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陽區自然災害事故救助應急預案(2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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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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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陽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目 錄1.總 則1.1編制目的1.2編制依據1.3適用范圍1.4工作原則1.5風險評估2.組織指揮機制2.1區減災委2.2區減災委辦公室職責2.3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3.應急準備3.1資金準備3.2物資準備3.3通訊和信息準備3.4裝備和設施準備3.5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隊伍準備3.6社會動員準備3.7宣傳和培訓4.監測預警4.1預警信息4.2預警響應4.3災情信息報告與處理5.自然災害分級標準6.應急響應6.1級響應6.2級響應6.3級響應6.4應急物資調撥6.5信息發布6.6其他情況7.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7.1過渡性生活救助7.2冬春救助7.3倒損住房恢復重建8.附 2、則8.1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8.2獎勵與責任8.3預案及演練8.4預案管理與更新8.5本預案與其他預案的關系8.6制定與解釋部門8.7預案生效時間 1.總 則1.1編制目的為規范全區救災工作,合理配置救災資源,建立健全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理自然災害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青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青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青3、島市城陽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凡在我區范圍內發生的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或鄰區發生的嚴重影響我區的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赤潮、綠潮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1.4工作原則(一)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政府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為主。(三)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四)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1.5風險評估目前,城陽區轄城陽、流亭4、夏莊、惜福鎮、棘洪灘、上馬六個街道辦事處,其中,夏莊和惜福鎮街道部分社區位于山區。按照城陽區的氣候特點、地質特點和地理位置,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主要有干旱、洪澇、臺風、地震、山體滑坡、泥石流、低溫冷凍等,春季易發干旱,夏季易發臺風、洪澇。從城陽區自然災害發生的歷史看,干旱、洪澇、低溫冷凍影響較為突出。2.組織指揮機制2.1區減災委員會區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減災委)為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和綜合協調機構,負責協調開展災害應急響應、緊急救援、災民安置、災民生活安排及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區減災委主任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主任由區民政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發展改革局(區物價局5、)、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區人防辦)、區教體局、區科技局、區民政局(區雙擁辦)、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局、區水務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安全監管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區衛生局、區服務業發展局、區林業局、區地震局、區人武部、區紅十字會、城陽公安分局、城陽公路分局、城陽區氣象局、城陽街道辦事處、流亭街道辦事處、夏莊街道辦事處、惜福鎮街道辦事處、棘洪灘街道辦事處、上馬街道辦事處分管負責同志組成。 2.2區減災委辦公室職責區減災委辦公室為全區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辦事機構,設在區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民政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主要職責:收集、匯總、上報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災害救助工作情況,對災區形勢進行會商6、和評估,研究提出對策;傳達、貫徹上級關于抗災救災工作的指示,并組織實施;配合上級工作組開展工作,與成員單位和受災街道及有關部門保持聯系;承辦災區緊急救助、災民轉移安置等有關方面的協調事宜;組織抗災救災新聞宣傳及新聞發布。2.3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職責區委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區自然災害救助宣傳輿論導向,及時協調各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區發展改革局(區物價局):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負責對受災區域的生活必需品和其他重要商品進行價格監測,并向區政府報送價格監測信息,對受災區域市場價格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囤積居奇、串通漲價和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區7、城市規劃建設局(區人防辦):指導災區被毀壞的供熱、供氣、排水等市政基礎設施的搶險、排險和恢復;修復所管養的被毀損的道路,保證暢通;參與震區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評估鑒定,開展震后工程震害調查。充分發揮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和疏散體系以及人防專業隊伍的作用,參與城市防災和災害緊急救援;根據區政府授權發布災害警報信號,提供緊急疏散、避難場所、物資儲備庫和信息保障等。區教體局:收集、匯總學校校舍損毀情況;協助災區轉移被困師生,組建臨時校舍,恢復正常教學秩序;指導災后校舍恢復重建。區科技局:安排減災和抗災救災科研項目。區民政局(區雙擁辦):匯總、核實、評估、報告和發布災情;指導災區實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負責救災8、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和管理;組織救災捐贈;組織災區開展因災毀損房屋的恢復重建;儲備救災物資;檢查、督促災區各項救災措施的落實;協調當地駐軍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區財政局:會同區民政局申請救災應急資金,撥付救災資金;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區交通運輸局:修復所管養的被毀損的道路、橋梁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交通運輸暢通;組織協調災民轉移、疏散所需客、貨運力。區農業局:對農作物災害預測預報;參與農作物災害的災情評估;指導災區開展農業生產自救。區水務局:組織、協調防汛搶險;指導災區被毀壞的供水設施的搶險、排險和恢復;負責水情、汛情、旱情監測,參與旱災、洪澇災害的災情評估,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區海9、洋與漁業局:對海洋災害預測預報;配合海洋災害的救助、處置、打撈和消除工作;指導海上養殖業采取相關補救措施。區安全監管局:組織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所管轄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次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城陽國土資源分局:組織開展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對重大地質災害進行應急調查處理;制定災后重建用地規劃和優惠政策。區衛生局:根據災區情況,組織醫療、防疫隊伍進入災區,組建災區臨時醫療隊,搶救、轉運和醫治傷病員;對傳染病疫情實施緊急處置。區服務業發展局:負責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并做好災區重要商品市場的監控。區林業局:參與相關災害評估;指導開展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的治理。區地10、震局:將地震信息上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決定啟動相關地震應急預案,并按照地震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地震現場災害調查、損失評估。區人武部:協調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區紅十字會:開展紅十字救援,組織紅十字志愿者參與災區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接收社會捐贈。城陽公安分局:參與災區緊急救援,協助做好災民轉移、疏散;負責災區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城陽公路分局:修復所管養的被毀損的道路、橋梁等基礎設施,保證交通暢通。城陽區氣象局:預測天氣形勢,發布天氣預報和雨情;發布氣象預警信息,對干旱、臺風、洪澇等災害進行動態跟蹤監測;參與氣象災害11、災情評估;對重大自然災害引發的次生氣象災害進行預測、預報和監測。各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做好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的全面工作。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做好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所管轄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次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3.應急準備3.1資金準備區財政局、區民政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和青島市財政局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安排區級救災資金,下撥上級救災資金。3.2物資準備區相關部門按照合理布局、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倉庫。街道應結合實際設置救災物資儲備場所。按照實物儲備與能力儲備相結合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12、。有關部門應根據職責范圍和救災應急實際需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采購儲備必要的救災物資,并建立緊急情況下救災物資采購、緊急調撥和運輸機制。 3.3通訊和信息準備加強全區災害信息管理和覆蓋區、街道、社區三級救災通訊網絡的建設和管理,確保災害發生后2小時以內掌握自然災害信息。 3.4裝備和設施準備區相關部門、街道應配備救災應急必需的物資、設備和裝備。各街道辦事處應根據本區域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 3.5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隊伍準備 各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要加強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建立專家隊伍。組13、織民政、國土資源、水利、農業、衛生、氣象、地震、海洋、林業等各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等工作。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區、街道、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社區居委會和企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兼職的災害信息員。相關部門、街道應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3.6社會動員準備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工作,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以街道為單位完善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布局,方便群眾的捐贈。3.7宣傳和培訓各部門、各街道要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相關法14、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國家消防日”等活動,增強市民的防災減災意識。組織開展災害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不定期開展對街道、社區有關部門災害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4.監測預警4.1預警信息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水務局的汛情、旱情預警信息,地震局的地震趨勢預測信息,國土資源房管局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災害預警信息,林業局的森林火災和林業生物災害信息,農業局生物災害預警數據及時向區減災委辦公室通報。區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域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啟動救災預警響應。15、4.2預警響應(1)啟動條件 相關部門發布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的情況。 (2)啟動程序 區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預警信息,決定啟動救災預警響應。 (3)預警響應措施預警響應啟動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立即啟動工作機制,組織協調預警響應工作。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及時向區減災委領導、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并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向相關街道、部門發出災害預警響應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加強值班,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分析評估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通知有關街道、部門救災物資儲備庫做好救災物資準備工作,做好16、救災物資調運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各項救災準備及應對工作情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預警響應工作情況。做好啟動救災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4)預警響應終止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區減災委辦公室決定預警響應終止。4.3災情信息報告與處理區減災委辦公室按照國家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工作。(1)對于突發性一般自然災害,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應在災害發生時及時將災害情況和災害等級通報區減災委辦公室,區減災委辦公室應立即核實災情上報區減災委和區政府,并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在區減災委審核的基礎17、上向市業務部門報告。(2)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及以上自然災害時,所轄區域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應迅速將災情通報區減災委辦公室,區減災委辦公室應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情況迅速核實,并及時報告區減災委、區政府和市救災主管部門。 (3)特別重大、重大、較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有關部門、街道、社區要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區減災委辦公室將最新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匯總上報。(4)對于干旱災害,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應在旱情初露、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及時向區減災委辦公室進行初報匯總;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后上報核報。(5)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區減災委要定期或不定18、期召開災情會商會,組織相關涉災部門全面客觀地評估、核定災情數據。5.自然災害分級標準自然災害分級標準由各類專項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確定。災害發生后,由負責各專項自然災害預案的部門第一時間將災害等級報區減災委辦公室,視情由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區減災委負責人決定啟動自然災害救助相應等級的響應。6.應急響應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區政府和區減災委設定三個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等級,當災情達到設定的相應等級時,即啟動相應的響應措施。級響應由區長啟動、領導;級響應由區減災委主任(分管副區長)啟動、組織;級響應由區減災委副主任(區民政局主要負責人)啟動、組織。區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根據各響應等級的要求,切實履19、行好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 6.1級響應啟動程序:較大及以上自然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向區政府提出啟動級響應的建議,由區政府主要領導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響應措施:由區政府統一領導自然災害抗災救災工作,由區減災委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1)災情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進入緊急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與市民政局保持通訊暢通,立即開展以下工作: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視情請求上級部門給予支持;協調有關部門對受災街道抗災救災工作的支持;與市有關部門的現場工作組保持聯系;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聽取受災街道的情況匯報;向受災街道或區域緊急派出工作組。(2)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區減災委主任率有關部門赴受災街20、道,慰問災民,視察災情,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抗災救災工作。(3)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主持災情會商,分析災區形勢,對災區抗災救災重大事項做出決定。(4)有關成員單位根據區減災委辦公室要求及時向區減災委辦公室通報災害信息。(5)調撥救災款物。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及時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款物,并按規定及時向上級申請調撥救災款物。(6)收集、評估、報告、發布災情信息。隨時掌握災情動態信息,視情編發災情報告,報送區委、區政府以及市民政局,并通報成員單位。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對外發布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信息。(7)組織救災捐贈。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設21、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定期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響應的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減災委報請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確定級響應終止。6.2級響應啟動程序:一般災害發生后,由區減災委辦公室視情向區減災委提出啟動級響應的建議,由區減災委主任(分管副區長)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 響應措施:由區減災委主任(分管副區長)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1)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迅速向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協商有關部門落實對受災街道的抗災救災支持;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聽取有關街道的情況匯報22、;向受災街道或區域派出工作組,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2)區減災委主任或副主任率有關部門趕赴受災區域,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受災街道的救助能力和需求,指導開展救災工作。(3)調撥救災款物。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及時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款物,并按規定及時向上級申請調撥救災款物。(4)視情組織救災捐贈。(5)收集、評估、報告、發布災情信息。隨時掌握災情動態信息。視情編發災情信息,報送區委、區政府以及市民政局,并通報區直有關部門。響應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區減災委主任(分管副區長)確定級響應終止。 6.3級響應 啟動程序:一般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經分23、析評估,認定災情未達到級響應啟動標準的,提出啟動級響應的建議,由區減災委副主任(區民政局局長)決定進入級響應狀態。 響應措施:由區減災委副主任(區民政局局長)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1)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向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協商有關部門落實對受災街道或區域的抗災救災支持;向受災街道或區域派出工作組。(2)災情發生后,區減災委派出由區民政局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受災街道或區域,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受災街道的救助能力和相關需求,指導開展救災工作。(3)收集、評估、報告、發布災情信息24、。與受災街道保持聯系,掌握災情動態信息。(4)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分析災區形勢,落實對受災街道的抗災救災支持。響應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區減災委副主任(區民政局局長)確定級響應終止。6.4應急物資調撥各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應急物資的籌備、調撥;各部門根據自身職責調撥自備物資;需要跨街道、跨部門調撥的,由區減災委統一安排,進行集中調撥;需臨時采購的物資,由區減災委辦公室會同區財政局提出建議報減災委主任同意后實施緊急采購。 6.5信息發布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由區委宣傳部配合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實施。災情穩定前,應當及時向社會發25、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受災街道或者減災委應當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6.6其他情況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街道、社區等特殊情況,啟動城陽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7.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7.1過渡性生活救助(1)災害發生后,區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街道評估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況。(2)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及時撥付上級下達的過渡性生活救助資金。區民政局指導受災街道做好過渡性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3)區民政局、區財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救助工26、作情況,過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估。7.2冬春救助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為受災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1)區民政局于每年9月下旬開始調查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2)區民政局應當在每年10月上旬統計、評估全區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報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民政部門備案。7.3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街道負責組織實施,尊重群眾意愿,采取自建、援建相結合的方式。同時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27、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布局,充分考慮災害因素。(1)區民政局根據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住房倒損情況進行綜合評估。(2)區民政局、區財政局收到受災街道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申請報告后,根據評估的倒房情況,及時下撥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3)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各級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街道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上一級民政部門。(4)區城市規劃建設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28、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5)上級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8.附則8.1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建立健全民政、財政、審計、監察、金融等部門參加的救災專項資金監管協調機制。民政、財政部門對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特別是基層發放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跟蹤問效,對違規違紀行為由各級監察機關實施問責。8.2獎勵與責任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表現突出而犧牲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29、任。8.3預案及演練各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重要企業應根據本轄區、本單位實際,制定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確保救災工作有序進行。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積極開展應急演練。區減災委辦公室協調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8.4預案管理與更新(1)本預案由區減災委辦公室負責管理。(2)預案實施后區減災委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后報區政府審批。(3)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相應的部門預案。8.5本預案與其他預案的關系(1)本預案是城陽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自然災害救助專項預案。(2)當發生自然災害時,根據災情發展情況,本預案協同城陽區各自然災害專項預案共同應對處置。8.6制訂與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區民政局制訂、解釋。8.7預案生效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城陽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青城政辦發20134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