訓和演練組織“防災減災日”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災害救助常識。推動國家和省級減災示范社區創建。組織災害管理人員培訓,開展災害應急救助演練,提高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救助能力。4信息管理4.1預警信息市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市水利漁業局的汛情、旱情預警信息,市地震局的地震趨勢預測信息,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和地理信息,市林業局的森林火災和林業生物災害信息,市農業局的生物災害預警信息,應及時向市減災委辦公室通報。市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啟動救災預警響應7、,向市有關部門及相關區(市)通報。4.2災情管理區(市)民政部門按照民政部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審核、上報工作。4.2.1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受災區(市)民政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內的災情(含分鄉鎮數據)、救災工作情況和救災工作照片向市民政部門報告;市民政部門在接報災情信息2小時內審核、匯總,并向省民政部門報告。對于啟動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受災區(市)民政部門需上報災情快報和不少于5張的救災工作照片。受災區(市)民政部門對于本行政區域內因災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蹤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自然災害,應在8、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同時上報省民政部門和民政部。4.2.2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各級民政部門均須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受災區(市)民政局每天9時之前向市民政部門報告災情,市民政部門每天10時之前向省民政部門報告災情。災情穩定后,受災區(市)民政部門在5日內核定災情和救災工作數據向市民政部門報告,市民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在3日內審核、匯總數據,向省民政部門報告災情。4.2.3對于干旱災害,各級民政部門應在旱情初露、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進行初報;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后上報核報。4.2.4區(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減災委或者民政部門9、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涉災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5預警響應5.1啟動條件相關部門發布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的情況。5.2啟動程序市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預警信息,決定啟動救災預警響應。5.3預警響應措施預警響應啟動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立即啟動工作機制,組織協調預警響應工作。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1)及時向市減災委領導、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并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向相關受災區(市)發出災害預警響應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強值班,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分析評估10、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3)做好有關救災物資準備工作,啟動與交通運輸部門應急聯運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4)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各項救災準備及應對工作情況。(5)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預警響應工作情況。(6)做好啟動救災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5.4預警響應終止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市減災委辦公室決定預警響應終止。6應急響應根據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市人民政府及市減災委設定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四個等級。見下表:棗莊市突發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等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死亡人口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倒塌和嚴重 損壞房屋干11、旱災中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I級20人以上5萬人以上0.5萬間以上占農業人口15%以上或40萬人以上II級1020人15萬人0.30.5萬間占農業人口10%以上或2540萬人III級5 10人0.51萬人0.10.3萬間占農業人口6%以上或1525萬人IV級3 5人0.10.5萬人0.050.1萬間占農業人口3%以上或715萬人I級響應由市長統一組織領導;II級響應由市減災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統一組織協調;III級響應由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組織協調;IV級響應由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長)組織協調。市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根據各響應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本部門職責。6.1級12、響應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主任報告,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進入級響應的建議,由市人民政府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6.1.1響應措施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自然災害抗災救災工作,由市減災委統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1)災情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立即開展以下工作: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向災區發慰問電;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商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抗災救災工作的支持;與省有關部門的現場工作組保持聯系;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聽取有關受災區(市)的情況匯報;向災區緊急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按照有關13、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2)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減災委主持災情會商,市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及受災區(市)參加,對災區抗災救災重大事項做出決定。(3)市政府領導或市減災委主任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實施緊急狀態。(4)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切實做好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和新聞宣傳工作。必要時,配合國家、省有關部門現場工作組進行實時評估。(5)根據受災區(市)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向省人民政府或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申請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支持,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及時下撥上級和市本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市民政局緊急協調,向災區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14、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市交通運輸局、棗莊火車站等部門加強對救災物資運輸的組織落實,做好運輸保障工作。(6)市民政局指導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和應急救助等工作。市公安局負責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工作,參與配合有關救災工作。棗莊軍分區、棗莊武警支隊根據市有關部門和受災區(市)人民政府的請求,組織協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接卸、發放救災物資。(7)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糧食局、市物價局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市經信委組織協調救援裝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市住建局指導災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質量安15、全鑒定等工作。市衛生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8)市民政局視情組織開展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9)災情穩定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災后救助。市衛生局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進行心理援助。(10)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響應終止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市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市減災委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終止I級響應。6.2級響應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經過分析評16、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提出進入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6.2.1響應措施由市減災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1)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立即開展以下工作: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迅速向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商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抗災救災工作的支持;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聽取有關受災區(市)的情況匯報;視情向災區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2)市減災委主任主持災情會商,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區(市)參加,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17、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3)派出由市減災委主任或副主任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救災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受災受災區(市)開展救災工作。必要時可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抗災救災工作。(4)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切實做好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和新聞宣傳工作。必要時,市減災委辦公室協助省級有關部門工作組進行實時評估。(5)根據受災區(市)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向省人民政府或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申請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支持。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6)市民政局為災區緊急協調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市交通運輸局、棗18、莊火車站等部門加強救災物資運輸的組織,做好運輸保障工作。市衛生局根據工作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市民政局視情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全市性救災捐贈活動。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加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8)災情穩定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災后救助。市衛生局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實行心理援助。(9)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響應終止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市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市減災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決定中止19、級響應。6.3級響應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提出進入級響應的建議;由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6.3.1響應措施由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1)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立即開展以下工作: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立即向省級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商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抗災救災工作的支持;視情況向災區派出工作組;統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2)市減災委辦公室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區(市)召開災情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3)派出20、由市民政局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4)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新聞宣傳工作。(5)根據受災區(市)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必要時向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申請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支持,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6)市民政局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市交通運輸局加強救災物資運輸組織,做好運輸保障工作;市衛生局指導受災區(市)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災情穩定后,市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區(市)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并根據需要開展災后救21、助。市衛生局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實行心理援助。(8)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響應終止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市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市減災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長)確定中止級響應。6.4級響應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長)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6.4.3響應措施由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長)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1)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立即開展以下工作: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立即向省級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商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抗災救災支持;視情況向災區派出工作組;統22、一發布災情,及時發布災區需求。(2)市減災委辦公室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3)市減災委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受災區(市)開展救災工作。 (4)根據受災區(市)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5)市民政局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市衛生局指導受災受災區(市)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6)市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6.4.4響應終止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市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市23、減災委辦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長)確定中止級響應。6.5信息發布6.5.1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發布等。6.5.2災情穩定前,各級人民政府、減災委或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6.5.3災情穩定后,各級人民政府、減災委應當評估、核定并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6.6其他情況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區(市)和遭受破壞性地震等特殊情況以及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啟動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7災后救24、助與恢復重建7.1過渡性生活救助市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災區民政部門及時評估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需求,商市財政局撥付過渡性生活救助資金,指導災區做好過渡性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估。7.2冬春救助冬令救助時段為當年12月至下一年2月,春荒救助時段為下一年3月至5月。冬令春荒期間,區(市)人民政府應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7.2.1市民政局組織區(市)民政局于每年9月下旬開始調查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會同區(市)民政局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25、情況。7.2.2受災區(市)民政部門應當在每年9月底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民政局備案。7.2.3根據區(市)人民政府或區(市)民政局、財政局的請款報告,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當年12月至次年5月,區(市)民政局在每月中旬對本區域內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匯總,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臺賬,每26、月20日前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于每月23日前報省民政廳。市民政局通過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問題,組織專家評估冬春期間中期和終期救助工作的績效。市財政局、市農業局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市糧食局確保糧食供應。7.3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尊重群眾意愿,采取自建、援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布局,充分考慮災害因素。7.3.1市民政局根據區(市)民政局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27、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住房倒損情況進行綜合評估。7.3.2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收到受災區(市)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申請報告后,結合倒損住房評估情況,及時撥付恢復重建補助資金。7.3.3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區(市)民政局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行政區域內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收到區(市)民政局上報本行政區域內的績效評估情況后,派出督查組對全市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省民政廳。7.3.4市住建局負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其他相關28、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7.3.5由省、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8附則8.1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建立健全由監察、審計、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參加的救災專項資金監管協調機制。各級民政、財政部門對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特別是基層發放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跟蹤問效。各有關區(市)和部門要配合監察、審計部門對救災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8.2獎勵與責任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表現突出而犧牲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3預案演練市減災委辦公室協同市減災委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8.4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市減災委辦公室負責管理,并適時評估修改,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各區(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預案及時修訂本區(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報市減災委辦公室備案。8.5 制訂與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民政局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8.6預案生效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