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區處置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2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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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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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寶山區處置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目 錄1總則1.1編制目的31.2編制依據31.3事故分級31.4適用范圍51.5工作原則52組織體系與職責分工52.1組織體系52.2應急聯動成員單位職責分工73預防與預警93.1預防預報93.2預警級別與發布103.3預警行動114應急處置114.1信息報告與通報114.2先期處理124.3分級響應134.4外區(市)發生核與輻射事故影響本區的響應144.5人員防護154.6應急結束155后期處置155.1善后處置165.2調查評估165.3信息發布166應急保障166.1通信保障166.2應急隊伍保障166.3交通運輸保障176.4醫療衛生保障176.5治安2、保障176.6物資保障176.7經費保障187監督管理187.1公眾宣傳教育187.2培訓187.3演練187.4獎懲198附則198.1名詞術語解釋198.2預案管理231總則1.1 編制目的為建立健全本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機制,及時有效處置突發核與輻射事故,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的減少核與輻射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編制本預案。1.2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核電廠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國家核應急3、預案、國家環保總局核事故應急預案、國家環保總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上海市處置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寶山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1.3 事故分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核電廠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國家核應急預案、國家環保總局核事故應急預案、國家環保總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上海市處置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本區核與輻射事故分為四級:級(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和級(一般)。(1)級(特別重大)核與輻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級(特別重大)核與輻射事故:核設施進入場外4、應急狀態;類、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本數,下同)急性死亡。(2)級(重大)核與輻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級(重大)核與輻射事故:核設施進入場區應急狀態;類、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3)級(較大)核與輻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級(較大)核與輻射事故:核設施進入廠房應急狀態;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境外核事故和帶高度放射性的航天器墜落引起5、的放射性污染。(4)級(一般)核與輻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級(一般)核與輻射事故:核設施進入應急待命狀態;、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制的照射。根據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為報告和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對涉外、可能惡化的事件,應加強情況報告并提高響應等級。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區發生核與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外區、市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可能影響本區的,參照本預案實施應急處置。1.5工作原則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以人為本、科學決策,快速反應、協同應對,資源整合、信息共享,預防為主、常備不懈。2組織體系及職責分6、工2.1組織體系2.1.1領導機構上海市寶山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政府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區應急委決定和部署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區應急辦負責。2.1.2應急聯動機構由區府辦、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區衛生計生委、區安監局、區消防支隊、區民防辦、區財政局等部門組成應急聯動機構。區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區公安分局,作為本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一般核與輻射事故、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重大和較大核與輻射事故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這些職責范圍內,負責核7、與輻射事故應急聯動先期處置。2.1.3工作機構2.1.3.1區環保局 區環保局是區政府主管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職能部門,也是應急管理工作機構之一,作為處置核與輻射事故的責任單位,承擔核與輻射事故的常態管理。區應急處置指揮部 一旦發生較大等級的核與輻射事故,區政府根據區環保局的建議和應急處置需要,視情成立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較大的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區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長由區領導確定,其成員由相關單位領導組成,開設位置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確定。 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處置需要,可成立現場監測與評估、事故調查與處置、醫療救治、信息發布等專業組,各專業組8、在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采取應急處置行動。應急行動結束,在報請區領導批準后,應急處置指揮部解散,轉入常態管理。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的核與輻射事故,接受市應急委統一指揮,參與事故處置。2.1.3.3現場指揮部 根據核與輻射事故的發展態勢和處置需要,負責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也可請市環保局組織有關專業機構開設。現場指揮部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2.1.4專家機構 負責組建核與輻射事故專家組,主要由核物理、核工程、輻射防護、放射化學、氣象等方面專家組成,并與本區其他專家機構建立聯絡機制。在核與輻射事故發生后,從核與輻射事故專家組確定相關專家;負責提供應對核與輻射事故的決9、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協助制定突發輻射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協助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2.2應急聯動成員單位職責分工應急聯動成員單位應當在區應急委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按照各自職責建立相應的應急機構,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應急演練;具體人員和聯絡方式報區應急辦備案。區環保局組織實施核與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負責開展現場監測與評估,掌握事故情況,預測發展趨勢,提出處置建議;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 區公安分局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察和追繳;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控制事態,維護秩序,必要時組織事故現場及周邊區域交通管制,對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 2.2.3區衛10、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對傷病員實施醫療急救和運轉,并根據需要,提供現場防護指導。區安監局參與安全生產有關的第級至第級核與輻射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2.2.5區消防支隊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區民防辦協助現場偵檢,參與應急處置,并提出專業處置建議。區委宣傳部和區府辦負責核與輻射事故相關新聞及公眾信息發布。區財政局負責保證輻射事故處置經費保障。2.2.9駐當地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協助維持社會治安。2.2.10事發地街鎮園區負責轄區內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組織人員疏散,并提供相關應急保障。1事故單位及時報告事故情況,對事故實施先期處置,組11、織職工展開自救互救;提供事故相關的技術數據(包括有關圖紙、工藝技術參數、基本情況、放射源信息和施先期處置措施等)和人力、物力,協助事故應急處置。2其他相關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關工作職責。3、預警與預防3.1預防預報3.1.1環保、公安、交通等相關部門應當加大對輻射水平較高的放射性物質在運輸、使用、貯存、處置等環節的監管力度,及時發現核與輻射事故及其征兆。3.1.2環保、公安、衛生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全區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安全管理定期檢查制度;在全面監管的基礎上,篩選、確定核與輻射事故防范重點對象,加強日常監管和重點指導。環保、公安、衛生等部門應當加強輻射事故應急響應能力建設,配齊輻射12、事故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防護裝備,保證監測設備和防護裝備的完好,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輻射事故。3.1.4環保應當加強全區輻射工作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放射源轉讓審批和轉移備案、申報登記、閑置廢棄放射源的收貯等審批工作,建立輻射工作單位電子信息管理系統;將區域內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單位的輻射監管工作納入“寶山區輻射安全管控預警和應急系統”工作平臺,實時跟蹤放射源的走向。3.1.5建立多點環境輻射連續測量系統和放射性氣溶膠自動采樣系統,形成全天候、全覆蓋的電離輻射監測網。3.1.6建立并加強與毗鄰省市的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監測信息的綜合分析和評估,提高核與輻射事故監測預報的準確性和時效性。3.2預警級別與發布13、預警級別根據核與輻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區核與輻射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級(特別嚴重)、級(嚴重)、級(較重)和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預警信息發布分析相關監測信息,對可能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及時進行預警。區環保局根據本預案,明確預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門,落實預警的監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權限適時發布預警信息。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宣傳車等其他方式進行。預警級別調整根據核與輻射事故的發展態勢和處置情況,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可視情況對預警級別作出調整。其中,涉及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信息的發布、調14、整和解除,須報上級批準。3.3預警行動進入預警期后,區環保局、區應急聯動中心、事發地街鎮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可視情況采取以下預防措施,并及時向區政府報告:(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應急處置規程;(2)必要時,向公眾發布可能受到核與輻射事故危害的預警預警或勸告,宣傳應急防護知識;(3)根據需要,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核與輻射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予以妥善安置;(4)組織有關救援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5)調集、籌措所需物資和設備;(6)組織有關單位采取其他有針對性的措施。4應急處置4.1信息報告與通報建立健全核與輻射事故信息報告系統。一旦發生核與輻射15、事故,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要及時通過“110”、“56692125”、“56692237”電話向區環保局或區應急聯動中心報告,也可通過其他方式,向事發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傷亡情況,造成危害程度及危險隱患,轉化趨勢,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區環保局、區應急聯動中心、事發地街鎮園區或其他有關機構在接到核與輻射事故報警后,要在第一時間做好處置準備。同時,迅速匯總和掌握相關事件信息。一旦發生較大核與輻射事故,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在接報后1小時內分別向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口頭報告。發生重大以上核與輻射事故或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報告區委、區政府值班室。區環保局要與本區、毗鄰區(市)有關部門和單位16、建立信息通報、協調機制,及時整合核與輻射事故有關信息,實現實時共享。一旦發生核與輻射事故,要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4.2先期處置核與輻射事故發生后,有關責任單位要首先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預案,采取以下措施實施先期處置:(1)派出有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維護現場秩序,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2)了解并掌握事故相關信息,及時報告事態發展趨勢與處置情況。區環保局要會同區應急聯動中心組織、指揮、協調、調度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對核與輻射事故實施先期處置,確定事故等級,并上報現場動態信息。當事故發展態勢或次生事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時,區環保局或區應急聯動中心要及時向17、區政府提出啟動相應應急處置規程及響應等級的建議。事發地街鎮園區及有關部門在核與輻射事故發生后,要根據職責范圍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處置規程,控制事態發展向上級報告。4.3分級響應本區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等級分四級:級、級、級和級,分別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核與輻射事故。 級、級響應接受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照應急響應要求,各司其職。迅速組織應急力量抵達現場,控制事態發展,疏散撤離現場人員,并提供必要的應急保障,積極配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機構開展現場調查處理、采樣、監測、技術分析、評估以及技術指導等毗鄰市、區啟動級、級響應時,做好支援事發地區縣的應急準備,并采取必要的防18、控措施,防止事故在本轄區內發生。 級和級響應發生較大和一般核與輻射事故,由市環保局、市應急聯動中心會同事發地區政府決定響應等級,啟動級和級響應,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組織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評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區政府迅速組織應急力量到達現場,組織控制事態發展,搞好事故信息收集,疏散、安置相關人員,依法確定封鎖受污染區域,并搞好相關應急保障,并迅速組織應急專業隊伍與專家到現場,實施應急處置,開展污染源調查、控制、轉移、消除等工作,劃定受污染區域,組織專家組分析事故的發展趨勢。響應等級調整核與輻射事故的實際級別與19、響應等級密切相關,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響應等級一般由低向高升,出現緊急情況和嚴重態勢時,可直接提高相應等級。當核與輻射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其應急響應等級視情況相應提高。4.4外區(市)發生核與輻射事故影響本區的響應外區(市)發生核與輻射事故,可能影響本區的,區環保局要會同區應急聯動中心立即組織有關單位開展應急監測(重點是大氣放射性、水體放射性、食物放射性、環境輻射水平和來自事故發生地的交通工具的放射性污染水平),密切監控本區環境的受污染情況,組織專家組分析事故的發展趨勢,有關監測結果要及時報告區政府。必要時,向區政府提出啟動相應等級的響應和相關20、應急處置建議。外省市核電站發生事故并進入場外應急狀態,區內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做好食物和飲用水輻射監測與控制的應急準備。根據監測結果,參照國際上的操作干預水平推薦值,判斷是否需要采取隱蔽、撤離、服碘防護、通道控制、食物和飲用水控制、去污以及臨時避遷等措施。4.5人員防護由于核與輻射事故會造成不同程度的電離輻射照射,區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措施減少所受的外照和內照射劑量,并搞好劑量監測。發生核與輻射事故并危及公眾安全時,環保、公安、衛生等部門和事發地街鎮政府要按各自職責,搞好公眾安全防護,確保核與輻射事故對公眾的影響程度降到最低。4.6 應急結束特別重21、大、重大核與輻射事故處置結束后,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或市環保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估和鑒定,確定事故已得到控制,報市政府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較大、一般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終止,由市環保局、市應急聯動中心會同區政府決定和公布。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有關單位要及時將處置情況報區環保局和區應急聯動中心,經區環保局和區應急聯動中心匯總后,及時上報區政府并通報區有關部門。5 后期處置5.1善后處置區民政等部門具體負責各項善后處置工作,搞好人員安置與補償,及時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5.2調查評估區環保局要配合市環保局,會同事發地22、街鎮園區及有關部門,對核與輻射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進行調查評估。對造成環境污染的核與輻射事故,請市環保局要有計劃地組織放射性監測,審批、管理相關區域去污計劃和去污產生放射性廢物的處理。5.3信息發布區有關部門要配合市政府新聞辦搞好核與輻射事故信息發布。信息發布要及時、正確、客觀、全面。區委宣傳部和區府辦要在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就位待命。必要時,由區委宣傳部和區府辦派員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事發現場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6 應急保障6.1通信保障區電信公司要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對處置核與輻射事故提供應急通信保障。緊急情況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及手23、機短信等發布預警和引導信息,及時疏導現場人員。6.2應急隊伍保障強化以環保、公安、消防、事故救援、醫療、民防等專業隊伍為主體,其他相關核與輻射事故處置部門和單位為輔助的應急隊伍體系。充分發揮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及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作用,必要時協助實施應急處置。6.3交通運輸保障核與輻射事故發生后,區公安分局及時對周邊路段實施交通管制,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如有道路設施受損,市政部門要迅速組織有關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施裝備。區建設交通委負責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的交通保障。6.4醫療衛生保障核與輻射事故發生后,區計生委24、要迅速組織醫救人員對傷員進行現場救治;根據傷勢情況,盡快轉送傷員至相關專科醫院進行專業救治。6.5治安保障核與輻射事故發生后,區公安分局組織警力實施現場治安警戒,駐嘉部隊、預備役部隊予以配合;事發地街鎮園區協助公安部門搞好治安保障。6.6物資保障區發展改革委、區經委(信息委)、各街鎮園區及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分級管理”原則和各自職責,負責組織協調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調度和后續供應。區發展改革委、區經委(信息委)等要按照區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指令,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中應急物資的調用和供應,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具體實施。6.7經費保障核與輻射事故常態管理的經費,由區環保局報請區財政列入年度預算。應25、急處置所需的經費,由區財政按照有關預案和規定予以安排。7 監督管理7.1公眾宣傳教育區環保局要積極組織和指導全社會開展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防護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市民群眾對核與輻射事故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核與輻射事故的發生。7.2培訓區應急聯動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各自特點,每年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本單位應急響應人員開展核與輻射事故防護知識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訓;區環保局應當組織本單位應急響應人員每年參加輻射業務技能培訓,提高偵檢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7.3演練區環保局應當會同區應急聯動中心,結合實際情況,每兩年組織相關聯動成員單位開展處置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演練;演練完成后26、應當及時總結評估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必要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核與輻射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搶險救災。7.4獎懲對在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區政府或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個人所在單位視情況給予表彰或獎勵。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特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 附則8.1名詞術語解釋(1)核設施。指核動力廠(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汽熱廠等)和其他反應堆(研究堆、實驗堆、臨界裝置等),核燃料生產、加工、儲存和后處理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27、等。(2)核事故。指民用核設施因設備或系統故障失效、人為因素或自然災害等引發的事故。(3)放射性物質。指發生某種放射性衰變的物質的通稱,包括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源。(4)放射源。指除研究堆和動力堆核燃料循環范疇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嚴密包層并呈固態的放射性材料。(5)射線裝置。指X線機、加速器、中子發生器等裝置。(6)輻射工作單位。指涉及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運輸、貯存等活動單位的總稱。(7)輻射事故。指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以及鈾(釷)礦冶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使環境受到輻射污染。可能發生的輻射事故28、主要包括:核技術利用中發生的輻射事故(如放射性丟失、放射源造成環境污染、人員受到放射源意外照射)、放射性物資運輸事故(放射性物資運輸中發生車輛顛覆、爆炸等所造成的人員受照射,放射性物質散落造成環境污染等)、伴生放射性礦事故(放射性伴生礦生產使用單位造成的放射性污染物以外泄露、排放等)、放射性廢物處置場事故、城市放射性廢物暫存庫事故等。(8)外照射。指人體在空間輻射場中遭受的電離輻射照射。減少外照射的基本方法為:縮短受照射時間,拉開與放射性物質(放射源)的距離。屏蔽射線等。(9)內照射。指攝入放射性物質對人體或人體某些器官組織所造成的電離輻射照射。減少內照射的基本方法為減少與開放型放射性物質的物29、理接觸。(10)類放射源。指高危險源,在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放射源幾分鐘到1小時就可致人死亡。(11)類放射源。高危險源,在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放射源幾小時至幾天可致人死亡。(12)類放射源。危險源,在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放射源幾小時就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接觸幾天至幾周也可致人死亡。(13)類放射源。低危險源,基本不會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但對長時間、近距離接觸這些放射性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復的臨時性損傷。(14) 類放射源。極低危險源,不會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失。(15)輻射事故應急。指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輻射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輻射事故發生或減輕事故后果的30、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16) 應急待命。出現可能危及核電廠安全的工況或事件的狀態。宣布應急待命后,要迅速采取施緩解后果和進行評價,加強營運單位的響應準備,并視情況加強地方政府的響應準備。(17) 廠房應急。放射性物質的釋放已經或可能即將發生,但實際的或者預期的輻射后果僅限于場區局部區域的狀態。宣布廠房應急后,營運單位要迅速采取行動緩解事故后果和保護現場人員。(18) 場區應急。事故放射后果已經或者可能擴大到整個場區,但場區邊界處的輻射水平沒有或者預期不會達到干預水平的狀態。宣布場區應急后,要迅速采取許多緩解事故后果和保護場區人員,并根據情況作好場外采31、取防護行動的準備。(19) 場外應急。事故的輻射后果已經或預期可能超越場區邊界,場外需要采取緊急防護行動的狀態。宣布場外應急后,要迅速采取許多緩解事故后果和保護場區人員和受影響的公眾。(20) 應急演練。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練、綜合演練和聯合演練。(21) 應急計劃區。為在核電廠發生事故時能及時有效地采取保護公眾的防護行動,事先在核電廠周圍建立、已制定應急預案并做好應急準備的區域。應急計劃區劃分為煙羽應急計劃區和食入應急計劃區。前者針對放射性煙羽產生的直接外32、照射、吸入放射性煙羽中產生的內照射和沉積在地面的放射性核素產生的外照射;后者則針對攝入被事故釋放的放射性核素污染的食物和水而產生的內照射。煙羽應急計劃區系以核電廠為中心,半徑 7至10公里劃定的需做好撤離、隱蔽和服碘防護的區域。這種應急計劃區又分為內、外兩區,內區的半徑為3至5公里,撤離(包括預防想撤離)準備一般主要在內區進行。食入應急計劃區系統以核電廠為中心、半徑為30至50公里劃定的區域。在這個區域要做好事故發生時的食物和飲水的輻射監測和控制的應急準備。8.2預案管理預案編制本預案由區環保局負責編制與解釋,報區政府審定。預案修訂本預案由區環保局組織評審,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報區應急辦審核。預案實施本預案由區環保局組織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