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海嘯災害應急預案(2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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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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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市海嘯災害應急預案目 錄1 總則41.1 編制目的與依據41.2 指導思想41.3 工作原則41.4 適用范圍5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52.1 組織機構52.2 市海嘯應急指揮部組成62.3 組織機構職責73 預防和預警機制123.1 預防和預警信息123.2 預案準備133.3 預警級別134 響應工作144.1 警報信息的傳遞與處理144.2 警報發布144.3 級響應: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發布海嘯警報 154.4 級響應: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發布海嘯警報154.5 或級響應: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發布海嘯或警報164.6 警報解除194.7 災后工作195 保障措施205.1 通信與信2、息保障205.2 支援與裝備保障215.3 技術保障226 宣傳、培訓和演習236.1宣傳教育236.2 培訓236.3 演習237 附則237.1獎勵與責任追究237.2預案解釋部門247.3預案實施時間241總則1.1編制目的與依據為建立健全海嘯災害應急響應機制,高效有序地開展海嘯災害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海嘯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海洋局風暴潮、海浪、海嘯和海冰災害應急預案、福建省海嘯災害應急預案、漳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1.2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把3、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做好應對海嘯災害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1.3工作原則(1)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沿海縣(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和海域區劃實行屬地管理,沿海各縣(市)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及所轄海域海嘯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市級各有關部門支持、指導和督促沿海各地海嘯災害的預防和處置工作。(2)整合資源,加強合作。整合現有海嘯監測、預測、預警等信息系統,加強各有關部門間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建立海嘯災害信息共享、4、網絡互聯、科學有效的防范體系,確保海嘯災害的及時預警和有效應對。(3)依靠科學,專群結合。加強海嘯災害監測和預警技術研究和開發,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裝備,提高應對海嘯災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充分發揮專家的咨詢作用,充分利用現有的海洋環境監測和災害預警專業力量,加強應急能力建設,提高應急反應的效能和水平;有序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海嘯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提高公眾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4)快速反應,果斷決策。發生海嘯災害時,沿海縣(市)人民政府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獲取充分而準確的信息,跟蹤研判,果斷決策,迅速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1.4適用范圍5、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范圍內海嘯災害的應急處置。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市海嘯災害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指揮機構和辦事機構組成。2.1組織機構市人民政府設立海嘯災害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海嘯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海嘯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其辦事機構為漳州市人民政府海嘯災害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海洋與漁業局;沿海各縣(市)人民政府設立海嘯災害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在上級海嘯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和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海嘯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有關部門、行業根據需要設立部門、行業的海嘯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或辦事機構,負責本部門、本行業的海嘯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在我市轄區海域發生地震,并引6、發海嘯災害時,應急處置工作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部署執行。2.2市海嘯應急指揮部組成市海嘯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漳州軍分區首長(軍分區副參謀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市武警支隊支隊長、市地震局局長、市政府新聞辦主任任副總指揮,市委宣傳部、農辦,市發展改革委、教育局、經貿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住房與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林業局、衛生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旅游局、安監局、氣象局、效能辦、漳州海事局、無線電管理局、市信息動員辦公室、鐵路漳州辦事處、市邊防支隊、市消防支隊、漳州電業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市海嘯7、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市海洋與漁業局領導擔任。2.3組織機構職責 市海嘯應急指揮部職責(1)部署、指揮、協調全市海嘯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宣布啟動、終止市海嘯災害應急預案。(2)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貫徹執行相關決定、指令。(3)組織召開由市海嘯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地區海嘯應急處置指揮部參加防海嘯工作會議,分析預測海嘯災害的影響及發展趨勢,安排部署防海嘯、救災工作。制定各項防海嘯、救災應急措施。(4)組織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地區海嘯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海嘯災害應急預案,并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5)動員全社會參加防海嘯搶險救災,指導災后恢復重建。 市海嘯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1)負責全市海嘯災8、害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2)負責相關信息收集匯總,及時報告市海嘯應急指揮部。(3)負責提出防范海嘯災害的目標、重點和實施建議等,為市海嘯應急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及時傳達市海嘯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完成交辦任務,督促各項防海嘯災害措施的落實。(4)制訂完善海嘯災害應急預案。(5)組織海嘯災害(情)調查和災后評估,編寫災害(情)調查和評估報告。(6)承擔市海嘯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海嘯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1)漳州軍分區:根據市海嘯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協調所屬部隊及駐漳各部隊和民兵預備役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2)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組9、織、指導全市海洋與漁業系統防海嘯災害工作,提出沿海漁排養殖人員、漁船上人員、海上作業漁船防海嘯應急措施;向市海嘯應急指揮部提供海嘯相關監測預測信息;開展海嘯災害防災減災科普宣傳。(3)市水利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沿海水利工程防海嘯工作,指導與監督海嘯影響期間海堤等設施的加固、搶險等工作。(4)武警漳州支隊:根據市海嘯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組織防海嘯應急搶險隊伍,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擔負重要目標,重要對象的臨時警衛等勤務;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5)市地震局:負責提供我市及鄰近海域5級以上的地震信息和太平洋7級以上的地震信息;參與10、地震海嘯分析會商。(6)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正確把握省、市防海嘯宣傳的導向,及時組織、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防海嘯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協助市海嘯應急指揮部及時轉發相關信息,負責各新聞媒體的采訪接待安排工作。負責組織新聞單位對社會公眾的防海嘯知識宣傳。(7)市委農辦、市農業局、市林業局:負責組織、指導相關區域農牧業、林業的防海嘯工作。參與提出受災救助政策、工作措施的建議。幫助災區組織農業生產自救和災后恢復生產,做好災區動物疫病和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8)市公安局: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及時疏導交通,保證防海嘯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負責實施交通管制。依法打擊盜竊防11、海嘯物資和破壞、盜竊防海嘯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因防海嘯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群眾。(9)市邊防支隊、市消防支隊:根據市海嘯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所屬公安現役部隊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和海上漁排、漁船人員。(10)市發展改革委:將防御海嘯災害的基礎設施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11)市經貿委:負責組織、指導沿海工礦企業做好防海嘯工作。協調、指導電力部門做好電力調度工作,確保防海嘯用電保障。(12)市財政局:負責籌措防海嘯和搶險救災經費預算,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會同市海嘯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向上級爭取防海嘯搶險救災經費12、,并及時下撥和監督使用。(1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指導全市建設行業的防海嘯工作。抗災期間,及時組織做好建筑工地抗災、城市排水、排澇工作,災后及時組織做好恢復供水、供氣和環境衛生清理,做好城市道路(橋梁)、樹木、綠地、城市公園和風景名勝區的修復工作。(14)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受災地區開展報災核災、災民救助、轉移人員的安置及民房恢復重建等工作,及時掌握災情信息和救災情況并上報市海嘯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接收救災捐贈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級和上級救助受災群眾的款物。(15)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指導做好全市交通運輸系統的防海嘯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實施陸上交通管制,協調關閉高速公13、路。聯系港務部門做好港區防海嘯工作,及時搶修公路(橋梁)損毀工程,保障交通干線暢通。組織運力做好轉移危險地帶群眾和防海嘯物資的運輸工作。(16)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沿海各級各類學校做好防海嘯工作,及時組織、監督學校做好師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負責組織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動的防海嘯安全工作,對在校學生進行防海嘯知識宣傳,適時組織開展防海嘯疏散演練。(17)市衛生局:負責做好救災期間的醫療救護、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衛生應急工作。(18)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受海嘯影響區域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應對工作。(19)市環保局:負責海嘯災害引發的陸源環境污染監測,指導和協助地方政府開展應急處置。(20)市廣電局14、:負責監督、指導所屬各單位做好防海嘯宣傳工作,根據災害性海嘯預警和防海嘯通知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及時準確滾動播發相關信息;及時準確宣傳報道海嘯災情和相關地區防海嘯動態,做好有關聲像資料收集、匯編和保存工作。(21)市旅游局:負責組織、指揮全市沿海旅游行業做好防海嘯工作,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監督各相關旅游企事業單位做好宣傳、檢查加固和關閉旅游區(點)等安全防范工作,確保游客及危險地帶相關旅游企事業單位職工人身安全。(22)市安監局:綜合監督全市沿海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防海嘯應急救援工作。(23)漳州海事局:負責組織、指揮海上船舶、設施的防海嘯工作。及時發布航行警告,必要時進行海上交通管制15、。防海嘯期間,當船舶、海上設施遇險時,配合海上搜尋救助工作。(24)市氣象局:負責海嘯期間天氣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預報,并及時報市政府及市海嘯應急指揮部和有關成員單位。(25)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特大無線電干擾等突發事件和無線電管理應急工作。(26)市信息動員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做好防海嘯期間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海嘯應急指揮部調度指令傳遞的通訊暢通,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備。(27)市效能辦:監督防海嘯責任制的落實。負責對防海嘯責任制和搶險救災調度指令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職瀆職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28)16、漳州電業局:負責做好防海嘯用電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海嘯等重要部門的工作用電。及時調度解決應急電源,解決防海嘯、搶險的電力需要。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恢復正常供電。(29)鐵路漳州辦事處:負責所轄鐵路工程及設施的防海嘯安全工作,保障鐵路暢通和行車安全。負責協調運力,保障防海嘯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工作。各成員單位應配備防海嘯聯絡人,負責與市海嘯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聯絡工作。3預防和預警機制3.1預防和預警信息市海洋環境監測與預報中心負責及時掌握省海洋預報部門的監測和預報信息,實施對海嘯的監視,并將結果及時報送市海嘯應急指揮部和省海嘯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社會轉發有關信息。沿海各縣(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17、加強海嘯信息軍地共享機制建設,及時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有關部門轉發海嘯災害信息。3.2預案準備沿海各縣(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海嘯災害應急預案,并及時報市海嘯應急指揮部備案,制定人員轉移、撤離安置方案,規劃疏散路徑,設立避難場所,并定期組織演練。3.3預警級別海嘯災害預警級別分為、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海嘯災害、重大海嘯災害、較大海嘯災害、一般海嘯災害。(1)海嘯級警報受海嘯影響,預計漳州沿岸驗潮站出現200厘米(正常潮位以上,下同)以上海嘯波高時,轉發海嘯災害級警報。(2)海嘯級警報受海嘯影響,預計漳州沿岸驗潮站出現150厘米200厘米(不含)海嘯波高時,轉發海嘯災害級警報18、。(3)海嘯級警報受海嘯影響,預計漳州沿岸驗潮站出現100厘米150厘米(不含)海嘯波高時,轉發海嘯災害級警報。(4)海嘯級警報受海嘯影響,預計漳州沿岸驗潮站出現50厘米100厘米(不含)海嘯波高時,轉發海嘯災害級警報。4應急響應4.1警報信息的傳遞與處理(1)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辦)在接收到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或省海洋預報部門發布的海嘯警報后,立即向市海嘯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并通知市海嘯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沿海各縣(市)政府值班室。(2)市海洋與漁業局值班室在接收到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或省海洋預報部門發布的海嘯警報后立即向局長和分管領導匯報。立即將警報轉發給市海嘯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縣19、(市)海洋與漁業部門。(3)市海洋環境監測與預報中心在接收到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或省海洋預報部門發布的海嘯警報后,立即向中心主任匯報。并立即將警報轉發給各有關縣(市)海洋預報機構。4.2 警報發布海嘯、級警報由市海嘯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轉發,海嘯、級警報由市海嘯應急指揮部轉發。海嘯警報信息統一由市海嘯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電視臺、廣播電臺、通信部門提供。警報信息通過電視、廣播、短信等渠道向社會公眾轉發。4.3級響應: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發布海嘯級警報(1)市海嘯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加強值班,主任坐鎮指揮,落實海嘯警報的轉發工作,主持由海洋與漁業、地震、水利、海事、氣象等部門領導和專家參加的會商,部署全20、市防御工作;密切監視海嘯動態,做好上傳下達。(2)市海洋環境監測與預報中心及時與省海洋預報臺保持聯系,掌握海嘯重要動態信息,并及時向市海嘯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等部門報告。(3)市海嘯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沿海各縣(市)政府加強值班,按各自職責做好防海嘯工作。(4)沿海縣(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與海嘯可能影響區域的人員保持聯系,通知做好防海嘯工作。4.4級響應: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發布海嘯級警報(1)在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發布我市可能發生級警報時,沿海各縣(市)接到或收到海嘯警報信息后立即拉響海嘯警報,并出動警報車加強在沿海地區的巡邏。(2)市海嘯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坐鎮指揮,部署省、市防御工作。主持召21、開海洋與漁業、地震、水利、海事、氣象等部門領導和專家參加的會商,認真分析海嘯災害的發生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3)根據會商意見,市海嘯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出防海嘯通知。(4)市海洋環境監測與預報中心加強與省海洋環境預報臺的會商,加強對沿海潮位的監測和海嘯預報,并及時向市海嘯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5)市海嘯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帶班,加強值班,落實海嘯警報的轉發工作,密切監視海嘯動態,及時掌握各有關地區的工作部署及人員轉移、安置等情況,做好上傳下達。(6)市海嘯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沿海縣(市)人民政府加強值班,密切注視海嘯發展情況,按各自職責做好防22、海嘯工作,對海嘯可能影響區域作出防海嘯安全部署。(7)預報將會受到海嘯嚴重影響的相關縣(市)政府和指揮部應在市海嘯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各方力量,投入防海嘯工作。4.5或級響應: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發布海嘯或級警報(1)在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發布我市可能發生或級警報時,沿海各縣(市)立即拉響海嘯警報,并出動警報車加強在沿海地區的巡邏。(2)市海嘯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落實部署全市防海嘯工作。主持召開海洋與漁業、地震、水利、水文、氣象、海事等部門領導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海嘯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據會商意見,市海嘯應急指揮部發出防海嘯緊急通知。(3)市海洋環境監23、測與預報中心加強與省海洋環境預報臺的會商,及時轉發海嘯警報,加強對沿海潮位的監視監測,每30分鐘向市海嘯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沿海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沿海潮位情況。(4)市海嘯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海嘯警報轉發工作,密切監視海嘯發展動態,做好上傳下達,收集相關部門和相關地區防海嘯工作情況。(5)市海嘯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沿海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值班,密切注視海嘯發展情況,按各自職責做好防海嘯工作,對海嘯可能影響區域作出防海嘯安全部署。(6)市海嘯應急指揮部召開相關成員單位領導參加的防海嘯緊急會議,對防海嘯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市委、市政府。(7)市海嘯應急指揮部研究部署海24、上船舶離開危險區域,所有海上漁排養殖人員、進港船舶上人員以及沿岸危險區域人員的撤離工作。沿海縣(市)政府要妥善安置轉移受災群眾,保證其基本生活。海洋與漁業、海事等部門向市海嘯應急指揮部滾動上報轉移上岸人數和海上船只數量。(8)根據海嘯發展趨勢,市海嘯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根據職責作出以下應急部署:關閉沿海相關地區風景名勝區、濱海旅游景點,人員撤離;沿海相關地區所有學校停課,人員撤離;適時關閉沿海相關地區高速公路、鐵路、碼頭;對部分地區適時實行交通和電力管制;根據海嘯災害實際情況,做出及時啟動避難場所等相應部署。(9)必要時,市海嘯應急指揮部在征得市政府同意后,可宣布進入緊急防海嘯狀態,動員全市25、人民投入到防海嘯搶險救災工作中。(10)必要時,除防海嘯應急單位外,其他相關單位部門可采取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可緊急征用、調用防海嘯急需的物資和裝備。(11)電視臺、廣播電臺指定(新聞類節目為主的)頻道、主要頻道,及時滾動播報海嘯緊急警報、市海嘯應急指揮部作出的部署、防海嘯知識等,根據海嘯發展趨勢,增加播出頻道。電視臺指定一個頻道,重點報道防抗海嘯工作動態。主要報紙開設重要版面突出做好防海嘯報道,重要新聞網站及時更新防海嘯工作動態。(12)駐漳部隊搶險救災隊伍按市海嘯應急指揮部的命令,趕赴災區,投入搶險救災和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群眾轉移工作。(13)全市各類搶險隊伍按26、照市海嘯應急指揮部要求,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各級、各部門的搶險物資器材準備就緒,做到隨調隨到。(14)有關部門傳達貫徹全市防海嘯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及時將防御部署落實情況上報市海嘯應急指揮部。沿海各級防海嘯部門責任人全部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并報告。市效能辦對各部門、防海嘯責任人上崗到位情況和防海嘯部署落實情況進行檢查。(15)預報將會受到海嘯嚴重影響的地區政府和指揮部應在市海嘯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各方力量,投入防海嘯工作。軍分區按照應急響應級別,視情啟動應急動員指揮協調中心,根據需要組織所屬力量、協調駐漳部隊參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4.6警報解除根據國家27、海洋環境預報中心發布的海嘯警報解除通報,海嘯、級警報解除由市海嘯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出通知。海嘯、級警報解除由市海嘯應急指揮部發出通知。4.7災后工作(1)市海嘯應急指揮部部署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赴抗災第一線指導協調抗災救災工作。(2)市海嘯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受災地區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安排好災民生活,加強災區疫情防治工作,組織力量開展恢復重建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生產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市海嘯應急指揮部。(3)市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抗災救災宣傳報道工作。(4)市海嘯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統計和28、評估相關地區受災情況,收集匯總各地各部門抗災救災工作情況,并上報市委、市政府。組織召開總結分析會,認真總結全市防海嘯抗災救災經驗教訓,研究改進措施。(5)根據受災情況,市海嘯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向上級有關部委匯報災情。5保障措施5.1通信與信息保障(1)沿海縣(市)人民政府要在易受海嘯影響的沿海村鎮、碼頭、海水浴場、濱海旅游區及其他沿海人口稠密的重要場所配置以音箱、喇叭等為末端報警裝置的報警點,確保海嘯警報音響覆蓋到各個角落,第一時間讓沿海廣大人民群眾收到海嘯警報信息。同時,配置移動警報車,擴大海嘯警報的受眾范圍。(2)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海嘯信息暢通的責任。(3)市海嘯應急指揮部29、按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海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4)在通訊干線中斷或現有網絡盲區,應利用衛星等通訊手段,保障應急救援現場與市海嘯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的聯系。(5)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電視和廣播等新聞媒體以及警報裝置、手機短信等手段轉發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5.2支援與裝備保障5.2.1隊伍保障駐漳部隊組成搶險突擊力量,負責承擔市海嘯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搶險救災任務。5.2.2供電保障電力部門負責防海嘯搶險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5.2.3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海嘯搶險人員、轉移疏散人員、防海嘯搶險救災物資器材運輸30、。5.2.4治安保障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等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5.2.5物資保障市海嘯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各市縣區建立防海嘯物資器材儲備管理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挪用、流失和失效,確保救災物資供應,負責各類防海嘯搶險救災物資的補充和更新。5.2.6資金保障財政部門負責籌措防海嘯經費,用于遭受海嘯災害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防海嘯搶險、水毀工程修復,以及用于搶險救災物資的購置、維修等。5.3技術保障5.3.1依托市海洋與漁業應急視頻會商系統實現海嘯災害視頻會商。5.3.2建立海嘯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海嘯信31、息的共享。5.3.3在海嘯高風險區中的經濟開發區、濱海旅游區、港口碼頭等建立海嘯警報系統與顯示系統。5.3.4加強我市海域海嘯數值預報模式以及基于數據庫技術的地震海嘯快速數值預警系統的研發。5.3.5加強海嘯災害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增設布放海嘯浮標,強化應急監測能力建設。6宣傳、培訓和演習6.1宣傳教育沿海縣(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開展防海嘯、避險、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防海嘯意識及自救互救能力。6.2培訓各級海嘯災害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海洋災害應急處置、監測、預報等專門人才。6.3演習各級海嘯災害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軍地聯合應急演習,鍛煉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范和處置海嘯災害的實戰能力。6.3.2多個部門聯合進行的專業演習,一般23年舉行一次,由市海嘯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7附則7.1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防海嘯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執行命令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及責任追究。7.2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海嘯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7.3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