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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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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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 急 預 案xx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目錄1. 總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適用范圍1.4 工作原則1.5供水突發事件的分類1.6供水突發事件的分級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2.1 應急組織機構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2.3 現場指揮部2.4 專家組3. 預防預警機制3.1 監測系統3.2 日常監管3.3 預防預警行動4. 應急響應4.1 應急響應分級4.2 應急響應行動4.3 信息報送和處理4.4 指揮協調4.5 應急處置4.6 信息發布4.7 應急結束5. 善后工作5.1 善后處置5.2 社會救助5.3 總結分析6. 應急保障6.1 通信保障6.2 2、醫療衛生保障6.3 隊伍保障6.4 技術保障6.5 物資保障7. 監督管理7.1 宣傳與培訓7.2 預案演練7.3 獎勵與責任7.4 監督檢查8. 附則8.1 預案管理與更新8.2 預案解釋部門8.3 預案實施時間XXf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總則1.1 編制目的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運行機制,提高應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城市供水重大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城XX市供水安全和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1.2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應3、急預案編制導則(SL459-2009)、湖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湖南省城市供水事故應急預案、XX市應急工作管理辦法、長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XX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突發事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轄區內嚴重影響城市供水的突發事件。1.4 工作原則1.4.1 堅持以人為本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作出快速反應,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應急辦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級相關部門、供水單位職責,依法確定應急工作程序,更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1.4.3 統4、籌安排,協調配合在市供水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市水務局為牽頭單位,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1.4.4 分級管理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范圍、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級別后,按照分級啟動的原則啟動相應預警和應急響應,落實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責任機制。1.5供水突發事件的分類1.5.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其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可劃分為自然災害、工程事件和公共衛生事件三類。1.5.2自然災害包括以下情況:(1)連續出現干旱年,地表水源水位持續下降,取水設施無法正常取水,導致城市供水設施不能滿足城市正常供水需求等。(2)地震、臺風、洪災、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導致城市供水水5、源破壞,輸配水管網破裂,輸配電、凈水工程和機電設備損毀等。1.5.3工程事件包括以下情況:(1)戰爭、恐怖活動等導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壞、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等。(2)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管涵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城市水源枯竭,或因出現危險情況需要緊急停用維修、或停止取水。(3)城市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大范圍供水壓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件導致供水中斷。(4)城市供水消毒、輸配電、凈水構建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液氯嚴重泄露等。(5)城市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或損壞。1.5.4公共衛生事件包括以下情況:(1)城市6、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有毒有機物、重金屬、有毒化工產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類大規模繁殖、咸潮入侵等影響城市正常供水。(2)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毒劑、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質等污染,影響城市正常供水。1.6供水突發事件的分級按供水重大事件可控性、影響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范圍的嚴重程度可分為級(特別嚴重)、級(嚴重)、級(較重)和級(一般)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1)特別嚴重供水突發事件(級)造成5萬戶以上城市居民以上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2)嚴重供水突發事件(級)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城市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3)較重供水突發事件(級)造成1萬戶以上3萬7、戶以下城市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4)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級)造成1萬戶以下城市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設立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2.1 應急組織機構2.1.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組成: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成員:市水務局、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安監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無線電管理局、國網XX供電公司、市水業集團等部門(單位)負責人。2.1.2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簡稱市供水應8、急辦)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任主任。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2.2.1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1)領導和協調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2)貫徹市供水應急管理工作方針,擬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組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等工作;(4)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組;(5)協調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6)做好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2.2.2 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辦(1)承擔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2)收集、綜合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并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辦匯報,及時傳達和執行市應急委的各項決策和指令;(3)9、及時傳達、落實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令;(4)組織、領導、指揮事件發生地開展城市供水設施的應急、搶險、修復和恢復重建等工作;(5)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相關的通訊、交通、物質等保障;(6)組織專家赴事件發生地指導當地的城市供水應急救援工作;(7)協助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新聞發布工作。2.2.3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市水務局 承擔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修改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監測、接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報警、預警信息,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展動態后續報告;負責城市供水水源緊急調度工作;負責對進入城市供水系統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向10、社會發布供水水質公告;協助開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調查工作。市應急辦 指導、協調和督查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參與重大供水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市政府新聞辦 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相關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及時組織媒體開展解疑釋惑、澄清事實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市公安局 負責控制供水突發事件現場及周圍區域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參與城市突發供水事件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供水廠及供水設施安全保衛工作;協助停水后的城市緊急供水工作;及時開通應急通道,確保快速通行。市消防支隊 負責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事故現場;參與城市供水事故傷員搶救和人員疏散工作;負責對城市供水事故現場11、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助停水后的城市緊急供水工作。市安監局 組織調查供水過程中引發的較大及其以上生產安全事件,協調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市衛生局 負責醫療救援相關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水質監督工作。市環保局 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環境污染的監測工作并協助處置。市財政局 負責保障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資金并監督使用。市城管局 負責督促責任單位修復因供水搶修所造成破損的市政道路。市交通運輸局 協調做好供水生產物資運輸車輛的組織。 市地方海事局 湘江XX段枯水期嚴禁炸礁行為和危險化學品及對水源有污染的物品航運。市無線電管理局協調各通信運營商負責城市供水事故處置中的通信保障工作。國網XX供電公司 負12、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電力保障工作。市水業集團 負責制定管轄范圍內供水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并建立應急隊伍和專家組;加強水質檢查監測、定期上報和發布管轄范圍內供水質量安全監測信息和供水安全綜合信息;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加強水廠安全生產管理及供水管網的巡查,保證城市正常供水;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接警工作,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范圍、處置等綜合情況報市水務局、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2.3 現場指揮部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根據需要迅速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事件處置組:由市水務局牽頭組織,針對城市供水突發事13、件可能造成的損害,劃定危害區域,采取封閉、控制等保護措施,迅速消除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危害,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對救援、保障、支援隊伍的工作進行協調。現場保衛組:由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設置現場警戒,疏散人員,維護救援秩序,控制肇事嫌疑人。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局負責組織,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咨詢評估組:由市水務局負責組織,為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開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現場綜合分析,評估事件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信息綜合組:由市水務局、市應急辦交通和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城市供水突發事件14、進展情況;及時發布信息,受理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指導。事件調查組:由市安監局負責組織,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進行調查,作出調查結論,評估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影響,提出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防范意見。及時查辦或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2.4專家組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專家組,作為指揮部的咨詢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技術支持; 參與調查分析事件原因,對事件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專家組由城市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監理、運營和水務、衛生、環保、高等院校等方面的專家組成。3預防預警機制3.1 監測系統市水務局應建立健全監測機制,定期檢測城市供水水質和發布城市供水質量15、安全檢測信息、城市供水安全綜合信息,保證監測質量。對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進行接收、監控、存儲、常規分析處理、事件信息跟蹤,并負責對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城市供水影響的事件的信息收集與傳報。3.2 日常監管市水務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等部門(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工程、重點環節、重要部位和江河、水庫水環境的日常監管。建立健全城市供水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必要時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專家進行會商和評估,對可能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和事態擴大,并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報告。3.3 預防預警行動市水務局對有關可能導致城市供水16、突發事件的信息,應密切關注,及時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按照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及時通報市有關部門(單位),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防控措施。事態嚴重時及時報告市政府,并向市有關部門(單位)、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4. 應急響應4.1 應急響應分級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分級,應急響應級別相應地劃分為四級:級(特別嚴重)、級(嚴重)、級(較重)和級(一般)。4.2 應急響應行動級、級、級應急響應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直接啟動,級應急響應由市供水應急辦啟動。原則上,應急響應逐級啟動,特殊情況時可越級啟動。4.2.1 級響應(1)市供水應急辦主任主持17、會商。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2)加強監測預報及供水統一管理和調度。(3)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盡快恢復正常供水。(4)供水企業在保證安全前提下盡可能在全市范圍內進行聯合調度,降低影響,滿足市民用水需求。4.2.2 級響應(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2)加強監測和趨勢分析,加強供水統一管理和調度。(3)調派專業搶險隊伍趕赴事件發生地進行緊急救援,組織現場警戒、工程搶險。(4)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檢查指導工作,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救援具體實施方案。(5)制定停水區域應急送水方案,組織開展應急送水工作。(6)根據18、城市水源、輸配水管網布局及連通情況,實施多水源聯合應急調度,合理調配管網供水量及供水范圍,采取分時段分片供水。4.2.3 級響應(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宣布啟動,全面部署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向省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事件信息。(2)密切監測情況,分析研判形勢。(3)市政府發布緊急通知,派出工作組深入一線督查指導救災工作。(4)統一管理和調度城市供水,調整城市供水優先次序:首先滿足居民生活、醫院、學校、機關、食品加工、賓館和餐飲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務用水;再次是重點工業用水。(5)組織消防、園林、各區政府、街道等力量對嚴重缺水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6)限制城市建筑、洗車、19、綠化、娛樂、洗浴等高耗水企業及服務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7)對損毀的供水設施、供水管網及供水系統進行緊急搶修,啟動城市備用水源、臨時供水設施和備用系統,實施應急供水。(8)應急指揮部緊急調撥救災物資,對當地的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進行統一調配,按需發放給居民飲用。4.2.4 級響應(1)市長宣布啟動,全面部署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向省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事件信息。(2)密切監測情況,分析研判形勢,組織國內外專家力量,研討有效解決方案。(3)市政府緊急召開應急救援專題會議,發出緊急通知全面部署救災工作。派出工作組、督察組等深入一線督查指導,慰問災區群眾。(4)重點保障居民生20、活用水。協調駐湘部隊、武警等對嚴重缺水地區開展人工應急送水。(5)動員全市力量全力以赴開展救援工作。(6)暫停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等高耗水企業及服務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直至停產。(7)啟動城市備用水源、臨時供水設施和備用系統,實施應急供水,啟用封存的自備水源井,或新鑿水井,并對水質進行檢測,確保達到相應供水水質標準。(8)應急指揮部加緊調撥救災物資,緊急從周邊區域調運桶裝水、礦泉水和純凈水等,及時發放給居民飲用。4.3 信息報送和處理4.3.1信息報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利和責任立即向市供水應急辦、市應急辦、市12345信息平臺等部門報告。4.3.2 21、報告內容初次報告:應盡可能報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件的簡要經過、原因初步判斷、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控制情況等。階段報告:既要報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的新情況,又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發生原因等情況。總結報告:包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鑒定結論、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分析、今后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4.3.3 報告方式市供水應急辦接到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立即向22、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有蔓延趨勢的,還應通報有關部門(單位),加強預警、預防工作。4.3.4 責任報告單位XX水業集團;城市水源水、自來水等水質檢測機構;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發現)單位;城市自來水、水源水水質監管部門等。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4.3.6 報告時限要求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知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進程或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5日內作出總結報告。4.3.7 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單位)舉報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和隱23、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城市供水安全事件監管職責的行為。有關部門(單位)接到舉報后,及時組織或通報有關部門(單位),并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4.4 指揮協調4.4.1 市供水應急辦獲悉并確認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后,應立即報告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辦,并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啟動級響應,或提出啟動更高級別應急響應的建議。市供水應急辦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24、點保護區域。4.4.2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決定啟動級以上應急響應;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指揮、協調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派出應急專家組趕赴現場;調派應急救援隊伍前往支援;協調相關職能部門。4.5 應急處置4.5.1 重大事件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報后必須做到:(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2)嚴格保護事件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件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件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3)迅速派人趕赴事件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件。(4)服從地方政府統一部25、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5)發生重大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就事件情況進行電話報告,2小時內寫出文字快報,報送市供水應急辦。若系水源、水質、傳染性疾病的突發事件,還應報水務、環保、衛生等部門。4.5.2重大事件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2)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和事件類別;(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4)事件的簡要經過;(5)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6)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7)需要有關部26、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8)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4.5.3 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單位應急力量不足時,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調用有關單位力量組織實施支援。4.6 信息發布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由市應急辦會同市供水應急辦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4.7 應急結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隱患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市供水應急辦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估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發布應急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宣布終止應急響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5. 善后工作5.1 善后處置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負27、責組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工程恢復重建等事項。盡快消除事件影響,妥善安置受害人員,盡快恢復城市正常供水,確保社會穩定。5.2 社會救助造成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員給予賠償。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5.3 總結分析市供水應急辦組織專家組負責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工作,并寫出事件調查報告。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應將已發生事件的調查報告報送市應急委,并適時予以通報。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查明的事實;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得出28、事件結論;提供各種必要的附件;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城市供水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件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6.應急保障6.1 通信保障市無線電管理局協調各通信運營商保障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通信暢通。6.2 醫療衛生保障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害的,市衛生局應組織醫療衛生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6.3 隊伍保障各供水單位及協作單位要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搶修工機具。市水務管理局負責監督落實。6.4 技術保障成立XX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家組,并與相關科研機構聯系,建立相應的技術信息系統。組織有29、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警、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加強技術儲備。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技術鑒定工作應由有資質的安監檢測機構承擔。6.5 物資保障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保障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物資儲備,提供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資金。7. 監督管理7.1 宣傳與培訓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應加強對城市供水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實施。7.2 預案演練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30、組織、指導開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處置能力,并對演練效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有關企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特點,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本單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7.3 獎勵與責任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給予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4 監督檢查市應急辦和市供水應急辦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應急措施到位。8. 附則8.1 預案管理與更新市水務局應當根據情況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完善。8.2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市水務局負責解釋。8.3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