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預案(2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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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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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海市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預案1 總 則1.1 目的為了有效預防城市橋梁緊急事故的發生,及時、高效、有序地應對和處理北海市各類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1.2 工作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預防橋梁事故發生、控制事態發展和減少事故損失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環節和重要任務。建立隱患排查、整改機制,盡力消除事故隱患,完善事故監測、預測和預警體系,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準備、早處置。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2、單位的相應職責,有效、快速地處置城市橋梁緊急事故。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與合作。依照早發現、早處置的原則,發生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迅速響應,及早到達事故現場或指定位置,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應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同時全面做好善后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1.3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住建部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3、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建設全面提高應急能力的意見。北海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規則。北海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1.4 適用范圍及事故分級1.4.1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轄區范圍內(不含合浦縣、鐵山港區、潿洲島旅游區管委會),由于自然因素、人為活動或意外事件可能會給社會秩序、城市生產生活和公共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危害的城市橋梁安全事故的預測、預警、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本預案所指城市橋梁:根據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8號),城市橋梁是指城市范圍內連接或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車輛、行人通行的橋梁以及高架道路(交通、公路、水利、鐵路等部門管理的橋梁除外)。 事故分級。按4、照城市橋梁的損壞程度和事故性質,市城市橋梁緊急事故分為一級事故、二級事故、三級事故3個級別。(1)一級事故。全市跨江、跨海、跨線大橋,橋長在200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以及列入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城市橋梁,因自然災害、人為事故等導致橋梁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城市橋梁坍塌導致死亡和人員失蹤30人以上的事故;超出自治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住建部認為需要處置的其他城市橋梁重大事故。(2)二級事故。除一級事故中規定以外的各類城市橋梁發生突然坍塌的事故。(3)三級事故。城市橋梁雖未坍塌,但BCI(橋梁完好狀況評估標準)等級評為E級,橋面已出現結構失穩、梁柱歪斜,梁體出現較大裂縫,橋面已出現沉陷、孔洞等結構性病5、害,主體結構失去承載力,隨時可能出現坍塌事故,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長時間交通中斷,必須立即采取封橋斷路措施的事故;道路立交橋等重要的城市橋梁,因超限車輛撞擊等人為破壞或突發自然災害等造成橋梁設備嚴重損壞的事故。2 組織機構與職責2.1 應急組織機構設立市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橋梁應急指揮部),其辦事機構為市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橋梁應急辦),市橋梁應急辦設在市城管局。辦公室成員由市城管局及市政工程管理處相關人員組成。市橋梁應急指揮部下設專家工作組,由市橋梁應急辦負責組織和聯系。(1)市橋梁應急指揮部組成:指 揮 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6、揮長分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合浦縣政府、海城區政府、銀海區政府、鐵山港區政府、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廣電局、潿洲島旅游區管委會、市工業園區管委會、北海供電局、市氣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市政工程管理處、市城投公司、市路港公司、市銀投公司、市旅游集團公司。 指揮部成員單位有特殊情況或發生更迭時需報請指揮部進行遞補。(2)市橋梁應急辦組成:辦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局長。辦公室副主任:市城管局副局長,海城區、銀海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成員:海城區、銀海區城管局局長,市城管局市政科科長、科7、室成員,市市政工程管理處領導成員和相關業務科室人員。2.2職責.市橋梁應急指揮部。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橋梁緊急事故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相關決定、指令;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領導全市的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具體負責啟動和結束應急救援預案,下達搶險、疏散、撤離、交通管制等重要指令,向市政府匯報和要求進一步支援等。負責組織城市橋梁安全事故預警的研判、分級和上報工作;發布城市橋梁緊急事故的預警和應急處置信息。負責各級城市橋梁事故處理工作的協調和組織實施;根據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備。市橋梁應急辦公室。(1)及時了解全市8、范圍城市橋梁重大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組織專家工作組判定事故的等級,提出啟動北海市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預案的建議,報送市橋梁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執行。(2)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聯絡指揮部指揮長、成員和專家工作組,及時傳達指揮長的指示;及時傳達和執行市人民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協調指揮、征集情況、及時報告、提出建議等。協調指揮事故的應急工作。組織專家工作組趕赴事故發生地,統一調配應急所需的人員、物質、車輛、機械設備等資源,對事故進行對口技術支持和支援,提出對策方案。(3)負責與上級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及自治區的城市橋梁行政主管部門聯系,督促檢查有關單位做好相關搶險救9、援、信息上報,及時了解核實城市橋梁事故的最新信息。根據情況需要,向上級部門通報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應急結束后,組織專家工作組開展事故調查,提出善后處理意見。督促檢查有關單位做好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的工作;(4)負責北海市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預案修訂和宣傳工作。市橋梁專家工作組。市橋梁專家工作組為市橋梁應急指揮部的技術咨詢機構。市橋梁專家工作組由城市橋梁的設計、施工、維護、控制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市橋梁專家工作組的職責主要是參加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由市內從事橋梁設計、檢測、施工及研發的單位及相關專家組成),對城市橋梁事故進行研判和等級評估,分析其發生的原因、過程及可能的10、后果。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城市橋梁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受指揮部的指派,對橋梁事故處置給予技術支持。應急結束后,受指揮部指派,參與事故的調查和總結。市橋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當發生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時,市橋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領導必須帶隊迅速到達指定地點,因特殊情況缺席的,由所在單位同志按職務高低遞補。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如下:1.市政府新聞辦:正確把握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導向,及時指導、協調、督促新聞宣傳單位做好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新聞宣傳報道和信息發布工作。2.海城區、銀海區政府:負責做好對所管轄橋梁緊急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等方面的工11、作;負責組織和協助做好現場疏散、疏導工作;服從指揮部的決定,做好各項配合工作。 3.市公安局:負責維護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救援治安秩序和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阻撓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事故應急救援物資以及破壞事故應急救援設施的犯罪活動;必要時對市橋梁應急指揮部確定的事故應急救援路段實行臨時交通管制,加強對交通要道的交通安全管理,確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車輛優先通行,協助人員疏散;指揮消防部門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搶險工作等。 4.市財政局:負責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的保障和監督使用。5.市住建局:負責協調、指導相關機構對事故橋梁進行安全性、損壞程度等鑒定和評估,提出應急救12、援建議;負責建立城市橋梁應急技術專家庫和應急救援專家工作組。6.市城管局:負責全市橋梁管理工作和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救援的協調工作。具體工作包括:協調城市橋梁事故時各部門的應急救援;及時了解掌握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市橋梁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貫徹國家應急工作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定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政府審批實施;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演練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負責事故后安全隱患的整改監督工作;協助安監部門組織事故調查。7.市規劃局:負責及時提供因橋梁事故影響或搶險13、涉及的構建筑物、地下管網等的技術資料。8.市交通運輸局:做好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的交通運輸管理工作,為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救援協調組織好運送搶險、撤離人員和物資、設備所需的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及停(泊)碼頭、港口、車站等。9.市衛生局:負責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工作,做好遇險獲救人員的醫治和康復工作,并及時向市橋梁應急指揮部提供救治等醫療衛生信息。10.市安監局:負責督促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前介入事故調查;事故后與城市橋梁主管部門一起組織相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提交事故調查報告。11.市廣電局:根據市橋梁應急指揮部的指令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開展城市橋梁14、緊急事故應急救援的宣傳報道和發布救援信息;做好應急救援新聞報道和聲像資料匯編與保存工作。 12.市公安消防支隊: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時,根據報警和市橋梁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迅速投入應急救援和搶險工作。13.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相關天氣象變化趨勢及其對影響事故搶險救援的降水、風向風速等氣象要素進行監測,提出事故搶險救援的氣象建議。14.北海供電局:做好事故區域的公用電網設施的維護和電力調度工作,保障事故搶險救援的正常用電;對事故造成的電網設施設備的損毀,要及時維修,盡快恢復正常用電。15.市市政工程管理處、市城投公司、市路港公司、市銀投公司、市旅游集團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應急預案,結合本單位15、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切合實際的搶險應急分預案;成立搶險隊伍,健全搶險本單位組織機構,配備必要的儀器檢測設備、交通通訊工具,并定期組織演練;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時,組織本單位人員參加搶險救援工作。2.3 應急聯動機制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橋梁應急辦負責市內各相關部門的組合和協調,負責與自治區住建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隨著事態的發展,市橋梁應急指揮部在必要時可請求市政府協調駐北海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實施有效的救援。2.4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示意圖見附錄9.1。3.事故報告3.1 預警信息來源(1)日常橋梁檢測和維護工作預警。城市橋梁行政主管部門應責成各城市16、橋梁管護單位時刻做好應對橋梁緊急事故的思想準備和工作準備。應急機制的建立和資源準備與日常工作相結合,提高應急反應速度和處置水平。積極落實以下幾部分工作,提高城市橋梁檢測技術水平。同時以下工作所反映的城市橋梁技術狀態存在明顯異常時,將直接作為啟動本城市橋梁應急預案的信息來源。經常性檢查制度。按照建設部城市橋梁養護技術規范(CJJ99-2003)的規定,針對城市橋梁類別,城市橋梁的經常性檢查分為三類:等養護橋梁的檢查周期為1天;等養護橋梁的檢查周期為3天;類養護橋梁的檢查周期為7天。經常性檢查報告的危及橋梁安全,或可能導致人民生命財產損失、交通堵塞的隱患須報市橋梁應急辦。市橋梁應急辦組織專家對隱患17、進行研判后,迅速向市橋梁應急指揮部報告,在必要的情況下啟動橋梁應急預案。定期檢測。根據建設部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的規定,橋梁管護單位對所管理的橋梁進行一年一次的常規定期檢測,檢測發現橋梁承載力未能滿足規范要求,設置橋梁限載標志;橋梁的結構定期檢測委托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承擔。定期檢測評為E級的城市橋梁,或評為D級且可能導致人民生命財產損失、交通堵塞的隱患須報市橋梁應急辦。市橋梁應急辦組織專家對隱患進行研判后,迅速向市橋梁應急指揮部報告,在必要的情況下啟動橋梁應急預案。特殊檢測。城市橋梁遭遇地震、洪水、臺風等自然災害或者車船撞擊等人為事故后進行的可靠性檢測評估。由橋梁管護單位委托有資質的18、專業檢測單位進行。特殊檢測發現城市橋梁承載能力明顯不足,橋梁使用安全受到威脅的,須報市橋梁應急辦。市橋梁應急辦組織專家對隱患進行研判后,迅速向市橋梁應急指揮部報告,在必要的情況下啟動橋梁應急預案。橋梁的長期監測。對定期檢測發現的橋梁結構隱患,橋梁管護單位負責委托有資質的專業單位建立橋梁觀測系統,對橋梁結構安全進行跟蹤監測。長期監測發現城市橋梁監測技術指標明顯下降,橋梁使用安全受到威脅的,須報市橋梁應急辦。市橋梁應急辦組織專家對隱患進行研判后,迅速向市橋梁應急指揮部報告,在必要的情況下啟動區應急預案。以上橋梁檢查和檢測工作發現城市橋梁技術缺陷,但不直接威脅橋梁使用安全,不會導致安全事故的,由城市19、橋梁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橋梁管護單位組織、及時采取措施排除隱患,不納入城市橋梁應急事故處理范疇。3.2突發事件預警突發橋梁事故所在地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眾一旦掌握突發事故征兆或發生突發橋梁事故的情況,應迅速通過市110、119、120等專線電話報告突發橋梁事故的信息。市橋梁應急辦接獲突發橋梁事故預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對信息進行過濾篩選、分析和處理,及時準確地發現潛在的誘發因素。對于明顯的橋梁倒塌或橋梁未倒塌但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橋梁事故,接獲報警的城市橋梁管護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向市城市橋梁應急辦報告。對于判定信息來源為真,但橋梁受到的安全威脅不明顯的,應由接獲報警的橋梁應20、急辦組織專家進行研判,在達到本應急預案規定的四級以上安全事故范圍時,迅速向市橋梁應急指揮部報告。未達到應急安全事故程度的城市橋梁突發事件,由城市橋梁行政主管部門和橋梁管護單位自行組織處理。市橋梁應急辦必須建立值班制度,在臺風、地震、洪水等對橋梁安全造成威脅的情況發生時加強橋梁巡查,市橋梁應急辦應督促各城市橋梁管護單位在自然災害發生后迅速組織橋梁巡查,排除橋梁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立即向市橋梁應急辦報告。3.3基本原則(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3)直報:發生橋梁緊急事故,應立即報市橋梁應急辦(市城管局,電話:2033921、29),并報市政府總值班室(電話:2020692)。3.4報告程序(1)城市橋梁緊急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應急處理電話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或單位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人員前往現場進行處置,并初步確認事故等級。(2)事故等級一經確認,有關單位須立即報告市橋梁應急辦(市城管局),并報市政府總值班室。(3)市橋梁應急辦(市城管局)接報告后,立即報告橋梁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總值班室。(4)橋梁管護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寫出事故快報,分別報市橋梁應急辦(市城管局)、市政府總值班室。快報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橋梁的詳細名稱及地址;事故橋梁的類型、規模、長度;發生事故的時間、類22、別;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事故發生后采用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其它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3.5先期處置城市橋梁發生緊急事故后,堅持先期處置的原則,橋梁管護單位應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發展。事故橋梁的管護單位接報告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在向上報告的同時,做到:(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4)服從上級的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23、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5)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影、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4 應急響應4.1預案啟動市橋梁應急辦接獲有關城市橋梁事故報警后,迅速組織應急事故專家工作組對出現的城市橋梁事故進行研判,做出等級確認,并啟動相應緊急預案。4.2 應急響應(1)城市橋梁三級事故。經市橋梁專家工作組判定為城市橋梁發生三級事故的,應立即啟動北海市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城市橋梁管護單位進行搶險救援工作,提供一切必須的幫助。(2)城市橋梁二24、級事故。經市橋梁專家工作組判定為城市橋梁發生二級事故的,橋梁發生坍塌,應立即啟動北海市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預案,組建市橋梁應急指揮部現場工作組,對事故迅速展開救援,同時應立即報告自治區住建廳。自治區住建廳根據事故等級和事故發展態勢,協調指揮搶險救援。(3)城市橋梁一級事故。經市橋梁專家工作組判定為城市橋梁發生一級事故的,應立即啟動北海市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預案,組建市橋梁應急指揮部現場工作組,對事故展開迅速救援。同時報告自治區住建廳。自治區住建廳根據事故等級和事故發展態勢,協調指揮搶險救援。4.3搶險救援本預案啟動后,市橋梁應急指揮部全面組織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主要包括:(1)預案啟動后,市25、橋梁應急指揮部應在1個小時內趕到事故現場,立即組織成立現場工作組;城市橋梁緊急事故發生后,根據一、二級事故組建相應的現場工作組。現場指揮工作組由指揮長、副指揮長及有關成員組成。(2)組織搶險應急專家工作組,研究分析城市橋梁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事故處理、人員搶救等提出合理技術方案;負責協助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搶險救援指揮和決策,并提供具體技術指導。技術專家的所屬單位在突發較嚴重事故的處理中,應根據需要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及幫助。技術專家應留有24小時聯系電話,保證第一時間對應急事故的級別及處置技術措施提供必要的幫助;(3)組織轄區政府、交通部門、水利部門和城市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26、現場組織疏通;(4)全面開啟市級城市橋梁應急搶險資金,由現場工作組統一調配;(5)組織進行人員救援、滅火、清障等工作,必要時,橋梁應急指揮部請求市人民政府協調駐市部隊實施有效的搶救和支援;(6)及時組織和調配需要的救援物資;(7)相關的其他工作;(8)開展事后的事故原因分析及責任追究。4.4.新聞報道城市橋梁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過程中信息和新聞的發布由市橋梁應急指揮部與市政府新聞辦共同負責。4.5應急結束突發城市橋梁緊急事件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應保證事態的基本穩定,受損設施的使用功能完全或基本得到恢復。市橋梁應急指揮部是下達應急結束命令的責任單位。一般情況下,應急搶險救援完成情況經27、指揮部組織專家論證通過后,由指揮長宣布應急結束。因橋梁重大結構問題而導致不能當場修復的工程,應初步確定修復方案或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經專家論證和指揮部指揮長審定后,方可宣布應急搶險結束。5 后期處理5.1 善后處理現場清理工作由設施管養單位負責,污染物收集、處理工作在環保、環衛等專業部門的指導下,由設施管養單位配合實施。在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搶險救援隊伍負責協助民政、衛生醫療機構和公安交警等部門安置受災人員、救治傷員,恢復治安和交通。5.2 社會救助在突發城市橋梁緊急事件中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在實施政府救濟的同時,應充分發揮社會力量開展救助活動。根據職責分工,民政、司法和28、衛生等部門分別牽頭組織社會捐助、司法救助和社會心理救助等活動,以便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消除社會負面影響。5.3 保險獲悉突發城市橋梁緊急事件后,保險公司應迅速趕赴現場配合搶險,并按自身職責積極開展相關賠償業務。5.4 調查和總結應急搶險結束后,市橋梁應急辦負責組織成立專門調查小組,由設施管養單位配合,對突發城市橋梁緊急事件的原因及搶救結果進行調查,經專家審核和論證,報市橋梁應急指揮部確認后向社會公布。城市橋梁緊急事故處置工作完成后,市橋梁應急辦要組織人員做好事故分析評估報告報指揮長同意后及時報市應急辦。分析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起因、級別、性質、處置經過和結果,經驗教訓等。較大以上突29、發事件于處置結束后兩周內報市應急辦。調查結束后,各相關部門應從建設、管理和養護等方面認真總結,定期整改,加強預警和防范,最大限度的避免類似事件發生。6 保障措施6.1 通信與信息保障建立由領導、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通信數據庫,市橋梁應急辦安排專人負責數據庫的管理、維護和更新,確保應急通訊系統的安全和正常運行。可通過電話、傳真、手機短信、互聯網等多種渠道進行內部及對外聯系。市橋梁應急辦在預案啟動期間應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6.2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橋梁管護單位建立用于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按專業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市橋梁應急辦負責數據庫管理和裝備的定期核查30、補充和調配。各橋梁管護單位必須制定并嚴格落實管理制度,確保裝備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6.3 應急隊伍保障按職責范圍,各橋梁管護單位分別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和后備隊伍,人員分工及組織架構報市橋梁應急辦備案,并組織培訓,確保隊伍具有較強的戰斗力和應變能力。6.4 交通運輸保障市交通運輸局要明確用于橋梁緊急事故搶險求援的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等。同時,市交警部門要健全有關交通運輸和線路規劃等保障措施。確保為突發城市橋梁緊急事件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提供可靠的交通運輸保障。如發生跨江、跨海港口橋突發事故,市水利局和市交通運輸局應立即保證航道的安全、暢通,協調有關船只參加救援,以保障救援工31、作的有序進行。6.5 醫療衛生保障市衛生局應明確應急狀態下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各項應急準備措施,全力做好醫療衛生保障工作。6.6 治安保障市公安局應明確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6.7 物資保障各橋梁管護單位分別統計應急搶險救援所需的物質儲備,保證物質儲備充足,滿足應急搶險救援要求。并報橋梁應急辦備案。 6.8 經費保障市政府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城市橋梁突發緊急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經費使用按有關規定由市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搶險項目完成后,如經費開支超過專項帳戶存款,應及時進行結算,經市橋梁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報市財政局32、備案,并申請專項經費彌補撥款。應急搶險救援的專項經費應保障橋梁管護單位的日常巡查等應急相應工作的開展,做好橋梁安全的技術資料的工作,確保橋梁應急措施的及時啟動。在應急搶險過程中保證各項應急措施的陸續開展。在應急搶險后保證事故的善后處理。6.9技術儲備與保障市橋梁應急辦負責建立由各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數據庫,并及時更新和維護。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借鑒國內外經驗,有針對性地定期組織專家研討,提出切實可行的應對方案和處理措施,做到未雨綢繆,不斷提高防范和應對城市橋梁安全事故的技術實力。6.10責任人與聯絡員的確認市橋梁應急辦建立責任人與聯絡員每年確認機制,每年對責任人與聯絡員進行確認,以確保城市橋梁安全33、責任到位。7 宣傳、培訓和演練7.1 公眾宣傳教育橋梁應急辦負責通過各種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預防突發城市橋梁緊急事件、躲避危險、遇險自救等方面常識,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能力。并在公眾媒體上公布24小時值班電話,拓寬信息收集渠道。7.2 培訓各橋梁管護單位應定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按城市橋梁緊急事故預測、預警要求進行相應的專業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培訓。同時,有計劃地安排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以提高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的綜合素質,適應不斷變化的應急搶險救援要求。7.3 演練市橋梁應急辦負責有針對性地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進行應急演練,每2年開展一次,并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8 附 則8.1 預案34、管理本預案由市橋梁應急辦負責管理與更新。8.2監督檢查與獎勵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市橋梁應急辦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進行總結,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根據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的表現實施獎懲。8.3制定與解釋合浦縣、鐵山港區、潿洲島旅游區管委會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合浦縣、鐵山港區、潿洲島發生城市橋梁緊急事故發生時,優先啟用本轄區應急預案,同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根據緊急事故情況,啟動本應急預案。本預案由市城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印發,市城管局負責解釋。8.4預案實施時間預案印發之日起實施。9附 錄9.1北海市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示意圖35、9.2北海市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9.3北海市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9.4北海市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專家工作組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附錄9.1北海市城市橋梁緊急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示意圖市 橋 梁 應 急 指 揮 部市橋梁應急辦公室專家工作組市城管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交通運輸局市政府新聞辦、市廣電局轄區政府北海供電局市氣象局市財政局各橋梁管護單位附錄9.2北海市城市橋梁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序號市橋梁應急指揮部職務姓 名現單位和任職電 話手 機1指揮長副市長2副指揮長市政府副秘書長3副指揮長市城管局局長4副指揮36、長市公安局副局長5副指揮長市住建局副局長6副指揮長市消防支隊副支隊長7副指揮長海城區副區長8副指揮長銀海區副區長9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副局長10副指揮長市城管局副局長11副指揮長合浦縣副縣長12副指揮長鐵山港區副區長13副指揮長潿洲島旅游區管委會副主任14成員市衛生局副局長15成員市環保局副局長16成員市府新聞辦主任17成員市財政局副局長18成員市廣電局副局長19成員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20成員北海供電局副局長21成員市氣象局副局長22成員市規劃局副局長23成員市市政工程管理處主任24成員市城投公司董事長25成員市路港公司董事長26成員市銀投公司董事長27成員市旅游集團公司董事長附錄9.3北海市城市37、橋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辦公室電話: 傳真:序號市橋梁應急辦職務姓 名單位及職務電 話手 機1主任市城管局局長2副主任市城管局副局長3副主任海城區副區長4副主任銀海區常務副區長5成員市市政處主任6成員市城管局黨政辦公室主任7成員市城管局市政公用事業科科長8成員市城管局規劃技術科科長9成員海城區城管局局長10成員銀海區城管局局長11成員市市政處技術科科長12成員市城管局市政科附錄9.4北海市城市橋梁專家工作組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序號姓名單位電話手機1蘭州城市設計院2北京市政設計院3市市政工程設計院4市市政設計院5市市政工程管理處6市市政工程管理處7市住建局8市住建局9市規劃局10市規劃局11市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12市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