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2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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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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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興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目 錄1 總則11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12編制目的13編制依據14適用范圍15事件等級2組織機構與職責21應急指揮機構22成員單位職責23供熱單位職責24組織體系框架圖3應急預警31 預警32 預警級別33發布和解除程序4 應急響應41 分級響應42響應程序43應急結束44善后處理與調查評估 45 評估總結5 信息管理51 信息監測52信息報告53 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6 保障措施61 三級聯動協調保障62 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63 應急供熱燃料保障64 應急救助保障65 通信聯絡保障66 緊急接管保障67 供熱應急資金保障7附則71 預案制定72 預案更新72、3 預案實施時間74 其他說明8 附件(略)1 總則11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11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宗旨,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科學合理供熱、保障我區居民溫暖過冬為出發點,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目的,建立“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高本區應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112基本原則(1)統一指揮。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區應急委的指揮下,由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搶修搶險、救助和恢復等各項應急工作。(2)屬地管理。鎮政3、府(街道)按照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總體要求,組織落實各項相關應急措施,指揮應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3)分級負責。各相關單位根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級別,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制定和完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做好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12編制目的為提高本區有效應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減少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對居民正常采暖的影響,維護首都正常社會秩序,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13編制依據本預案根據北京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大興區公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供熱工作實際制定。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應對發生在本轄區內影響正常供熱的4、供熱突發公共事件。15事件等級按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個級別。151 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北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2)出現供熱用煤、用氣、用油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熱。1525、 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部門、區(縣)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2)發生供熱事故,造成停熱,影響供熱面積500萬平方米以上,24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3)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4)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大規模人員聚集或上訪,嚴重影響交通等社會秩序。153 6、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幾個部門、區(縣)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 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2)發生供熱事故,造成停熱,影響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3)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25萬平方米以下。(4)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6采暖標準,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協調無果。(5)因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7、費嚴重,供熱單位難以保障正常供熱。(6)影響重點用戶正常用熱。154 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V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本區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停熱,影響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1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2)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3)居民室溫連續48小時以上低于16采暖標準,影響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2組織機構與職責21應急指揮機構211 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是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總8、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市政管委主任和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市政管委,辦公室主任由區市政管委主任擔任。212 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在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內組建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主要職責是:(1)在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協調本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2)對供熱應急重大問題進行決策,下達應急指令,緊急指揮調用社會資源,協調各部門工作。(3)協調、指導鎮(街道)、供熱企業(單位)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監督、檢查鎮(街道)、供熱企業(單位)相關工作。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成員單位包括:區武裝部9、區發改委、區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勞動保障局、區建委、區市政管委、區審計局、區國資委、區質監局、區環保局、區安監局、區交通局、區城管大隊、供電公司、區供暖管理中心、北京市德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13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辦公室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供熱應急辦”)設在區市政管委供熱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供熱管理辦公室主任擔任。區供熱應急辦在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其主要職責為:(1)編制修訂大興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指導轄區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實施。(2)組織排查10、并協調消除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安全隱患。(3)收集、分析和上報有關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4)具體組織指揮全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5)分析總結全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6)組織建設供熱應急救助體系;組織建立區級供熱應急隊伍、技術支持系統;開展全區供熱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爭取供熱應急保障資金。(7)聯系本系統專家顧問組。(8)其他與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日常管理工作。22成員單位職責(1)區武裝部:負責協調解決駐區部隊的供熱問題。(2)區發改委:負責本區煤炭應急儲備工作。(3)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負責協調供熱燃料運輸車輛、搶修車11、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4)區監察局:負責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查處。(5)區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城鎮優撫對象、征地超轉人員、低保戶等的供熱救助工作。(6)區財政局:負責供熱應急資金保障工作。(7)區勞動保障局:負責協助做好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移交社區管理退休人員等的供熱救助工作。(8)區建委:負責協助處理因拆遷、建設開發、物業管理等引發的供、用熱糾紛。(9)區市政管委:負責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工作;做好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負責協調解決相關中央、市屬駐區單位的供熱問題;負責協調解12、決供熱事故搶修時的掘路、占道問題;負責協調燃氣供應工作。(10)區審計局:負責對供熱應急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11)區國資委:負責協調做好監管范圍內國有破產企業和特困企業職工的供熱救助工作。(12)區質監局:負責供熱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13)區環保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清潔能源引發的供熱問題。(14)區安監局:負責供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15)區城管大隊:對影響正常供熱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16)區交通局:負責供熱應急道路運輸保障工作。(17)供電公司:負責協助處理因供熱用電引發的供熱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18)區供暖管理中心、北京市德13、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區級煤炭應急儲備,保障供熱用煤的緊急調配和實物救助。23供熱單位職責供熱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制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門的應急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盡早恢復。24組織體系框架圖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辦公室)供熱企業(單位)工作組成員單位3應急預警31 預警出現下列情況時,各鎮(街道)及供熱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并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14、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區供熱應急辦,區供熱應急辦報請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同意后,上報市供熱應急辦。(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4)因天氣持續低溫可能影響正常供熱;(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32 預警級別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III級)以上供熱15、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II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33發布和解除程序冬季供熱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區即進入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藍色預警響應階段,藍色預警不再另行發布;黃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辦向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或授權由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發布;橙色預警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辦,經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16、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由市應急辦發布或授權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紅色預警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辦,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由市應急辦發布或授權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冬季供熱期結束后,供熱藍色預警自動解除。黃色以上預警的解除程序,參照發布程序執行。4 應急響應41 分級響應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由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辦公室報區應急委,經區應急委批準后報市有關部門,市供熱應急辦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辦,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區應急委主要領導和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17、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成員要立即趕赴現場,并成立現場指揮部,對事故進行現場處置,待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協助其工作。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市市政管委主任)負責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I級):由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辦公室報區應急委,經區應急委批準后報市有關部門,由市供熱應急辦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辦,經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區應急18、委主要領導和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成員要立即趕赴現場,并成立現場指揮部,對事故進行現場處置,待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協助其工作。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應趕赴現場,并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市市政管委主任)或指揮部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II級):由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辦公室報區應急委,經區應急委批準后報市有關部門,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區應19、急委啟動應急預案,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成員要立即趕赴現場,并成立現場指揮部,對事故進行現場處置,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區市政管委主任)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必要時市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現場,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V級):由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辦公室報區應急委,經區應急委批準啟動應急預案,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辦公室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供熱企業(單位)負責協調處置,必要時,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42響應程序420、21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后,供熱單位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了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時向區應急辦、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采暖用戶通報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情況。422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情況,報區應急委領導同意,啟動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地區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盡快恢復供熱。42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并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區供熱應急辦報告。區供熱應急辦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市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并21、趕赴現場組織指揮。424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件,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時將情況上報區應急辦,經區應急委領導同意,上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425區供熱應急辦根據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43應急結束 431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432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辦,分別經應急委主要領導或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22、433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區應急辦,分別經應急委主要領導或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434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區應急辦,分別經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435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成員單位,必要時應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的消息。44善后處理與調查評估441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按事件級別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后恢復計劃,并盡快實施。44223、必要時,組成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處置結束后,按要求將有關情況上報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區應急辦。443參與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單位要收集并妥善保存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有關資料。444冬季供熱期結束后,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對本采暖季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報區應急委。5 信息管理51 信息監測各供熱企業(單位)要與本區供熱管理辦公室保持聯絡暢通,與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保持密切聯系,隨時了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52信息報告521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后,知情單位和個人有權利和義24、務撥打區供熱服務熱線或供熱單位電話,報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范圍等信息。522區供熱服務熱線或供熱單位接到信息后,立即報告或通報事發區供熱主管部門和供熱企業(單位),區供熱主管部門根據事態情況分析判斷,屬一般事件的,自行組織處置,并報區供熱應急辦備案;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立即報區供熱應急辦和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523區供熱應急辦和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態情況分析判斷。屬一般事件的,由區供熱應急辦督促、指供熱單位組織處置;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報區應急辦,詳細信息不晚于25、事件發生后2小時上報。 524發生在敏感時期、敏感地區的事件信息報告,不受分級標準的限制。區供熱管理部門要立即上報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并由指揮部辦公室報區應急辦。53 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53 1較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應按照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規定,在市應急辦和市委宣傳部的指導協調下,由市城市公共設施應急指揮部指派專人負責新聞發布工作,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6 保障措施61 三級聯動協調保障建立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并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62 搶修搶險26、隊伍、物資、器材保障各供熱單位必須組建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并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機動車、電焊機、氣焊工具、電動試壓泵、汽油抽水泵、電動抽水泵、工程照明警示燈、便攜式流量計、紅外線測溫儀、數字燃氣檢測儀以及各種規格的管材、閥門和水暖件等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熱事故自救能力。建立市、區(縣)兩級專業應急搶修搶險隊伍,分別由市、區供熱主管部門指揮管理。63 應急供熱燃料保障市、區建立兩級應急供熱燃料政府儲備,區供熱煤炭應急儲備1至3萬噸,確保供熱燃料供應。64 應急救助保障市、區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群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27、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65 通信聯絡保障供熱事故藍色預警期內,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全區供熱事故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絡暢通。66 緊急接管保障供熱期間,供熱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經協調無效,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供熱單位采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67 供熱應急資金保障市、區兩級財政安排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市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區正常供熱,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7附則71 預案制定本預案由大興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根據本預案,各鎮(街道)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72 預案更新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73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74 其他說明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8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