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2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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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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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海淀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目 錄1 總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工作原則1.4 事故等級劃分1.5 適用范圍2 應急救援體系與職責2.1 應急協調小組組成及其職責2.2 臨時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2.3 辦事機構及其職責2.4 成員單位及其職責2.5 生產、使用單位及職責3 預警和預防機制3.1 信息監測3.2 預防措施3.3 預警行動3.4 預警支持系統4 應急響應4.1 分級響應4.2 響應程序4.3 緊急處置現場工作程序4.4 應急結束5 后期處置5.1 調查分析5.2 總結與改進6 信息報告、管理與發布6.1 信息報告6.2 信息管理6.3 信息發布7 保障措施7.12、 專業技術保障7.2 通訊保障7.3 物資保障7.4 資金保障8 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8.1 宣傳教育8.2 培訓8.3 演練9 附則9.1 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9.2 有關部門值班電話9.3 預案管理10 附件1.海淀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框架圖2.海淀區特種設備事故啟動應急預案程序圖3.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聯系方式1 總則1.1 編制目的為了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本區各類特種設備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本區防范、處置特種設備事故的水平和能力,促進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保障城市安全運行,特制訂本預案。1.2 編制依據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北京市海淀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并參照北京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編制。1.3 工作原則1.3.1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根本原則。1.3.2 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基礎管理工作,完善特種設備的信息網絡和組織網絡建設;加強行政執法工作,落實事故預防和隱患監控措施;加強宣傳和人員培訓工作,提高人員素質和防患意識,提高檢驗率和檢驗水平,力爭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制定科學、有效的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有效防止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發生。1.3.3 堅4、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特種設備事故現場處置、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應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事故危害程度級別,分級實施應急處置。1.4 事故等級劃分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級)、重大事故(級)、較大事故(級)、一般事故(級)四個等級。1.4.1 特別重大事故(級)(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1.4.2 重大事故(級)(15、)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1.4.3 較大事故(級)(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6、;(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1.4.4 一般事故(級)(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1.5 適用范圍本預案主要用于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海淀區行政區域內的特種設備事故。2 應急救援體系與職責特種設備事故7、應急救援組織體系主要由應急協調小組、臨時應急指揮部、辦事機構、成員單位和生產、使用單位組成。2.1 應急協調小組組成及其職責海淀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在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區應急委)領導下,負責全區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各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監察和檢驗、檢測人員組成。海淀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的職責是:(1)研究制定應對特種設備事故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2)負責全面掌握和分析統計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總體狀況及重點監控設備和事故隱患情況;(3)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特種設8、備事故的宣傳培訓工作;(4)負責建立和完善特種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組建特種設備應急工作專家庫。2.2 臨時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本區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在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基礎上組建區特種設備事故臨時應急指揮部,作為區政府領導、指揮、決策、協調和應急響應的臨時指揮機構,接受區應急委的領導、指導與協調。區特種設備事故臨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實施現場救援任務的主責單位主要領導擔任。海淀區特種設備事故臨時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1)負責指揮本區特種設備事故的具體應對工作;(2)負責向區應急委報告事故情況;(3)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發布工作;9、(4)按照國家有關事故調查處理規定,具體負責一般事故或參加較大、重大事故的調查;(5)完成區應急委交辦的任務。2.3 辦事機構及其職責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是:(1)負責組織編制、修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2)負責承擔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制定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管理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3)督促、協調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的應急準備工作;(4)負責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報送工作;(5)負責建設和維護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設施;(6)組織有關培訓和演練,組織公眾宣傳教育和溝通工作;(7)組織專家顧問組和聯絡員組開展10、工作;(8)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區應急委、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協調小組(區特種設備事故臨時應急指揮部)的指令,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2.4 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各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能范圍內,針對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特點,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救援方案,應急預案啟動時,履行各自職責:(1)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的主要成員,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救援處置的指揮、協調以及組織事故的調查工作;建立由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等組成的專家技術隊伍。(2)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3)11、區委宣傳部:負責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工作。(4)區公安分局:負責應急救援時的治安、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5)區交通支隊:配合實施交通系統特種設備(汽車罐車、罐式集裝箱、車用氣瓶等)事故應急和善后處置等工作;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便利。(6)區衛生局:制定應急醫療救治預案;應急救援時,根據情況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組織和指導當地衛生部門做好醫療救治工作,并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和專業隊伍進行支援。(7)區環境保護局:應急救援時,負責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的環境監測,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應急處置決定。(8)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轄區特種設備事故12、初步應急救援工作,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2.5 生產、使用單位及職責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明確相應職責和任務分工,制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成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對特種設備突發事故進行先期處置和協助處置。3 預警預防機制3.1 信息監測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設備實行重點安全監控:(1)發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的設備;(2)存在重大隱患的設備;(3)重要地區使用的設備;(4)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設備。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加強對重點監控設備的現場監督檢13、查和檢驗檢測等工作,對于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及時統計、報告和處理。3.2 預防措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檔案和應急預案,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2)設立專門機構或者設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3)按規定實施日常維護保養,確保設備安全運行;(4)定期分析設備安全狀況,制定、完善事故應急預案;(5)按期申報定期檢驗,保證在用設備定期檢驗合格;(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7)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按照14、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對發現的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按規定進行處理,或者向區政府報告。3.3 預警行動當以下事故或災害發生時,應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2)地震;(3)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4)暴雨(雪)、大風(沙塵暴)、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氣象災害;(5)其它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和事故。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后,應及時確定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措施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準備;必要時,要及時報告區應急辦。3.4 預警支持系15、統(1)區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并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積極發揮檢驗檢測機構、街鎮、大型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實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2)各有關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并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絡,保證預警支持系統的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4 應急響應4.1 分級響應發生一般特種設備事故時,由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協調小組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發生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特種設備事故時,在進行先期處置的同時,報請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協調小組啟動相關預案,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協調小組接受統一指揮。4.2 響應程序4.2.1 事故單位自救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在有能力和16、條件自救的情況下,在立即報告事故的同時,應當首先按本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衍生新的災害。4.2.2 啟動應急預案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區應急辦接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規定啟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4.2.3 趕赴事故現場預案啟動后相關單位和人員應以最快速度趕赴事故現場,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4.2.4 應急救援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或相關機構,應按照職責具體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當不能控制特種設備一般事故危害時,應將有關情況上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或市應急辦,并申請啟動市級預案。主要應急工作要求是:(1)事故現場處置和調查小17、組:到達現場后,協助事故單位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將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同時,保護現場,迅速開展事故現場勘察,了解事故經過,獲取現場第一手資料。按照有關要求,將特別重大、重大以及不能控制危害的較大特種設備事故情況以最快的方式上報;對需要通報相關部門的,迅速通報。按照有關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組織或者參與事故調查處理。(2)專家技術小組:迅速組織有關專家為搶險救援或事故調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各相關部門應在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的組織下,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實施救援處置。4.3 緊急處置現場工作程序 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事故調查組趕到事故現場后,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18、做出盡可能準確的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事故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危險物資探測及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技術、結構和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資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19、域。 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展開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范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的范圍和區域。 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后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4.4 應急結束根據現場救援活動情況和事故現場處置和調查組的意見,在具備下列條件時,由負責啟動預案的部門或領導宣布結束實施應急預案:(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20、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3)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4)受傷人員得到救治;(5)緊急疏散人員基本得到安置。5 后期處置5.1 調查分析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調查事故原因和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應急處置結束一周內,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應將總結報告報區應急辦備案。5.2 總結與改進特種設備事故處置結束的同時,區應急辦按照海淀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6 信息報告、管理與發布6.1 信息報告6.1.1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區質量技術監督21、局及相關部門。6.1.2 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級標準的限制,必須立即報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市應急辦。6.1.3 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立即逐級上報,同時報告同級應急辦和同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6.1.4 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突發特種設備事件信息的時限,均不應晚于本單位接到報告后1小時。6.1.5 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上報的突發特種設備事件信息,須經主管局長審核、批準。6.1.6 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發生地點及時間(22、年、月、日、時、分);設備名稱;事故等級;人員傷亡、經濟損失、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以及事故簡要經過。6.2 信息管理6.2.1 對于上級領導、區應急辦以及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關于突發特種設備事件報告和應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批示和相關文檔,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必須指定專人辦理。辦理結果、落實情況應及時報告反饋。6.2.2 對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領導關于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上報特種設備應急信息的批示,以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轉辦上級領導、市應急辦以及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對突發特種設備事件和應急管理信息的批示,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并及時將辦理情況反饋市質量技術監督局。6.223、.3 對于涉密的重要信息,應遵守相關的管理規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6.3 信息發布6.3.1 突發特種設備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北京市、海淀區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的相關規定,由區應急辦會同區委宣傳部進行管理與協調。6.3.2 較大以上突發特種設備事件發生后,或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的突發特種設備事件,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應在向區應急辦報告的同時,向區委宣傳部報告相關情況。在區委宣傳部的組織、協調下,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應指派專人負責新聞報道工作,并負責起草新聞發布稿和突發特種設備事件情況公告,及時、準確、24、客觀、全面發布突發特種設備事件信息。6.3.3 對于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突發特種設備事件,對外報道應由區應急辦、區委宣傳部、區外宣辦、區政府外辦等單位共同組織,由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7 保障措施7.1 專業技術保障特種設備行業專家和技術機構是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海淀區特種設備技術專家組成員由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等機構的專家組成。特種設備技術專家庫和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在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分析中提供技術支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技術專家組分為機電類(包含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場內機動車)和承壓類(鍋爐、壓力容25、器、壓力管道)兩組。7.2 通訊保障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機構及各成員單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保障電話24小時開通,保證信息及時暢通。7.3 物資保障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和相關委辦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救災物資生產、儲存、調撥體系和方案。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存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對各類物資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7.4 資金保障各部門和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保障應急救援工作正常開展的專項資金,用于組建應急救援隊伍、組織事故演練、對安全人員進行培訓及購置儀器設備、搶險工具、交通工26、具和人員獎勵等。8 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8.1 宣傳教育8.1.1 各街鎮、有關部門應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并向社會公布應急電話。 8.1.2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要利用各種有效手段開展宣傳,向公眾公開事件情況,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消除公眾恐慌心理,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8.2 培訓督促有關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鍛煉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8.3 演練在區應急委的指導下,各部門、街鎮及生產、使用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提高特種設備事故處置能力。9 附則9.1 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特種27、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它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28、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起29、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于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場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事故隱患:可30、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9.2 有關部門值班電話有關部門(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聯系方式見附件3。9.3 預案管理各有關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建立或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責任體系,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落實。 預案制定本預案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制定并解釋。 預案審查本預案由區應急委辦公室組織審查。 預案修訂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預案實施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10 附件1.海淀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框架圖2.海淀區特種31、設備事故啟動應急預案程序圖3.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聯系方式附件1海淀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框架圖海淀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區特種設備事故臨時應急指揮部相關部門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專家技術小組現場指揮部事和故調現查場小處組置附件2海淀區特種設備事故啟動應急預案程序圖事故報告趕赴現場應急救援處置啟動預案現場處置和調查組專家技術組有關部門和人員附件3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協調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聯系方式序號單 位 名 稱值班電話1區質量技術監督局623988542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826112203區委宣傳部825793014區公安分局825191105區交通支隊68399600/96016區衛生局883649997區環境保護局8257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