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2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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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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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安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1 總 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適用范圍1.4 工作原則2 組織指揮體系2.1 融安縣減災委員會2.2各鄉(鎮)人民政府的責任2.3相關部門職責3 災害預警響應3.1 啟動條件3.2 啟動程序3.3 響應措施4 信息報告和發布4.1 信息報告4.2 信息發布5應急響應5.1 I 級響應5.2 II 級響應5.3 III 級響應5.4 IV 級響應5.5 啟動條件調整5.6 響應終止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6.1 過渡期生活救助6.2 冬春救助6.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7 保障措施7.1 資金保障7.2 物資保障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4 裝備和設施保障2、7.5 人力資源保障7.6 社會動員保障7.7 科技保障7.8 宣傳和培訓8 附則8.1 術語解釋8.2 預案演練8.3 預案管理8.4 預案解釋8.5 預案實施時間1 總則1.1 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全縣自然災害的緊急救助能力,確保在遭受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時,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1.2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3、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柳州市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1.3 適用范圍凡在本縣行政區域發生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當與我縣毗鄰的縣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我縣行政區域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我縣區域內應急救助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如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則(1)堅持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2)堅持政府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3)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充分發4、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4)堅持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2 組織指揮體系2.1 減災委員會融安縣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減災委)為融安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縣減災委主任由縣人民政府縣長擔任,副主任由縣人民政府相關的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縣武裝部等領導擔任,縣減災委成員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相關的副主任、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文體新廣局、縣衛計局、縣審計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統計局、縣地震局、縣紅十字會、縣氣象局、柳州融安5、供電局等部門領導組成。縣減災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全縣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決定啟動救助預案。縣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民政局局長兼任。其主要職責:迅速了解搶險救災工作情況,收集和匯總災情,對災情做出評估;負責與相關部門、地方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由融安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抗災救災,按有關規定執行。2.2 各鄉(鎮)人民政府的責任 未達到本預案啟動條件的災害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災害應急救助工作,發動群眾開展6、互助互濟,克服災害帶來的困難。救助應急資金由鄉(鎮)人民政府解決。 達到本預案啟動條件以上的災害由縣人民政府和災害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縣人民政府組織搶險救災力量、調撥救災款物,發動全社會開展災害救助工作。救助應急資金由縣人民政府解決,并爭取上級人民政府的支持。2.3相關部門職責縣民政局: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轉移安置災民,做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組織核查報告災情,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和接收救災捐贈;組織協調災民倒塌住房的恢復重建。縣委宣傳部、縣文體新廣局:負責組織做好新聞宣傳工作。縣發改局:負責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有關7、方面落實項目管理建設資金。縣教育局:負責開展學生自我防范和救護能力教育,督促學校開展應急救助演練;幫助受災學校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做好校舍恢復重建工作。縣公安局:負責加強災區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縣本級“地方自然災害生活補助”經費預算,做好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資金的分配、撥付及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縣環保局:負責災區環境污染情況的監測與評估。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協調搶修因災被毀的供水、供氣等設施;負責指導災區災后恢復重建的勘察8、設計審查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因災損毀公路的修復工作,組織車輛運送救災搶險應急物資,組織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協調運送搶險救災的人員、物資和設備,及時保障交通運輸暢通。縣水利局:負責提供汛、旱情信息,組織指導防洪工程搶險工作及水利工程設施的損毀修復,組織指導抗旱工作。縣農業局:負責農業災害的核查、匯總和指導災后農業生產自救工作。縣衛計局:負責組織醫療急救和衛生防疫專業技術力量,指導做好醫療救護和搶救傷病員工作;對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理,預防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在自己的職能范圍內,根據救災工作需要主動配合,積極開展災害救助工作。3 災害預警響應3.1 啟動條件縣減災9、委辦公室根據氣象、水利、國土資源、林業、農業、水產畜牧獸醫等部門及時通報的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啟動災害預警響應。3.2 啟動程序啟動災害預警響應程序見流程圖1:相關部門發布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與氣象、防汛等相關部門,以及各鄉鎮溝通災害風險情況收集、整理多源相關信息,開展預警評估,提交預警評估結果。民政局災情統計人員對相關信息進行分析評估, 提出啟動預警響應建議,報縣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民政局局長)。民政局救災股決定進入預警響應狀態,向縣減災委副主任(縣10、政府分管自然災害救助的副縣長)報告。縣減災委辦公主任(民政局局長)啟動預警響應流程圖13.3 響應措施視情況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1)向可能受影響的鄉(鎮)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3)縣民政局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4)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5)向縣人民政府、縣減災委負責人、縣減災委成員單位和柳州市民政局報告預警響應啟動情況。(6)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11、情況。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縣減災委辦公室終止預警響應。4 信息報告與發布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按照民政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制度,做好災情和救助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部門間共享工作。4.1 信息報告 對突發性自然災害,行政村(社區)應在1小時內上報至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減災委成員單位應在接到災情信息半小時內匯總上報縣民政局;縣民政局應在災害發生后 2 小時內將本行政區域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對造成行政區域內 10 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縣民政局應12、在災害發生后 2 小時內同時立即上報縣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自治區民政廳和國家民政部。 融安縣啟動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縣、鄉(鎮)民政部門執行災情 24 小時零報告制度,鄉(鎮)每天8時30分之前向縣民政局報告災情;縣民政局每天9時之前分別向縣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報告災情。災情穩定后,行政村(社區)應在1日內核定災情,上報至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在1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上報縣民政局;縣民政局在 5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及救助數據報市民政局。 對于干旱災害,縣、鄉(鎮)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區)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13、 日續報一次災情;當發生重特大干旱災害時,按每 5 日一次加密續報,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減災委或者民政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4.2 信息發布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災情穩定前,縣減災委或民政局應當及時主動通過災情快報、部門網站或政府網站、重點新聞網站、黨報、電視、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信息;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14、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并向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5 應急響應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融安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 I、II、III、IV 四級。5.1 I級響應 啟動條件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 I 級響應:(1)死亡 10人以上(含本數,含失蹤);(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 1000間或200戶以上;(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2500人以上。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縣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15、標準,向縣減災委副主任(縣政府分管自然災害救助的副縣長)報告;縣減災委副主任(縣政府分管自然災害救助的副縣長)審核,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縣減災委主任提出啟動 I 級響應的建議;縣減災委主任決定啟動 I級響應。啟動救災級應急響應程序見流程圖2:災害發生民政局災情統計人員與各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氣象、防汛等相關部門溝通核實災害情況,確認災情后,經民政局分管領導審核后及時向縣委、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災情。開展災情綜合評估和災區需求評估,提出響應建議,做好啟動縣級救災應急響應準備,報告縣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民政局局長)。民政局救災股審核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向縣減災委副主任(縣政府分管自然災害救助的副縣16、長)報告。縣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民政局局長)縣減災委主任 (縣人民政府縣長)縣減災委副主任(縣政府分管自然災害救助的副縣長)決定進入縣級救災應急響應狀態啟動融安縣級救災應急響應審核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向縣減災委主任(縣人民政府縣長)報告。流程圖2 響應措施由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協調融安縣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1)召開縣人民政府會商會,縣人民政府有關領導、縣減災委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鄉(鎮)參加,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融安縣人民政府關于減災救災的決策部署,對指導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2)縣領導率有關部門或縣減災委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自然災害救助17、工作。(3)縣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災區需求,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報告災情、災區救災工作情況及需支持的事項。縣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縣減災委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4)根據災區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的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縣財政局、民政局及時下撥縣本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資金。縣民政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發放。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縣財政局、民政局向上級財政、民政部門申請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18、資金和物資的支持。(5)縣公安局加強災區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武裝部、武警有關部門根據縣人民政府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請求,組織協調武裝部、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6)縣發改局(糧食局)、農業局等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縣住建局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和基礎設施的質量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縣水利局指導災區水利工程修復、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應急供水工作。縣衛計局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疾病防控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縣國土局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19、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7)縣民政局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全縣性救災捐贈活動,呼吁縣外救災援助,統一接收、管理、分配縣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縣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工作。(8)縣減災委辦公室組織開展災區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9)災情穩定后,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縣民政局、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縣減災委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10)縣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5.2 II級響應 啟動20、條件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 II 級響應:(1)死亡 6人以上(含本數,含失蹤)、10人以下(不含本數,含失蹤);(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 500間或100戶以上、1000間200戶以下;(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2000人以上、2500人以下。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縣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縣減災委副主任(縣政府分管自然災害救助的副縣長)提出啟動級響應的建議; 縣減災委副主任(縣政府分管自然災害救助的副縣長)決定啟動級響應。啟動級救災應急響應21、程序見流程圖3:民政局救災股災害發生民政局災情統計人員 與各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氣象、防汛等相關部門溝通核實災害情況,確認災情后,經民政局分管領導審核后及時向縣黨委、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災情。開展災情綜合評估和災區需求評估,提出響應建議,做好啟動縣級救災應急響應準備,報告縣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民政局局長)。審核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向縣減災委副主任(縣政府分管自然災害救助的副縣長)報告,建議啟動縣級救災應急響應。縣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民政局局長)審核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決定進入融安縣級救災應急。響應狀態縣減災委副主任(縣政府分管自然災害救助的副縣長)啟動融安縣級救災應急響應流程圖3 響應措施縣減災委副主任22、(縣政府分管自然災害救助的副縣長)組織協調融安縣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1)縣減災委主任主持召開會商會,縣減災委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鄉(鎮)參加,分析災區形勢,貫徹落實國家減災委、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減災委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減災救災的指示,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2)派出由縣減災委副主任或縣民政局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當地開展救災工作。(3)縣減災委辦公室與災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災區需求,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報告災情和災23、區請求幫助解決的困難。縣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縣減災委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4)根據災區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的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縣財政局、民政局及時下撥縣本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并向上級財政、民政部門申請上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和物資支持。縣民政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的發放。必要時,交通運輸部門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5)縣衛計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縣國土資源局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24、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6)縣委宣傳部、縣文體新廣局等指導做好新聞宣傳等工作。(7)縣民政局視情況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公告,組織開展全區縣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縣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工作。(8)縣減災委辦公室視災情組織開展災區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9)災情穩定后,縣減災委指導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及時將評估結果報送縣減災委。縣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并及時報告市減災委。(10)縣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25、關工作。5.3 III級響應 啟動條件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 III 級響應:(1)死亡 3人以上(含本數,含失蹤)、6 人以下(不含本數,含失蹤);(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2500人以下;(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 150間或30戶以上、500間100戶以下;(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 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縣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縣減災委提出啟動 III 級響應的建議;縣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 III 級響應,并報告縣減災委副主任(縣26、政府分管自然災害救助的副縣長)。啟動級救災應急響應程序見流程圖4:民政局救災股災害發生民政局災情統計人員 與各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氣象、防汛等相關部門溝通核實災害情況,確認災情后,經民政局分管領導審核后及時向縣黨委、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災情。開展災情綜合評估和災區需求評估,提出響應建議,做好啟動縣級救災應急響應準備,報告縣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民政局局長)。審核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向縣減災委副主任(縣政府分管自然災害救助的副縣長)報告,建議啟動縣級救災應急響應。縣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民政局局長)審核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決定進入縣級救災應急響應狀態。縣減災委副主任(縣政府分管自然災害救助的副縣長)啟動融27、安縣級救災應急響應流程圖4 響應措施縣減災委辦公室主任組織協調融安縣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融安縣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1)縣減災委辦公室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鄉(鎮)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2)派出由縣減災委領導帶隊工作組或視情況派出由縣民政局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協助指導當地開展救災工作。(3)縣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災情,向縣減災委成員單位通報災情。(4)根據災區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的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縣財政局、民政28、局及時下撥縣本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并向上級財政、民政部門申請上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和物資支持。縣民政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的發放。必要時,交通運輸部門協調指導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5)縣減災委辦公室組織開展災區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實施心理撫慰。縣衛計局指導受災鄉(鎮)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6)縣減災委辦公室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7)災情穩定后,縣減災委辦公室指導受災鄉(鎮)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8)縣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5.4 IV級響29、應 啟動響應條件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 IV 級響應:(1)死亡 1人以上(含本數,含失蹤)、3 人以下(不含本數,含失蹤);(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 間或6戶以上、150間30戶以下;(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啟動程序災害發生后,縣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縣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 IV 級響應,并向縣減災委副主任(縣政府分管自然災害救助的副縣長)報告。啟動級救災應急響應程序見流程圖5:民政局救災30、股災害發生民政局災情統計人員 與各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氣象、防汛等相關部門溝通核實災害情況,確認災情后,經民政局分管領導審核后及時向縣黨委、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災情。開展災情綜合評估和災區需求評估,提出響應建議,做好啟動縣級救災應急響應準備,報告縣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民政局局長)。審核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向縣減災委副主任(縣政府分管自然災害救助的副縣長)報告,建議啟動融安縣級救災應急響應。縣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民政局局長)審核災害程度和響應建議,決定進入縣級救災應急響應狀態。縣減災委副主任(縣政府分管自然災害救助的副縣長)啟動融安縣級救災應急響應流程圖5 響應措施縣減災委辦公室主任組織協調融安縣層面31、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減災委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1)縣減災委辦公室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2)縣減災委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核查災情,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3)縣減災委辦公室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并做好災情上報和通報工作。(4)根據災區人民政府的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查情況,縣財政局、民政局視情及時下撥縣本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資金。縣民政局向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的發放。(5)縣衛計局視情況指導受災鄉(鎮)做好醫療救治、衛生32、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6)縣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5.5 啟動條件調整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鄉(鎮)等特殊情況,縣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或災害對受災鄉(鎮)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啟動融安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5.6 響應終止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后,由縣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啟動響應的領導決定終止響應。6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發生后,縣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政府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自治區和柳州市減災委啟動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縣財政局、民政局及時向上級民政33、財政申請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并及時撥付縣本級和上級補助的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縣民政局指導各鄉(鎮)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縣民政局、財政局監督檢查各鄉(鎮)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落實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績效評估。6.2 冬春救助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地區人民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災鄉(鎮)人民政府每年9月下旬開始,組織行政村(社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調查和統計,并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臺賬,于10月10日前上報縣民政局。 縣民政局于10月15日前,評估全縣受災群眾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34、,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后上報市民政局備案。并會同縣財政局向上級財政、民政部門申請冬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資金。 必要時,縣民政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過冬衣被等問題。并組織有關部門評估全縣冬春期間中期和終期救助工作績效。6.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保險賠付、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35、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縣民政局根據各鄉(鎮)人民政府倒損住房核定情況,組織人員進行災情核定,并對全縣因災住房倒損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縣民政局、財政局根據全縣因災倒損住房評估結果,聯合向上級民政、財政部門申請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 縣民政局根據因災倒損住房實際,制定恢復重建目標、重建進度、優惠政策、資金補助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上級恢復重建補助資金到位后,財政部門應及時安排下撥配套資金,專項用于災民倒房恢復重建。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縣民政局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上一級民政部門。 36、縣住建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7 保障措施7.1 資金保障縣民政局協調財政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安排縣本級救災資金預算,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問題。7.2 物資保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合理規劃、建設縣救災物資儲備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救災物資儲備點,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供應商家名錄,健全應急采購和37、供貨機制。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絡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通信管理部門應協調通信運營企業依法保障災情傳送的信息暢通。必要時,協調通信運營企業播發重特大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和防災救災信息。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建設和完善災情和數據產品共享平臺,完善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7.4 裝備和設施保障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各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38、,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7.5 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組織民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林業、衛計、安全監管、氣象、水產畜牧、地震、紅十字會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建立健全縣、鄉(鎮)、村(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7.6 社會動員保障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39、,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7.7 科技保障充分利用廣播體系和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及時向公眾發布自然災害預警。7.8 宣傳和培訓組織開展全縣性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等的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社40、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組織開展災害管理人員和專業應急救災隊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8 附 則8.1 術語解釋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8.2 預案演練縣減災委辦公室協同縣減災委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8.3 預案管理本預案實施后,縣民政局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后報融安縣人民政府審批。當發生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即使災情未達到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啟動的條件,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也必須迅速采取先期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善后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或修訂相應的自然災害應急預案。8.4 預案解釋本預案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8.5 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