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2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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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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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廈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二一四年四月目 錄1 總則1.1 編制目的1.2 編制依據1.3 工作原則1.4 適用范圍2 機構和職責2.1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主要職責2.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主要職責2.3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2.4 區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2.5 應急處置隊伍2.6 防治專家組3 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分級3.1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3.2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3.3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3.4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4 預防預警4.1 預防預警4.2 速報制度5 應急響應5.1 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響應(級、級)5.2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2、和災情的應急響應(級)5.3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響應(級)5.4 應急響應結束6 善后處理7 保障措施7.1 救災隊伍保障7.2 救災資金及物質保障7.3 應急技術保障7.4 宣傳與培訓7.5 信息發布7.7 監督檢查8 預案管理與更新8.1 預案管理8.2 預案更新9 獎懲與責任9.1 獎勵9.2 責任追究10 附則10.1 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10.2 預案解釋部門10.3 預案的實施廈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 總則1.1 編制目的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理體系,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避免和最大程度3、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1.2 編制依據依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福建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廈門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廈門實際,制定本預案。1.3 工作原則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專業監測網絡和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應急處置機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建立健全按照地質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各級人民4、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1.4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處置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或者可能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地震和洪水引發的地質災害依照相關的規定處置。2 機構和職責2.1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主要職責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是全市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領導機構,其組成如下: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廈門警備區、市民政局負責同志;成員:廈門警備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建設與管理局5、市市政園林局、市安監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氣象局、市廣電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電業局、市地震局、南昌鐵路局廈門車站、廈門武警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分管領導。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1)負責領導、指揮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和救災工作;負責具體組織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和救災工作;協調小型地質災害應急與救災中的重要工作。(2)貫徹上級防災救災工作指示,部署應急工作。(3)部署和組織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決定有關應急工作的重大事項。(4)督促、檢查應急工作落實情況。(5)指導區人民政府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2.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主要職責市應6、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分管領導擔任。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1)落實市應急指揮部工作部署;(2)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命令,負責實施、協調各項應急工作;(3)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分析、判斷災害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與救災的方案和對策建議,為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4)匯集、上報突發地質災害災情和防災抗災進展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報告地質災害調查和處置結果;(5)協調各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6)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2.3 市應急指揮7、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1)廈門警備區:根據市委、市政府、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迅速調集部隊或者民兵預備役人員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受威脅群眾,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救。(2)市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做好防災、抗災、救災宣傳工作;根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等提供的災情、險情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公眾發布相關信息。(3)市發改委:負責重要搶險救災建設項目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4)市交通運輸局:組織搶修因災損壞的交通設施,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路線的暢通;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標志,警示過往車輛和行人;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以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5)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負責8、組織災情險情的應急調查與監測工作,并對發展趨勢進行預測和提出應急對策、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險情災情信息和處置情況;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災情的進一步發展;負責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6)市公安局:協助災區政府疏散、轉移受災害威脅人員,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參與搶救被壓埋人員等搶險救災工作;做好災區社會治安穩定的維護工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保護國家資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必要時,根據屬地原則,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7)市財政9、局:負責應急處置資金的籌集和安排,并指導、監督使用。(8)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趕赴災區開展傷員救治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制災區發生傳染疾病;加強災區的飲用水源衛生消毒、衛生安全的監督,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9)市民政局:組織調配救災物資,妥善轉移安置災民和做好災民生活救濟。(10)市建設與管理局:組織和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開展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地質災害的搶險救助工作;組織力量參加其它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11)市市政園林局:組織搶修因災受損的市政公用設施,盡快恢復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生活的水、氣等供應。(12)市水利局:負責組織因災受損的水利工程的搶險加10、固處置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及時向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提供水雨情動態信息。(13)市教育局:組織在校師生員工避險轉移,作出暫時停課和復課的決定;組織修復受毀的校舍或者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14)市旅游局:負責組織旅游景區內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及游客的避險、救助和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與排險;作出暫時關閉景區(點)的決定。(15)市安監局:組織和督促非煤礦山企業開展與礦山生產有關的地質災害的搶險救助工作。(16)市氣象局:負責收集、分析有關氣象信息,及時向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提供發生險情災情地區的降雨和天氣狀況,會同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11、作。(17)市廣電局:負責督促、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做好防災、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督促、協調全市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時播報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及時宣傳報道經有關部門審定的災情、險情和防災、抗災、救災工作動態等。(18)市通信管理局:組織搶修因災受損的通訊設施,盡快恢復災區通訊;采取措施保證應急指揮、應急處置的通訊暢通。(19)市電業局:組織搶修因災受損的電力設施,盡快恢復災區電力供應;采取措施保證應急指揮、應急處置的工作用電。(20)市地震局:發生與地震有關的地質災害時,對地震趨勢進行預測并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建議。(21)南昌鐵路局廈門站:組織搶修因災損壞的鐵路設施,保障搶險救災路線的12、暢通。(22)廈門武警支隊:根據市委、市政府、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迅速調集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受威脅群眾,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救。(23)市公安消防支隊:根據市委、市政府、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迅速調集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受威脅群眾,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救。2.4 區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區應急指揮部由本級人民政府主管領導任指揮長,有關部門組成。其主要職責: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和組織;根據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需要,緊急調集搶險人員,調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在搶險救災區域范圍內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213、.5 應急處置隊伍 根據發生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的實際情況,市應急指揮部可組織由指揮部成員單位等組成的若干小組負責搶險救援、災情調查、醫療、安置、治安等應急處置工作。(1)搶險救援組由消防支隊、警備區、武警支隊、公安和交通、建設、水利、市政園林、通信、電力、鐵路等部門的有關專業隊伍組成,搶救被壓埋等受災人員,協助政府轉移受威脅群眾,以及搶修交通、供水、供氣、供電、通信設施、水利設施和其它受災工程。(2)災情調查組由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牽頭,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單位,盡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等情況,提出監測、搶險救災等應急處理對策和措施。(3)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由衛生局牽頭14、,負責及時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災區防疫工作,監督和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4)生活安置組由民政局牽頭,協助各級政府及時設置避險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妥善安置和救濟災民,安排好災民生活。(5)治安保障組由公安局牽頭,負責災區治安保衛、交通管制等工作,打擊各種擾亂社會治安的不法行為,保護國家資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運送搶險人員、物資的車輛優先通行,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組建應急搶險隊伍,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轉移疏散受威脅人員及財產等救助工作。應急搶險隊伍可由武警、消防、公安干警、民兵、國土資源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離城鎮較遠,15、交通不便、地質災害較多的行政村,要成立以村委會成員、基干民兵為主體的基層搶險救災小組,及時搶險救災。2.6 防治專家組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會同市建設與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單位組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處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其職責:參與地質災害險、災情會商,對突發地質災害采取的技術措施提出建議;參與制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方案和處置技術方案;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結束、后期評估提出建議和技術指導;承擔指揮部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工作需要,組建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技術組。3 地質災害險情與災情分級地質災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16、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3.1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斷,嚴重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險情。 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災害死亡(失蹤)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災情。3.2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造成鐵路繁忙干線、高速公路、民航和江河航道中斷,或者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險情。 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災害死亡(失蹤)117、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災情。3.3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險情。 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災害死亡(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災情。3.4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險情。 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災害死亡(失蹤)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災情。4 預防預警4.1 預防預警4.1.1 18、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部門,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明確轄區內地質災害易發區段和主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分布、威脅對象和重點防范期,確定預防責任單位與責任人、監測人,制訂有效的防治措施。 地質災害警示各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點(區)并予以公告,并在地質災害危險點(區)的邊界設置明顯警示標志,以警示居民、過往行人與車輛注意安全。 “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發放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的情況,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19、治內容的“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發放到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村(居)民手中?!胺罏拿靼卓ā?、“避險明白卡”由區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負責制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發放。其內容包括地質災害點的概況、威脅對象及范圍、監測責任人、避險方式、避險場所與撤離轉移路線、災情預警與報告、聯系人電話等。各鎮(街)應對所選定的避險場所和避險路線進行安全性評估,確保避險場所和避險路線萬無一失。 制訂村(居)汛期地質災害防御群眾轉移預案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根據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的情況,制訂村(居)汛期地質災害防御群眾轉移預案,并納入當地防汛搶險救災應急預案一并實施。村(居)汛期地質災害防御群眾轉20、移預案內容包括:汛期地質災害危險區域范圍和轉移對象;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應急響應;轉移工作的實施,包括應急發布信號、轉移路線及臨時安置場所或者安全地帶;保障措施,包括生活安置及供給、醫療防疫、治安保衛等。 監測、巡查各區要做好地質災害調查工作,加強對臺風、暴雨引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及時將地質災害(隱患)點納入防范范圍。各區和有地質災害隱患的鎮(街道)、村(社區)要建立和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有條件的區要建立專業監測網絡,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監測;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在汛期應當組織人員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域的巡查、監測,發現險情和災情要及時處理和報告,情況緊21、急時,應強行組織避災疏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監測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不斷提高監測質量;要組織地質災害監測單位和監測人員及時整理分析有關數據資料和信息,可能發生險災情時要及時預警并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各級在建工程、市政設施、水利設施、公路、鐵路、學校、旅游區等的管理單位和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地質災害巡查、監測,發現險情和災情要及時處理和報告。 值班汛期期間,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實行24小時值班;逢臺風暴雨、強降雨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期間,應按照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部署,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雙人值班,領導帶班;當發生突發地質災害時,要根據同級人民政府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值班。值班人員22、要認真收集、匯總各地雨情、汛情、險情、災情報告,并按規定報告、轉達、處理。4.1.7 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與防御措施根據廈門市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規定:汛期為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由弱到強依次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等級,達到三級以上時對公眾發布。三級(黃色):有較高地質災害風險,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較大;二級(橙色):有高地質災害風險,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大;一級(紅色):有很高地質災害風險,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很大。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由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會同市氣象局聯合發布,預警結果應及時報告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各區人民政府、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23、并同時通過廈門電視臺等媒體向社會發布。各區人民政府接到本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風險預警后,應有效運轉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逐級將有關信息迅速通知到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地質災害隱患點、易發區域內的村(居)民,各單位和當地村(居)民對照“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工作。當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為三級(黃色)時,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加強值班和做好應急準備;鎮(街)、村(居)防災負責人應組織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域加強監測、巡查和防范,視雨情、險情轉移受威脅群眾。當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為二級(橙色)時,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24小時24、值班室值班,領導帶班,做好搶險救災準備;鎮(街)、村(居)防災負責人應組織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域加密監測、巡查和加強防范,及時啟動村(居)汛期地質災害防御群眾轉移預案,組織地質災害隱患點群眾轉移,并視雨情、險情適時組織房前屋后高陡邊坡等地質災害易發區域受威脅人員轉移。當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為一級(紅色)時,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24小時值班室值班,領導帶班,并做好隨時搶險救災準備工作;區人民政府應及時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搶險救災指揮系統,派出應急小分隊或者包村干部駐點指導防災抗災救災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啟動村(居)汛期地質災害防御群眾轉移預案,立即組織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房前屋后高25、陡邊坡等地質災害易發區域內的所有群眾轉移,并組織對山邊河邊、溝谷溝口、工礦廠區等易發區域進行巡查、監測和防范。4.2 速報制度發現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單位和個人,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禁止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 速報范圍發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發生人員死亡和失蹤的小型地質災害災情;避免人員死亡的成功預報實例。成功預報地質災害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按照實際情況確定,以地質災害實際影響范圍測定,人員以倒塌房屋內的居住人員或者災害現場活動人員為依據。 速報時限區人民政府及其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接到發生特大26、型、大、中型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和造成人員死亡和失蹤的小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口頭速報市人民政府及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同時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書面報告應于1個小時內上報,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報告。區人民政府及其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接到其它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及時報告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 速報內容地質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發展趨勢和受威脅的人員與財產等,同時提出采取的對策與措施。對發生的地質災害災情速報內容,還應包括死亡、失蹤27、和受傷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有新的變化時,必須及時續報。5 應急響應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按照災情和險情等級,實行分級響應。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防止災情的加劇和危害的擴大。省應急指揮部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指揮、協調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和救災工作。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組織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和救災工作,負責指揮、協調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和救災工作。區人民政府負責開展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先期處置工作,負責具體組織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和救災工作,負責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和救災工作。28、5.1 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響應(級、級響應)發生和發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后,區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和搶險救災指揮系統,開展應急調查與監測,劃定危險區域并設立警示標志,評估受災或受威脅情況,判定地質災害級別及引發因素、災害體規模等。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組織群眾轉移避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并組織開展先期搶救被壓埋人員和應急排險等工作;同時向市人民政府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直接上報省人民政府和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市人民政府接到險情和災情報告后,要立即向省人民政府、29、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和搶險救災指揮系統,調集有關部門和搶險救災力量趕赴現場,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防止險情和災情進一步擴大,并在省人民政府或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會同省應急指揮部的有關成員單位等開展搶險救災等應急處置工作。5.2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響應(級響應)發生和發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后,區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搶險救災指揮系統,采取應急處置措施,評估受災或受威脅情況,判定地質災害級別及引發因素、災害體規模等。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組織群眾轉移避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避災,并組織開展搶救被壓埋人員和應急排險等工作30、;同時立即將險情和災情向市人民政府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市人民政府接到災情和險情報告后,要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地質災害發生地的區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搶險救災力量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進一步調查災害成因和分析發展趨勢,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各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成應急處置小組,分別負責搶險救災、災情調查、醫療、安置、治安等各項工作。市應急指揮部及時將地質災害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調查處置結果向省政府和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必要時,報請省應急指揮部31、派工作組赴災區指揮或者指導應急處置工作。5.3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響應(級響應)發生和發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后,區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搶險救災指揮系統,組織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災害體規模較小、危害程度較低的小型地質災害,在區政府領導下,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將調查處置結果上報市人民政府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接到災情和險情報告后,視情況對地質災害處置工作給予支持、配合;處置工作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將調查處置結果上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5.4 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響應結32、束條件:經專家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地質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已經完成;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達到上述條件,災害發生地的區人民政府撤銷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有關部門緊急應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宣布。 在確認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內巖土體處于穩定、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才能穩妥地組織已轉移的群眾適時回遷。6 善后處理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發生后,當地政府要做好災區群眾的思想工作,安定群眾情緒,組織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盡快恢復生產,及時部署地質災害治理或者避讓搬遷(對于短時間內無法治理或者搬遷避讓的地質災害點,要及時納入群33、測群防網絡做好防災工作)。發改委要做好災區重要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民政等相關部門要做好救災物資調配和災民安置工作;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地質災害排險、治理或者避讓搬遷補助等;宣傳部門要加強協調和指導,組織新聞單位及時、準確、客觀地報道搶險救災的工作情況。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組織督辦治理地質災害隱患點,協助、指導受地質災害威脅居民的避讓搬遷;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地質災害調查,并將地質災害調查處置結果上報。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失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7 保障措34、施7.1 救災隊伍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市消防支隊、各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鎮(街)、村(居)應急救援組織等,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搶險救災能力。7.2 救災資金及物質保障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防災工作的需要,將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納入計劃與預算,財政部門要安排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專項資金,用于發生地質災害的排險、救災等。各級人民政府要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各有關部門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工程搶修等必要的搶險救災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7.3 應急技術保障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要組織地質35、災害防治應急專家和組織在廈的專業技術單位,為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要組織廈門的技術、研究單位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方法、技術的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監測、應急評估、搶險救災與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等的研究,不斷提高應急技術水平。7.4 宣傳與培訓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公眾防災、救災知識的宣傳與培訓,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應急知識教育,對基層防災責任人和監測人進行防災救災工作培訓,不斷提高公眾的防災、應急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7.5 信息發布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發布,按照廈門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7.7 監督檢查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負責會同有關部36、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經驗和教訓。8 預案管理與更新8.1 預案管理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后,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有關部門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8.2 預案更新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負責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9 獎懲與責任9.1 獎勵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貢獻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9.2 責任追究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37、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不及時按本預案要求報告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信息,不服從指揮調度,在地質災害應急處置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上級政府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10 附則10.1 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地質災害: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產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10.2 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10.3 預案的實施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廈門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廈府辦200777號)同時廢止。