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地震應急預案(2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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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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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地震應急預案目錄1 總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適用范圍1.4 工作原則2 地震災害風險評價與應急資源評估2.1 區域概況2.2 地震背景與風險設定2.3 防災能力2.4 應急資源3 響應機制3.1 地震災害分級3.2 分級響應4 組織體系4.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職責4.2 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機構設置4.3 現場指揮部設置5 應急響應5.1 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5.2 較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5.3 一般地震災害應急響應6 恢復重建7 強有感與其他地震事件應急響應7.1 有感地震處置7.2 地震謠傳事件處置8 應急保障8.1 應急與救援隊伍建設82、.2 指揮平臺建設8.3 應急物資與資金準備8.4 應急避難場所啟用與運行維護8.5 通信、廣播電視、電力與交通保障8.6 宣傳、培訓與演練9 附則1 總則1.1 編制目的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減輕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江蘇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江蘇省地震應急預案、連云港市地震應急預案等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境內發生地震和鄰近地區發生對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產生重大影響地震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1.4 工作原則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組負責、3、快速高效的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區管委會、區有關部門、各街道應立即按照地震應急預案自動處置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災害事件,加強現有各類資源整合,形成共享平臺和協調一致的應急救援體系,確保地震應急信息及時準確傳遞,應急處置工作反應靈敏、運轉高效。2 地震災害風險評價與應急資源評估2.1區域概況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位居東經3445至3440,北緯11910至11917,規劃面積143.8平方公里,下轄3個街道,人口9.85萬。我區境內隴海鐵路、連徐高速、長深高速,310國道、204國道、242省道通過。東離連云港港口僅有11公里,西至連云港白塔埠機場65公里,有著鐵路空海立體化交通網絡。2.2地震背景4、與風險設定我區位于華北地震區的南緣,郯廬地震帶東部地區,南面與華南地震區的長江下游-南黃海地震帶相鄰。我區及鄰區存在發生中強地震的構造背景,未來存在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可能性。在2015年國家頒布的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15)中,連云港市域內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動峰值加速度達0.050.2g,我區所有建設工程都應按照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地震局關于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20062020年)判定結果和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54號)精神,我區位于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內,相關研究表明,我區及鄰區存在發生中強地震的構造背景。2.3防災5、能力建(構)筑物抗震設防情況自2011年我市印發實施連云港市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管理規定(連政辦發201015號),并將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全市基本建設管理程序以來,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基本達到抗震設防要求。重要生命線工程及基礎設施的分布我區重要生命線工程具體包括全區道路交通系統、供水管網、供電網、通信系統、供氣系統,并在全區范圍內分布。以上設施基本達到抗御度地震能力。主要次生災害危險源分布及防控能力我區境內建連云港市新奧燃氣公司東部城區加氣站、連云港堿業有限公司等,是我區重要的企業、單位,同時也是潛在的次生災害源單位。上述企業單位均按照相關行業標準設置6、防控措施。2.4應急資源搶險救災隊伍的數量與構成“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救援隊”為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救援隊伍,主體由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消防大隊及區社會事業局組織的醫療救援小隊組成;另有防震減災志愿者隊伍3支,人員若干名,大部分為街道、社區志愿人員。應急避難場所的數量與分布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擁有緊急避難場所、應急避難場所9處,設計容納5萬人,分布在全區各街道、學校(火車東站、開發區西入口廣場、開發區高級中學、中云中學、朝陽中學、新縣小學、臺北鹽場小學、猴嘴中學、猴嘴小學等)。3 響應機制3.1 地震災害分級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3.1.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我7、區境內及周邊50Km以內發生6.0級以上地方震,或距陸地邊界50Km以內海域7.0級以上地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占全區上年地區生產總值1%以上的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3.1.2 重大地震災害我區境內及周邊50Km以內發生級地方震,或距陸地邊界50Km以內海域級地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3.1.3 較大地震災害我區境內及周邊50Km以內發生級地方震,或距陸地邊界50Km以內海域級地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3.1.4 一般地震災害我區境內發生級8、地震,或距陸地邊界50Km以內海域級以下地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3.2 分級響應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級、級、級和級。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級響應。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災區地震應急工作。接受省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級響應。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災區地震應急工作。接受省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協調省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地震應急工作。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級響應。先期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災區地震應急工作。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9、部門和單位開展地震應急工作。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級響應。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市地震局等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涉及兩個以上縣(區)行政區域內的較大以上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可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指揮。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4 組織體系4.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職責當發生地震災害時,經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批準,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轉為連云港開發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全區抗震救災工作。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指 揮 長:管委會主任(10、常務副主任)副指揮長:管委會副主任、紀工委書記、黨群部部長成 員:區黨政辦、區紀工委(監察局)、區黨群部、區經發局、區社會事業局、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規建局、區安監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區企業服務中心、新海連集團、各街道辦事處、區國土分局、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交警大隊、電信公司、移動公司、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災情需要增加其他成員時,由指揮長隨時召集。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轄區內地震應急工作;地震災害發生時,啟動地震應急預案,迅速了解震情和災情,配合市地震局做好分析判斷地震趨勢的工作,確定應急規模和應急處置方案;部署和組織區有關部門、11、單位進行搶險救災;必要時提出緊急應急措施的建議;統一安排調用救災物資、設備和人員;及時將震情、災情向市地震局匯報,并傳達落實上級抗震救災指示;配合區管委會做好善后和災后重建工作;承擔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大事項。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若干應急工作組。4.2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機構設置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機構設辦公室和若干工作組,其設置和職責是: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規劃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區規劃建設局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的聯絡員。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協調全區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啟動地震應急響應級12、別和措施建議;貫徹上級的指示和部署;開展抗震救災宣傳活動;起草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震情綜合組:由區規劃建設局組成。地震發生后15分鐘內,迅速聯系市臺網中心,初步確定地震參數,向上級部門報告地震三要素(即震中位置、發震時間、震級大小);搜集省市地震局對震區提出的地震趨勢分析意見,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便總體部署;會同和協調市及我區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的震害調查和震災評估工作。搶險救災組:由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及各街道志愿者隊伍組成。根據指揮部命令,及時集結首批救災人員,迅速奔赴災區組織救災13、,根據災情發展適時增派人員和器材;按劃定的任務分片包干搶救壓埋人員,可統一調度使用有關單位的吊車、推土機、空壓機等搶救器械及運輸車輛;組織護廠隊、職工保護和搶修主要生產設備,盡快恢復生產;迅速檢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生產及貯存場所的受損情況,督促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協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的發生、擴大和蔓延;公安部門協助做好區域性的搶險救災。醫療救護組:由區社會事業局、各街道社區醫療機構組成。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及時派出醫療隊,帶足藥械,趕赴災區現場組織搶救;根據災情分片設立救護站,確定就近收治傷員的醫院,組織好傷員的救治工作,并由專人負責對傷情分類和重傷員鑒定;迅速向災區提供14、所需藥品、血液、醫療器械;組織運送傷病員。對災區進行衛生防疫和飲用水監測,及時組織指導消毒消殺,防止和控制疫情的發生、蔓延。工程抗震組:由區規劃建設局、企業服務中心、各街道組成。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協助民政部門指導重災區搭建防震棚;組織力量搶修供排水設施、燃氣熱力、公共客貨交通、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派出專業人員對危房做出鑒定和標記,組織力量首先拆除危險的民用建筑,指令有關單位拆除危險的車間、倉庫等;組織力量,對轄區內橋梁、車站的候車室等公共場所進行安全性檢查鑒定。治安保衛組:由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成。調集足夠警力對政府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15、庫、救濟物品集散點等重要目標警戒;負責維護災區的治安,嚴防各種破壞活動;加強在押犯罪嫌疑人和短刑犯人的警戒工作,如羈押場所受到破壞,須及時轉移到臨時羈押地點;災區必要時可實行交通管制,發放通行證,設置檢查站;做好輔助性的應急通訊。通信保障組:由電信公司、移動公司組成。保證指揮部和其他重要部門的通訊暢通;落實搶險方案,盡快組織搶修,確保通信線路正常。電力供應組:由區經發局、供電公司組成。保證指揮部和其他重要部門的供電;迅速組織力量搶修,盡快恢復供電。交通運輸組:由區黨政辦、規建局、交警大隊、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各街道組成。及時組織搶修通往震區的街道、公路和有關設施,保證運輸暢通;統一調配車輛,保證16、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水利工程組:由區社會事業局、規建局、各街道組成。發現有重要水利設施受到破壞,及時組織調度搶修,避免次生災害的發生。宣傳組:由區黨政辦、黨群部組成。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及時宣傳黨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對災區的關心,表彰救災中的先進事跡,振奮精神,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做好宣傳、報道工作,穩定災民情緒;稿件須經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審核。物資供應組:由區經發局、社會事業局、財政局、新海連集團、各街道組成。做好救災物資的調運工作;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工作。災民安置組:由區社會事業局、規建局、新海連集團、各街道組成17、。調配救濟物品,妥善解決災民急需的吃、喝、住、穿等生活問題;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應急救濟款、物資的發放工作。財政金融組:由區財政局組成。做好應急資金以及應急撥款的準備。次生災害防御組:由區社會事業局、規建局、國土分局、供電公司、安監局、環保局等有關部門組成。按照各自的職責,編制應急方案,對本系統處在災區的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地區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視控制、防止災害擴展。4.3 現場指揮部設置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后,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災情需要,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靠前指揮、協調、督導抗震救災工作。5 應急響應5.1 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5.1.1 先18、期處置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管委會、各街道應立即按照本級應急預案,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先行組織指揮轄區地震應急工作。立即發動當地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開展工程搶險等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震情和災情。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配合現場指揮部開展抗震救災工作。5.1.2 應急響應啟動(1)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區規劃建設局迅速將震情和了解的災情報告區黨工委、管委會和市地震局;立即向市地震局了解地震速報參數及初判指標,提出啟動級或級應急響應的建議;通過宣傳部門利用各種媒介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2)區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立即轉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啟動應急響應,統一19、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抗震救災工作。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并報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3)區有關部門、單位派出聯絡員參加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按照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部署和各自地震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對災區支援,做好本部門、本系統的地震應急工作。5.1.3 災情收集與報送(1)各街道及時向管委會報告震情、災情(人員傷亡、房屋損毀、次生災害情況)等信息,同時報送區規劃建設局、社會事業局(報送方式:電話、短信、無線電等)。(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并及時報告區抗震救災指揮部。(3)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時將初步掌握的震情20、災情報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5.1.4 指揮協調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抗震救災行動。(1)分析、判斷地震趨勢,了解、掌握災情,確定抗震救災工作方案。成立并派遣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趕赴災區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抗震救災工作。(2)派遣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公安消防大隊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市、周邊縣區部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及礦山和危化品救護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和被困群眾。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傷員救治;協調傷員的轉移、接收與救治;組織開展衛生防疫,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的發生。(3)迅速組織工程搶修搶險專業隊伍,修復毀壞的公路、水利、供水、供電、燃氣、通信、廣播21、電視等基礎設施。(4)各街道迅速組織群眾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動員社會組織、志愿者及社會公眾參與地震應急和救援行動,協助各類救援隊開展緊急救援活動。(5)區規劃建設局、社會事業局、各街道迅速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置臨時住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組織轉移和安置災民;迅速啟用救災準備金和各類救災物資,保障災民食品、飲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6)迅速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視情況需要關閉人員密集場所(電影院、大型超市等),停止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定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的危險區域和警戒區域,設置警戒標志,并采取緊急防控措施。(7)依法采取緊急措施,維護社會秩序,維持社會治安,保護重點目標和場22、所。(8)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并視需要請求支援。(9)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5.1.5 應急處置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工作組按照指揮部統一部署,立即按職責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各工作組牽頭單位負責協調本組高效有序開展工作,并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區抗震救災指揮部。(1)搜救人員。消防大隊、安監局、規劃建設局、社會事業局、各街道等部門和單位立即組織緊急救援隊、消防大隊、醫療救護隊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開展生命搜救,搶救被壓埋人員。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駐區部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抗震救災。(2)醫療衛生。23、社會事業局迅速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傷員救治、衛生防疫、衛生監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協調區外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醫療衛生工作。經發局、社會事業局等有關部門迅速籌集和運送災區急需藥品藥械。(3)人員安置。社會事業局組織制定和實施受災群眾的安置與救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迅速調配帳篷、衣被、食品等救災物品,協助街道、社區轉移和安置災民,妥善解決遇難人員善后事宜。動員組織社會團體、公眾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災捐贈資金及物資。教育局立即指導組織轉移和安置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適時組織學校復課或設立臨時教室,維持正常教學秩序。經發局緊急調配糧油、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保障災區群眾生活基本必需24、品的供應。規建局、社會事業局、教育局等部門迅速組織力量對災區民用住房和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被損毀的建筑工程開展安全評估、鑒定,對建(構)筑物安全情況進行分類,并設置明顯標識。(4)應急通信。黨政辦、規建局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迅速修復被損毀的通信設施,啟用應急通信系統,架設臨時專用線路,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黨政辦為災區應急救援活動提供無線電通訊保障,組織應急指揮車,趕赴災區現場,為抗震救災指揮部提供通信保障。(5)交通運輸。規建局、交警大隊、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迅速查明交通中斷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修復被損毀的公路、橋梁等設施,開辟救災綠色通道,保證救災隊伍和車輛通行。協調組織應急救25、援運力,確保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運達和災民轉移的運輸需求。(6)能源保障。規建局、供電公司迅速組織調集搶修隊伍,修復被損毀的電力設施和調度系統,優先搶修恢復城市供電;啟用應急發電設備,確保應急救援用電需求。經發局組織協調成品油應急供應,保障抗震救災需要。(7)基礎設施。規建局組織力量對災區市政基礎設施(供排水系統、燃氣、市政道路)進行搶險搶修,盡快恢復生命線基礎設施功能。(8)災害監測。區規建局配合市地震局加強震情監視,恢復地震監測設施、布設流動監測臺網,及時通報余震信息,加強震情會商,及時提供震情趨勢判定意見和強余震防范建議。國土分局組織力量加強對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對地震26、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質災害及地質災害險情,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有關規定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社會事業局、各街道嚴密監視和預防河湖堤防、水庫、水閘、泵站等水利設施震損災害的發生,發現被損毀的水利設施,立即采取緊急搶修排險措施。環保局負責組織對災區空氣、水質、土壤等污染狀況進行監測,協助管委會采取污染防控措施。安監局、消防大隊等部門加強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放射性物質、油氣管線、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查、監測,防控和處置可能引發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質和放射性物質泄漏事件,及時撲滅火災。(9)治安維護。公安分局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黨政機關等要害部門27、和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等重點目標的警戒。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10)社會動員。黨群部、規建局、各街道等部門加強應急志愿者隊伍管理;及時開通應急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救災。社會事業局視情組織開展為災區捐款捐物活動,做好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11)新聞宣傳。黨群部、黨政辦按要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的動態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情,平息地震謠傳、誤28、傳事件。(12)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區規建局組織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地質災害調查等。社會事業局、規建局、國土分局、安監局、環保局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提交評估報告。5.1.6 應急結束在地震災害緊急處置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設施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5.2 較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5.2.1 29、應急處置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管委會應立即啟動級應急響應,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當地抗震救災工作。迅速了解災情并向市政府報告,同時報送市地震局;立即發動當地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及時按規定發布災區交通管制等救災命令,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高效有序;組織派遣緊急救援隊、公安消防隊、醫療衛生救援隊等力量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緊急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組織協調力量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燃氣等基礎設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災害發生;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30、;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適時向社會通報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動態信息,及時掌握社會輿情,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平息地震謠傳、誤傳;按照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開展抗震救災工作,并視情況向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提出支援請求。5.2.2 應急響應啟動(1)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區規建局應當迅速將震情報告管委會和市地震局,同時通報區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根據市地震局發布的震情信息向管委會提出啟動級響應的建議;通過宣傳部門利用各種媒介向社會發布地震信息。(2)經管委會同意,區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轉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地震應急工作。5.2.3 災情報送各街道迅速向管委會報31、告震情、災情等信息,同時報送區規建局、社會事業局。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了解、收集和匯總本行業災情信息,分析評估救災需求,并及時報告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時將初步掌握的震情、災情報告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5.2.4 應急處置震情監測。區規建局配合市地震局赴地震現場,布設流動監測臺網,密切監視震情,通報余震信息,判斷震情發展趨勢。新聞宣傳。黨群部、黨政辦適時向社會通報震情、災情以及地震應急救援動態信息,及時掌握社會輿情,平息地震謠傳、誤傳。損失評估。社會事業局、規建局組織、協調有關街道、部門,對受災情況進行調查和核實,評估地震災害損失。5.2.5 應急結束在抗震救災32、工作基本結束、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5.3 一般地震災害應急響應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區規建局向管委會和市地震局報告震情,并通報區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同時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處置意見報管委會。管委會啟動級地震應急響應,迅速向市政府報告震情、災情等信息,同時報送市地震局、市民政局,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做好信息發布等輿論引導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并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市應急辦和市地震局。6 恢復重建區經發局、財政局、規建局、社會事業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國土分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受災工礦企業、學校、商貿、農業、漁業等工程建筑及供電、33、供水、燃氣等市政基礎設施損毀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落實扶持資金和物資,幫助災區恢復生產經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省政府決策部署,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市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7 強有感與其它地震事件應急響應7.1有感地震處置有感地震是指人們感覺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員傷亡和較明顯的財產損失的地震。有感地震發生后,由區黨群工作部組織新聞媒體赴災區采訪,按照有利于穩定災區秩序、震后救助原則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口徑或文稿進行報道。區規劃建設局按“有感地震應急方案”及時處置,并將處置情況上報管委會。根據震情和波及34、范圍,建議啟動IV級響應。7.2地震謠傳事件處置地震謠傳事件,是指某地區廣泛出現地震謠言,對正常社會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的地震傳言事件。在地震謠傳事件發生后,區規劃建設局要派出技術人員和工作人員深入基層分析謠言起因,協助市級部門做好平息謠言工作。區黨群部等部門應配合新聞媒體,作好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工作,預防和制止地震謠言傳播引起社會動蕩。如發生地震謠言或恐震事件,區黨政辦應及時上報市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局;必要時可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開辟謠。8 應急保障8.1應急與救援隊伍建設地震應急救援隊伍按照人員搶救、工程搶險、次生災害特種救援、醫療救護、地震現場應急、建筑物安全鑒定等類別進行配置和管理35、。有重點地發展城市社區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專業隊伍與群眾性隊伍相結合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網絡,并配備先進救援裝備,開展專業技術培訓。應急救援隊伍資源配置如下表:應急救援隊伍資源配置表名 稱先期處置隊伍第一救援梯隊第二救援梯隊人員搶救隊伍志愿者隊伍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當地駐軍、武警部隊鄰市地震救援隊伍工程搶險隊伍當地搶險隊伍行業專業搶險隊伍鄰市搶險隊伍次生災害特種救援隊伍消防大隊行業特種救援隊伍鄰市特種救援隊伍名 稱先期處置隊伍第一救援梯隊第二救援梯隊醫療救護隊伍當地急救醫療隊當地醫院的后備醫療隊伍附近部隊醫療隊伍地震現場應急隊伍區現場應急隊伍省、市地震局現場應急隊伍36、鄰市地震局現場應急隊伍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市建設局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省建設廳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鄰市建設局建筑物安全鑒定隊伍8.2指揮平臺建設區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要大力推進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建設,完善群測群防網絡和災情速報網絡,并加強維護與管理,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信息暢通,反應迅速,技術系統運行正常。8.3應急物資與資金準備區經發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區社會事業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醫療防護用品、消毒用品的生產供應和儲備、糧食的緊急供應、應急帳篷等物資的儲備和供應,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區規建局等部門負責組織建筑、工程搶險所需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所37、必需的專項資金由財政分級予以保障、負擔。對于地震災害損失較大,根據實際情況,由區管委會請求市財政適當予以支持。8.4應急避難場所啟用與運行維護根據平震結合的原則,按照“緊急撤離、就近疏散、避開危險”的要求,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城規劃建設,區規劃建設局要利用城市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停車場、學校操場和其他空曠地建立緊急避難場所,設立應急標志,配備供水、供電等生活必需的基本設施,并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維護。提倡公共場所和家庭配備避險救生設施和應急物品。8.5通信、電力與交通保障區黨政辦負責協調電信運營公司負責對通信系統的維護,制定通信系統備用方案,做好災時啟用應急機動通信系統,確保黨政機關、地震部門、38、公安部門、新聞媒體和其它要害部門的通信暢通。供電公司制定電力應急保障方案,負責組織對被破壞的電力設施、電力調度和通信系統功能等的盡快恢復,確保安全輸電,保障指揮系統、生命線設施和災區的電力供應,架設疏散點或避難場所的臨時用電。規劃建設局應本著平震結合的原則,配備一定數量的應急交通運輸工具,供地震災害應急救援使用;震后負責組織對被毀壞的公路、橋梁及有關交通運輸的搶險搶修;協調運力,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優先運輸和災民的疏散。8.6宣傳、培訓與演練宣傳發生突發性地震事件后,我區的黨群、規建等相關部門通力協作,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使公眾樹立科學的防災減災觀,努力提高災害承受心理39、能力。新聞報道必須嚴格按照市政府審定的統一口徑和地震部門提供的信息進行宣傳報道,發揮新聞媒體應有的作用,迅速安定群眾情緒,維護社會穩定。在提高公眾減災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實行把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地震重點危險區的判定信息適時向社會發布,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培訓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單位要經常舉辦地震應急培訓,對地震應急管理、救援人員和志愿者加強培訓,提高地震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演習區管委會和各有關部門、行業、單位要按照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的地震應急演習,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9 附則根據國家和省、連云港市地震應急預案規定,本預案由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批準發布,并報連云港市地震局備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區規劃建設局承擔。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單位)地震應急預案,報管委會和市地震局備案。為適應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地震應急機構的調整,需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預案的最長更新期限為5年。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