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保障預案(2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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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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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佳木斯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保障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制訂本預案。1.2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把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堅持統一領導的原則。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救助管理體制。堅持密切配合的原則2、。充分動員和發揮各級各部門各鄉鎮、村委會、社區、企事業、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助系統。1.3編制依據依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黑龍江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黑龍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佳木斯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有關部門“三定”規定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制定本預案。1.4適用范圍凡在我市所轄區域內發生的洪澇、干旱、風雹、暴雪、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2.1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機構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為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指揮、3、協調機構,負責研究制定市救災工作的政策和規劃,協調開展重大救災活動,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推進救災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總指揮: 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副總指揮:市長助理或分管副秘書長 市民政局局長指揮部成員:外事辦、教育局、發改委、科技局、商務局、公安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哈爾濱鐵路分局佳木斯辦事處、交通局、信息產業局、水利局、農委、衛生局、環保局、電視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計局、林業局、地震局、氣象局、測繪局、佳木斯軍分區、佳木斯市武警支隊、市科協、市紅十字會各縣(市)區等委辦局(單位)負責人。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主任:市民政局黨委成員、低4、保局局長。2.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承擔全市減災和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聽取受災縣(市)區的災情和抗災救災工作匯報;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抗災救災工作情況;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支持措施;召開會商會議,分析、評估災區形勢,提出對策;協調有關部門組成赴災區聯合工作組,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抗災救災工作。2.3 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任務民政局: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外事辦:協助做好抗災救災的涉外工作。發改委:安排重大抗災救災基建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5、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負責交通運輸綜合協調;加強價格監督管理,保持市場價格穩定。科技局:安排重大抗災救災科研項目。商務局:負責與聯合國機構和國際救災組織聯絡,并協調落實救災及災后重建的國際多、雙邊合作項目。組織跨市區的應急生活必需品供應,動用市儲備商品穩定市場。教育局:幫助災區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幫助做好校舍的恢復重建。公安局: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財政局:負責抗災救災資金安排、撥付和監督檢查。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協助搶險救災,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建設局:協助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以及幫助、指導災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抗震鑒定、修復、重6、建等工作。哈爾濱鐵路局佳木斯辦事處:負責抗災救災人員、物資的鐵路運輸,搶修被毀鐵路。交通局:負責抗災救災人員、物資的公路運輸和組織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搶修被毀公路。信息產業局:負責組織協調災區應急通訊保障。水利局:掌握、發布汛情、旱情,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主要河流、水庫實施調度,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農業委員會:負責組織重大農作物病蟲草鼠害、動物疫病、草原火災防治工作,幫助、指導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和抗災自救。衛生局:負責搶救傷病員;開展疫情和環境衛生監測,對災區可能出現的重大傳染病疫情進行預警;實施衛生防疫和應急處理措施,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擴散和蔓延,保證飲7、水和食品衛生;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助。環保局:負責災區的環境監測。廣播電視局:負責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工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統計局:協助分析、匯總災情,統計數據。林業局:負責沙塵暴、重大林業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災的監測和防治工作。地震局:組織地震現場地震監視、監測和震情分析會商。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的實時監測、預警和預報,做好救災氣象保障服務。測繪局:負責為救災救災工作提供測繪服務和保障。佳木斯軍分區:根據市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請求,組織協調軍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協助地方政府進行災后恢復8、重建工作。佳木斯市武警支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實施抗災救災,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市科協:協調有關學會的抗災救災研究工作。市紅十字會:參加災區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各縣(市)區:要按照市級模式建立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領導機構,負責當地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按照市級模式建立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和機制,提高區域綜合應急救助能力。3.預警和預防機制3.1預警預報市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水利局的汛情預警信息,地震局的地震趨勢預測信息,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林業局森林火災信息,農委的生物災害預警信息,測繪局的地理信息數據及時向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辦9、公室通報。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有關部門和相關地市通報。根據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預警預報,市和有關縣(市)區應提前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3.2信息收集和發布災情信息共享。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信息。經市應急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向省指揮部、新聞界及國際網站發布。災情信息規范。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10、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1)災害損失情況包括以下指標: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受淹縣(市)、村屯、飲水困難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2)因災需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恢復住房間數、需恢復住房戶數。(3)已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己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口糧救濟款、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11、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己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戶數。災情信息報告。要堅持及時、準確、連續、逐級報告的原則。包括災情初報、災情續報、災情核報。(1)災情初報是指縣級民政部門對于本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向市民政部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初步情況。對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蹤人口)10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應同時上報省級民政部門。市(地)級民政部門在接到縣級報告后,在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省級民政部門報告。(2)災情續報是指在災情穩定之前,市、縣12、(市)區二級民政部門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縣(市)區級民政部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市級民政部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上報,市級民政部門每天10時之前向省級民政部門上報。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3)災情核報是指縣級民政部門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市級民政部門報告。市級民政部門在接到縣級報告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將全市匯總數據(含各縣災情數據)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和省級民政部門報告。災情信息核定。各級民政部門協調農業、水利、國土、地震、氣象、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13、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建立因災死亡人口臺帳、倒塌房屋臺帳和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據。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適時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并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重大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統一審核發布,其中水旱災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會同民政部門審查發布。涉及軍隊內容的,送軍隊有關部門審核。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受災的基本情況、抗災救災的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說明的問題。信息發布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等14、形式。必要時,請新聞宣傳部門組織協調。4.應急響應4.1信息報送災害分級認定標準按照災害嚴重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將自然災害分為級、 級、 級、 級管理。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分別定為級、級、 級、 級自然災害:(1) 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級):造成死亡3人以上; 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倒塌房屋1000間以上;(2) 重大自然災害(級):造成死亡2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倒塌房屋500間以上;(3) 較大自然災害(級):造成死亡1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3000人以上;倒塌房屋300間以上;(4) 一般自然災害(級):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倒塌房屋115、00間以上。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應立即收集和匯總災情,在第一時間內向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災情,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辦公室在收到災情報告一小時內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4.2 市級應急救助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啟動以后,在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的統一組織領導下,根據災害程度確定四級應急響應狀態。一級響應工作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總指揮組織協調;二級、三級響應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副總指揮組織協調;四級響應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組織協調。預案一經啟動,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匯報并請示工作。必要時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參加指揮、視察、慰問、報告、接待等重16、大活動。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主任主持召開指揮部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聽取災情匯報,分析災區形勢,研究救災措施,對抗災救災工作的重大事項做出決定。根據抗災救災工作報告制度,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召開有關部門專家組進行會商、評估,及時向市應急委員會、省民政廳直至省委、省政府報告災情,請求指示,爭取支援。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一級響應要以市政府名義發慰問電,或建議以市委、市政府名義發慰問電;二級響應以民政局名義發慰問電,或建議以市政府名義發慰問電。慰問電要在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發出。災害發生后24小時內,要組建赴災區工作組,親臨一線指揮救災。一級響應由指揮部總指揮帶隊,二級、三級響應由指揮部副總17、指揮帶隊,四級響應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帶隊。工作組成員從相關部門抽調。一級響應在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二級響應在災情發生后48小時內,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會商確定市級救災應急救助資金補助方案,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災區。一級響應在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二級響應在災情發生后48小時內,完成向災民緊急調撥市救災儲備物資工作,協調民航、鐵路、交通等部門落實救災物資緊急調運工作。根據響應級別,適時適當范圍地開展社會捐贈活動,公開捐贈帳號,啟動各地捐助接收站宣傳動員工作機制。指揮部辦公室隨時做好災情及救助情況的綜合、匯總工作,每日編發一期災情快報,不定期編發災情救助專報,報省民政廳、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指揮18、部領導及各成員單位。4.3災區應急救助災區應急救助工作應在市、縣(市)區各級政府領導下,在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派出的工作組的指導下緊急開展工作。縣(市)區各級政府要成立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下設搶救組、轉移安置組、物資供應組、衛生防疫組、治安組等機構,相關部門協同參與救助。災害發生地政府及基層鄉、村組織要及時采取先期救助措施,趕赴現場進行救援。一旦發現災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立即向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辦公室請求增援。搶險與救援。搶救受困群眾工作由當地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搶救組負責。搶救組由公安、武裝干部、民兵為主,必要時可以啟動部隊、預備役、武警、消防、電力、衛生等專業救19、援隊伍的聯動機制。(1)依靠地方政府和基層干部,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有序高效的指揮,發揮基層民兵和社會志愿者隊伍作用,全力搶救傷員和被困群眾。(2)發揮部隊、預備役、武警等力量的主導作用,盡快實施有序高效的救援工作。(3)發揮市專家組、專業搶險隊伍的作用,依靠科學技術和現代化的救援手段,在最短時間內把受困群眾解救出來,衛生部門要第一時間實施醫療救助,保障人民生命財產不受損害。轉移與安置。組織人員由當地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轉移安置組負責。轉移安置組由民政、公安、交警、交通、廣電和鄉村干部組成。(1)動員組織。村屯(社區)轉移命令由鄉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發布;鄉鎮轉移命令由縣(市)區自然災害救助指20、揮部發布,方式包括上門動員、警報、媒體發布等。(2)路線和運輸。要按照各地轉移安置預案的安排,就近選擇高地、學校、廣場等避險場所,疏散受災群眾,交警部門負責調集車輛,優先保證人員轉移,優先老人、婦女、兒童、傷病員轉移,交通部門要保證運送災民的路線和交通暢通。(3)住處安置。采取投親靠友,借住學校、倉庫等公共場所,搭建帳蓬等方式,把轉移出來的災民安置好。集中安置地點要由電力、水利、民政部門解決好電力、水源、取暖等問題,使災民基本生存有可靠的保障。 救災款物的籌集與發放。此項工作由當地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物資供應組負責。物資供應組由民政、財政、糧食、商務、醫藥、石油、林業等部門組成。(1)受災地區的21、商務、糧食部門應盡快在本區域內籌集、調運方便食品,按人按日發放,以最快速度解決災民臨時吃飯問題;應急衣被取暖問題可通過動員未受災的黨員群眾捐助的辦法,在本區域內解決。(2)根據災區衣食缺口情況,迅速調撥市、縣救災預備金和儲備物資,啟動物資應急采購調撥機制,就近商場、工廠必須無條件調撥。各級財政、銀行及民政、交通、糧食、醫藥、商務、石油等部門要迅速響應,積極工作,為救災款物的劃撥、調運開綠燈。財政局要緊急劃撥救助資金款項;民政局要下撥衣被、帳篷等物資;醫藥部門要提供災民用藥;商務部門調集食品、衣被;糧食部門調撥糧食、食鹽、食用油;石油部門要提供救助所需物資。(3)各級政府、民政部門要認真組織好款22、物的發放領取工作,要區分輕重緩急,確保災民基本生活需要。醫療與防疫。此項工作由當地救災指揮部醫療防疫組負責,醫療防疫組由衛生、醫藥部門人員組成。(1)衛生醫療部門要組成醫療小分隊深入第一線,靠前搶救,爭取時間,最大限度地挽救災民的生命,減少傷員的痛苦。(2)在災區險情基本穩定的同時,要及時開展衛生防疫工作,控制災后疫情發生。治安與安撫。公安部門要靠前維持災區社會治安,保證救援工作有序進行;同時,還要組織基層干部、黨員做好災民的思想穩定工作,做好宣傳、解釋、疏通、引導工作,必要時要安排心理醫生,開展傷痛病人及死亡家屬的心理調治服務。穩定人心,穩定社會。次生災害的預防和處置。在應急救援的同時,民政23、水利、氣象、地震等部門要派專家進行次生災害的檢查、預測,及早采取預防措施,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和傷害,幫助受災群眾渡過難關。4.4應急結束災區縣(市)區政府根據自然災害危害已經消除情況,向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提出應急結束請示。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辦公室要派工作組或專家組赴災區核實災情,并征詢專家組意見,然后提出應急結束報告,經市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5.后期處置5.1善后處置災后救助(1)民政部門要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制定災后救濟工作方案。并與財政部門配合,匯總核算災區救助費用,及時結算、給付補助資金。(2)縣級民政部門每年24、9月(1月)下旬開始調查冬令(春荒)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市級民政部門在10月15日(1月15日)以前將需政府救濟人口等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報民政廳,附各縣的災情統計表。(3)根據縣(市)區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要求撥款的請示,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會同財政部門下撥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災民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難。(4)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及時通報各地救災款下撥進度,確保冬令救濟資金在春節前發放到戶。(5)對有償還能力但暫時無錢購糧的缺糧群眾,實施開倉借糧。(6)通過25、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問題。(7)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農業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政策,糧食部門確保糧食供應。恢復重建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災民倒房重建應由縣(市)區負責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1)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后,縣級民政部門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帳。市級民政部26、門在災情穩定后5日內將全市因災倒塌房屋等災害損失情況報省民政廳,附各縣災情數據統計表。(2)開展災情評估。重大災害發生后,市民政局會同縣(市)區級民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災情評估,全面核查災情。(3)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全市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4)根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要求撥款的請示,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市民政局會同財政局下撥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于各地災民倒房恢復重建。(5)定期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資金下撥進度和恢復重建進度。(6)向災區派出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27、工作。(7)指揮部會商有關部門制定優惠政策,簡化手續,減免稅費,平抑物價。(8)衛生部門做好災后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宣傳衛生防病知識,指導群眾搞好環境衛生,實施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實現大災之后無大疫。(9)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財政、建設、交通、水利、農業、衛生、廣播電視等部門,以及電力、通訊等企業,金融機構做好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并組織做好災區學校、衛生院等公益設施及水利、電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6.保障措施6.1財力準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等部門,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安排市、縣(28、市)區級救災資金預算。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督促縣(市)區政府加大救災資金支出。市級和縣(市)區財政,每年安排的地方自然災害救濟補助金不得低于上年度上一級下撥救災款總額的20%,專項用于幫助解決重災地區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并視災情的變化,追加預算。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省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于災民生活救助。6.2 物資準備整合現有救災儲備物資和儲備庫規劃,分級、分類管理儲備救災物資和儲備庫。在完善佳木斯市救災物資儲備庫(省級)的基礎上,根據需要,科學選址,進一步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備庫。各災害多發地、縣建立健全物資儲備庫、點。各級儲備庫應儲備包括救災衣被、帳篷29、凈水設備、食品、藥品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資等。建立救助物資生產廠家名錄,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救災物資應急采購和調撥制度。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協助做好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經濟委員會負責藥械、藥品等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民政局負責應急衣被、帳篷等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商務部門負責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糧食部門負責糧食、食用油、食鹽等物資的儲備工作。6.3通信和信息準備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加強市、縣兩級的救災通信網絡信息系統建設,確保各級政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以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辦公室30、為依托,建立部門間災害信息共享平臺,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縣(市)區建立災害預警預報系統和數據庫(易發生災害地區的人口、經濟狀況、地理特點、河流水庫、生命線工程等),使之在預警時能預報出災害將對特定區域內的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威脅和損失情況,提高災情收集報告的科技含量。6.4 裝備準備各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各級民政部門及災害頻發市、縣(市)區,應配備救災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市一級要配備專用車輛、救生船只、移動電話、數碼照、攝像機和微機等自動化辦公設備。多災縣(市)要至少配備一臺車輛,防汛期間要有必備的移動通訊工具。6.5 隊伍準備完善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31、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市、縣兩級政府要組織民政、公安、氣象、衛生、水利、地震、國土資源等部門專家組成救災專家組和專業救援隊伍,建立災情會商、現場評估、決策咨詢制度。必要時參加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縣鄉兩級政府要以干部、民兵為主體建立分散而有組織的應急救援隊伍,報民政部門備案;同時,建立健全與軍隊、預備役、公安、武警、消防、電力、衛生、交通、通訊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確保第一時間緊急投入搶險救災,迅速轉移受災群眾,妥善安排災民生活。以縣(市)區為單位,動員工、青、婦、民兵組成應急救助志愿者隊伍,形成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的社會救助應急力量。6.6社會捐助準備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32、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建立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在縣級建立“慈善超市”和社會捐助接收站的基礎上,要把社會捐助接收點向鄉村、社區延伸,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網絡。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6.7技術和意識準備開展社區救災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人民的防災救災意識。市民政部門每年至少組織1次縣級及鄉鎮民政助理員的業務培訓。不定期開展對政府分管領導、各類專業緊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33、者隊伍的培訓。以縣(市)區為單位,每年在災害多發地區,根據災害發生特點,組織12次演練,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7.附則7.1 預案管理本預案由市民政局負責管理。各縣(市)區民政局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縣(市)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報本級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7.2 獎勵與責任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7.3 制定與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民政局負責制訂、解釋并實施。7.4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